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銷售商品附帶贈品是否繳稅
不管是總公司統一發放的還是購買的,你公司贈送商品就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同時,你總公司將商品移送到你公司的倉庫,也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沒有要求商品要購買,只要是你的商品不管什麼來路都要視同銷售。
你說是由總公司購入的存放於你公司,然後由總公司統一發放,這種情況在總公司存放於你公司時,總公司方面就應視同銷售給你公司了。增值稅和所得稅都要按視同銷售處理。在稅務角度講,一方面是按同期價格繳流轉稅。所得稅方面,按同期售價減去它的成本調整應稅所得額。
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按贈品成本價)
貸:應交稅金(按贈品同期銷售價的計稅金額)
② 稅法允許銷售贈品占銷售額多少
稅法沒有規定銷售贈品占銷售額的多少,因為贈品視同銷售,仍然要繳納增值稅。
第一種方法是贈品不開具發票,只是依據含贈品的主貨物銷售價格開具發票,贈品不單獨確認收入。增值稅稅法中並沒有明確隨主貨物銷售贈送的贈品是否屬於視同銷售的無償贈送行為。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贈品按照公允價值比例要求單獨核算後不視同銷售。因此,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將贈品視同銷售要求企業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該種財稅處理方法下企業稅負較重。
第二種方法是對贈品銷售收入按照公允價值比例的要求進行單獨核算,但贈品不開具發票。此種情況下,在企業所得稅稅法中贈品不視同銷售,而在增值稅稅法中由於各地的稅收政策和執法環境存在差異,在部分地區不視同銷售,而在部分地區視同銷售。
例如,內蒙古國家稅務局2010年第1號公告中規定,「買一贈一」、有獎銷售和積分返禮等與直接銷售貨物相關的贈送行為,應該在實現商品兌換時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冀國稅函[2009]247號)規定,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於主貨物和贈品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徵收增值稅。有一些地方,企業如果將贈品的價格在銷售合同(或者協議、客戶訂單)中註明,並單獨核算,主管稅務機關不會要求企業對贈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具體的做法是,企業在銷售合同中註明銷售主貨物的合同包含價(含贈品的銷售價)和贈品價格等。依據銷售合同上贈品的價格和扣除贈品價格的主貨物售價分別核算其收入和成本。 該種財稅處理方法下企業所得稅稅負下降,而增值稅稅負由於受到當地稅收政策和征管的影響,地區間增值稅稅負有所不同。
第三種方法是主貨物和贈品在發票上分別列示並單獨核算。各地對贈品發票開具的規定有所不同。
例如,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 、第7號中規定,「買物贈物」方式是指在銷售貨物的同時贈送同類或其他貨物,並且在同一項銷售貨物行為中完成,贈送貨物的價格不高於銷售貨物收取的金額。對納稅人的該種銷售行為,按其實際收到的貨款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賬務上將實際收到的銷售金額,按銷售貨物和隨同銷售贈送貨物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其銷售收入,同時應將銷售貨物和隨同銷售贈送的貨物品名、數量以及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的價格和金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對隨同銷售贈送的貨物品種較多,不能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贈送貨物的品名、數量的,可統一開具「贈品一批」,同時需開具《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清單》,並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大部分超市的做法是,開具發票時按照贈品的售價確定商業折扣。具體做法是將贈品價格隨同主貨物銷售價格一同開具發票,再根據贈品的價格確定商業折扣,將折扣額與銷售額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中。根據商業折扣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按照折扣後的金額計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法規定,應當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一些特殊的發票中,由於受發票格式的限制無法將贈品或者商業折扣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則企業可以按照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開具發票。例如,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 、第7號中規定對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有隨同銷售機動車贈送貨物的,可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類型」欄的車輛類型後寫明「(含贈品)」, 並開具《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明細清單》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沒有隨機動車銷售贈品開具發票相關規定的其他地區的企業,可以將扣除贈品價格的整車銷售價格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而隨車捆綁銷售的裝潢等物品的價格在其他發票(如增值稅捲筒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開具,然後依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分別核算整車和贈品的銷售收入及成本。
第三種方法下,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核算中,贈品都不會視同銷售,故稅負較低。
③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當然要給人家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了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支付單位要履行全員全額扣繳扣繳義務,沒有你的身份證明材料,怎麼扣繳你的個人所得稅、怎麼錄入你的信息呢?
④ 為促銷活動而購買的贈品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購物贈品的涉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處理
購物贈品與企業銷售行為直接相關,在銷售商品同時贈送物品是出於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屬於捆綁銷售或降價銷售。正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關於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不屬於捐贈的規定,將總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計繳所得稅。
2.增值稅因開票不同的兩種處理
增值稅從整體價值鏈角度來看屬於折扣銷售行為,應以企業銷售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准徵收增值稅,不產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稅負擔,可以有以下兩種開票方式。
一是將贈品實際價值與商品一同計價,再將贈品價格作為折扣,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舊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銷售額的折扣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具體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例:A公司平時銷售某型號電視機不含稅價格250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價格2100元/台,正常情況下銷售一台電視機應納增值稅=2500×17%-2100×17%=68(元);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400(元),企業所得稅按25%稅率計算稅款為100元。現開展促銷活動,客戶按2500元/台購買該型號電視機一台,附送一台電磁爐,該電磁爐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30元/台,購進成本為不含稅180元/台。
在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即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500元、電磁爐230元,再在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金額230元,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二是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借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將贈品和商品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贈品和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總的銷售金額徵收增值稅。
即在發票上分別開具電視機2290元[2500×2500÷(2500+230)]、電磁爐210元[2500×230÷(2500+230)],合計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0元。
上述兩種開票方式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附送一台電磁爐增值稅銷項稅為425元(250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37.4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220(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55元。
3.個人所得稅處理
客戶取得的贈品電磁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無償贈送的涉稅處理
如果在購物贈品銷售中會計上將商品按公允價值開具發票作銷售收入、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者未將贈品金額作為折扣額在銷售商品的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購買其商品或服務的客戶進行的贈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贈品不僅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接上例:A公司銷售一台電視機時按電視機不含稅價2500元開具發票,附送的一台電磁爐按作為銷售費用,或者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送一台電磁爐,那麼電磁爐在增值稅處理上將按視同銷售處理。在購進電磁爐專為此次促銷的情況下,可以按購進的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整個銷售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55.6元(2500×17%+180×17%),進項稅=2100×17%+180×17%=387.6元,應納增值稅68元;電磁爐購進成本和應計的銷項稅額作為銷售費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00-2100-(180+180×17%)=189.4元,按25%稅率計算的稅款為47.35元。
客戶購買電視機取得的贈品電磁爐,A公司將贈品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或是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贈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不是購買電視機而是從A公司隨機獲取贈品電磁爐,則對個人應按「其他所得」項目,按A公司實際購買電磁爐金額210.6元(180+180×17%)確定個人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A公司代扣代繳。
⑤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應繳納哪些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取得禮品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⑥ 銷售商品附帶贈品是否繳稅
銷售商品附帶贈品是繳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銷售商品附帶贈品是繳稅的。
(6)營銷活動贈品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⑦ 用於推廣活動的禮品贈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么
是的,企業用於推廣活動贈送的禮品贈品應當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⑧ 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要交稅,該如何做賬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
按公司常規入賬:
1.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2.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凡外購商品用於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對於自產貨物用於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企業的禮品支出主要涉及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收禮的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是由送禮的人代扣代繳。具體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增值稅是指自產自銷的產品作為禮品送給客戶,視為銷售,交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的行為,屬於用於交際應酬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按業務招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⑨ 企業公關贈送禮品如何納稅
購進的貨物贈人,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如果贈人的是自產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該公司將自產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時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購進該自產貨物時相應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
如果贈人的是外購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該公司將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於個人消費,所以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則在禮品贈人時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進行轉出。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進一步明確,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如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用於交際應酬。
企業發生上述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因此,該公司將購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禮品用於交際應酬時,雖然依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上不作銷售處理。但是按照上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視同銷售確定銷售收入。對購入的貨物贈人時應按照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對自產的貨物贈人時按照同類貨物的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如沒有同類貨物的對外銷售價格,按照成本加利潤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整增加視同銷售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同時,要同時調整增加視同銷售成本(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將禮品用於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的具體做法是: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年度申報表附表三第二行作納稅調整,同時視同銷售成本在第21行作納稅調減。第二,按照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0.5%的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二列。第三,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三列。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該公司將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給其他單位的個人,還要按「其他所得」的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