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傳播學角度分析,對於「拆遷, 征地」 等網路媒體報道呈現什麼特徵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認為:「21世紀對全人類最具影響的兩件大事,一個是新技術革命,另一個是中國的城市化。」伴隨城市化而來的,除了高樓林立的現代化都市,還有因舊城改造、公共設施工程建設、商業開發等項目實施帶來的大規模征地拆遷。在拆遷過程中,由社會、經濟、政策等方面的不平衡導致的各種利益之間的博弈也引發了社會沖突,成為社會和新聞媒體共同關注的議題。
議程設置理論視域中的拆遷新聞
「議程設置」是西方傳播學的重要命題,所謂「議程設置」是指「媒介一項包羅廣泛、作用突出的功能,即決定人們談什麼,想什麼,為公眾安排議事日程。」早期的「議程設置」理論僅著眼於受眾認知層面上的效果,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現在除了包括媒介強化某一議題的重要性從而影響受眾帶來的影響之外,還包括了受眾本身的自主性對於整個議程設置的影響,以及其他因素對受眾的影響。
清華大學教授劉建明就曾對西方的「議程設置」理論提出修正,他指出:西方學者所謂「我們都依賴新聞媒介構造我們頭腦中的圖像」、「議題只是我們頭腦中圖像的一部分」的觀點把圖像和議題混淆了,實際上就是把事件和議論變成了同一個東西。「把事件的選擇和議題畫上等號,等於說事件在記者或受眾頭腦里的圖像都是一種議程。這樣就把引導物(新聞)和引導對象(輿論)混淆了,將新聞和輿論視為同一種現象。」他提出,「大眾傳播學的研究者需要洞察下面這個清楚而又容易模糊的問題:新聞包含記者議程和新聞引起受眾議程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由此,可以更加清楚地區分開議程設置過程的三個組成部分,即媒介議程設置、公眾議程設置和政策議程設置,它們分別體現的是媒體、公眾和政府三種不同主體對各自最關注事件的訴求表現。大多數媒介議程,也就是劉建明教授提出的記者議程,對於公眾來說只能是停留在受眾頭腦中的一個圖像世界,想讓它產生公眾輿論,從而轉化為公眾議程,必須找到與公眾個體思維相吻合的契合點。而那些與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興趣愛好相關的事件都是與受眾關注點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我們這里集中探討的城市征地拆遷過程中時常發生的暴力拆遷新聞正是符合了這樣的契合點。拆遷往往牽扯到公眾個人的切身利益、政府相關部門的利益,同時具備了吸引媒介、受眾包括政府關注點的優勢。
媒介議程包括自然態的傳媒議程和主觀態的傳媒議程,自然態的傳媒議程設置過程關注的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從昆明趙家堆拆遷事件中,可以發現事件本身就具備了成為新聞的多種特性,它的媒介議程是一種自然態的傳媒議程。而整個事件利益關系最為密切的趙家其實就是廣大受眾的縮影。受眾在接收到此類事件信息的時候,他們的立場就如同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一樣,關注程度始終很高,甚至可能親身參與進去。比如就有網友會在現場拍攝視頻並上傳到網路上參與議論。這時候,對事件報道而產生的媒介議程和公眾的關注點高度結合在一起,事件越加深入細致地進入受眾的視野,引發輿論,媒介議程從而轉化為公眾議程。
個案中的媒體功能
2009年底,昆明市趙家堆村接到拆遷改造的公告。由於和拆遷方對房屋補償的分歧過大,直到拆遷區拆遷接近尾聲時,家住趙家堆25號的趙興(化名)一家還堅守著自己的房子,成了開發商口中所說的「釘子戶」。
10月29日以及之後的幾天,昆明當地的媒體開始關注這個事件。《春城晚報》、《雲南信息報》、《都市時報》、《雲南法制報》等多家媒體都大篇幅報道了趙家被「圍困」一事。這些報道分別被新華網、搜狐網、網易、騰訊、土豆網、山東衛視等媒體轉載。網路上也出現網民的議論、拍攝的視頻,並形成熱議。
趙家堆事件的解決,主要是媒體報道形成了輿論壓力。大多數情況下,媒介在與公眾輿論互動的過程中都占據著主導地位,它是輿論的載體,但並不是也不能只是單純的載體。由於來自社會、經濟和政策方面的壓力,很多時候媒體的議程並不能與公眾的關注點結合得天衣無縫。在拆遷報道中,媒體也不乏失當之處,這樣,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媒體在城市征地拆遷過程中究竟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拆遷報道中媒體角色反思
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社會環境與人們的觀念都發生了變化。從經濟體制上來說,我們國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全面轉型,體現在傳媒領域就是媒體改革適應經濟體制的轉變不斷走向深化,從而使媒體從業人員的工作理念由計劃經濟時代的「傳者為中心」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受眾為中心」。在「受眾為中心」的傳播理念的影響下,媒體工作者越來越注意滿足受眾的多樣化需求,製作出了多樣化的傳播內容,國內媒體呈現出充滿活力的傳播局面。但是隨之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在「以受眾為中心」的傳播理念的引導下,有些媒體忽視了自己擔負的社會責任,把經濟效益放在了社會責任的前面,導致出現了傳媒亂象的情況,其重要表現之一就是失度。報道失度雖然不像新聞失實一樣違背了新聞真實性的根本宗旨,但是報道的失度顯然也是違背了新聞報道中講求的平衡性原則,如果沒有了平衡性,那麼談何公正、客觀呢?失度報道影響讀者對真偽的判斷,還會影響報紙的威信,因此,新聞報道應以有利於問題解決為出發點和歸宿點,要避免因失度而失實。
新聞報道要做到公正客觀應該少使用帶有感情傾向的詞彙,盡可能地採用不帶感情色彩的詞彙。但是反觀媒體在對拆遷有關新聞進行報道的時候,總少不了「釘子戶」這個大帽子。事實上,把維護自己私權的拆遷戶稱之為「釘子戶」,本身就是對公民維權的一種不尊重,且不說這是合法維權還是過度維權。眾所周知,「釘子戶」一向是個貶義詞,拆遷戶稱之為「釘子戶」就將拆遷戶放到了政府和開發商的對立面,作為他們的「眼中釘」。其次「釘子戶」很明顯是站在開發商角度提出的權力話語,當開發商把影響了他們工程進度的不願搬遷的拆遷戶一再稱之為「釘子戶」時,報道者不能陷入開發商的固定思維中,不然很可能會陷入一種悖論:一方面打著為拆遷戶代言的幌子,一方面則赤裸裸地用「釘子戶」這一帶有特定立場的稱謂歧視他們。雖然在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釘子戶」、「血拆」等戲劇性詞彙可以吸引受眾的眼球,吊人胃口,但報道者不應該背棄自己守望社會的責任,而應盡量還原被扭曲的真相。
「充分重視並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是我國媒體的一項基本職能。當前,媒體的輿論引導力量更是被明確為一種執政資源,並因此與黨的執政能力、執政地位聯結起來,媒體作為輿論「引導者」的角色在我國政治社會格局中極具重要性。在媒體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媒體對拆遷這類熱點話題的煽動性報道形成輿論強勢,逼迫事件的相對方在違背意願甚至原則的情況下,盡快地解決問題,以緩解輿論壓力。在趙家堆事件中,媒體的介入促進了事件的解決,但是反思媒體有無越權呢?媒體要提供的是一個意見的表達渠道和溝通平台,而不是做某一方的幫手。媒體有責任為拆遷戶維護自己的合法物權提供意見表達的渠道,但是不能親力親為地參與到事件的處理中,不然即使事件得到完滿的解決也會樹立不好的範本,群眾有事不找相關部門而找媒體,媒體承擔本該由其他社會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不利於社會長效機制的建立。媒體不是審判庭也不能利用輿論作為武器去綁架他人,媒體要做的只是提供公開表達的一個理性平台。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今天,由拆遷引發的沖突不可避免,媒體要做的就是恪守職業道德,用正確的輿論引導人,在不違背新聞倫理的情況下客觀報道,成為社會公器而不是任何人的便利武器。
㈡ 土地做完征地告知,下一步做什麼
征地告知後,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征地宣傳擴展閱讀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㈢ 征地 緊急通知 需要原文:《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發電
等級 特提·明電 國辦發〔2010〕15號 中機發568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
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一些地區在農村征地和房屋拆遷(以下簡稱「征地拆遷)中,相繼發生多起致人死傷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批示要求做好有關工作。為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嚴厲打擊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征地拆遷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嚴格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妥善處理城市發展和征地拆遷的關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端正城鄉建設的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有關程序,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要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機制,下大力氣化解征地拆遷中的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嚴格執行農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補償工作
徵收集體土地,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依法規范有序開展。征地前要及時進行公告,徵求群眾意見;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不得強行實施征地。要嚴格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朴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准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要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征地拆遷的,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和補償標准。
三、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依法依規拆遷
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規范進行,必須充分尊重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面的意願。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並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控制拆遷規模,對於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要嚴格控制行政強制拆遷的數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並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四、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立即對所有徵地拆遷項目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遷行為是否規范,補償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實等情況,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因暴力拆遷和征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盡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五、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評估到位、審批程序到位、政策公開到位、補償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息溝通與協作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積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貫通的信訪信息系統,積極探索征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避免困征地拆遷問題引發新的上訪事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各地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穩控工作,防止事態擴大。要加強和改進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引導的重要作用。
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工作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做好征地折遷管理工作作為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規模的總量調控,防止和糾正大拆大建。市、縣人民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出現群體性事件的,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臨現場做好相關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各地征地拆遷工作的指導監督,聯合查處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要情況。
各省、自站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將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國務院,同時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5月15日
中央辦公廳機要局 2010年5月15日20:50發出
㈣ 房屋徵收宣傳標語有哪些
房屋拆遷宣傳標語
1、和諧拆遷、利國利民
2、依法拆遷、保護被拆遷人回合法權益
答3、改變,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4、千方百計為拆遷戶著想,全心全意為拆遷戶服務!
5、以滿意的質量,讓拆遷戶住得放心!
6、建好拆遷安置房,讓拆遷戶方向和舒心!
7、抓進度,抓質量,抓安全,努力建好安置房!
㈤ 征地工作開展時對群眾該如何宣傳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第一,加強對拆遷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引導。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針對征地區域內的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拆遷區域內的群眾能及時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特別是哪些拆遷行為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從而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二是加強媒體宣傳。要在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專欄,不僅要宣傳拆遷工作的政策,還要對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揚;三是加強規劃宣傳。要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遠景規劃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向外宣傳出去,向群眾展示城市建設的美好前景,提高群眾對於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度與支持度;四是加強公告宣傳。拆遷公告發布要及時,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人入戶走訪,力爭以最快速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將城市公共建設與商業開發嚴格分開,杜絕開發商以任何借口,將個人的意願轉變為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需要,從而打著為了公共利益的旗號而為個人謀利。二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征地拆遷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規范,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強拆遷隊伍的行業管理,採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四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野蠻拆遷。
第三,兼顧各方利益,科學合理解決「釘子戶」問題。第一階段,要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與其他人的補償標准一樣,不能隨意放寬補償政策,態度要明朗,語氣要堅決,絕不退讓。第二階段,在規定期限內,引導他們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權威機構和專家來評估房屋價值、補償數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決。第三階段,如果法院判決後,動遷戶仍拒絕配合,就要按照新拆遷法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收集齊全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要帶著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務和諧拆遷。一是號召拆遷工作人員換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風細雨,從而做到親情拆遷、和諧拆遷,確保每戶群眾自願拆遷。二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員要到拆遷戶家裡促膝談心,幫助計算補償賬目,計劃遷後的生活等,有效消除與動遷群眾之間的隔閡。三是對弱勢群體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針對孤老、殘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應實行上門服務,幫助聯系周轉房、組織義務搬家、代辦拆遷安置手續等。
第五,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態勢擴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訪信息溝通與排查調處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階段。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面,同時報告上級部門。
㈥ 關於保護土地珍惜土地的宣傳標語
你榪余我的事業和愛情一樣嗎。嗯呢?嗯哼。不是你想我了?嗯哼。不是你們想看版你是怎麼了權?嗯哼,嗯哼,我在家等你的好嗎?我在家等你的好嗎?嗯,?我也好喜歡😘!我想起來吧!我想起來就不去!我也好喜歡!我也,
㈦ 如何做好新時期征地拆遷工作
您好,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 市縣人民政府的職責范圍: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確定房屋徵收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3、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
4、接受群眾舉報並進行核實處理
5、對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驚醒論證,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規劃
6、對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公布、爭取公眾意見,並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對於房屋徵收決定涉及人數較多的,召開政府 常務委員會議討論決定
8、籌措徵收補償費用、確定用於進行產權調換的房屋來源
9、組織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處理
10、作出徵收決定並進行公告
11、對房屋徵收進行宣傳、解釋
12、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3、受理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
14、制定補助和獎勵規則,對被徵收人濟寧補助和獎勵
15、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16、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相關差價
17、對於不履行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被徵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根據徵收補償方案和本條例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19、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根據條例規定,對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主要還是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做好解釋與宣傳工作,保證被拆遷人的合理訴求。從宣傳上、制度上、操作上維護被拆遷人的利益。
㈧ 關於土地是屬於國家的宣傳標語
堅守耕地紅線 建設美好家園
萬物土中生,寸土如寸金
節約土地資源 造福子孫後代
節約用地牢記心 保護耕地多盡力
土地不光是農民的命根子 也是十三億人的命根子
節約用地始於心,科學發展踐於行
耕地是我們的生命線,我們是耕地的保護神
牢記土地法 利民利國家
嚴格土地執法,保護土地資源
土地是民生之本 和諧是發展之魂
有了腳下地 才有口中糧
以節約土地為榮 以拋荒耕地為恥
土地最珍貴 保護第一位
節約今天一片土 留給後人一寸金
開發資源,不可急功近利 使用土地,不忘依法合理
珍惜土地資源 當好國家主人
保護耕地人人參與 節約資源家家受益
土地是世代生存的基石,資源是持續發展的保障
群策群力保護土地資源 同心同德共建皖美家園
珍惜國土資源 實現持續發展
保護土地功在當代 珍惜資源利在千秋
科學發展合理利用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嚴格土地管理制度 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損壞耕地一損百損 節約資源一榮百榮
浪費耕地可恥 節約資源光榮
徹底告別粘土磚 留得沃土千萬年
用好土地就是發展生產力 管好土地就是保護生產力
堅持依法征地 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土地是國家的寶貴資源,節約是大家的共同責任
牢固樹立惜土惜地意識,堅決制止亂圈亂占現象
保護耕地,寸土必珍
保護耕地你是參與者,和諧家園你是受益者
節約用地是美德,亂占濫用要制裁
保護土地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保護農田,依法用地,科學規劃,和諧發展
耕地保護始於心,節約用地踐於行
土地連著千萬家,監管要靠你我他
利用與保護並舉,開源與節流並重
保護耕地人人有責,科學發展人人受益
有限耕地,無限珍惜。
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共建共享和諧安徽
用地要節約,規劃要科學
國土,今天你保護了嗎?
熱愛國土在我心 珍惜資源見我行
珍惜國土人人有責 振興安徽從我開始
珍惜耕地人人關注,糧食安全家家受益。
國土資源有限,節約意識無限 --安徽國土資源廳宣
保護耕地在於一點一滴
珍惜資源在於一朝一夕
家中有糧,心中不慌,守住土地,就有糧倉!
土地資源是塊寶,子孫萬代離不了
農田保護身體力行 糧食安全警鍾長鳴
珍愛土地有你有我 節約資源你好我好
生態源於耕地保護 和諧始於節約資源
讓土地母親修養生息,為子孫後代留得良田
節約用地是大事,集約用地是好事,沒有批地別辦事,違規用地要犯事
有你有我有大家 保護耕地為萬家
保護土地人人有責 和諧安徽你我共享
保護耕地人人有責 珍惜土地子孫受益
人多地少是國情 保護耕地是國策
依法使用土地 利己利國利民
落實耕地保護制度 切實保障發展用地
用地要節約 規劃要科學
控制用地總量,禁止盲目開發
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亂占濫用耕地
土地資源是金,人地和諧是福
推進土地開發和整理,服務安徽新農村建設
土地關系你我他,合理利用靠大家
保護耕地糧為綱,堅守紅線法是本
想金山,盼銀山;守住耕地是靠山
一分土地,萬分珍惜
嚴格土地執法,節約集約用地
一心一意節約用地 一分一畝保護耕地
堅守耕地紅線 建設綠色家園
保護土地,節約資源,造福子孫萬代
加強土地管理,構建和諧安徽
保護耕地全民參與,合理用地國人受益
人類靠耕地生存,耕地靠人類保護
土地利用依法依規,經濟發展又快又好
依法用地,科學用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依法管地 依法用地 依法護地 構建和諧新天地
土地最珍貴 保護第一位
「徽」土如金
合理利用國土資源 促進和諧安徽建設
礦產資源不再生,開采利用需謹慎。
多節約一寸土地資源,為後代多出一方發展空間
為了明天的美好,請珍惜每一寸土地
嚴格土地管理,構建和諧社會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確保糧食生產安全
堅守耕地紅線 確保糧食安全
保護耕地人人有責,珍惜資源代代受益。
國土資源是「生命線」,土地法制是「高壓線」
珍惜國土功在當代,保護資源惠及子孫!
愛惜國土 珍惜資源 你我攜手 共創家園
珍愛土地,就是珍愛生命線;保護資源,就是保護幸福泉。
國土資源保護人人參與
保護國土資源個個受益
保護礦山環境,建設生態家園
珍愛土地人人有責 保護耕地利國利民
保護國土資源,造福子孫後代。
一寸國土一寸金,珍愛國土勝黃金
㈨ 誰能幫忙提供一些征地范圍內制止搶建搶蓋搶種的宣傳資料給我(標語、傳單、橫幅....)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檢 察 監 督 申 請 書
申請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申請人:冠縣公安局
申請事項:請求檢察院督促冠縣公安局立案偵察岳其祥搶劫一案,或書面通知、回復申請人不立案。
事實理由:
申請人於2010年二月26日以掛號信的形式將關於岳其祥搶劫的控告信發往冠縣公安局,郵件編號: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內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現任冠縣民政局局長
2、馮首義,冠縣清水鎮人
3、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其它成員
控告事項:1、請求冠縣公安局追究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犯罪團伙搶劫控告人拖拉機、現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控告人因拖拉機等物被搶劫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理由: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點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聚眾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沒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並對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實施人身強制和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新拖拉機劫走,非法佔有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給我帶來莫大的損失。
被控告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之規定的搶劫罪,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入戶搶劫」,根據本條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故本案還在追訴期間,望公安機關秉公執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戶搶劫的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事實有《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0)聊行終字第57號》為證。
此判決書並未明示為行政違法!一審判決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後又在判決結果中表述為「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審判決書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行政強制行為應理解為行政機關或其首長憑借其行政職權所為的違法行為,故這兩個判決書還是比較公平的,最起碼認定了岳其祥搶劫的事實--「屬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違法!只不過行政廳無法審理其刑事責任!但是當時人民法院應主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實!法院沒移交至少可以對抗訴訟時效,因為姚化平向法院起訴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責任,即《刑法》第88條所規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經公安機關偵查的也應視為刑事自訴,故此案的訴訟時效已中斷!再次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之規定,冠縣公安局至今未給我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還望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關於檢察監督的規定,督促公安機關繼續立案偵查或給予我一個說法!
此致
㈩ 徵收廣告語
上面的怎麼老那幾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