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區委宣傳部能否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活動能否對外簽訂合同
根據民法及合同法規定,區宣傳部不具有法人資格,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只能以區政府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才具有合同效力。
B. 教育機構冒用高考優秀考生名義宣傳,侵犯什麼權利如何維權
明顯是虛假宣傳,誤導公眾,弄不好還會給你造成負面影響,你可以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要求停止虛假宣傳,公開道歉,並消除名譽損害,賠償精神損失等
C. 公司負責人打公司名義做虛假宣傳怎麼處理
摘要 1、企業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D. 怎麼理解,未經允許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宣傳。
排它性是指其權利不受任何人干預,比如所有權。
未經單位授權以單位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對單位不發生法律效力,由行為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E. 假借疫情名義虛假宣傳、發布虛假廣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F. 開發商未經允許使用其他開發商名義進行銷售宣傳,屬於侵犯什麼權
開發商屬於企業,屬於盜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當然侵犯了被盜用公司的商標權。
G. 教育機構,可以用機構里的老師的名義去做宣傳嗎
不可以,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義權,是受保護的,
H. 什麼叫宣傳
這些話語方式本身具有欺騙性,使得宣傳成為一種貌似高尚,但實際是在謀求私利的巧妙而隱蔽的手段。 宣傳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它所進行的不只是單純提供信息,而是要把接受信息者爭取到信息發送者這一邊來,並接受他的觀念、立場和政治主張。第二,宣傳是代表某個社會政治性的體制、組織、機構、事業來傳播信息的,它所代表的必然是局部的利益,但卻總是以整體的名義來進行。第三,宣傳是與其他思想、認知爭奪同一人群對象。宣傳總是有明確的或假想的對手,它也往往把對手的主張看成是敵對宣傳。法國社會學家埃呂(Ja
I. 為什麼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在我國,國家機關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體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具體執行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能,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如果允許以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做廣告或變相做廣告,一方面,勢必影響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公正、公平形象;另一方面,會對廣告消費者造成重大誤解,同時對其他企業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為了維護國家的尊嚴,保證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應當嚴格禁止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廣告宣傳。
在理解這一準則的規定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廣告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商業廣告,在公益廣告等非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時,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由於使用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其廣告效果相當於使用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做廣告,因此,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也屬於禁止的范疇。禁止使用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形象、言論為產品或服務做廣告。
第三,不得以軍人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18條規定,「不得以軍人的名義、肖像做商業廣告。」
J. 以宣講的名義套取學生的個人信息違法嗎
違法。
如果未經學生允許,公開學生的個人信息,屬於侵犯隱私權。如果利用學生的信息辦理一些業務(辦卡、貸款等),那更違法,學生可以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