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吉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是多少
吉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431-82098251或12389
吉林省公安廳舉報分為網頁案件線索有獎舉報、電話舉報和網上信訪舉報。
(1)吉林省公安廳公安宣傳網站擴展閱讀:
電話舉報流程:
1、登陸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台,點擊投訴中心,點擊12389舉報中心。
電話舉報須知:
1、本網站僅受理對公安機關及民警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違反隊伍內部管理規定的;其他與警風警紀及警務活動有關問題的檢舉、控告。
2、填寫舉報信息時,需據實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違法違紀的具體線索,如時間、地點、事件經過、後果及主要證據等,帶「*」的項目為必填內容。本網站只收集文字信息,字數上限為1500字。為了保證您能成功提交舉報信息,請您在本地將舉報內容編輯好後再將其粘貼到「主要問題」文本框內。
3、本網站僅受理實名舉報,我們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肅懲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4、每位舉報人24小時內至多進行2次舉報,請不要重復提交相同內容的舉報。
5、舉報人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對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網上舉報只是我們受理有關問題的途徑之一,舉報人還可通過信件或電話等形式進行舉報。通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發路806號吉林省公安廳12389舉報中心;郵政編碼130051;舉報電話:12389。
網上信訪須知:
公安機關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平台24小時提供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提出網上投訴和建議的渠道。請信訪人認真閱讀如下須知:
一、填寫去向單位
寫信人在互聯網信訪平台上反映訴求,省廳將根據訴求轉交給事涉地公安機關辦理,由事涉地公安機關負責告知答復;責任單位不明時,吉林省公安廳將直接辦理寫信人反映的訴求。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或處理:
1、舉報各種違法犯罪,反映社會治安問題;
2、要求解決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問題,對有關法規、政策咨詢;
3、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4、認為公安機關對所管轄的案件拒絕受理或拖延不辦的;
5、認為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對依法提出的復議申請拒絕受理或不予答復的;
6、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超過法定申訴期限)或檢驗鑒定結論違背事實或違反法律規定的;
7、認為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其它違法失職行為的;
8、其它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三、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人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1、控告公安民警有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報復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行為,或涉嫌瀆職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安機關做出的不立案偵查復議、復核決定不服,或信訪人直接要求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
3、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的公安機關違法偵查活動或違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信訪人向公安機關申訴、控告後,對處理決定仍不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答復的;
4、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提出公訴或做出不起訴決定,信訪人對案件事實、證據提出異議的;
5、其他屬於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的事項。
四、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
1、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等不服,信訪人不願申請行政復議的;
2、對公安機關做出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決定,信訪人對結論仍不服提出訴求的;
3、公安機關對造成損害賠償糾紛的火災、交通事故已做出責任認定,或是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調解不成,信訪人要求獲得民事賠償的;
4、屬於公安機關和其內部工作人員民事侵權、勞動合同糾紛等問題的;
5、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正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或人民法院已做出判決、裁定的;
6、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
7、其他屬於人民法院職權范圍的事項。
五、公安機關受理網上訴求後,在60天內進行處理,並出具答復意見書。特殊情況可延期不超過30天,並及時出具延期受理告知文件給寫信人。
六、其他注意事項
1、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針對表述不清、惡意言語和無實質內容的信件,辦理人員有權將其設置為無效信件,並保留追究惡意寫信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信訪訴求在告知、答復的同時會發送手機簡訊通知信訪人,信訪人可憑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陸本平台訪問;查看信件情況;了解詳細信息,下載和列印告知、答復文件。
3、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重復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不予受理。對於同一賬號大量多次重復向同一單位寫信反映相同問題,屬不予受理范圍的,辦理人員有權直接對重復信件不予受理並不再出具具體告知文件和進行簡訊提醒。
4、寫信內容應簡明扼要,寫明所反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當事人(包括被投訴方/建議方)、投訴或建議要求。並盡可能附相關證據說明,單個附件大小不能超過2M,最多上傳5個附件。
5、本須知對投訴和建議辦理期限和其他業務相關規定參照《信訪條例》、《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執行,具體訴求處理時效根據復雜情況有所區別,但最長不超過以上所述時限。
⑵ 吉林省公安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公安廳主要包括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職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處置下級公安機關報告的緊急情況;審核並起草文件和會議報告;承擔文電收發等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
(二)政治部
職能:負責組織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公安英烈撫恤基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市州公安局領導班子;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機構編制、民警錄用及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省公安專科學校,指導全省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大型警體活動的開展。
負責全省公安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系統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報刊、影視宣傳工作。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紀委
職能:監察室:組織開展廳直機關行政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監察工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調查公安民警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行風建設,抓好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民主評議政行風,警務公開,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亂」,違法罰沒,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
案件檢查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調查處理公安民警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做好案件情況統計報表,綜合分析,案例收集工作;對基層公安機關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受理信訪舉報工作;抓好「五條禁令」的貫徹落實。
案件審理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規定審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審理報告,辦理呈報、決定和批復等手續;受理廳經委批准處分的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斥案件;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承擔廳機關紀委的工作。
審計室:對全省公安機關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業務培訓;對公安機關掩護性、服務性、保障性企業經營活動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上繳、退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招投標及經濟合同簽訂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為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配合基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抓好經偵隊伍,規范執法行為。
(五)治安巡邏警察總隊
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查辦「黃賭娼」等治安案件;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75種刑事案件;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范保安服務行業管理;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巡警巡邏防控工作;巡警110處警工作。
(六)禁毒總隊
負責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麻醉葯品、精神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協調省內各地區及跨省區市禁毒協作;在公安部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
(七)派出所工作指導處
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指定全省戶政管理的規章,並指導、檢查、落實;負責人口統計,指導人口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基層的防範工作。
(八)監所管理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經濟文化保衛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網路警察總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依法查處發生在信息網路中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宣傳、培訓。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規定;傳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落實;指導、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申請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加強對外國人管理,組織指揮重特大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事)件的查處;負責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製作簽發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以及特殊事項的出入境證件審批等實戰任務;組織公安外事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法制處研究有關公安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咨詢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十三)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准,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通信資源。
(十四)科技處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有關公安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織、管理有關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對重大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招標、監理及工程驗收等工作;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技防產品生產、銷售進行審查、登記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防行業從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技防設施安裝和技防工程立項的審批、設計方案的審查論證、竣工的驗收;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在公安部、技術監督局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配合下,對行業產品實施技術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技防產品的檢測、鑒定工作及生產登記批准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安全技術防範標准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必須採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部門、場所、部位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基礎防範設施建設提出要求;發揮吉林省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調動社會上的科技力量,服務於全省的經濟建設。
(十五)控告申訴處
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十六)警務督察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十七)交管局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警用車輛及公安專段號牌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指導全省交警系統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
(十八)刑偵局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動態,分析刑事犯罪活動規律特點,預測刑事犯罪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直接偵辦部分重特大疑難案件;制定全省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專家和信息支援;與外省(市、區)協調辦案。
⑶ 現任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都叫什麼
韓英俊(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負責公安廳常務工作,分管消防局、辦公室(指揮中心)、機關黨委、研究室、法制總隊、反恐總隊、檔案室)
史歷(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刑偵局、禁毒總隊、行動技術總隊、網路警察總隊、安康醫院、聯系長春鐵路公安處、省民航公安局。
劉培柱(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警衛局、治安總隊、戶政管理總隊、經文保、控申處、直屬公安局一分局(電業特派室)、直屬公安局二分局(郵電特派室)、直屬公安局三分局(煙草特派室)、地方鐵路公安局,監督管理省保安押運公司。
李祥(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邊防局、國保局、經偵總隊、出入境管理局、長白山公安局,聯系省森林公安局。
張永祿(廳黨委專職副書記、副廳長級)分管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監所管理總隊、公共安全研究所、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
胡秋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專員、督察長) 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監察、警務督察、審計等項工作。
賀電(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交通、信息通信、裝備財務處、公安科技等工作。
韓沐恩(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
⑷ 吉林省公安廳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察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重大經濟犯罪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
(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邊防檢查以及邊防治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省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工作。
(十四)規劃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並提供服務。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省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聯系省內鐵路、民航部門的公安工作,指導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
⑸ 吉林省公安網警長是怎麼回事
改革公安局
「公安局」改叫「警察署」,公安幹警改叫「探長」、「巡長」、「警長」,變化的不僅僅是名稱。
過去兩年裡,吉林省遼源市兩個區的公安分局被撤銷,全市1447名警察中的42%從機關走向新成立的「警察署」,成為第一線的基層民警。這使得該市在編90%的警察直接面對公眾。
這場歷時兩年的警務改革,引發了公安系統內部和學界的廣泛討論,已被視為中國警務改革的先聲。2005年春,這項改革成果在吉林省大面積推廣。
基層派出所的警力不足與機關的人員臃腫相映成趣。遼源市公安局下設部門多達47個,所屬西安、龍山分局各下設十幾個科室。「警員全坐在辦公室,大街上見不到警察,」市局政治部主任李萬華說,「全市在編警員1447人,算下來,實戰警力只佔48%,就是說,一半以上的警力都在辦公室呆著,一句話,當官的太多了。」這樣的警察自然招致群眾的不滿。
名正則言順,這場看似十分具有理想主義的改革,從「削官」開始。
市公安局47個處室,縮編為17個。最重要的改革手段是成立了兩個部門。一是警務指揮部,行使指揮調度、信息綜合、機要通信、技術防範、檔案管理、統計工作、控告申訴等職能。二是公安行政審批中心,行使戶籍、身份證、消防、治安管理審批工作等職能。
另外邁出的一大步是,交巡警合一。在市局設立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以前這兩個警種互不統屬。市局政治部副主任劉助說,巡警不管交通,哪怕有人在面前闖燈,也只當沒看見;交警不管治安,哪怕眼皮底下有人打得頭破血流,最多是給巡警打個電話。
在次級管理上,撤銷龍山、西安兩個分局及所屬19個派出所,因地制宜建立8個警察署。基本上每個警署由轄區內的2至3個派出所合並而成。
改革中最惹人注意的警署結構是這樣的:署長一名,總攬全局。政委一名,同時兼綜合保障組組長,負責保障、內勤、內務管理、黨建工作、窗口建設等。副署長三名,分別負責刑事偵查、治安巡邏、社區國保,對內分別稱為探長、巡長、警長。
在2003年底召開的第22次全國公安會議上,遼源改革的經驗分別被寫進《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
但是,雞年春節後,遼源市區八個警署的牌子就要被摘下來,將換成「分局」,據悉文件已經下達。與此類似的是,遼寧朝陽市去年7月警務改革的時候,基層公安機關稱謂是「人民警察署」。但是尚未掛牌,就被遼寧省公安廳的明傳電報指令改為公安分局。
而從吉林省公安廳宣傳處傳來的消息則稱,2005年春天,整個吉林省,除了省會長春、吉林市還有延邊自治州以外,地級市的公安機關一律由三級變為兩級
⑹ 吉林公安網站
吉林省公安廳網址:http://gat.jl.gov.cn/
⑺ 吉林省公安廳的介紹
吉林省公安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⑻ 吉林省公安廳網站可以辦理無犯罪證明嗎
一般都是區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的 很少再網上辦理。
⑼ 吉林省公安廳的廳長致辭
廣大網民朋友們:
你們好。
很高興能藉助這個平台與大家交流。
近年來,吉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網路社情民意,主動適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積極探索網路問政的新途徑,依託公安網站搭建服務群眾新平台,建立以民意為導向的群眾工作新機制,著力提高公安機關網上群眾工作能力。吉林省公安廳網站開通以來,始終堅持「知民情、匯民智、重民生、解民憂」的功能定位,通過信息發布、互動交流,建立了與廣大群眾密切聯系的渠道,推進了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為更好地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信息化社會的飛速發展,使互聯網日益成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作為信息量最大、傳播速度最快和交互性最便捷的傳媒載體,互聯網的影響、作用和效果越來越被各級黨政機關所重視。我們堅信,有廣大網民朋友的鼎力支持,有社會各界的熱情關注,我們一定會繼續加倍努力,將網站建設成為便民服務的窗口、陽光警務的平台、展示形象的媒介、開門納諫的渠道、溝通交流的橋梁,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副省長、公安廳長:胡家福
⑽ 吉林省公安廳戶證大廳
吉林省戶政大廳(吉林省公安廳證照辦理中心)長春市朝陽區解放大路4058號與萬寶街交匯處,(大概是在建設廣場附近)8209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