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投訴虛假宣傳一般怎麼處理
摘要 行的正坐的端,如果沒有虛假宣傳的行為,遇到工商局檢查也不必害怕,對於隨意舉報污衊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您可以報警。
『貳』 律師在抖音里打廣告賺錢可以嗎
可以。
律師可以作廣告宣傳自己的業務。但必須符合事實,並不得作虛假宣傳、誇大宣傳、詆毀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的宣傳。
『叄』 2021虛假宣傳賠償標准
摘要 虛假宣傳認定: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認定原則:1、主體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2、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3、結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虛假宣傳處罰: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由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肆』 女律師張晴為什麼被查
女律師張晴近日以「尬炫富」刷屏朋友圈,堪比郭美美炫富事件。與情婦郭美美炫富扯出紅會系統的腐敗不同,女律師三觀不正,直接讓人們開始擔憂司法公正,質疑整體律師圈子的素質、品格。張晴被查,給出的情況讓人稍松一口氣——「涉虛假宣傳」,似乎又是一起臆想式炫富……以下是事件來龍去脈:
近日一名自稱是「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女律師張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發布的炫富信息被人曝光,除了條條都要曬一曬「香奈兒13寸的黑色高跟鞋」「整套Burberry襯衫西裝」以外,滿滿的三觀不正、莫名的自信自戀以及「鄙視一切貧窮平凡土」的瑪麗蘇女主范兒令網友們目瞪口呆……
比如:用英語回答了一遍自己畢業於北大,就因為英語很流利被錄取了,早知道如此「就不麻煩老爸回家找房本了」……
此外,網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微信群聊天內容,有群友要求張晴「相關不適合言論的截圖需要盡快刪掉」。目前,微博認證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晴」的用戶平台上,其微博內容已經無法查看。
對這件事……我只對當事人有一句忠告……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不論是張晴還是郭美美,還是無數在網上、朋友圈裡炫著自己沒有實力享有的「富」的那些虛榮心過生的人們……炫假富這件事並不是你高興就好,假的真不了,但你破壞的形象並不只是你個人的,受牽累的,還有與你社會身份相關的一系列人群。當然你們可能不太在意,否則就不會不計後果地ZUO了。
不論是真炫富,還是假炫富,這樣三觀不正的律師,還是回爐重造或者乾脆換個職業吧。法律,可是這個社會能否公平穩定地運行的保證呢,掌管法律、應用法律的一群人如果自己內心的天平就是偏頗的,用什麼來維護我們其他公民的公平正義呢?
『伍』 律師在拼多多砍價未成功而對其起訴,拼多多砍價算不算虛假宣傳
律師在拼多多砍價未成功而對其起訴拼多多砍價不算是虛假宣傳,因為確實有很多的人砍價成功,而且拿到了免費的商品,否則的話也不會有很多的人去參與其中。但其實在很多的一些砍價當中,可能會存在一些虛假性的,確實看不到的商品。因為我們都知道拼多多一直以來是這樣的印度營銷方式來獲得我們很多消費者的注意,而且確實有很多的一部分消費者拿到了免費砍價獲得的商品。
所以對於這樣的方式,大家好像似乎沒有這樣想過。因為畢竟是免費的產品,所以大家可能再獲得的過程當中也有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但是我們在本身邀請身邊的人去幫我們砍價的時候,就是一種付出,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交往。
『陸』 律師在線問答做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怎麼處罰,消費者應該怎麼維權呢
虛假宣傳如果對消費者沒有實質性損失或者損失輕微,一般消費者不會有什麼賠償,或者退還購物款而已,管理部門的處罰也是根據這種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定的
『柒』 如何防範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僅關繫到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規范問題,還在一定層面上與我國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的實現息息相關。
不正當競爭 律師 原因 表現形式 防範措施
1、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原因:
(1)案源不足。目前,法律服務市場混亂,無論是「有證」或「無證」的機構都競相爭案源。從本部門,本地方的局部利益出發,搞行業壟斷,律師案源得不到保障;
(2)利益驅動。律師為了完成任務、保全工資與實現效益提成,也不得不各自為戰,廣拉關系多方走動,用支付回扣這一常見的手段來籠絡有關人員。
(3)財務制度不嚴。在實踐中,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不嚴格,給不正當競爭大開方便之門。
(4)管理弱化。由於我國律師行業管理存在著機構空缺、人員不足、財力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導致在管理方式上只注重主導性工作,疏於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在管理力度上,只注重管理工作的一般布置,疏於檢查、監督;在管理行為上,只注重表面上的被動工作,疏於主動的工作。
2、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形式
(1)使用虛假手段
包括以假亂真的混淆行為,即採用假冒手法,造成公眾對律師的混淆;迷人眼目的誤導行為,即通過錯誤的引導,使公眾對其從事的服務產生錯誤的理解;引人誤解的行為,有的服務單位將自身只有幾個人的單位稱作是大型所或綜合所,把聘用的兼職或名譽人員也稱為是本單位從業人員,宣稱擔任某某政府法律顧問,宣稱某某學者、教授是本單位顧問,以暗示該律師事務所在同行中的地位;有的宣稱自已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機關有某種特殊的關系;有的利用各種形式炫耀自已,聲稱能包贏官司。
還包括虛假宣傳。有的律師通過虛假的名片和虛假的言行進行宣傳;有的律師在名片上任意擴大自己的頭銜,聲稱具備某方面知識特長,擔任某要人法律顧問等等,以此宣傳、擴大自己的身份和地位。
還包括有償新聞。一些新聞單位、記者拿了人家的錢,昧著良心寫文章,對一些律師大吹大擂,為不正當競爭鳴鑼開道。
還包括捕風捉影的詆毀行為,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信譽、聲譽,以抬高自己,貶低對手,模糊被服務者的視線。誤導與詆毀不同,誤導者炫耀自己,並不直接貶低具體的競爭對手;詆毀是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直接貶低具體的競爭對手。通過詆毀行為貶低他人的信譽,必定使他人的信譽受到損害,從而給他人造成利益損害。律師通過貶低他人信譽的方式打擊競爭對手,必然損害正常的競爭秩序。
(2)使用賄賂手段
主要指投桃報李的賄賂行為,即律師為了排擠競爭對手,通過秘密收買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雇員或代理人的方式,以金錢、物品或其他不當利益為誘餌來招攬業務,獲取優於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如有的律師以回扣、傭金、介紹費或者饋贈金錢、實物的形式發展顧問單位、吸引案源,甚至競相提高回扣標准。這種行為不是依靠服務質量、收費合理之類的客觀條件去吸引當事人,而是依靠賄賂引誘當事人,必然違背競爭原則,扭曲市場關系,損害其他律師的合法權益,既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是司法腐敗現象產生和蔓延的原因之一。
(3)使用壟斷手段
「壟斷」一詞我國古已有之,本意指高而不相連屬的土墩,後來逐漸引申為把持和獨占。律師行業的壟斷,主要是指藉助國家機關或管理部門的權力,或兼有其他身份的影響,或通過與國家機關、管理部門聯合設立某種機構對該地區、部門的某種法律事務進行壟斷和專項代理。
(4)使用其他手段
包括競相削價的「傾銷」行為,即為了招攬業務,律師之間競相以低於收費標准較大幅度的數額來引誘當事人。這樣,就必然存在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或者特別低的盈利幅度來銷售商品──法律服務為手段的傾銷行為。如以競相壓低收費的辦法來爭奪顧問單位,爭奪案件來源。
還包括順手牽羊的「搭售」行為,即利用自己的某種優勢地位或被服務者有求於自己的心理,在從事法律服務時,違背被服務者的意願強行從事其他法律服務或要求對方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還包括誘以重利的「招募」行為,即為了吸引人員擴大業務,採取不正當手段,競相提高報酬標准。
3、如何防範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
(1)明確法律服務主體
目前參與法律服務市場競爭的主體繁雜,除律師外還有其他許多合法和不合法的服務主體。明確服務主體,是保證律師行業及至整個法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條件。當前,服務主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具有合法服務資格的主體,主要是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等服務單位和領取了執業證的律師等法律服務者。二是領有其他行政機關違法頒發的證件的服務單位和服務者,如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由民政、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的離退休法官協會、法律咨詢公司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單位和人員。三是沒有執業證而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無照服務單位和服務者,主要有可以辦理執業證件,但從來沒有辦理執業證件的無照服務單位和服務者;或者不能辦理執業證但從事法律服務的服務者;或者曾經領取過執業證件但在執業證件已失效、過期或者吊銷後仍從事法律服務的服務單位和服務者。
在上述三種類型中,只有第一種類型,才可以明確為服務主體,而第二、三種類型,屬於應當取締之類,不能成為法律服務主體。
(2)完善服務市場體系
法律服務市場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但因管理不規范,該放的放不開,該管的管不住,處於軟弱無力的狀態,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一定程度的混亂。同時,各行政職能部門受利益驅動,紛紛利用手中的行政權管轄服務主體。這些問題應當加以解決,要真正做到:(1)規范和區分律師與其他服務者的業務范圍,有力制止違法執業行為;(2)將已經被行政壁壘肢解了的法律服務市場統一監管。(3)將眾多位於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之下的內設機構合並為一處,力爭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統一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體系。
(3)健全服務市場法規
競爭如同競技比賽,應當有共同約束大家的競爭規則,要體現服務主體之間競爭的平等性,應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與業內章程、規章制度來保障。但是,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的相關規定里,競爭規則很少,即使有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司法部雖然制定了《關於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但卻是華而不實,規定太過抽象性,實際操作性太差,遇見問題往往手足無措,只能表面上有一定警示作用,難以對不正當競爭產生實際威懾力。二是司法部只是針對律師行業制定了《若干規定》,而對區別於律師的其他諸多法律服務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聽之任之。這就如同在競技比賽里,規則只約束一支隊伍,對其他隊伍根本不適用,這樣的競技比賽顯失公平。
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是在我國社會環境變化中應運而生的,同時也在與時俱進著,如果僅僅依靠法律服務人員的自覺性來緩和競爭產生的矛盾,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從提高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完善法律服務市場體系,制定有效的約束規則來進一步減少不正當競爭行為,只有如此,律師行業才能夠和諧發展,充滿生機,中國法治建設也才能得以保障,有序進行。
『捌』 律師、律所不能打廣告宣傳嗎
可以。
依據律師執復業行為規范
第十制七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法以廣告方式宣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以及自己的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
第二十二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推廣業務,可以發布使社會公眾了解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信息的廣告。
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在所任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期限;收費標准、聯系方法;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執業業績。
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事務所名稱、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網址;所屬律師協會;所內執業律師及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簡介;執業業績。
第二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有悖律師使命、有損律師形象的方式製作廣告,不得採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誇張手段製作廣告。
第三十條 律師廣告中不得出現違反所屬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廣告管理規定的內容。
『玖』 律師稱薇婭帶貨產品涉虛假宣傳,直播是否需要擔責
任何事情的出現其實都是有著兩面性的,能夠促進行業發展的同時,也必然會存在一些弊端,所以在度過野蠻生長的階段以後,相應的法律法規必須要完善才行。直播行業也是如此,近些年來直播行業都處於一個如火如荼的階段,同樣也進入了野蠻生長的階段。在這個階段當中,我們承認直播帶貨的確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便利,同時商品的質量也成為了我們不容忽視的問題之一。
很明顯在此次事件當中,薇婭及其團隊並沒有對這些商品進行嚴格的篩選。所以才造成了此次虛假宣傳,並且虛標的時間發生。消費者正是由於相信直播團隊,所以才對商品進行購買,很顯然如今主播以及直播團隊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
『拾』 律師6萬多元買了4瓶茅台,最後告貴州茅台欺詐,你怎麼看
你知道,我們國家有很多傳統文化。像現在的白酒一樣,在我國一直有酒的文化傳承。在現在的白酒市場上,很多品牌的白酒價格急劇上升。其實像我們這樣的普通市民在外面吃飯的時候,會喝一瓶一百元或二百元以上的白色。酒對我們來說真奢侈。因為是好酒,所以價格很高,酒的年份也決定了酒的價值。雖然越舊的酒越好喝,但是價格是一樣的。今天我們想說的和白酒有關。在四川刑律師花了6萬元買了四瓶不同年份的茅台酒。其中有50年酒和30年酒。分別買了兩瓶。
但是,據監獄的律師說,這些字體在店裡是看不到的,而且是去的時候看到的,字體非常小。現在還在調查和審理的過程中。但是,根據這些情況,他的訴訟已經失敗了。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意見和看法嗎?那麼,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