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定點葯店醫療保險政策宣傳
關於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
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定點零售葯店,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號)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工作,並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履行服務協議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審核、評定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協助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實施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參與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葯店,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評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零售葯店。
第四條確定定點零售葯店的原則:
(一)擇優選定,合理布局,做到既能滿足醫療保險的發展需求、方便參保人購葯,又便於監督管理。
(二)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的品種和質量。
(三)引入公平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葯品服務成本和葯品價格,提高銷售葯品服務質量。
第五條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依法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的零售葯店,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
連鎖經營的零售葯店應當由連鎖公司提交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
但零售葯店或連鎖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之日起,在之後的3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一)採取虛構、篡改等不正當手段報送申請材料的。
(二)因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而被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
與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具有行政隸屬關系或經營利益關系的零售葯店,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嚴格規范葯品進貨渠道,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和設施。
(二)葯品陳列符合葯品分類管理的規定,且功能分類明晰,分類標識及價格標牌規范、清晰。
(三)所處地理位置符合定點零售葯店區域布局規劃。新增定點零售葯店與主營同類葯品的原定點零售葯店相隔步行距離至少200米以上。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二、三級醫療機構周邊可近距離選定2家。
(四)銷售葯品服務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等能滿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對銷售葯品服務需求及葯品費用結算要求。
(五)經營葯品價格不高於本市零售葯店同種葯品平均價格的110%。
(六)具有葯師或駐店葯師2名以上;可提供24小時銷售葯品服務。
(七)經營場所布局合理;場所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餘有效期限2年以上。
(八)經營《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葯品品種1500種以上,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葯飲片品種300種以上;並能確保及時為參保人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
(九)遞交申請報告前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
(十)零售葯店及其職工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一)對業務主管及葯師進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培訓後考核合格。
第七條在同一區域(相距200米)內出現多家零售葯店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時,滿足以下條件數量多者優先確定:
(一)同類葯品價格較低;
(二)近1年日均售葯人次數及日均經營葯品收入較多;
(三)經營葯品品種數量較多;
(四)經營葯品場所面積較大、環境相對美觀、舒適;
第八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一)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書。
(二)填寫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編制的《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表》、《經營葯品品種清單》及《葯師(含駐店葯師)登記表》(書面及電子表格各1份)。
(三)《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葯師職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零售葯店,另需提供《醫療保險基金徵收核定單》及醫療保險費轉帳憑證復印件。
(四)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的確認證明。
(五)銷售葯品的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材料復印件。
第九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參保人的數量和區域分布,按每2萬參保人定點一家的比例,嚴格控制定點零售葯店的數量。
第十條審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受理申請: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和第六、七條規定條件的零售葯店,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審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零售葯店的申請後,材料齊備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工作,作出初審決定,並書面通知零售葯店。
(三)現場考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聯合對初審合格的零售葯店進行現場考查,考查結果由考查與被考查雙方負責人簽名確認。
(四)評審:參與考查的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報定點資格零售葯店的考查結果進行集體評審,並由各部門負責人對評審結果簽名確認。
(五)審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對集體評審結果進行審批確認。
(六)培訓、安裝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簽訂服務協議: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的零售葯店,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醫療保險政策培訓及考核;同時建設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經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
(七)確定資格: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零售葯店,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發給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和標牌,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協議文本及補充協議內容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規定及要求擬定,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後執行。服務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包括以下內容:服務范圍和服務質量要求,葯品費用審核與控制要求,葯品費用結算辦法和支付標准,違約責任及處罰標准,考核辦法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內容等。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為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優質的銷售葯品服務:
(一)執行醫療保險及葯品監督管理政策及有關規定,履行服務協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確保葯品質量。
(二)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葯品價格規定,並實行明碼標價,為參保人員提供購葯明細清單。
(三)建立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險管理組織,指定一名單位領導負責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營業時間保證至少有1名葯師在崗,其他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醫療保險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並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專用章,配葯時要有定點零售葯店葯師審核簽字。對外配處方分別管理、單獨建帳,並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核。
(六)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服務承諾或服務公約。
(七)核驗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憑證,發現有塗改、偽造、冒用的,應拒絕使用並予扣留,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八)向參保人宣傳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在銷售葯品服務場所顯要位置設立醫療保險政策及服務協議內容的宣傳欄;張帖有關操作規程宣傳資料,並為參保人設置醒目的售葯指引標識。
(九)做好參保人購葯費用的自審工作,如實填報有關結算報表,必要時須按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審核購葯費用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收費帳目清單,否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拒付所涉及的購葯費用。
(十)配合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對參保人員售葯及其費用結算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十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對定點零售葯店服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不定期組織葯監、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採取偽造醫療保險外配處方等非法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二)受到工商、葯監、物價等部門行政處罰的。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將醫療保險葯品費用結算系統提供給其他零售葯店使用,收取參保人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
(四)被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行為,情節較輕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對社會保險參保人銷售葯品服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不按外配處方的葯品、劑量配葯或者將處方葯品串換成其他葯品、非葯品的。
(二)違反價格政策,擅自提高葯品價格,或對參保人購葯收費高於其他人群的。
(三)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個人帳戶資金支付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費用,或將應當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現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或將應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參保人支付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為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為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時,出現差錯、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葯店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應當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其變更登記後30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和已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定點零售葯店出現地址遷移、分立、合並、停業3個月以上或被撤銷、關閉等情況的,予以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解除服務協議。
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以上情況逾期不報的,期間參保人購葯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及服務協議的有效期限為2個醫療保險年度。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雙方協商續簽服務協議。
在續簽新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零售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續簽服務協議:
(一)年度內參保人購葯人次數低於本市同區域定點零售葯店平均人次數30%的。
(二)隨機抽樣比較,銷售葯品價格高於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平均價格110%以上的。
(三)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四)定點零售葯店不願繼續承擔定點銷售葯品服務或不按服務協議條款要求執行的。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及標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製作、管理、頒發。定點零售葯店應妥善保管、維護,不得復制、偽造、轉讓或損毀,遺失或意外損毀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予以相應處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終止或解除協議後的10個工作日內,零售葯店應當主動將資格證書及標牌交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十九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定點零售葯店考核、評分辦法,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考核內容應包括:
(一)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
(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葯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情況。
(三)定點零售葯店內部建立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其他基礎管理情況。
(四)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銷售葯品收費情況。
(六)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品種和質量情況。
(七)醫療保險相關知識宣傳、培訓情況。
(八)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情況。
(九)醫療保險有關資料管理及數據統計情況。
(十)參保人滿意度測評情況。
(十一)其它與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有關的情況。
第二十條本辦法的有效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一條暫未納入本統籌地區的區、縣級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開始施行。《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醫〔2001〕18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社會保險零售葯店管理辦法通知
抄送:市法制辦,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6年5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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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全民醫保到底怎麼辦理
全民醫保了,您該如何參保?2007-12-715:23:02發表評論-老年人只有年齡在60周歲以上,沒有工作單位、工作場所的老年人才可以參加問:我母親今年64歲,太原市戶籍開放後,我在8月把她的戶口遷到了太原,她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嗎?答:既然戶口已落在太原市,就屬於城鎮居民醫保的范圍,可以參保。問:我的婆婆今年84歲了,沒有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這種情況能參加醫保嗎?答:可以參加。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直接辦理。各級財政一年補助120元,個人需要繳180元。問:我今年60歲了,單位破產後一直沒有工作,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嗎?答:應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問:在太原退休,現在回到臨汾老家。該怎麼參保?答:應該參加太原市城鎮職工醫保,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在臨汾看病,回太原報銷。問:我今年50歲,沒有工作,是否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答:政策明確規定,只有年齡在60周歲以上,沒有工作單位、工作場所的老年人才可以參保。您這種情況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保。-殘疾人員如果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可以免費參加問:沒有工作的殘疾人和低保人員可以參保嗎?答:如果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可以免費參加居民醫保。國家對低保人員和殘疾人員的補助標准會相應高一些,可攜低保證和殘疾證到所在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問:我是一名二等乙級傷殘軍人,怎麼參保?到哪裡參保?答: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具體參保辦法要咨詢民政部門。問:我的孩子今年20歲,是個殘疾人,怎麼辦理居民醫保?答:可攜帶他的手續進行殘疾人等級鑒定,並開出相關證明,符合條件的才能辦理相關事宜。問:我兒子今年29歲,沒工作,他有病不能工作,是否可以參加醫保?答:我們還是鼓勵他去找工作,如果有病,可鑒定傷殘標准。如果是重度殘疾,可到社區參保。一位讀者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問,城鎮居民醫保不管什麼病都可以報銷嗎?「住院費,起付線以上可按比例報銷」-靈活就業、無業人員醫保還處於就業年齡段的中年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辦理醫保。或者盡量就業,參加職工醫保問:女兒是外地戶口,但是在太原自己搞個體生意。怎麼參保?答:到太原市醫保中心參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險。問:2000年在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現在自己干,是否還能辦理城鎮居民醫保?答:如果你現在沒有單位,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情況進行補辦。問:中年人失業沒有醫保的,能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嗎?答:還處於就業年齡段的中年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辦理城鎮居民醫保。或者盡量就業,參加職工醫保。問:我妻子36歲,是無業人員,這次能不能辦醫保?答:此次城鎮居民醫保是針對6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居民的,范圍以外的其他的人,我們還是鼓勵去參加工作,通過靈活就業的渠道去解決問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可享受啥待遇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針對住院患者和門診的大病進行報銷。其中,門診規定了3種大病問:我想了解這次醫保的報銷種類,請問在哪裡能拿到宣傳資料?答: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為患者住院費用和門診的大病進行報銷。其中,門診規定了3種大病。在太原市醫保中心有宣傳資料,可以到那裡查詢。問:想問一下,城鎮居民醫保方面的起付線是什麼意思?答:根據醫院的級別不同,起付線有所不同。根據太原市的有關規定,一級醫院的起付線350元、二級醫院的起付線是550元、三級醫院的起付線是750元。起付線每年設一次。如果住院期間所花費用不超過起付線,需要市民自行負責;超過起付線後,由醫保中心按照比例報銷。問:不管什麼病都可以報銷嗎?答:有具體的規定目錄。只要是住院費用,起付線以上都可以按比例報銷。-試點城市以外人群怎樣參保根據有關規定,今年我省城鎮居民醫保在太原和陽泉試點,其他市還未開展問:我是忻州的,怎麼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答:根據有關規定,今年我省城鎮居民醫保在太原和陽泉試點,其他市還未開展。問:我有個親戚戶口在陽泉,在咱們這里辦理了暫住證,應該在哪裡上醫保?答:應該在戶籍所在地,也就是陽泉參加保險。等戶口落到了太原市,然後在太原市再進行繳費。正常的老人每年繳180元,小孩繳40元。從辦理登記的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享受。問:農村的孩子怎麼上醫保?醫保能報銷門診的賬嗎?答:農村的孩子可以參加新農合,不必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不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怎樣為孩子參保攜帶戶口本及復印件和2張一寸照片,到社區辦理問:嬰兒能不能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如何辦理?答:只要為嬰兒上了戶口,就可以登記辦理城鎮居民醫保。拿戶口本前往戶籍所在社區辦理即可。同時,應該密切關注社區的通知,或者直接前往社區詢問相關事宜。孩子每人每年100元,國家負擔60元,個人只需繳40元。問:孩子今年上高三了,16歲,怎麼參保?答:可到學校參保,也可前往戶口所在社區、街道辦事處辦理。問:小學生在學校辦理的36元的保險是不是和居民醫保一樣?答:那個是商業保險,和城鎮居民醫保不是一回事。問:兒童怎麼參保?答:應攜帶戶口本及復印件和2張一寸照片,到社區辦理。每年需繳納40元的費用。問:我兒子在太原上中學,今年18周歲,過年以後就要超過18周歲了,還可以參保嗎?答:正在上中學的孩子,如果年齡超過18周歲,還可以繼續參保。問:孩子參保後,所繳費用要從父母的職工醫保卡賬戶中扣除。如果父母都沒有職工醫保卡,怎樣為孩子繳納醫保費用?答:可前往戶籍所在地社區,直接繳納現金40元就可辦理。問:孩子上高中,怎樣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如果現在給孩子辦了城鎮居民醫保,以後參加工作了,單位再給辦理,兩個保險是否會沖突?答:高中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由學校統一辦理。此外,高中生畢業後,就不能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了,所以和今後單位的職工醫保並不沖突。問:一個親戚的孩子今年17歲,身體有病,能否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答:可以,只需要拿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件就可以到孩子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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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醫保辦公室的好人好事
身邊的好人好事
「團結奮進,互助友愛!」這不是掛在單位宣傳欄上的橫幅,也不是天天掛在嘴邊空喊的口號。而是深深種植在辦公室每一位成員心中的信念,是辦公室每一位同志用實際行動來踐諾的真實寫照。
積極籌款獻愛心
我院幹警房洪濤的幼小的兒子不幸患上白血病。為了幫助他們一家度過難關,為了挽救幼小的生命,辦公室的同志們在謝主任和吳主任的帶領下,紛紛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積極捐款,表達了自己的一片深情。
「輕傷不離火線」
吳軍是辦公室的副主任。在去年年底各種事務繁忙的時候,被抽調編寫我院的工作規劃,與同事們一道譜寫著寶檢規范化管理史上最光輝的一頁。在那段繁忙的日子裡,他每天除要完成大量的調研、信息等本職工作之外,還要和編委的同志們一起對全院七十餘個制度、規則、辦法反復揣摩、研究、修改。也是在那個緊張的時候,他病倒了,連續幾天高燒不退。但他白天瞞著科室堅持工作,下班自己跑到醫院去輸液,為的是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在周六周日和還和同事們一道加班加點工作力求使全院的工作規范精益求精。同事們得知他連續發燒幾天後,勸他請假休息,他樸素的表示:「現在工作這么忙,不好意思請假,堅持一下不礙事兒的。」後來在院領導的關心下,吳軍才休息。
說到這里,我想起了謝主任每次在辦公室會議上都要強調的智慧、勇氣和責任。我理解室領導這樣做的美好願望和良苦用心。他是想讓我們在生活中養成有責任有愛心對社會負責的人。在工作中養成一種職業責任感和對事業的高度忠誠。讓我們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人,可以被委以重任的人。也正是如此,我身邊的他(她)們用實際行動認真詮釋著自己的那份智慧、勇氣和責任——團結、互助、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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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你認為國家出台的農村合作醫保實際上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了嗎
我這有篇,恭你參考,希望可以幫助你
太平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調研報告
摘要:本文主要通過分析當前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家鄉湛江市太平鎮農村醫療改革現狀和現存主要問題,探討目前情況下制約太平鎮新型農村醫療推廣的主要因素,並在調研基礎上提出促進農村醫療改革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主義新農村改革探索
一、調研背景
在一份課題組調查報告中,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李培林指出: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買房貴、上學貴、看病貴等問題,這可以稱之為新的民生三大問題。
二零零五年十月,我打了一個電話回家,家人談到當時在全村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村幹部為了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竟強制村民都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否則將以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為由,不給村民辦理未婚證、貧困證等證明。我覺得這當中存在一些問題,於是立項對家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情況以及遇到的問題做一次寒假實踐調研。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概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定義
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解決廣大農民看病難、難看病及緩解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重要手段,是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切實保障廣大農民身心健康的醫療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以小病補償為輔,體現互助共濟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
——摘自太平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欄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在哪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傳統的合作醫療相比,它有「新」的突破,主要體現在:一是統籌機制新。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5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元,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4元,加大了籌資力度,提高了抗風險能力。二是管理機制新。在加強內部審計和資金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還邀請農民代表加入合作醫療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與資金監督管理。四是國家政策長期穩定。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開始先試點,後推廣,到2010年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摘自太平鎮造甲村村內事務公開宣傳欄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配方式和使用途徑
各級財政補助人均共35元(具體情況見上面第2點),農民籌資人均15元,合計50元,列為統籌經費作住院補償基金。這樣實際上農民只要交15元,最高可報4000元;大病、特困還可申請加報3000元,共7000元。
——采訪太平鎮造甲管區黨支部陳秋文書記
4、住院的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封頂線以及門診費減免要求
起付線:鄉鎮200元,市級以上(含市級)500元;
報銷比例:鄉鎮50%,市級以上(含市級)30%;
封頂線:4000元。大病救助3000元;
門診減免:農民持合作醫療證到本鎮衛生院直接享受本戶的門診掛號費減免。輔助檢查優惠20%。
特別地,對住院分娩的順產產婦,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按鄉鎮50%、市級以上(含市級)30%,每人每年200元封頂。
——采訪太平鎮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工作人員
5、哪些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市級以上醫院、中醫院,保健院,區內各鄉鎮衛生院。
——采訪太平鎮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工作人員
6、哪些行為、疾病、葯品、檢查不列入報銷范圍
(1)工傷、交通事故、自殺、自殘、服毒,酗酒、自然災害、打架斗毆,戒毒發生的醫葯費用。
(2)性病、器官移植、視力短矯正、氣功療法、美容整容、矯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人工器官、假肢、各種康復器械、保健性營養療法的費用。
(3)各類滋補、營養葯品:口服液、丸、人參、三七、天麻、中草葯材泡製的酒製品、除氨基酸以外的高蛋白質葯品。
(4)CT、核磁共振、彩色B超、激光治療費、掛號費、病人伙食費、營養費、住院陪護費、出診費、會診費、手術陪護費、麻醉保險及體檢費。
——采訪太平鎮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工作人員
三、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緊迫性
1、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有關資料統計顯示:中國的醫療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醫院,農村醫療衛生資源嚴重不足,條件差、設備少、水平低,農村缺醫少葯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扭轉。農民患病在當地難以得到有效治療,要到外地、到大醫院就診,不僅造成了看病困難,也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經濟負擔。
從太平鎮整體實際情況來看,全鎮只有一家鎮級衛生院。根據走訪太平鎮部分自然村得到資料顯示,以前各村還可以存在赤腳醫生開的私人診所,但是前幾年由於發生過幾起赤腳醫生誤診導致病人死亡的嚴重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市政府發文進行全面整改鄉鎮衛生醫療機構,於是鎮政府一刀切地關閉了絕大部分私人診所,沒有關閉的政府也大大提高了開辦私人診所的門檻,從而導致鎮里的醫療衛生資源急劇減少。這樣農民看一般的小病都要到鎮上去買葯或就診,更不用說大病,明顯地,這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經濟生活負擔。
2、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
到目前為止,農村還沒建立規范的醫療保障制度。正在試點並進行推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還不高,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80%左右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的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甚至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三分之二。
在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前,太平鎮務農人口就是這樣的,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全部要靠自費看病。有些貧窮人家得了小病還可以上山摘中草葯來療治,而得了大病,往往在賣完家裡一切家當後,只能流淚放棄了治療,把還生的希望寄託給了迷信。
3、農村醫療衛生投入嚴重不足與葯品流通秩序混亂
農村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主要是靠向群眾就診收費維持運行和發展的。有些醫療機構盲目追求收入,違背了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出現了損害群眾利益的現象。而有些葯品經銷企業靠回扣銷售葯品,加之以葯養醫的機制導致某些醫療大開處方,賣貴重葯,加重農民醫療負擔。
據反映,太平鎮絕大部分衛生醫療機構就診收費和葯費持高不降。在采訪過程中有村民反映,有些醫生甚至做出如此缺德的事情:有些病人的病不是難治,而醫生缺偏偏弄一些無關緊要、「不癢不痛」的葯方給病人吃,吃了幾個療程掙夠虧心錢後再給病人開正葯。
四、探討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及建議
1、宣傳方法不夠合理並且宣傳力度不夠
首先是在向農民宣傳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我通過調查得出這樣的結論:宣傳的方式不應該書面和官方化,而是通俗易懂些,貼近農民。因為農民文化水平畢竟有限,他們不會關心合作醫療制度是什麼重要手段,是什麼最終體現,是什麼重要內容;他們只關心與他們息息相關的事情,比如它能夠給他們帶來怎樣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宣傳中沒有讓村民們真正了解它能夠給他們帶來什麼切實好處,那麼村民的參與積極性肯定不高,反而認為又是政府在以什麼名義斂財,往往會以抵觸的心理對待。
其次通過與村民訪談,我還覺得相關工作人員在宣傳這種新型制度的力度不夠。村民還不是很清楚這種制度的內容以及具體是怎樣操作的。假如村民在符合報銷的情況下由於不懂具體的操作過程,導致醫療費用報銷不了,這反而會加重農民的經濟負擔。而農民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體,缺少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支持,新型的制度推廣肯定只會曇花一現。
因此,在向村民做宣傳工作時工作人員務必注意以上兩方面,多多向農民宣傳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好處,並且時時刻刻以農民利益為重,讓他們清楚實施新制度的每一個過程,讓農民在參加合作醫療過程中真正體會到它確實能夠帶來好處。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的手段欠妥當
在進行調研之前我就打聽到村幹部在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採取強制手段,導致一部分村民產生抵觸心理。農民有權根據情況選擇拒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盡管它已經經過全國試點實驗,但對其他地區農民來說還是不熟悉的。而對剛過溫飽奔小康的村民來說,手頭畢竟還是較拮據,每人每年15元還是挺大的一筆開支。
我覺得解決這一難題應該從源頭做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型農村醫療制度是由市級牽頭,以區級、縣級以及縣級市為單位,根據各自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方案施行。先來看看湛江市市級制定施行方案的總體目標:
明確了加大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力度的措施。一是要求2006年全市各縣(市、區)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06年以後,根據取得的經驗和新的形勢進一步研究和制訂新的政策措施,力爭到2010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覆蓋率達到85%以上。
再來看看湛江市某個縣級單位是怎樣施行的:
會議對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做出部署,並總結了去年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經驗,分析形勢,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加溫鼓勁,從現在起突擊25天完成2006年農民參合覆蓋率達到70%的目標任務。
會後,各鎮立即行動,先後召開三級幹部大會進行動員,並與各村委會簽訂工作責任書,涌現出轟轟烈烈的宣傳發動局面。硇洲鎮宣傳發動抓得早,而且班子成員分片包干,走村串戶,宣傳發動工作相當深入細致。東山鎮工作思路清晰,在經費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拿出18萬元,扶持全鎮中小學生、五保戶參加06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保全鎮覆蓋率在70%以上。東簡鎮善於抓兩頭促中間,先從2005年農村合作醫療100%完成的龍騰村委會做示範帶頭作用,同時抓好比較落後的龍水村委會。
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形勢一片大好,轟轟烈烈。但是透過現象背後,深入到農民群眾中,我們還是體會到事實上存在不少嚴重問題。通過采訪在太平鎮造甲村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一線工作人員和部分村民,我了解到一線工作人員在上級下達的重大任務面前不容怠慢,否則將受到扣獎金、工資,甚至降級或辭退的嚴重處罰。於是他們動用幾乎所有用得上的法子確保下達任務100%完成,於是出現「制村民都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否則將以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為由,不給村民辦理未婚證、貧困證等證明」的怪現象。而從部分村民反映中知道村民有不滿的怨氣。一些村民子女比較多,得交一大筆錢,加上臨近過年,每個地方都需要錢,手頭更加緊張;一些村民不清楚這個新制度則認為這是村幹部斂財的新花樣。另外,在大部分農村推廣新合作醫療制度過程中存在雙重收費現象。也就是一些村民擔了教師等職務,在他們所屬單位就已經參加了醫療保險,但是一線工作人員還是硬性要求他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通過這些事實的背後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農民接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需要一段時間和適應的過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個新事物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那麼怎樣才能很好地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廣起來呢?我認為一是源頭市級單位不要在推廣探索階段就把目標定得過高。這樣會讓下級和村民有較好的承受和適應過程,並且可以使推廣過程中更加註重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精神。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對身邊能夠給推廣新制度帶來積極作用的典型事例加大宣傳。在工作中可利用在農村合作醫療中得到實惠的群眾進行現身說法,使宣傳工作更加貼近群眾,打動農民群眾的心,從而增強宣傳新制度的實效。三是把好群眾醫療費報銷關,管好用好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確保農民應該得到的報銷一定可以拿到手,杜絕虛假事件發生,從而使新制度深得人心,獲得廣大村民的擁護與支持。
3、資金監督管理不夠透明,參與農民應該有知情權
資金監督管理條例中有規定:在加強內部審計和資金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還邀請農民代表加入合作醫療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與資金監督管理。但是事實上不免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農民代表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種種壓力,從而失去應有的監督權。所以應該讓全體參與農民都擁有知情權,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從而使得農民相信並擁護這種新制度。一種較可行的方法是在各方面的監督下定期公布其資金的使用情況,使得資金使用渠道徹底透明化。
4、報銷的范圍不夠大,參與農民受益空間仍受限制
從不列入報銷范圍來看,農民從中得到的好處還是較小的。比如交通事故,這種事故農民損失將是很嚴重的,但沒有列入報銷范圍。經過采訪了解到,交通事故一般有賠償方,就沒有列入報銷范圍。但是假如沒有賠償方呢?我想可以在推行過程中,應該逐漸放寬報銷的范圍。畢竟如果農民花大錢的地方反而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銷,就會使得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沒有新的特點和強大的吸引力。
五、結束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2003年經過全國部分地區試點、2005年開始初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踐初步檢驗和證明它是符合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利於我國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和不斷縮小城鄉貧富差距的。它在施行的開始階段並不是順利的,一定會存在很多現實問題,這需要在推廣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探索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可行性方法。我相信它在我們黨和人民的不斷努力下,將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中一個成功的典範,將為當前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致謝
在本次實踐調查過程中得到了湛江市太平鎮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太平鎮造甲村村委、太平鎮調浪村村委、太平鎮呂宅村村委等以及其部分村民的熱情接待和幫助,在此表示感謝。
參考文獻
1)湛江市太平鎮政府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一線資料
2)湛江市衛生信息網——湛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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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零售葯店醫保宣傳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關於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
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定點零售葯店,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號)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工作,並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履行服務協議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審核、評定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協助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實施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參與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葯店,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評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零售葯店。
第四條確定定點零售葯店的原則:
(一)擇優選定,合理布局,做到既能滿足醫療保險的發展需求、方便參保人購葯,又便於監督管理。
(二)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的品種和質量。
(三)引入公平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葯品服務成本和葯品價格,提高銷售葯品服務質量。
第五條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依法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的零售葯店,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
連鎖經營的零售葯店應當由連鎖公司提交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
但零售葯店或連鎖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之日起,在之後的3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一)採取虛構、篡改等不正當手段報送申請材料的。
(二)因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而被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
與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具有行政隸屬關系或經營利益關系的零售葯店,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嚴格規范葯品進貨渠道,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和設施。
(二)葯品陳列符合葯品分類管理的規定,且功能分類明晰,分類標識及價格標牌規范、清晰。
(三)所處地理位置符合定點零售葯店區域布局規劃。新增定點零售葯店與主營同類葯品的原定點零售葯店相隔步行距離至少200米以上。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二、三級醫療機構周邊可近距離選定2家。
(四)銷售葯品服務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等能滿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對銷售葯品服務需求及葯品費用結算要求。
(五)經營葯品價格不高於本市零售葯店同種葯品平均價格的110%。
(六)具有葯師或駐店葯師2名以上;可提供24小時銷售葯品服務。
(七)經營場所布局合理;場所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餘有效期限2年以上。
(八)經營《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葯品品種1500種以上,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葯飲片品種300種以上;並能確保及時為參保人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
(九)遞交申請報告前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
(十)零售葯店及其職工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一)對業務主管及葯師進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培訓後考核合格。
第七條在同一區域(相距200米)內出現多家零售葯店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時,滿足以下條件數量多者優先確定:
(一)同類葯品價格較低;
(二)近1年日均售葯人次數及日均經營葯品收入較多;
(三)經營葯品品種數量較多;
(四)經營葯品場所面積較大、環境相對美觀、舒適;
第八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一)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書。
(二)填寫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編制的《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表》、《經營葯品品種清單》及《葯師(含駐店葯師)登記表》(書面及電子表格各1份)。
(三)《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葯師職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零售葯店,另需提供《醫療保險基金徵收核定單》及醫療保險費轉帳憑證復印件。
(四)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的確認證明。
(五)銷售葯品的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材料復印件。
第九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參保人的數量和區域分布,按每2萬參保人定點一家的比例,嚴格控制定點零售葯店的數量。
第十條審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受理申請: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和第六、七條規定條件的零售葯店,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審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零售葯店的申請後,材料齊備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工作,作出初審決定,並書面通知零售葯店。
(三)現場考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聯合對初審合格的零售葯店進行現場考查,考查結果由考查與被考查雙方負責人簽名確認。
(四)評審:參與考查的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報定點資格零售葯店的考查結果進行集體評審,並由各部門負責人對評審結果簽名確認。
(五)審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對集體評審結果進行審批確認。
(六)培訓、安裝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簽訂服務協議: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的零售葯店,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醫療保險政策培訓及考核;同時建設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經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
(七)確定資格: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零售葯店,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發給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和標牌,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協議文本及補充協議內容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規定及要求擬定,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後執行。服務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包括以下內容:服務范圍和服務質量要求,葯品費用審核與控制要求,葯品費用結算辦法和支付標准,違約責任及處罰標准,考核辦法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內容等。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為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優質的銷售葯品服務:
(一)執行醫療保險及葯品監督管理政策及有關規定,履行服務協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確保葯品質量。
(二)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葯品價格規定,並實行明碼標價,為參保人員提供購葯明細清單。
(三)建立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險管理組織,指定一名單位領導負責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營業時間保證至少有1名葯師在崗,其他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醫療保險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並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專用章,配葯時要有定點零售葯店葯師審核簽字。對外配處方分別管理、單獨建帳,並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核。
(六)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服務承諾或服務公約。
(七)核驗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憑證,發現有塗改、偽造、冒用的,應拒絕使用並予扣留,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八)向參保人宣傳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在銷售葯品服務場所顯要位置設立醫療保險政策及服務協議內容的宣傳欄;張帖有關操作規程宣傳資料,並為參保人設置醒目的售葯指引標識。
(九)做好參保人購葯費用的自審工作,如實填報有關結算報表,必要時須按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審核購葯費用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收費帳目清單,否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拒付所涉及的購葯費用。
(十)配合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對參保人員售葯及其費用結算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十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對定點零售葯店服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不定期組織葯監、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採取偽造醫療保險外配處方等非法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二)受到工商、葯監、物價等部門行政處罰的。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將醫療保險葯品費用結算系統提供給其他零售葯店使用,收取參保人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
(四)被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行為,情節較輕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對社會保險參保人銷售葯品服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不按外配處方的葯品、劑量配葯或者將處方葯品串換成其他葯品、非葯品的。
(二)違反價格政策,擅自提高葯品價格,或對參保人購葯收費高於其他人群的。
(三)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個人帳戶資金支付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費用,或將應當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現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或將應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參保人支付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為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為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時,出現差錯、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葯店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應當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其變更登記後30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和已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定點零售葯店出現地址遷移、分立、合並、停業3個月以上或被撤銷、關閉等情況的,予以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解除服務協議。
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以上情況逾期不報的,期間參保人購葯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及服務協議的有效期限為2個醫療保險年度。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雙方協商續簽服務協議。
在續簽新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零售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續簽服務協議:
(一)年度內參保人購葯人次數低於本市同區域定點零售葯店平均人次數30%的。
(二)隨機抽樣比較,銷售葯品價格高於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平均價格110%以上的。
(三)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四)定點零售葯店不願繼續承擔定點銷售葯品服務或不按服務協議條款要求執行的。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及標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製作、管理、頒發。定點零售葯店應妥善保管、維護,不得復制、偽造、轉讓或損毀,遺失或意外損毀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予以相應處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終止或解除協議後的10個工作日內,零售葯店應當主動將資格證書及標牌交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十九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定點零售葯店考核、評分辦法,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考核內容應包括:
(一)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
(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葯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情況。
(三)定點零售葯店內部建立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其他基礎管理情況。
(四)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銷售葯品收費情況。
(六)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品種和質量情況。
(七)醫療保險相關知識宣傳、培訓情況。
(八)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情況。
(九)醫療保險有關資料管理及數據統計情況。
(十)參保人滿意度測評情況。
(十一)其它與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有關的情況。
第二十條本辦法的有效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一條暫未納入本統籌地區的區、縣級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開始施行。《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醫〔2001〕18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社會保險零售葯店管理辦法通知
抄送:市法制辦,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6年5月11日印發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Ⅶ 2012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 詳細資料
建議去當地醫保網站查找。
Ⅷ 醫療保險
您是哪裡的人?
這是河北省的,供你參考:
凡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在校學生以學籍為准),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可按本辦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包括處於勞動年齡段內而不能就業的、持有《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
(二)未滿18周歲的城鎮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含中專、職校、技校)及未滿18周歲的其他非在校居民(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在校大學生和已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章 繳費標准和補助辦法
第六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
(一)成人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政府補助120元,個人繳納230元。
對於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補助240元,個人繳納110元。
(二)學生兒童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補助120元,家庭繳納20元。
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政府全額補助。
第七條 各項補助不能重復享受,補助標准就高不就低。
第八條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家屬子女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單位補助資金可在稅前列支。鼓勵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行捐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准、財政補助辦法和保險待遇水平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醫療保障水平的變化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四章 參保登記
第十一條 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組織辦理參保手續。符合參保條件的其他城鎮居民,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手續。城鎮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參保時,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在已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時,應按規定及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互轉移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 城鎮居民每年應按規定期限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繳費,集中申報繳費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參保年度內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新生兒和新轉入市區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以及戶籍新遷入本市的居民,自戶籍(學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和繳費。未在集中辦理期限辦理的,當年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個人或家庭繳納,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已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參軍、升大學、戶籍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第五章 保障范圍及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療、臟器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學生兒童還包括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意外傷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等規定。根據勞社部發[2007]37號文件,適當增加兒童用葯。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和診療項目中「乙類」的葯品和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參保人員先付5%,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其它具體標准尚未出台前,暫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參保的成人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方案予以支付(每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萬元):
(一)住院。起付標准為三級醫療機構9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按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統籌基金分別按50%、60%、70%的比例支付。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按規定住院的起付標準的75%計算。
(二)門診大病。起付標准為1000元,起付線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第十八條 參保學生兒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方案予以支付(每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6萬元):
(一)住院。起付標准為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0元。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按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統籌基金分別按50%、60%、70%的比例支付。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按規定住院的起付標準的50%計算。
(二)門診大病。起付標准為500元,起付線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條 繳費年限與醫療保險待遇掛鉤。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計最高不超過9%。參保居民中斷繳費的,按新參保人員重新計算繳費年限。
第二十條 實行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參保居民與定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年度門診醫療服務協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定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人數,給予定額補助,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建立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在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再按成人居民每人每年5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20元的標准建立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由醫保經辦機構委託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按比例予以賠付,最高賠付額為7萬元。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就醫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標准以外的費用;
(二)健康體檢、計劃免疫、計劃生育、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的費用;
(三)工傷醫療費用;
(四)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自行外出就醫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費用;
(五)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違法犯罪等行為所致的醫療費用,以及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
(六)成人居民意外傷害和能獲得民事賠償的醫療費用;
(七)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八)其他不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內的費用。
第六章 醫療服務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凡轄區內符合定點資格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辦理定點服務業務。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資格審定,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頒發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後,方可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必須遵循基本醫療原則,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使用自費葯品、自費診療項目、超標准醫療服務設施時,必須徵得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並簽字(急診搶救除外)。
第二十五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和轉診制。本著就近就醫、方便就醫和減少就醫成本的原則,合理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看病就醫時,應首先到所選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治(突發疾病搶救除外),因病情需要轉診轉院,須由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出逐級轉診轉院意見。轉往市外的,須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參保人員在上級醫療機構治療後病情平衡,須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接受後續治療。
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因突發疾病、急診搶救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應當在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補辦審批手續,病情穩定後須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經批准後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標准支付。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員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映。對違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向有關監督部門投訴。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列帳,專款專用,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
第三十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免徵稅費。
第八章 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依照法規和政策收支、管理和運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做好財政補助基金的安排、撥付和基金監管工作;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衛生部門要合理布局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城鎮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食品葯品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品零售企業葯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監管;教育部門要做好在校學生參保宣傳,協助做好參保登記、繳費工作;公安部門要配合開展城鎮居民調查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常住戶口地的確認;殘聯負責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身份認定;民政部門負責城鎮低保對象及低收入家庭人員的身份認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三十二條 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和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增加經辦業務人員,建立和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每個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配備1—2名醫療保險專管員,實行社會聘用管理。社區或學校按參保人員3元/人年標准給予經辦補助,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轄區城鎮居民參保工作,及時報送參保人員有關信息,發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反饋參保人員有關情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怎樣寫醫保宣傳員獲獎感言
首先,要扼要表達一下自己的獲獎心情;
其次要簡單而全面地對你獲獎給予過幫助的師e多a聯量de多量量b米米電米受米惠米聯少多少a米量米惠米聯米受米f曉受曉曉曉曉曉電米聯曉曉米受長、父母、同學、朋友甚至觀眾(要具體看你得的是什麼獎而定)等等;
第三是要闡述一下自己對未來的目標或設想,表示要再接再厲,爭創好的成績,並希望他們繼續支持你;
最後,要面帶燦爛的笑容,對聆聽你獲獎感言的在場的人們的衷心感謝!
要條理清楚,簡單明快,飽含感情,用詞要字斟句酌,不能有錯漏。
X年X月X日X時X分X秒,時間,人物,地點。XX的天氣迎來了我拿獎的時間!!
我今天能拿到這個獎...........抽泣...............擠眼淚.............抹眼淚...................................是公平的!!!!!!!
我多麼地努力啊,才拿到這個偉大,英明,神武的領導(拍拍馬屁,還可能當即升職哦!!)頒的獎~~~~~~~
首先,我要謝謝爸爸XXX(名字),謝謝媽媽XXX,謝謝姐姐XXX,謝謝妹妹XXX,謝謝弟弟XXX,謝謝表姐XXX,謝謝姑媽XXX.........
謝謝~~謝謝~~謝謝大家~~~
受、別裁心曲為風雅,教益多年是吾師(馬屁型)
電、風雨兼程又N年,一弦一柱寫華年(感慨型)
曉、三分傲氣十分骨,一樣黃花百樣開(原創型)(放心使用,不收你版稅)
聯、人於虎豹叢中健,天在峰巒缺處明(牛X型)
多、青衫磊落又何如,初踏山河志未舒
七尺男兒三尺劍,兩肩明月一肩書
縱令鬢發經霜老,猶然襟抱涉世初
獨慕逍遙五湖客,煙波斜照任沉浮(還是原創型)
獲獎感言十大攻略
受.啰哩巴嗦型
感謝××組委會、感謝××傳媒、感謝喜愛支持我的觀眾(奔兒,一個飛吻);感謝製片人,投資了這么一部好片子;感謝導演,給我這樣一個機會;感謝劇組的所有演員,是你們給我力量創造好這樣一個角色;感謝幕後的每一個工作人員,攝像,沒有你,就沒有我的熒屏形象;我要感謝燈光、化妝、音響、道具、剪輯、劇務……門口看車的、早上開燈的,晚上鎖門的。我要感謝我的妻子(現任),是你的理解才有了我今天的成績;感謝我的大兒子、二女兒、小兒子、小女兒……我要感謝我的老師,小學的、中學的、幼兒園的,大學就免了,因為我還沒上過。我還要感謝我的父母,是你們生了我、養育了我;我還要感謝——啊,算了,要感謝的人太多太多,為了不耽誤時間,我就不在這里一一說了。(就差沒感謝他們家的大狗小狗了,大狗看家護院,小狗給他帶來無盡的歡樂)
點評:想的很、很、很周全,被念到的人很、很、很感動,但是——浪費時間,就等於浪費多少米、圖財害命!喂——觀眾都快睡著了!
電.全面概括型
(深情地、含情脈脈地)感謝在我的一生中我遇到的每一個人(雙眼不停地放電)。
點評:爽,全面,不會有漏項,估計連賣菜的都算上了,但——不分主次,等於沒說。
曉.內斂型
要感謝的人很多,我就不在這里說了,所有感謝都在心中
點評:節約時間,不會遺漏誰,因為根本就沒說誰,觀眾不知道要感謝誰,恐怕只有自己和對方心知肚明。
聯.朴實型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家會對我那麼厚愛……這個獎項我拿了是很開心。
點評:沒有直接感謝任何人,卻表示了對大家的感激和感恩之情,實在!
多.最節約型
手拿獎杯後,面對話筒(不是觀眾):「謝謝。」然後一臉的惆悵,無語。
點評:酷就一個字!
米.幽默型
謝謝媽媽,也謝謝外祖母,生了我媽媽。
點評:沒有誠意,耍寶才是目的!
少.現實型
感謝頒獎的嘉賓,感謝在場的朋友。
點評:與其感謝一些場外人士,不如直接讓眼前的人聽了高興。
量.忘乎所以型
拿到獎杯,高喊「我是世界之王!」(說完,台下一通瓶子亂扔,知道了什麼叫眾矢之的)
點評:謙虛有時還是必要的。
惠.激動型
非常高興得了這么重的一個獎。(哭了)
點評:獎杯太重了,後悔沒找搬運工。
受零.動作型
手舉獎杯,面向觀眾,雙膝下跪,喜極而泣。
點評:此時無聲勝有聲……不過,一個銅獎沒這個必要吧,這不是給獲金獎的出難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