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募代言人如何進行宣傳
選用形象代言人收益與風險同在。在品牌建設中,選形象代言人並非一拍腦袋的事,而是一種策略與系統工程。如何選用符合品牌定位的「潛力股」?如何最大限度發揮形象代言人的峰值?如何規避使用形象代言人的風險?當風險出現時,如何採用挽救措施?是每個企業選用形象代言人時不能迴避的問題。
(1)代言人同品牌的個性相一致
個性是品牌的靈魂,它體現了品牌的價值,也就決定了品牌擁有的不同消費群。比如力士的品牌個性是高貴,萬寶路的個性是陽剛、豪邁。同樣,代言人也有不同的個性,有的成熟穩健,有的青春時尚……代言人個性同品牌個性吻合一致是品牌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兩者只有協調一致,精準對接,形象代言人才能很好地演繹出品牌的個性內涵,互相輝映,為品牌形象增光添彩;如果兩者不一致甚至相悖,只會稀釋甚至損害品牌形象,還會失去一部分品牌忠誠者的心。
隨著奧格威先生的「品牌形象」觀念的引入及風靡,品牌個性大戰也風起雲涌地在各個領域中展開了。在美國,最早的品牌個性大戰要算萬寶路香煙和雲絲頓香煙兩大品牌:萬寶路香煙和雲絲頓香煙在包裝、色彩、口味上極為接近,然而因為圍繞品牌個性選用代言人的不同策略而命運迥異。萬寶路以西部牛仔為形象代言人,其形象長久而集中地表現出一種自由、奔放、原野和帥勁,從而使消費者容易識別,並在感情上產生認同與偏好。反觀雲絲頓,卻因為品牌個性模糊,代言人選擇不倫不類,致使品牌識別傳播不力,導致市場競爭力一蹶不振。
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的吻合是品牌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如前所述,代言人個性千差萬別,或沉穩老練、或青春活潑、或溫文爾雅、或粗獷朴實。人的個性是在現實社會中塑造而成的,不同的個性折射著不同的人文精神和個體價值;品牌個性也產生於社會,它是整個市場價值肌體上的一個細胞,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文化的無形縮影。品牌個性慾復歸社會與市場,獲取立足市場的能量,就必須找到與之匹配的符號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形象代言人。只有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准確對接,才會產生傳播識別的同一性,有效地樹立和強化該品牌在公眾中的獨特位置。例如可口可樂與其代言人的組合就符合個性對接原則:可口可樂品牌個性彰顯著自由、奔放、熱情、永遠執著和永遠年輕的因子,其代言人一貫為青年喜愛的新生代偶像如謝霆鋒、張震岳等,他們渾身無不散發著青春活力,較好地吻合了品牌個性的要求,可口可樂的品牌形象因此能長久地保持鮮活的感召力。反觀創維電視以前推出的一則廣告,卻以古代皇帝唐明皇(劉威飾)來推薦:「朕心滿意足!」的電視機,且不說時代落差產生的別扭,皇帝的高高在上的威嚴冷俊和創維倡導的實用性、平民化個性亦背道而馳。與此類似的還有武則天(劉曉慶飾)與TCL王牌的組合,也屬一種錯位的對接。
(2)營銷目標區域化與代言人細分化的協調不同類型的企業
不同特色的產品,在運用代言人時,應首先從本企業的營銷目標區域出發來考慮代言人的選擇。現在的市場區域化特點越來越突出,不同地區的消費者有著不同的消費觀念、消費模式和經濟文化背景,企業營銷策略應該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與之相應,代言人的選擇亦因應境而異。據調查顯示:名人廣告中會出現同性相吸的傾向,即女性消費者偏愛女性廣告名人,而男性消費者則偏愛男性廣告名人。
名人影響雖大,但亦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甲代言人的影響力在A營銷區最大,則用之;乙代言人在B營銷區影響力很小,則棄之。因此,對代言人的細分化也就顯得格外重要。代言人細分指標應包括:性別、年齡、職業、個性、國籍和地理區域等等。例如百事可樂在其全球化營銷策略中,就針對亞洲地區的目標消費者的特點,選用了在本地很有影響力的歌星郭富城、王菲作代言;而在歐美地區,則選用了拉丁巨星瑞奇·馬丁和珍妮·傑克遜為代言人。四人皆謂名人,可試想一下兩兩對換,其廣告效果會如何呢?
由此可見,我們的企業在市場進程當中,要把握好營銷目標的區域化研究,了解區域受眾的生活價值觀,同時也要追蹤社會新潮,分析名人明星的動向及特點,找到營銷目標與代言人之間的最佳結合點。
(3)產品生命周期與代言人
品牌是恆久不變,而且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見生命力。可是品牌之下的產品,是發展變化的。這種變化不但體現在種類的增加和產品線的延長上,也體現在單體產品本身生命周期的變化上。產品生命周期包括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與之相似,代言人的人氣也會有一個萌芽、成長、鼎盛和衰退的發展歷程。由於急功近利思想的促動,企業往往都是選擇處於人氣鼎盛階段的代言人。這種策略有待商榷。因為各個企業的代言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不同,有的處於導入期,有的則已經進入了衰退期。如果在產品的衰退期用一處於鼎盛期的人代言,巨額的費用支出將隨著產品「退市」而付諸東流,企業所期待的品牌塑造效果勢必差強人意。聰明的企業主目光敏銳,他們能找准二者的最佳結合點,如當產品處於導入期時,一般採用人氣極旺的明星,以期迅速擴大品牌知名度;而當產品進入成熟期後,則會考慮換用一些有潛質的新星,讓其來延長產品的市場生命。
一般說來,代言人與產品之間的關系在受眾心中的映像越是牢固,說明該廣告越是成功,一旦該代言人的知名度和人品下降,產品品牌形象必將受損。因此,企業主對於有潛質而又處於成長期的產品,應盡量避免請那些人氣處於鼎盛期後或處於衰退期的代言人。
(4)代言人新模式
美國天高國際廣告公司(BBDO)在為客戶尋找代言人之前,要首先調查產品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標消費者心目中所認為的一個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後再依據量化統計結果而確定選用與品牌最相關的親和性指數最大的「使用者形象」為形象代言人。
BBDO的這一模式給我們一個啟示:代言人不一定非得是現成的,他可以人為「組合製造」,這樣就開辟了一條非名人明星的代言路線。例如,某一眼鏡品牌,依據「使用者形象」調查得知,該品牌的消費者應該是白領工薪族,那麼廣告公司就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各種元素組合成「原形」,並在傳播中將其與品牌形象有機融合。所謂成功的凡人廣告、新人廣告也就是這樣產生的。
卡通造型代言也不失為一種模式。例如,IBM為了改變其在歐洲客戶中的陳舊形象,推出了有著長長絨毛和明亮粉紅色尾巴的頑皮、合群的「紅豹」卡通形象,希望以此體現IBM友好、積極、主動、親切以及強調服務的新形象。「紅豹」最初是法國GGK廣告公司為歐洲用戶推薦IBM的新產品ThinkPad牌筆記本電腦而創意設計的,這一可愛的卡通形象一反歐洲計算機專業雜志和一般商業雜志廣告的枯燥單一,而以親切的姿態邀請讀者參與進來。由於別出心裁的「紅豹」形象引起了歐洲人的強烈興趣,如今它以成為IBM在歐洲所有城市推廣活動中的重要內容。
(5)代言人「一夫一妻制」
打開電視,我們常常發現某代言人剛在甲地作完A廣告,一下子又跑到乙地作B廣告。代言人日漸頻繁的「走馬客串」,使得廣告市場一片紅火。然而,這些代言人「一女數嫁」、四處「作秀」,同時為多家企業的多種產品作廣告,在使自己成為廣告明星的同時,卻使得其代言品牌在受眾心目中的印象日趨混亂模糊。這種現象開始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了。
有鑒於此,對於企業而言,在找代言人時,不但要分析其人氣、個性、區域化影響等因素,還應考慮他的專一度,即是否對本品牌「忠貞不二」。如果發現對方有「不忠行為」,則應立即PASS掉,另尋他好;對於代言人來說,應本著自重自律的態度為契約方著想,在法定合同期內嚴守「一夫一妻制」。其實,明智的代言人會對選擇自己的商家也有所選擇,不會輕易接受他人的「殷勤」,否則一旦產品質量或商家信譽出現問題,將會損壞自己的形象,敗壞自己的名聲。
關於代言人與企業之間的契約形式,業內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標准,常出現違約而使合同成為一紙空文。因此,代言人市場的規范與完善,還需要政府與行業組織的通力合作,加快該領域的標准化、法制化建設,使企業和代言人能結成一個和睦、穩定的「家庭」。在當前情況下,至少要防止近親中的「一夫多妻」現象的發生,即不允許同一代言人同時為同一產品類別的多個品牌作代言。
(6)擺正品牌與明星的主次關系
如果請明星做廣告,消費者只記住了做廣告的明星,甚至記住了明星的一言一行,就是記不清是什麼品牌,明星的光芒遮住了品牌,品牌淪為襯托明星的綠葉,這無疑是名人廣告的失敗。
名人廣告雖然需要明星參加,但廣告中的真正主角應該是品牌或產品,明星只是道具。所以企業在請明星代言廣告時,一定要擺正品牌與明星的主次關系,避免喧賓奪主,本末倒置,將名人廣告做成明星個人秀,再大牌的明星也必須服務於品牌。
代言人是品牌塑造中的一把劍,企業能否運鋒無阻、所向披靡,不但要劍術高明,而且劍本身也要鋒利。只有好劍配上技高一籌的劍客才算是完美組合。企業在品牌塑造過程中,應當認真研究代言人、選好這把劍,並練好內功,善用策略與技巧,才能在市場的搏殺中游刃有餘、節節勝利!
B. 廣告代言人的傳播效果分析試舉例說明呀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概念與特點
所謂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品牌戰略者們聘請或塑造的,能讓人們通過對其知名度、職業、形象、個性、品行的聯想,產生對某種品牌美好印象的人。品牌形象代言人有以下特點:
1.品牌形象代言人既是一種傳播信源,同時又被當成一種傳播信息。他(她)首先是營銷傳播者,是以一個可信度或者專業性或者喜愛度較高的傳播者面目出現在觀眾面前的。他(她)是靠「參與」這種行動本身作用於消費者的,而公眾形象和名氣只是保證其能夠扮演這一角色的條件。如果僅僅只是扮演傳播者角色,則主要考慮其名氣,至於名氣與產品、品牌形象之間的內在聯系,則在其次。這時,他(她)起的主要作用,是對傳播活動本身及產品或品牌的可靠性、被消費者認可後的「公證」與「背書」。
但是,在營銷傳播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公眾形象、名氣主要是「被」當成信息在傳播。他(她)的音像資料或現場活動被當成傳播的「提示物」,本質上與品牌的圖案等標志物沒有區別。在營銷傳播的大部分時間內,品牌形象代言人並不必親自到場。發揮傳播作用的是他(她)的肖像、音像資料,這時候,他(她)並不是真實的「人」,而是一組信息。即使在這些肖像或音像資料中,他(她)主要不是依靠說教來勸服消費者,而是依靠自己的公眾形象、名氣來征服消費者。在營業推廣、公關活動中,則他(她)既是作為傳播者進行營銷傳播,又被當成信息來傳播。雖然親自到場,但他(她)的活動是被導演的,他(她)不必像公司員工那樣親自進行說明工作。他(她)取得收入主要不是靠即時勞動,而是靠過去的勞動或與生俱來的外貌、聲音、體形,也就是說,主要依靠知識產權或肖像權來取得收入。
2.品牌形象代言人發揮作用的機理是情感移植。即通過對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或活動的感知,消費者將對他(她)的好感轉移到他(她)所代表的品牌上,正所謂「愛物及烏」。這里,他(她)充當的是意見領導者角色,影響的是喜愛他(她)的特殊群體。如果品牌形象代言人不能引起目標公眾對品牌的美好聯想,那麼即使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名氣再大,形象再好,也沒有真正起到「品牌形象代言人」應有的作用,至多起到了傳播者的作用。
3.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有生命周期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傳達兩類信息,一類是作為凝固的廣告肖像或表演形象,屬於「顯性信息」,可以保持不變;一類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知名度、職業、形象、個性」,這些屬於「隱性信息」。「隱性信息」不是通過廣告或活動直接傳播的,而是通過觀眾觀看廣告活動回憶起來的。觀眾獲得這些「隱性信息」的渠道不是廣告或活動,而是公共傳媒。人們接受這類信息時,不是作為營銷傳播中的接受者,而是作用公共傳播的接受者。作為公共傳播中被傳播的信息,「品牌形象代言人」變成了現實生活中真實存在的有生命的人,他(她)的知名度、職業、形象、個性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知名度會變大或變小;職業會發生轉移或專業性發生變化;外貌、體形、聲音會改變,公眾形象會隨著媒體的喜好或個人品行的變化而變壞或變得更好。這些變化都會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感知效果。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
通過代言人傳播信息是現代傳播的重要特點。現在,形象代言人在許多傳播領域被廣泛使用,如國家旅遊業的形象代言人、企業形象代言人、事業單位形象代言人、行業形象代言人、某項活動形象代言人、產品形象代言人等等。從「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涵義看,其作用應當是:引起品牌形象聯想、體現品牌個性、造成品牌識別、增加品牌權益。但是,實踐中,往往會超出這一范圍,被「利用」於其他目的,甚至主要用於其他目的,如宣傳產品的具體功能。現分述如下:
1.傳播產品的具體功能特徵。通過品牌形象代言人的語言、動作來直接說明產品的具體功能特徵、能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這時候,品牌形象代言人充當的是傳播者的角色(雖然扮演的角色看起來可能像顧客),他(她)主要通過「說」或「演」來傳達吸引消費者的產品信息,而他(她)自身的「形象」傳達的信息是為了證明前面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這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基本作用,這時候他(她)甚至不能被稱作「品牌形象代言人」,至多是「做廣告的名人」。因為此時他(她)與品牌的形象沒有內在的一致性,不是作為「品牌形象的代表」這一信息發生作用,而主要是作為的信源發揮傳播作用。當然,在利用品牌形象代言人進行傳播的歷史進程中,這種作用始終會有所體現,只是強弱程度不同而已。
2.通過展現形象本身,讓觀眾產生對品牌形象的聯想。這時候,品牌形象代言人是「被」展現形象,他(她)對產品的具體功能特徵介紹的不多,甚至沒有介紹,主要是充分消費者的角色,把產品的特性具體化,體現產品定位,將產品定位於喜愛自己的特定消費者群體,強化品牌效應,引導消費時尚。這一作用體現了「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本源含義。
3.通過展現「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鮮明個性,讓觀眾聯想品牌的獨特個性。品牌個性是品牌形象傳播的進一步發展。品牌個性與品牌形象的不同在於,品牌形象是消費者通過接受各類傳播信息後自然形成的一種整體認知,它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出現是必然的,只是「好」與「差」的區別。傳播者要做的是控制其向好的方向發展;而品牌個性則不可能通過消費者的自然認知形成品牌個性。它在消費者心目中存在著「有」與「沒有」的問題。也就是說,品牌個性必須經過傳播者有意識地重點強調才能在消費者心中形成。因此,要形成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個性,必須找到特點鮮明的「提示物」(或象徵物)。這個提示物可以是核心圖案或主題文案,也可是個性特徵鮮明的人,或者幾個方面的配合。
4.造成品牌識別。品牌識別是一個系統,「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則是一個很容易辨認的「聯想物」,這種「聯想物」是有形與無形的結合,是區別於其他品牌的重要標志。
5.增加品牌權益。品牌形象代言人主要作用是廣告宣傳。廣告除了促進銷售的作用,更是在為積累品牌資產投資。品牌價值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來源於品牌聯想及專利、商標等獨有資產。品牌價值是以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為基礎的,企業為了塑造品牌形象所推出的代言人一般為社會名人,他們或許是演藝明星,或許是體育明星,總之知名度很高,並有不同程度的美譽度。由這些名人來介紹品牌,就能夠吸引公眾的注意力,使消費者意識到這些品牌的存在,有利於擴大品牌知名度。同時,公眾對廣告中名人的好感會轉移到他們對廣告和品牌的態度上來,使原來中性的品牌態度向積極的方向轉化,從而形成積極的品牌聯想。社會名人作為代言人常常會無形之中提高消費者對品牌的質量知覺,從而提升了品牌形象,增加顧客的心理利益。
當然,在具體的案例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各種作用可能兼而有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品牌形象代言人策略
1.明確傳播的訴求重點。營銷傳播的最終訴求點是達成交易,但這顯然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所能達到的。根據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范圍,使用「品牌形象代言人」訴求點主要有三個:讓顧客熟悉產品功能、引起品牌形象聯想、造成品牌個性崇拜。在一項決策中,三個訴求點可能兼而有之,也可能只有一項或兩項。但是,在一個廣告中,品牌形象代言人表達的訴求點不能太多,否則訴求越多,效果越差。訴求點應當是能引起觀眾群體共鳴的敏感點,讓代言人什麼都講,反而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2.確定品牌形象定位。如果傳播的訴求點是讓顧客熟悉產品功能,則不必考慮品牌自身的形象、個性;如果訴求點是引起品牌形象聯想、品牌個性崇拜,則要確定品牌的形象、個性應當是什麼。一個品牌的形象應該是什麼,個性特徵如何,牽涉到品牌形象的定位。即決定品牌將在什麼樣的群體中能獲得什麼樣的競爭能力。通常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產品特徵、產品比較性差異、品牌以往形象基礎、相對價格、消費群體定位、消費習慣與使用方式、消費群體文化心態、生活方式等。可以通過對以上每一個方面的研究,得出品牌形象應具備的各個要點。品牌形象定位同時也是形成品牌個性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地或通過廣告媒介塑造品牌形象,促進顧客的購買行為。
3.確定「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選擇標准。訴求不同,選擇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標准也不同。對於主要介紹產品功能的「代言人」的選擇,應當根據將產品特徵、市場營銷狀況與代言人的個人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對於需要體現品牌形象的「代言人」的選擇,應當注意考查代言人的公眾形象,代言人的自身因素是否與品牌形象、目標市場相匹配;對於體現品牌個性的「代言人」的選擇,除了考查代言人的公眾形象,自身素質與品牌形象、目標市場是否相符合外,還須考查代言人的個性與品牌個性是否相符。
4.合理分配代言人的出場次數。名人容易引起觀眾注意,但如果名人不注意自身的「尊貴」,每時每刻都與人見面,而且喋喋不休,總會引起人們的反感。根據觀眾的這種心理,有研究提出,在同一種媒體上,以一周為周期,廣告投放頻率不宜超過三次。第一次引起觀眾的注意,第二次引起觀眾的興趣,第三次引起觀眾的行動取捨。總之,應以出場次數不引起觀眾反感為宜。
5.整合傳播,保駕護航。代言人主要用於廣告,而廣告只不過是營銷傳播的組成部分之一。雖然消費者看得最多的是廣告,但是,消費者在實際的消費中還是能感受到產品、渠道、價格、服務等,這些因素可能比廣告起的作用更大。為了確保營銷效果,應當在請名人進行營銷傳播的同時,注意利用其他傳播形式進行配合。
C. 尋找最美代言人策劃方案
那得花很長時做出來的方案
D. 如何在品牌營銷策劃中用好代言人策略
代言人形象要符合品牌推廣的形象要求;
代言人價格要能夠承受;
代言人對於品牌的支撐點要找精準。
E. 品牌代言人的原則
「政治正確」是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美國流行的新名詞,涉及的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和非法,而是「是非對錯」的概念,主要是一種在公共領域反對各種歧視的話語姿態。比如,說黑人是「黑人」就是「政治不正確」,而應該叫「非洲裔美國人」;某人弱智,不能說他「弱智」,而應該叫「思維受障礙者」;一旦「政治不正確」,弄不好就要吃官司。
在中國這個有人治傳統的國家,「政治正確」的外延就更廣了,比如法律,傳統倫理道德,民眾普遍能接受的行為方式等。如果企業聘請的品牌代言人有意無意中觸犯了這一規則,企業也會收到牽連的。去年香港的「明星吸毒事件」被披露後,女星安雅被拘捕,其代言的「修身堂」的聲譽也大受影響,一度導致停業;新天王謝霆鋒頂包案事發後,其代言的某品牌形象也大大受損,在「軍旗裝事件」中,趙薇覺得自己很冤,但是消費者不會這樣認為,因為她雖然沒有違法,但違背了民眾的感情,請趙薇擔任品牌代言人的企業更覺得冤,花了大把的錢請代言人,到頭來品牌形象不是升如天堂,而是墜入地獄。
但是,苦果只能自己吞,誰讓你請的品牌代言人「政治不正確」呢?
相反,品牌代言人「政治正確」,企業也會受益不少。1997年香港回歸的時候,四大天王之一的劉德華演唱了著名的愛國歌曲《中國人》,恰逢香港回歸,劉德華的歌更具有特殊的象徵意義。此歌一出,即刻流行,劉德華受到了官方和民間的廣泛歡迎,其時,請劉德華擔任品牌代言人的企業也藉此東風,白尺竿頭更進一步。僅以其中的廣州某房地產公司為例,在香港回歸期間,其樓盤在一個月內幾乎銷售一空。
所以,一些受到官方肯定和民間一直追捧,個人道德品質又比較好的明星,往往為眾多企業爭奪。 品牌個性是產品存在的靈魂。比如闖爺,其個性是熱烈的,勇毅的;白沙,其個性是輕靈的,飄逸的;諾基亞,其個性是人性化的,崇尚科技的;品牌個性一旦形成,就會在傳播過程中擁有經久不衰的獨特魅力,當它引起消費者的認同後,就會產生持久的忠誠。
同時,品牌代言人的社會身份、年齡、外在風格等,也存在著相當的差異。品牌代言人的種種差異,最後都會一定程度上造成品牌個性的差異。
於是,就存在一個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是否一致的問題。個性一致,品牌代言人能形象地表達出品牌內涵和個性,並使其得到廣泛傳播;個性不一致甚至相悖,就會弱化甚至損傷品牌形象。
在現實中,一些企業往往看誰的名氣大,或者看誰能搞「怪」,而不管代言人是否能准確表達品牌個性。前段時間,著名相聲演員牛群出任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安全套品牌形象代言人曾引起廣泛的爭議。人們調侃牛群是「中華男子多奇志,不做牛哥做偉哥」,雖是笑談,卻折射出牛群與某品牌的不一致。據說,很多人看到安全套上的牛群形象根本沒發體驗到激情與浪漫,而對該品牌的安全套產生了抵觸心理,這恐怕是某公司當初意想不到的。還有某企業,讓某著名武打明星去做廚具的品牌代言人,那更是牛頭不對馬嘴了。
相反,品牌代言人個性與品牌個性的一致,往往能互相輝映,共同提升。
如百年潤發請周潤發擔任品牌代言人,其長久藝術生命所隱喻的百年長青,其翩翩風度所表達的對於女性的呵護,都非常符合百年潤發的品牌個性;並且,由於周潤發的巨大聲望,百年潤發的品牌得以廣泛傳播,與此同時,周潤發也隨著百年潤發的傳播贏得了更強大的號召力。
品牌的管理者應該清楚地知道,品牌要迎合哪一類型消費者的喜好,要找什麼樣的「意見領袖」來做品牌的代言人。只有品牌個性與人物聯想對應,才能對品牌產生加法甚至乘法效果,否則,只會對品牌產生副作用,甚至將已有的個性稀釋殆盡。 門當戶對是古人對待婚姻的一種態度,雖有失偏頗,但也不無道理。企業在聘請品牌代言人的過程中,也存在著「門當戶對」的問題。
企業的實力不同,在行業內所處的地位不同,自身發展階段不同,其品牌的定位,品牌影響力及品牌內涵都會不同,所聘請的品牌代言人也應該有所區別。要講究一定程度的對等。雙方的不對等,有時候也會產生像婚姻不對等一樣的不良後果。
目前,品牌代言人與企業不對等主要表現為兩個極端。一是企業實力很強大,其品牌是行業的強勢品牌或領導性品牌,但其所聘請的品牌代言人卻沒有相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結果是使品牌形象大打折扣。筆者所熟悉的某家電企業,其實力在行業內數一數二,其品牌在同類中領袖群倫,卻為了節省費用,花十來萬去請一個尚未成名的模特做品牌代言人,結果,消費者根本就不認識她,該品牌的傳播受阻,後來,不得已換了某知名明星,情況才得以改觀。
另一極端是企業實力很弱小,其品牌在行業內名不見經傳,但企業不是扎扎實實做市場,而是幻想一步登天,以為請個名人做做廣告,企業就能做大。最後的結果,往往不是由於過早暴露被行業強勢品牌吞並,就是由於資金匱乏把自己拖死。相對而言,這種情況更普遍。前幾年某化妝品請香港天後級的明星充當品牌言人,然後就盤算著坐地收錢,結果,當年的收入還不夠還做廣告時向銀行借的貸款,最後,只有關門大吉。
在現實中,確實有很多企業打破了門當戶對的原則,比如新天葡萄酒在剛上市的時候,請梁朝偉和張曼玉做品牌代言人,當年新天就躍升為葡萄酒行業的新貴。但是,小品牌最後躍升為大品牌的幾率在任何行業都很小。特例並不具備普遍意義,對於絕大多數企業來說,惟有對等,才是最好。 在企業聘請品牌代言人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喜新厭舊」的問題。比如,美的以前的品牌代言人是鞏利,現在變成了韓國的「野蠻女友」全智賢;NIKE的品牌代言人也在不停地變,從喬丹到艾弗遜,再到今天的「小皇帝」詹姆斯,這些變化,或許能給我們帶來啟發。
為什麼品牌代言人會變呢?
實際上,品牌代言人的變,最根本的原因是品牌自身在變。隨著企業的發展,其策略在變,對應的消費者在變,品牌的個性和內涵也在變。而要對應品牌自身發生的變化,品牌代言人也要變,以准確地表達出變化後的品牌內涵和個性。比如,美的剛開始請鞏利做品牌代言人,主要是美的當時處於成長期,有賴於鞏利的名望來提升自己知名度,當美的成為行業領導性品牌後,實行個性化營銷則是其新的策略,由此,請全智賢擔任品牌代言人則表現出其品牌充滿活力的個性。再比方說NIAK,在NBA的不同時代,都有不同的偶像,這些偶像擁有不同時代的崇拜者,沒有人能夠永遠霸佔歷史舞台,所以需要不停推出新的偶像,以吸引不同年齡的崇拜者購買體育用品,讓他們掏錢買體育用品。
對於企業來說,品牌代言人的變,不僅是一種必要,更是一種必然。所以,為了使品牌永葆青春,企業需要不停地「喜新厭舊」。
F. 尋找論文《廣告代言人的營銷策略研究 》
廣告代言人的營銷策略研究 西南財經大學 2006 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下載地址:
KDH格式:http://good.gd/490956.htm
PDF格式:http://good.gd/490959.htm
txt格式:http://good.gd/490958.htm
G. 香奈爾的營銷戰略
香奈兒作為奢侈品,其成功在於近百年的專注、堅持和創新。香奈兒的目標客戶是優雅、有消費能力的時尚女性。因為客戶聚焦,客戶集中,在營銷方面,香奈兒就更側重引領時尚,藉助時尚引領消費人群口碑。
(7)代言人營銷策略擴展閱讀:
營銷戰略目的:
1、推銷是一對一的,營銷是一對多的;
2、推銷就是把產品賣好,營銷是讓產品好賣。
目的:顧客不買的時候會記得你,要買的時候想起你。一句話就是:「建立起客戶對你的產品認識」。讓顧客熟悉你,這就是為什麼這么多的廣告在拚命的播、拚命的砸錢。也許有人會問砸錢也沒有人買呀,其實不是,這是一種建立客戶認識的過程,讓產品變得好賣的一個過程。
營銷理論上主要有四種營銷競爭策略:
1、直接與競爭對手競爭;這種策略主要適用於本企業具備較強的競爭實力,行業中企業實力相當或本企業實力上略占優勢的情況,對於企業的要求當然也很高;
2、使競爭對手難以反擊;即採用一些措施、手段是競爭對手還來不及做出反應就處於失敗或被動、劣勢的地位,對於企業的策略,創新性,技術性等要求都很高,現實中可行性也有待考慮;
3、不戰而勝的競爭策略;主要是採用一些迫使對方投降、讓步的策略方式,採取一些競爭手段,逼迫對方作出退出該領域或行業的手段來,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而定;
4、與競爭對手合作的策略。這種方式比較可行,對於實力相當而求得共同發展的企業來說都是一劑良葯,既可以求得雙贏,又能增進合作,實現企業盈利。
H. 某些品牌會有「品牌代言人」,還會有「產品系列代言人」,這樣明星營銷策略有什麼好處
可以利用明星的知名度來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從而提高自己產品的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