『壹』 云集品和云集是同一个公司吗
云集品和云集不同公司,云集品公司在深圳,而云集公司在浙江,云集品是传销组织!而云集是一家受政府支持的正规跨境电商!云集于2019年5月3日,正式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贰』 老师好,云集品跨境电商是传销吗
您好,云南的跨商电商是传销吗?就是传销变相的传销啊。
『叁』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云集品是全球互联网分享经济引导者。以跨境电商为切入点,逐步拓展旅游、酒店等服务。云集品跨境电商采取会员制模式,免费注册,也不强制消费,自主购物,享受商城消费带来的利润分红。
『肆』 云集微店是骗人的吗是传销吗
云集微店涉网络传销已被处罚,请慎重对待。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结果。云集微店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58.4万元。
经调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但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4)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传销吗扩展阅读
传销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可能涉嫌传销。
『伍』 云集品电商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哦,在工信部都可以查到的。
它是一家跨境电商的企业,各个资质都有的,最近发展的势头很猛烈,获得了“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商业十大公信力品牌”两项荣誉称号,和沃尔玛等商业巨头也有合作,试问如果它是非法的,会获得这么多奖项,合作的商家又会这么的大,并且在新闻上也时常能够看到它的身影。
『陆』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什么模式运营
云集品公司,积来极响应国家号召源,打造消费商+综合型电商平台+供货商(C2B2B)的全新商业模型, 以跨境电商为切入点布局全球, 实现:互联网+跨境电商+分享经济,三位一体的新零售。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同时共同分享平台产生的利润。供应商免费入驻,汇聚全球优质产品,实现全球同质同价;经销商享受价值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全方位“一站式“跨境电商创业与服务平台;消费者免费注册,按需消费,自主购物,利益共享,享受商城消费带来的利润分红。
不但让众多消费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全球商品,更重要的是把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不可能得到的企业利润,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奖励制度技术化、系统化把企业利润分享给消费者,实现了共同富裕。在有效刺激消费的同时,也极大的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的库存难题,从而实现了良性循环。
『柒』 云集微店真的是传销有人被骗了多少钱
以发展来下线为目的,以高额回源报为诱饵就是传销。
传 销,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对于传 销被骗者,因为所交纳的款项大部分被挥霍,因此,一般很难追回损失。
防止传 销,就要小心周边的亲朋好友。
『捌』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前海云来集品电子商源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多语言全球进出口双向跨境电商平台,致力于成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引导者。
法定代表人:潘跃健
成立时间:2014-07-10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98242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4栋4层东半层)
『玖』 云集网是不是传销
云集网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