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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宣傳

發布時間:2022-06-27 19:23:53

❶ 住建部發布首批21個城市更新試點

11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等21個城市(區)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自2021年11月開始,為期2年。
試點城市的未來重點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丁認為,這次《通知》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意味著試點城市更新進入到實操階段,是要各個城市各個省迅速出台執行性措施,進入到落實階段,總結先進經驗,快速推廣。
一二三線城市全覆蓋
21個城市(區)更新試點名單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南京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煙台市;山東省濰坊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長沙市;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九龍坡區;四川省成都市;陝西省西安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通知》指出,針對我國城市發展進入城市更新重要時期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嚴格落實城市更新底線要求,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機制、實施模式、支持政策、技術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各地互學互鑒,科學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梳理21個城市(區)可以看到,有的是近年來個人口凈流入規模比較大的城市,對公共服務設施需求量較大;另一類如北京、南京、蘇州等城市發展歷史悠久,老城區需提升公共服務配套等;第三類為工礦類資源型城市,其老城區密集建設也亟需補短板。
宋丁認為,21個試點城市遵循了全覆蓋原則,華北、華南、華中、華東等各個大區都有,有大城市也有中等城市,有省會城市也有地級城市。在一二三線城市中廣泛選擇,以此為試點,盡可能代表不同層級城市面臨的困難,豐富的試點樣本可為未來新政策制定提供可靠參考數據。
對於城市更新的體量和具體方向,「十四五」規劃綱要就以專欄形式提出,城市更新包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萬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舊廠區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舊街區,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同時提出,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和品質提升。
從目前北京、深圳、廣州等一線城市的城市更新實踐來看,除了老樓加裝電梯、上下水改造等「基本操作」,還在社區功能完善方面進行了大量探索,如對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形成了新工業、新商住、新生態等集聚區;利用居住社區內空地、荒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配建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增設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健身設備、新能源車充電樁等,提升了社區品質。
政府主導方向,國企為主力軍
《通知》提到,各試點城市(區)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認真梳理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報送試點工作情況。住建部將搭建試點工作宣傳平台,推動試點城市之間的交流,及時向全國推廣試點經驗。
具體而言,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聯動、分層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城市更新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實施時序。鼓勵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可持續模式方面,《通知》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實施模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開展既有建築調查評估,建立存量資源統籌協調機制。構建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配套制度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創新土地、規劃、建設、園林綠化、消防、不動產、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規劃、建設、管理、運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探索更新改造技術方法和實施路徑,鼓勵制定適用於存量更新改造的標准規范。
宋丁表示,未來城市更新政府主導方向,國有企業為主導企業,是主力軍,也鼓勵比較規范、有規模的民營企業加盟,聯合去做。要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形成「大會戰」格局。涉及到公共利益佔比高的片區,應是國有企業去做;市場化板塊,不是說一定由哪類企業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李宇嘉表示,從目前各方面情況來看,城市更新工作要用綉花針式的功夫,在螺螄殼里做道場,把之前公共空間利用起來,補足城市功能短板,這對於城市治理來講,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不是每一個城市都有這種能力去做,所以就需要先做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❷ 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啟用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消息,為推進住房公積金服務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建設,方便廣大群眾識別住房公積金線上線下服務渠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關於啟用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並決定即日起啟用。

《公告》指出,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整體設計上採用紅色印章表現方式,以體現權威性,代表為繳存單位、繳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是住房公積金系統的鄭重承諾,紅色也代表熱情主動與事業發展。

指向上方的「屋頂」,表明住房公積金立足解決繳存人基本住房問題,也象徵住房公積金服務不斷提升。下方相扣的「手」有兩層寓意: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貼心周到的服務;二是繳存人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等線上渠道,實現業務「掌上辦」「指尖辦」。此外,標識中包含的象徵資金的英文「F」與象徵服務的「S」字樣,也賦予了標識現代氣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用於住房公積金服務宣傳推廣工作。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經辦網點不得改變標識的圖案設計、顏色、比例,不得將標識用於與住房公積金服務宣傳無關的場所、設施、辦公用品等。未經授權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或仿製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不得用於商業活動或者私人行為。

❸ 住建部有哪些分管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以上來源:住建部)

❹ 住建部是什麼宣傳月

每年6月為安全生產宣傳月。
每年6月為安全生產宣傳月。2021年6月是全國第20個安全生產宣傳月,今年的主題為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為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和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弘揚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識。
住建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❺ 住建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建部的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5)住建部宣傳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❻ 國家住建部工作職責

國家住建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作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住房保障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❼ 住建部:大力發展縣城綠色建築 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財聯社3月29日訊,住建部就《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縣城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不斷提高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推進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行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

此外,要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廣清潔能源應用,推進北方縣城清潔取暖,降低傳統化石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例。

全文如下:

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縣城是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節點,是推進城鄉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動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意義

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隨著我國步入城鎮化較快發展的中後期,縣城逐漸成為縣域農業轉移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安家定居的首選地,在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縣城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仍然存在縣城規模無序擴張、布局不合理、密度和強度過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能力不足、人居環境質量不高等問題,迫切需要轉變縣城開發建設方式,推進縣城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縣城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統籌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補齊縣城建設短板、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縣城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推動縣城提質增效,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增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嚴格落實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有關要求

(一)嚴守縣城建設安全底線。縣城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明確縣城建設安全底線要求。縣城新建建築應選擇在安全、適宜的地段進行建設,避開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質和自然災害易發的區域,並做好防災安全論證。

(二)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縣城建設應疏密有度、錯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進行高密度高強度開發,又要防止攤大餅式無序蔓延。縣城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築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縣城居住建築高度。縣城居住建築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佔比應不低於75%。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應嚴格充分論證,並加強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

(四)縣城建設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縣城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壞原有的山水環境,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縣城綠化美化主要採用鄉土樹種,實現縣城風貌與周邊農林牧業景觀有機融合。充分利用縣城自然環境,推進生態綠道和綠色遊憩空間等建設。

(五)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縣城新建建築要普遍達到基本級綠色建築要求。鼓勵發展星級綠色建築。加快推行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標准,加強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不斷提高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的比例。推進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行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廣清潔能源應用,推進北方縣城清潔取暖,降低傳統化石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合本地特點,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倡導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污水處理等設施,減少輸配管線建設和運行成本,並與周邊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

(七)加強縣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傳承縣城歷史文化和風貌,保存傳統街區整體格局和原有街巷網路。不拆歷史建築、不砍古樹名木、不破壞歷史環境。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及時認定公布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城片區和建築,實施掛牌測繪建檔,明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有效保護、合理利用。

(八)建設暢通的步行系統。打造適宜步行的縣城交通體系,建設連續通暢的步行道網路。打通步行道斷頭道路,連接中斷節點,優化過街設施,清理違法佔道行為,提高道路通達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強管理養護,確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九)營造人性化公共環境。嚴格控制縣城廣場規模,縣城廣場的集中硬地面積不應超過2公頃。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打造縣城宜人的空間尺度。控制縣城道路寬度,縣城道路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築與道路的高寬比原則上按1.5至2控制。

(十)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要合理確定縣城居住社區規模,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探索以街區為單元統籌建設公共服務、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設施,加強社區綠化、公共活動空間場所建設,打造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一)細化落實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區縣城常住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確適用范圍,特別是位於農產品(000061,股吧)主產區、生態功能區的縣城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綠色低碳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細化有關要求,可進一步提高標准,但不能降低底線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督促指導,建立激勵機制,強化政策支持。各縣要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發動各方力量參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試點。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選擇有代表性的縣城開展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要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進展成效,及時推廣好的經驗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把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情況納入鄉村建設評價體系,評估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提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水平。

❽ 住建部: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 堅決防範安全事故再發生

住建部網站6月16日消息,當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視頻會議,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氣爆炸事故教訓,部署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會議由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張小宏主持,部黨組書記、部長王蒙徽,副部長黃艷,總工程師李如生出席會議,王蒙徽作講話。

王蒙徽強調,充分體現了我們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黨的初心使命和執政理念,無論是規劃、建設還是管理工作,都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深刻認識到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既要以安全促發展,又要以發展保安全,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要深刻認識到抓好安全生產是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是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組成,切實把安全生產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裡。

王蒙徽指出,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氣爆炸事故教訓,切實抓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建黨百年營造良好氛圍。在市政公用事業方面,要重點圍繞城市道路橋梁、地下管線管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市公園等,開展安全檢測檢查,及時排除險情,有效防範道路橋梁坍塌以及漏水、漏氣、漏電等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要突出燃氣設施設備安全運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用氣安全、集貿市場等場所用氣安全、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現場作業安全等重點,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關部署,緊盯建築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重點環節安全監管,從嚴從細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要把房屋使用安全隱患作為此次排查的重點,尤其要加強汛期城市低窪、臨河地段和老舊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下大力氣推進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全流程專項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落實相關部門責任,推進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在城市管理方面,要強化城市治理風險防控,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風險清單,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推行城市治理「一網統管」,加強對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綜合評價。

王蒙徽強調,要加快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高水平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一是釐清安全生產責任鏈條。各地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面釐清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閉環管理機制。二是摸清底數,建立平台。各地要統籌推進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中的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市政公用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摸清底數,建立檔案,依託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加快建設房屋、市政基礎設施等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為安全生產管理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加快推進基礎設施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各地要加快運用新技術對城市水電氣熱等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建立基於各種感測器和物聯網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對設施進行實時監測,提高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和工作體系。各地要認真學習上海經驗,建立和完善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風險防控工作體系,實現對風險的源頭管控、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系統治理。

王蒙徽強調,要舉全系統之力抓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切實採取措施治理存在的風險隱患,認真做好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處置,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部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聯絡員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部分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在當地分會場參加會議。

❾ 住建部等八部門聯合發文重點整治房地產市場!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銀保監局、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聯合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決定,持續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以下簡稱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環境、改進政務服務、增進民生福祉,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階段性成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主要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路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准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准、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准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三、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各城市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賬。各城市要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建立工作台賬,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

(三)發揮部門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負責查處通過網路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四)持續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路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部省市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通過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動整治工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針對本地突出問題增加整治項目,及時動員部署,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落實,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強化監督評價考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半年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三)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各地要綜合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做法、經驗和成效,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規違紀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中國建設報、中國建設新聞網要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形成濃厚整治氛圍,為整治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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