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種子法》及其配套規章出台後,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新《種子法》其實就是在之前法律之規定執行過程過,遇到的一些問題來進行進一步完善,主要的點幫你歸結了下,你可以看看:
1、同一生態區引種,農業主管部門不給備案,能否銷售?
可以。 對於同一生態區引種備案的,申請者按規定申請備案,但由於農業主管部門不作為而未能備案的,可以銷售。同時,建議大家保留好申請備案的證據,並將主管部門不作為上報當地政府,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2、8月15日之後,兩證只有一個到期,另一個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辦證?
需要。 無論是種子生產許可證還是經營許可證,任何一個證件到期都需要按照新的規定及時重新辦理。
3、有效期內變更生產信息是否需要重新辦證?
不需要。 僅變更生產信息而不變更經營信息的,只需變更副證相關信息,種子生產經營者提請農業相關部門,當場即可辦理。
4、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如何進行委託生產備案、代銷?
為加強種子管理,我們依託中國種業信息網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種子信息管理平台。委託方應將委託生產、委託代銷的信息輸入平台,平台自動生成信息代碼,委託方將信息代碼交於被委託方,被委託方憑信息代碼即可辦理備案。
5、超過保質期的種子能否銷售?
可以。 但是銷售的種子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必須與標簽標注的種子質量一致。
6、標簽二維碼如何製作?
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自行製作,農業部種子局對此不做具體安排,也不會統一指定製作二維碼的單位或企業。同時,種子生產經營者要對標簽真實性負責,由於生產經營者誇大宣傳、虛假宣傳而造成農民損失的,應由種子生產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
7、能否以粘貼方式修補標簽?
不能。 此次《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中所說可以以粘貼方式製作標簽的,是指不適宜包裝的產品,如種苗等。對於能夠包裝的種子,不可以以剪貼包裝的方式對包裝標簽進行破壞或覆蓋,並且標簽說明書應當外置於包裝。
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
『貳』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202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保護植物新品種權,維護品種選育者、種子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推動種子產業化,發展現代種業,保障供種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農業、林草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草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品種選育、引種、示範、推廣、儲備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林木、草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第三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林草業發展需要,制定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鼓勵、支持教學及科研機構、良種基地、企業等單位和個人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護、良種選育、試驗示範、推廣。
對在種質資源保護、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種子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機制,加強政策引導,突出發展本地優勢特色品種,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強化種子市場監管,保障生產用種安全,推動現代種業健康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種子管理工作所需經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財政、信貸等方面對本地優勢特色農作物、林木、草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品種選育、成果轉化給予扶持,推廣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優良品種。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農作物、林木、草種子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農作物、林木、草種子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實施種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四)負責依法核發、管理農作物、林木、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種子生產經營活動,查處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調解種子生產經營糾紛;
(五)組織實施農作物、林木、草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品種選育、引種、馴化、試驗示範、繁育,制定推廣計劃,發布信息;
(六)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並定期檢驗和更新儲備種子,保證種子質量;
(七)組織種子生產經營、管理等有關人員的培訓和交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科技、財政、市場監督管理、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儲備制度。為保障農業和林草業生產安全,確保救災備荒需要和市場餘缺調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發生規律和災後種子市場應急需求,有計劃地確定儲備種子的品種和數量。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種子科學知識的普及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識,營造現代種業發展的良好法治氛圍。第二章種質資源保護第八條種質資源受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
禁止採集、採伐、破壞列入國家或者自治區重點保護名錄的天然種質資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需要採集或者採伐自治區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准。第九條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農作物、林木、草種質資源的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建立種質資源信息資料庫,制定自治區種質資源名錄,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目錄。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下列種質資源予以重點保護:
(一)列入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農作物特色種質資源目錄的;
(二)列入國家和自治區重點野生植物名錄和名特優經濟林樹種的;
(三)珍稀、瀕危的;
(四)自治區特有的或者具有特殊價值的;
(五)其他需要保護的。
『叄』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種子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從事有關的種子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種子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應當予以保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選育、生產、更新、推廣使用良種;鼓勵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相結合,推動種子產業化;獎勵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第七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種子專項資金,用於種質資源保護、良種選育和推廣。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子貯備制度,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的生產急需。第九條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第二章種質資源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保護和管理種質資源。
禁止採集或者採伐省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採集或者採伐的,應當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農業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種質資源負責組織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並定期公布本省重點保護的和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種質資源根據需要確定保護范圍,設立保護標志,加強保護管理:
(一)優樹、良種采穗圃、種子園、母樹林、省級采種基地;
(二)優良林分、優良種源等種質資源;
(三)珍稀、瀕危樹種的林木種質資源;
(四)其他具有特殊價值的林木種質資源。第三章品種選育與審定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品種選育理論、技術和方法的研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從事良種選育和開發。第十四條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設立農作物品種和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依法承擔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工作。
在具有生態多樣性的地區,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設區的市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設立品種審定小組,承擔適宜於在當地推廣應用的主要農作物、林木品種的初審工作。初審通過的農作物、林木品種分別報省農作物、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第十五條省農作物、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堅持公正、公開、科學、效率的原則,分別按照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審定辦法,按時完成主要農作物、主要林木品種審定工作。第十六條省農作物、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對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頒發審定證書,由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在宣傳媒介發布公告,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適宜的生態區域推廣。第十七條國家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按其區劃允許在本省適宜的生態區域種植的,可以直接引種。
種子經營者從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應當具有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審定證明,分別經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引種。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良種引種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非主要農作物、林木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由培育者或者引進者經過試驗、示範,成功後方可推廣。第十八條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林木良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的弱點或者嚴重退化的,經審定委員會審核確認後,由原公告部門發布公告,停止推廣。
『肆』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現代種業發展,促進農業和林業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種質資源保護、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省種業發展規劃,推動現代種業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宣傳普及種子科學相關知識,指導種子使用者科學用種,將有關部門履行種子管理職責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第四條縣級以上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種子管理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五條省種子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庫,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應當設立保護標志,加強保護和管理。第六條設區的市(地)、縣種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種質資源進行日常監管,對盜取、損毀種質資源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向公安機關和省種子管理部門報告。
省種子管理部門負責對發生損毀的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種質資源進行搶救和修復。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種質資源的國家統一編號和名稱。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本地優勢特色農作物、林木的品種選育,推廣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優良品種。第九條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在品種審定申請者提供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准樣品進行封存,並確保標准樣品的安全性和原始性。封存的標准樣品可以作為種子品種和種子真實性糾紛的行政處理依據。
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可以委託有資質機構開展品質或者特殊價值檢測、品種和無性系的DNA指紋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林木種子真實性糾紛的行政處理依據。第十條經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林木良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核確認後,撤銷審定,由省種子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停止推廣、銷售:
(一)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嚴重缺陷的;
(二)種性嚴重退化或者失去利用價值的;
(三)以欺騙、偽造試驗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審定的。
設區的市(地)、縣種子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的,應當分別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撤銷審定的建議。第十一條引進農作物品種、林木品種因適應性問題給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賠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建立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生產基地,推進種子生產基地規模化、機械化、標准化、集約化、信息化建設。
有關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第十三條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
(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一)質量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質量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
(三)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第十四條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向種子購買者開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的格式由省種子管理部門統一制定,並公開發布,由設區的市(地)、縣種子管理部門免費提供。第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為其成員提供農作物種子代購服務。向本社社員以外有償提供農作物種子的,應當依法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依法向當地種子管理部門備案。第十六條通過電子商務銷售種子的,應當符合電子商務和種子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第十七條在種植前認為農作物種子質量有問題的,種子生產經營者或者使用者可以向縣級以上農作物種子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在種植後認為農作物種子質量有問題的,種子生產經營者或者使用者可以自發現之日起至作物收獲前的無霜期內,向縣級以上農作物種子管理部門投訴,並應當保持種植作物的田間自然狀態。縣級以上農作物種子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田間現場鑒定。鑒定結果可以作為種子管理部門處理糾紛的依據。
『伍』 涉嫌經營未備案的種子該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三條
有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種子法宣傳頁擴展閱讀
涉嫌經營未備案的種子的法律量刑: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植物新品種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陸』 種子法規定,有資質的公司可以授權沒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生產經營種子嗎
有資質的公司可以授權沒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生產經營種子,但被授權公司或個人必須有其書面委託,在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後,在其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內生產、代銷種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
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由發證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確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託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為全國。
(6)種子法宣傳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四十一條 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准,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種子生產經營者對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和種子質量負責。
標簽應當標注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品種適宜種植區域及季節、生產經營者及注冊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和信息代碼,以及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銷售授權品種種子的,應當標注品種權號。
銷售進口種子的,應當附有進口審批文號和中文標簽。
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必須用明顯的文字標注,並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守信,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生產者信息、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風險提示與有關咨詢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種子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柒』 種子扦樣員工作總結怎麼寫
2008年在在市種子管理站和縣農業局的具體指導下,通過我們全體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以服務農業、保護農民利益為宗旨,以農業法律、法規為武器。認真履行農業法律、法規賦予的神聖職責,加大種子市場管理力度、及早動手、嚴格管理,按照局下達的責任目標已超額完成,具體總結如下:
一、認真學習,積極宣傳《種子法》,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
為貫徹落實《種子法》,讓《種子法》家喻戶曉,我做了以下工作:①、我參加了《種子法》及《實施〈種子法〉辦法》的學習培訓。使《種子法》深入人心,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業務素質,做到了亮證執法。②、增強了懂法、學法、用法的自覺性。③、制定完善了規章制度,嚴格按農業執法程序辦案,一年來無一例復議案件。
二、加強市場管理,嚴格「八查」工作
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為加強市場管理,局黨組下發了上農[2008]8號文件,為落實此文件精神,我站開展了「八查」活動,對全縣所有的經營戶逐門店檢查。一查經營手續是否齊全;二查經營者特別是分支機構是否備案登記;三查經營品種是否審定;四查種子來源是否與標簽相符;五查經營的品種是否符合質量標准;六查銷售的種子是否包裝與內外標簽相符;七查是否超范圍及區域經營;八查經營者是否有摻雜使假和經營不合格種子及侵權行為。有以上違法經營者,一經查出,嚴格處罰。通過以上措施,使我縣種子市場得到了進一步的凈化。
二、嚴把備案和經營檔案關,搞好「兩分」「三定」管理責任制
為把備案和經營檔案工作搞好,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我站採取了分鄉、分中隊;定人員、定任務、定獎罰的「兩分」「三定」管理責任制,並指派專人負責備案建檔工作,對縣城所有的種子經營門店調入的種子分品種進行登記,索要標簽堵查源頭,以防劣種子進入鄉下,確保農戶安全用種。對分支機構門店必須備案登記。否則,按《種子法》的有關規定查處。並要求所有的經營戶必須建立經營檔案,以便查驗。對無證生產和經營而且又無委託經營手續的經營者堅決查處。使我縣的種子市場依法、公平、有序的競爭。受到了有關領導的好評。
三、嚴把種子市場和質量關,加大打擊力度及復檢工作
①管理好市場,打擊違法經營種子者,我嚴格依法行使監督權,做到了依法行政。扣壓玉米種****萬斤,小麥種子***萬斤。挽回經濟損失近30萬元。同時,對未審定的品種我們進行了嚴查嚴罰,對種子廣告進行了嚴格把關,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停止。②搞好種子復檢工作,種子檢驗是保證種子質量的唯一手段,對種子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堅決讓供種者退回。杜絕了偽劣種子上市,減少了農民不必要的損失。
回顧一年來,我的工作做的還很不夠,執法力度不大,經驗不足,與其他老員工相比還有一定差距。2008年我的計劃是:一、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理論水平和執法水平。二、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市場查處力度,為農業再發展做貢獻。三、加快種子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努力實現種子檢驗室達標認證工作。四、進一步做好《種子法》及《種子法》辦法的學習,貫徹、宣傳和普及工作。
--------- 種子扦樣員工作總結,具體還要聯系你工作實際案例,再添減吧!
『捌』 《種子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屬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保護植物新品種權,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推動種子產業化,發展現代種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和林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5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玖』 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農作物種質資源,規范農作物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保護植物新品種權,維護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農作物種子質量,加快發展現代農作物種業,保障供種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作物種子(以下簡稱種子),是指農作物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花等。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工作,其所屬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託的種子管理機構,依法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發展和改革、財政、科技、交通、市場監督管理、糧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作好種子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種子執法和監督,建立種子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查處種子違法行為。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質量興農戰略,按照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制定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建立種子儲備制度,儲備的種子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的生產需要和餘缺調劑,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儲備的種子應當定期檢驗和更新。第六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資金,用於支持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良種選育和推廣、育種制種基地建設以及扶持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促進現代農作物種業快速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獎勵在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創新、良種選育和推廣等領域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第七條轉基因農作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生產經營和推廣,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種子法和本條例的宣傳,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種子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並對查證屬實的給予相應獎勵。第二章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第九條農作物種質資源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
禁止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農作物天然種質資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採集或者採伐的,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准。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開展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研究和利用,建立和完善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鑒定評價和共享利用體系,加強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普查收集、保護監測、鑒定評價和創制應用工作。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長期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支持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研究等基礎性、公益性工作。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種質資源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本省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定期公布本省重點保護和可供利用的農作物種質資源名錄。
因科研和育種等合法用途,需要利用農作物種質資源庫中的農作物種質資源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提供種質資源條件的,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並做好跟蹤記錄。獲取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應當及時反饋農作物種質資源的利用情況。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農作物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以及利用本省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國家共享惠益的方案;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准。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依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第三章品種選育、審定、登記與植物新品種保護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農業科研投入,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和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鼓勵種子企業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開展商業性育種自主研發與科技創新;支持基礎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種與商業性育種聯合和合作,建立技術研發平台和利益分享機制,採取多種形式促進農作物種業科技成果轉化。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符合農作物種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收入分配激勵約束制度,維護農作物種業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育種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課題組負責人,不得阻礙職務育種科技成果的轉化,不得將職務育種科技成果及其技術資料和數據占為己有;由財政資金支持為主形成的育種成果轉讓、許可等應當依法公開進行,禁止私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