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報告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疫情期間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虛假宣傳怎麼界定
分析
虛假宣傳的認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疫情期間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4. 養樂多宣傳益生菌可防治新冠病毒,被罰款45萬元,這是否屬於虛假宣傳
這確實是屬於虛假宣傳,因為現在都不敢有什麼葯品宣稱自己能夠去防治新冠病毒,但是養樂多竟然敢這樣宣傳,真的是一個巨大的謊言,有可能會讓民眾造成一些誤解,所以處罰他們也是非常的對的,因為他們這完全是屬於虛假宣傳,而且是惡意引導消費者。我覺得這個企業竟然用新冠病毒來作為自己宣傳的噱頭,也實在是特別的過分,因為這個疾病已經導致了很多人死亡,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他們竟然拿這個東西來做生意,真的是特別的過分。
於是他們就會在自己的宣傳廣告中加入一些能夠去防治新冠病毒的字樣,但是這會給消費者造成很不好的影響,消費者真的就會以為這個東西能夠防止新冠病毒,然後就會大量的去買這種東西,這實在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如果消費者要是看到了這樣的虛假廣告,是可以上工商局進行舉報的。
5. 假借疫情名義虛假宣傳、發布虛假廣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6. 宣傳益生菌可預防新冠,養樂多致歉,借著疫情亂搞宣傳這一行為得當嗎
養樂多作為益生菌的飲品,為國內的消費者所熟悉。由於味道酸酸甜甜也非常符合大眾兒童的口味。由於其含有益生菌,所以是一種需要冷藏的飲品。如今人們的養生意識日漸提高,對於網路上所宣傳的益生菌的各種功效也早有耳聞。相比於葯物的益生菌,作為家長似乎更願意給孩子們購買食品類的益生菌。
而在疫情的大環境下,商家做出了某些不恰當的引導,也遭到了消費者的投訴。
養樂多公司承認在廣告審核方面有疏漏,今後將加大管理力度,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也誠心向相關消費者道歉。
7. 如何防止疫情傳播假期間虛假宣傳
疫情期間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自然人犯此罪的,處二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8. 疫情期間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9. 疫情期間我們要謹防哪些騙局
疫情期間,出現了很多新的騙局,他們借著疫情防控的名義進行斂財,我們得時刻保持警惕。下面介紹幾種疫情期間出現的騙局:
1、冒充電商退款詐騙。
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地區無法發貨,所以一些電商選擇了延遲發貨或退款,這就給了騙子可乘之機,他們通過非法手段購買大量網購信息,然後給買家打電話或發簡訊,冒充商家,謊稱買家的訂單受疫情影響或處於疫情風險地區,導致延遲發貨,需要買家按指引操作,進行退款。
他們會以避免商家信譽受損為由,要求買家避開正規交易平台,添加買家的QQ、微信或是支付寶等,套取買家的銀行卡賬號、密碼、簡訊驗證碼等重要信息,或發送釣魚網站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轉走買家的錢款。
提醒:接到聲稱是商家有關商品質量問題、快遞丟失等理賠的電話,我們都需要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核實再操作。
現在騙子的手段層出不窮,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要輕易去相信那些添加聯系方式的人和發送鏈接的信息。
10. 在預防新冠病毒疫情期間作虛假宣傳的構成犯罪嗎
法律分析: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廣告主作虛假宣傳的會構成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