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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路面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發布時間:2021-12-22 20:02:52

1. 如何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一、可以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雜志,編發稿件、曝光不文明交通行為內、播放事故警容示片、教育片,開展安全提示等。
二、深入各單位、村鎮、社區等擺放宣傳展板、開展安全講座、組織安全教育活動、發放宣傳單和資料、開展咨詢解答等。
三、建立宣傳示範點,開展大型集中宣傳,開展文明交通志願者培訓、和志願者一起開展勸導活動等。

2. 交通安全宣傳意義

尋求交通安全宣傳意義

3. 如何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如何加強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已經成為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和首要任務。筆者認為,做好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應注重以下四個方面。
一、強化宣傳形式的多樣性
開展多種多樣的宣教形式是保證宣教效果的根本。利用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刷寫標語、開展安全日活動、對駕駛人進行面對面等傳統的宣傳教育法,不失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是如果將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開展起來,宣傳教育工作的效果會更為顯著。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媒體的開放性,採取交管部門領導走進錄音室、直播間的方法與市民和駕駛人進行直接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強大的宣傳功能和快捷的傳播速度,適時積極開展教育宣傳;還可以與階段性工作任務相結合抓好宣傳教育。例如,近一段時間內公安系統開展的「大走訪」活動,這就給深入到千家萬戶作好面對面的宣傳教育提供了機會;採取在客運場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傳方式,可以時刻提醒出行群眾和駕駛人不乘超員 車、不開超速車;在城區內循環開動交通安全宣傳車,讓交通法規深入人心;定期啟動宣傳「大篷車」,深入到農村、集市,開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傳教育活動,豐富群眾的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宣傳教育的直觀性;進入校園,推廣小交警韻律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當一天協勤員」活動等方式,激發小學生對交通安全的濃厚興趣;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村村委會、學校的小黑板、櫥窗作為交通安全宣傳的陣地,由民警和安全宣傳員書寫漫畫、口號和安全行車知識。
二、堅持宣傳教育的經常性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潛在意識和隱形作用的特性決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內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個認識、積累、再認識的過程。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整體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就要求我們交通管理部門,要把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務常抓不懈。要把它有機的貫穿於年度和階段性工作中去。路面執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累月奮戰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線執勤的優勢,推動宣傳教育工作,始終與交通參與者保持密切的聯系,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於糾正違法,處理違法的全過程,當好交通安全宣傳員。

4. 交通安全小知識

1、集體外出

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在帶領下好隊伍,橫列不易超過兩人。行進時,就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要自覺遵守紀律,不隨便離隊,不互相追逐嬉鬧,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人、車通行。過馬路時,應在人行橫道上通過。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2、車輛先行

在馬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警燈閃亮、警報呼叫的車輛,這些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車 搶險車等特種車輛。特種車輛擔負著特殊緊急任務。交通法規規定;一切車輛和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搶險車先行。

所以,我們如在以路上騎車或行走時,遇到上面這些車輛,要讓他們先通過,千萬不要爭道搶行。

3、過鐵路

為了保證行人和車輛的安全,在鐵路道口處都設置了柵欄。火車來臨時,紅色信號燈閃亮,柵欄關閉,行人和各種車輛停止前進,靜靜等候,讓火車通過。千萬不要跨越柵欄,冒險搶道。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須停車,左右仔細觀看,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

4、騎自行車

不少小朋友都想學騎自行車,但學騎自行車不僅要有大人指導和保護,還要選擇在人車稀少的道路、廣場或操場等地方,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學騎自行車。當你學會騎車、興沖沖地騎車上馬路時,千萬要注意騎車安全。

5、車輛轉彎

汽車是依靠前輪來轉向前的。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但是前後兩只輪子不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個差距稱「內輪差」。因此,我們碰到要轉彎的汽車,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前輪過去就沒事了。

6、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4)交警路面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擴展閱讀:

一、教育提高了學生的的自覺性,但還需要良好的管理來確保其安全。學校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落實。

1、建立交通安全小分隊,由校長牽頭,主抓交通安全的若干教師負責,各班班長或宣傳委員為骨幹,有興趣並有一定活動能力的學生為成員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小分隊。定期舉辦相關活動,經常在校園中巡邏並進行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時刻提醒同學們注意交通安全。

2、上學和放學時,在路口分配一位值日教師和值日學生(也可由家長協會成員或自願者來擔任),身穿橙色馬夾,戴上紅色手套,為學生的安全過街「發號施令」(必要時用口哨)。學生過街時成立小方隊,手拿黃色小旗或者頭戴黃色小帽,也可佩戴斜披在肩上的彩色綬帶等作為警示信號。夜晚過街時要佩戴反光袖章或背反光的書包以加強醒目性。

二、文明乘車,確保安全。我們在等乘公共汽車時,應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車。要做到等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來,然後依次上車。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並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

5. 如何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作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之一的機動車,快速走進千家萬戶,已經由昔日王謝堂前燕,走進尋常百姓家。同時,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和駕駛員數量的不斷增加,使人、車、路、交通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給交通管理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在人、車、路、交通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要想緩解這四者之間的矛盾,最主要的是提高駕駛人的素質,那麼,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細致地向駕駛人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常識,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意識,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已成為公安交管部門開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之間的協作不如人意。由於宣傳教育工作資金投入大,效果產出慢,因此一些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從社會上看,由於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對象是全體交通參與者,分布於社會各行各業,因此在開展工作時為了擴大宣傳教育面,需要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這一點上,相關部門支持與否對宣傳教育的效果有著直接的聯系。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的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不夠重視,工作缺乏主動性。即便是上級號召的宣傳教育活動,往往也只停留在「三到位——開會到位、計劃到位、總結到位」上。而實際的宣傳工作操作仍落在交警身上,依然陷入「單打一」的狀態,影響了效果。或者是能參與交警組織的宣傳活動,但一旦要涉及到資金、時間、人員保證,就打起了退堂鼓。從交警內部看,個別部門領導在主觀上存在著「重自身業務、輕法規宣傳」的錯誤認識。在這種認識的作用下,只看到短期內宣傳工作與業務工作在警力和時間利用上的沖突,而沒有看到宣傳教育是改變人們不良交通習慣的源頭管理、源頭教育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對於宣傳教育只是帶過而已。
(二)交通參與者認識上存在誤區。有一些交通參與者對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有著錯誤的認識,認為走自己的路、開自己的車,只要小心一點就不會出問題。再者,抱著「法不責眾」的觀念,對一些社會上常見的違章行為屢教不改。在這種心態下他們對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不學習、不遵守、不運用。存在這種認識的人以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農民居多。另有一部分交通參與者對法規所要求的內容比較了解,但思想上重視不夠,不能自覺遵守。這類人行車走路時缺乏謙讓精神,只顧及自己的方便而忽視了對他人的影響,以至社會上出現「法規我知道、違章我照樣」的怪異現象。存在這樣的認識的人以機動車駕駛員居多。這一情況在對市民的調查中,從「法規知曉率」高於「交通遵章率」上可以體現。
(三)宣傳工作缺乏一支素質高、業務精的專業隊伍。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中,由於宣傳工作者是從其他工作崗位上抽調過來的,或是兼職擔任宣傳員的角色,沒有經過專業的業務培訓,因此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水平。在開展工作時,往往是邊工作邊摸索,影響了效果的正常發揮。此外,人員不足也是一個限制了宣傳范圍、效果的重要因素。宣傳教育是一項信息傳遞工作,無論是通過媒體還是直接走上街頭、走進公司、學校,都需要一批宣傳員進行策劃、組織、實施。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人員缺乏,使得宣傳教育很難覆蓋到社會的各個角落。
二、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1、領導重視程度不高。有的地方沒有把公安交通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全局管理,仍然認為公安交通宣傳教育工作是交警單個部門的事,因此存在交警一個部門單打獨斗的現象;有的地方雖然納入全局考慮,但在人員上、經費上仍然給公安交通宣傳工作設置了很大的瓶頸,因此,公安交通宣傳管理工作仍然沒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
2、宣傳資金不足。當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資金不足,很多開展正常工作的硬體建設都需要達到上級標准,因此,在本來經費就不足的情況下,只能把資金投入到硬體建設上,以維持正常工作。而公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投資大、見效慢,各級交警部門沒有更多的經費投入到宣傳教育上來,導致公安交通宣傳教育工作不能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長久開展。
3、宣傳對象素質參差不齊。交通安全宣傳的對象,從年齡層次上劃分,應分為老年、中年、青年、少年和兒童這五個年齡段的群體;從職業人群劃分,應分為機關幹部、個體經營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說,這些宣傳對象有的個人綜合素質好,有的個人綜合素質差,有的接受能力好,有的接受能力差。有的應該採取這種宣傳教育形式,有的應該採取那種宣傳教育形式,有的對宣傳教育工作能夠接受,有的對宣傳教育工作不以為然。
三、如何提高宣傳效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形式多樣性、經常性。交管部門領導要將宣教工作作為職責范圍內的一項重點工作,要親自抓、靠上抓、負總責,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強化宣傳形式的多樣性是保證宣教效果的根本。除用常採取的基本方法外,還應融入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
1、要和日常工作結合。利用走訪這種機會,不要單純的走訪,要邊走訪邊宣傳,認識到這是好面對面的宣傳教育的好機會。充分利用路面執勤優勢,路面執勤交警常年累月奮戰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線,與交通參與者關系最密切,對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體會最深。執勤民警要充分發揮自己在宣傳教育工作中的優勢,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於糾正違法,處理違法的全過程,要及時把對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了解到的轄區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採取面對面解說的形式,及時把這些信息傳遞到群眾心中,突出宣傳教育中的人性化、親情化,使交通安全宣傳真正深入人心。
2、要充分發揮好載體宣傳。重視利用路牌、霓虹燈、公共交通類、燈箱等宣傳體,採取在客運場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傳方式,可以時刻提醒出行群眾和駕駛人不乘超員車、不開超速車;在城區內人流最多的路口設立LED大屏幕宣傳,讓交通法規深入人心;定期啟動宣傳「大篷車」,深入到農村、集市,開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傳教育活動,豐富群眾的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宣傳教育的直觀性;進入校園,推廣小交警韻律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當一天協勤員」活動等方式,激發小學生對交通安全的濃厚興趣;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村村委會、學校的小黑板、櫥窗作為交通安全宣傳的陣地,由民警和安全宣傳員書寫漫畫、口號和安全行車知識。
3、重點加強整體設計謀劃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現在我國宣傳文明交通類的廣告屈指可數,我們一定要認識到公益廣告的宣傳效果,認識到文明公益廣告宣傳是一項長期任務,認識到它能引起群眾的廣泛關注,形成更加深刻的影響,各相關部門要開展交通安全類公益廣告的設計及發布工作。一是結合主題設計多種版式。進行公益廣告的設計製作,二是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各類媒體媒介結合各自特點,拿出重要版面、黃金時段、顯著位置,精心製作刊播主題突出、創意新穎、內涵豐富、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公益廣告作品,多層次、全方位覆蓋,讓人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激發對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形成廣泛社會影響。在重點街道、醫院、學校、餐館和銀行等公共場所開辟宣傳陣地,利用櫥窗、宣傳欄、電子屏等載體設置公益廣告,長期集中宣傳展示「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三是利用各種陣地進行宣傳。集中印製公益廣告招貼畫進行張貼,利用工地圍擋、戶外廣告載體發布公益廣告,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教育潛在意識和隱形作用的特性決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內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個認識、積累、再認識的過程。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整體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就要求我們交通管理部門,要把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務常抓不懈。
(二)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應適時、合景、宜人、忌老套生硬。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是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隨時隨地都能在道路上、建築物的牆上、各種媒體上見到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標語,它們對廣大交通參與者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醒作用,一條好的標語往往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好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應適時、合景、宜人、忌老套生硬。
1、要在國家法定假日和各種傳統節日時製作不同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這些日子是人流、車流的高峰期,各種違法現象和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大幅度上升,這時的交通宣傳標語一方面烘託了節日氣氛,更能吸引交通參與者的注意,取得更好的效果。如在「中秋」、「十一」、「五一」「清明」前夕,打出「中秋月圓人團圓,行車走路講安全」、「黃金周里瀟灑渡假,親人盼您平安回家」等交通安全宣傳標語,能使交通參與者在感到溫馨的同時,深深體會到交警部門人文主義的關懷,從而在思想上提高了對交通安全宣傳的重視。
2、要在不同的道路環境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設置相應交通宣傳標語。只有這樣,才能起到「對症下葯」的效果,如「酒後駕車害人害已害家人」這類提醒駕駛人不要酒後開車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應設置在各酒店、娛樂城旁邊,而「超速搶行危害大,超載超高更危險」則應該設置在路況平直,車輛較少,較容易出現超速行駛違法行為的高速公路路旁。如有的地方將「酒後駕車害人害已害家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設置在學校旁邊,卻將「超速搶行危害大,超載超高更危險」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設置在市內較擁堵,車速較慢的路段,這樣就難以引起讀者的共鳴,難以起到宣傳效果。
3、要根據交通參與者的人群年齡層次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設置宣傳標語。對於設置在小學周圍的交通安全標語,主要的宣傳對象是年齡不大,理解能力有限的小學生。因此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應以童謠的形式出現,才能讓小學生們在琅琅上口的同時,記住交通安全應注意的內容。如交警部門在校園周圍張貼「小朋友,手拉手,沿人行道慢慢走」「紅燈停,綠燈行,交通規則要記清」等童謠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就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對小朋友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因此,在製作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時更應注重語言通俗易懂,避免冷僻字的出現,也可宣傳言語上適當應用鄉音,使群眾感到更有親切感、更有人情味。
4、要更多的使用體貼、新穎、容易接受的宣傳標語。雖然隨著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日益成熟,交通安全宣傳標語也日益多元化,但 「嚴禁酒後駕駛」、「嚴禁亂停車」等公式化、硬梆梆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作為主要的宣傳口號來使用,雖然起到了一些警醒的作用,但這種「執法者」命令式的口氣卻容易引起駕駛人的反感,難以打動駕駛人,起不到教育作用。用體貼的語氣,在交通安全宣傳標語中,加入人文的關懷,這種溫馨型的交通安全宣傳標語,相對一般交通安全宣傳語而言,更能得到人們的信賴和認同。如「我最討厭無證駕駛,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 「酒後駕駛請留意撥打120」等詼諧型交通安全宣傳標語,使大家在付之一笑的同時,深刻體會到了交通安全的寓意,也使人感到十分親切。
(三)採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宣教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情況,採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宣傳措施。可以將人群分成四種群體: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群眾、駕駛人四大類。
1、在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我們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交警部門要積極建立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體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長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從根本上改變交通安全意識較低的現狀。通過大量宣傳講座、互動游戲、模擬情景課堂等,培養學生從小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
2、農村群眾。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迅速,道路建設突飛猛進,機動車和駕駛人大量增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如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將成為當前交巡警部門的重要問題。結合當前農忙季節,充分利用村內廣播講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識,推進和深化執法為民,改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加強和鞏固了警民關系。
3、城鎮居民。城鎮居民的經濟能力、文化素質相對農村較高,參與交通的機會更加頻繁。交巡警部門要聯合電台、廣播台等媒體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等。
4、機動車駕駛人。加強駕駛人思想認識。申領駕駛證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只有抓好駕駛人培訓輸出的源頭管理,才能最大限度提高駕駛人的素質,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6. 如何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一、強化宣傳形式的多樣性開展多種多樣的宣教形式是保證宣教效果的根本。利用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刷寫標語、開展安全日活動、對駕駛人進行面對面等傳統的宣傳教育法,不失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是如果將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開展起來,宣傳教育工作的效果會更為顯著。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媒體的開放性,採取交管部門領導走進錄音室、直播間的方法與市民和駕駛人進行直接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強大的宣傳功能和快捷的傳播速度,適時積極開展教育宣傳;還可以與階段性工作任務相結合抓好宣傳教育。例如,近一段時間內公安系統開展的「大走訪」活動,這就給深入到千家萬戶作好面對面的宣傳教育提供了機會;採取在客運場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傳方式,可以時刻提醒出行群眾和駕駛人不乘超員 車、不開超速車;在城區內循環開動交通安全宣傳車,讓交通法規深入人心;定期啟動宣傳「大篷車」,深入到農村、集市,開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傳教育活動,豐富群眾的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宣傳教育的直觀性;進入校園,推廣小交警韻律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當一天協勤員」活動等方式,激發小學生對交通安全的濃厚興趣;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村村委會、學校的小黑板、櫥窗作為交通安全宣傳的陣地,由民警和安全宣傳員書寫漫畫、口號和安全行車知識。
二、堅持宣傳教育的經常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潛在意識和隱形作用的特性決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內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個認識、積累、再認識的過程。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整體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就要求我們交通管理部門,要把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務常抓不懈。要把它有機的貫穿於年度和階段性工作中去。路面執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累月奮戰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線執勤的優勢,推動宣傳教育工作,始終與交通參與者保持密切的聯系,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於糾正違法,處理違法的全過程,當好交通安全宣傳員。

7. 如何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淺談新形勢下怎樣搞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進步熟悉,加強領導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做好交通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對進步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替換的作用。必須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與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充分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為加大宣傳工作的力度,交巡警部分領導要將宣教工作作為職責范圍內的一項重點工作,要親身抓、靠上抓、負總責,充分調動大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解決發現的題目。
二、緊扣時節, 突出針對性
道路交通有著十分明顯的季節特點,每個季節的天氣、群眾出行習慣不同,誘發交通事故的成因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須針對不同時節,採取相應的對策,選擇適當的交通安全宣傳方式和內容,切實提升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效性。當前,小麥即將收獲,在道路上打穀曬場、堆積雜物等佔道違法行為將會大幅度上升。對此,要廣泛藉助廣播、活動宣傳車等現有載體,增強農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識;針對夏季天氣炎熱駕駛人輕易疲憊、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增多等實際情況,堅持以由疲憊、不戴頭盔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為內容,開展有針對性警示教育,大力宣傳超速、超員、超載以及酒後駕駛的危害,以此警示廣大駕駛人及群眾拒盡違法、闊別違法。
三、立足實際,體現人性化、親情化
作為交通安全宣傳民警,要經常地走出往,及時把握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了解轄區交通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題目,將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採取面對面解說的形式,突出宣傳教育中的人性化、親情化,使交通安全宣傳真正深進人心。
四、利用路面執勤上風,推動宣教工作
路面執勤交警常年累月奮戰在交通安全治理第一線,工作最辛勞,與交通參與者關系最密切,對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體會最深。執勤民警要充分發揮自己在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上風,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串於糾正違法,處理違法的全過程,當好交通安全宣傳員。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任重而道遠,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水平的整體進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只有充分熟悉交通安全教育與預防交通事故之間的緊密關系,真正領會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置於各項治理工作的首位,不斷與時俱進,形式多樣,持之以恆,扎實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深、做細、做透,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遵遵法律法規,車車講文明的良好局面,從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情況,採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宣傳措施。可以將人群分成四種群體:在校學生、城鎮居民、農村群眾、駕駛人四大類。
一、在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我們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交警部分要積極建立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體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長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從根本上改變交通安全意識較低的現狀。通過大量宣傳講座、互動游戲、模擬情景課堂等,培養學生從小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
二、農村群眾。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迅速,道路建設突飛猛進,機動車和駕駛人大量增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題目也越來越突出。如何保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將成為當前交巡警部分的重要題目。結合當前農忙季節,充分利用村內廣播講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識,推進和深化執法為民,改善治理者與被治理者的關系,加強和鞏固了警民關系。
三、城鎮居民。城鎮居民的經濟能力、文化素質相對農村較高,參與交通的機會更加頻繁。交巡警部分要聯合電台、廣播台等媒體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等。
四、駕駛人。加強駕駛人思想熟悉。申領駕駛證職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交通治理部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只有抓好駕駛人培訓輸出的源頭治理,才能最大限度進步駕駛人的素質,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8. 交通警察安全防護常識

黑龍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工作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從事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時的工作秩序,規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執勤執法行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支隊交通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從事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時應當遵守本規定,並督促參與交通事故傷員搶救、車輛施救、現場清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交通參與者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下列標准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一)執行勤務的警車應當安裝車載發光警示屏、車載電台,配備發光指揮棒2根、反光錐筒10隻、停車示意牌2個、折疊式發光警示標志牌1塊、警戒帶2條、攔車破胎器1個、滅火器2個、急救箱1個、牽引繩1條、手電筒2個、手銬2副,警繩2根,電警棍2根。
(二)每個大隊配備2輛事故現場勘查車,車上應當安裝車載發光警示屏、車載電台,配備發光指揮棒2根、攜帶型發光錐桶20隻、停車示意牌2個、折疊式發光警示標志牌1塊、發光導向標志牌1塊、現場勘查燈2個、防爆強光燈1個、手持擴音設備一個、警戒帶4條、攔車破胎器1個、簡易破拆工具1套、滅火器2個、急救箱1個、醫用橡膠手套4副、牽引繩1條、手銬2副,警繩2根,電警棍2根。
(三)執行勤務的民警每人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發)光背心、對講機、發光警示器1個。
事故處理的民警每人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發)光背心、對講機、發光警示器2個。
(四) 每個大隊應當配備防化服2套,防彈衣、防彈頭盔各20件,備用反光錐桶20個,槍支按需配備。
第四條 大隊要加強對安全防護裝備、器材的管理,建立嚴格的領用、管理、使用、維護、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執勤執法完成任務後,要自行檢查、清點自己領用的安全防護器材、裝備,使用單位每月對安全防護裝備、器材進行一次集中檢查、清點,發生損壞或者故障的,及時安排修理、更換、補充。
民警上路執勤執法前,帶班領導應對出警的人員提出自身安全防護要求,根據任務要求檢查民警是否帶齊必需的安全防護裝備,未帶齊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務後,對安全防護工作作簡短的總結,糾正不規范的做法,明確改進措施,要求民警進行整改。
第五條 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負責組織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保證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處理事故現場快速、有序、安全、順利地進行。
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轄區勤務中隊領導、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轄區大隊領導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不明確時,按下列情況依次確定:
(一)直接分管對應業務的支、大隊領導在現場的。
(二)方案、預案中規定的負責人在現場的。
(三)其他領導現場指定、預先指定的。
(四)現場民警中職務高的。
(五)現場民警中警銜高的。
第六條 支隊、大隊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護工作的檢查、監督制度,建立采購領用發放登記記錄、檢查監督記錄、維修維護保養記錄。
支隊每半年、大隊每季度對下級的安全防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
第七條 支隊負責對機關全體民警和各大隊、中隊領導及業務骨幹進行安全防護理論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大隊負責對本大隊全體民警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防護理論知識及技能的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防護實戰演練,重點加強勘查交通事故現場以及夜間、雨雪霧天巡邏執勤時的安全防護技能研究和實戰演練。
培訓要以實戰操作為主,理論知識為輔,凡是未經過執勤執法安全防護知識專門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執勤執法。
第八條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監督的長效安全防護機制和意外傷害情況下的應急救助機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護
第九條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執勤警車應當開啟警燈,交通警察應當穿著反光背心,按規定使用停車示意牌。執行具有危險的任務時,按規定穿著防彈衣,戴防彈頭盔。
(二)駕駛警車正常巡邏執勤時,應當在最右側行車道行駛,時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規定保持車距,保證安全。遇有緊急情況,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車速,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三)執勤時不得少於2人,現場執法應當在路肩、港灣式停車帶、收費站和服務區進行,設點執勤應當在收費站和服務區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路段設置執勤點的,應當在距執勤點500m、200m、150m、100m、50m處連續擺放提示引導標牌、反光錐筒,並確定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四)夜間、霧天、雨天、雪天等能見度低和道路通行條件惡劣的條件下在高速公路設點執勤,不得少於3人,應當將執勤點設在收費站和服務區;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路段設置執勤點的,應當在距執勤點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處連續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志、警示燈、提示引導標牌、反光錐筒,並確定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訊聯系暢通,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第十條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二)遇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站在交通安全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伸手攔截,抓、拉車門、車窗及車輛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內,強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
(三)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警民警駕駛機動車追緝或將車輛置於違法車輛前方強行阻攔。
第十一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遇有交通違法行為人逃跑的,可採取記錄車號或者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處理,事後再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戒備措施:
(一)執勤民警應當2至3人編組執勤,按規定攜帶武器、裝備。遇突然襲擊時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時可以聯絡增援,避免陷入孤身無援的境地。
(二)攔截盤查車輛時,應在路中設置路障,執勤民警站在路邊明亮處,使用停車示意牌,示意車輛靠邊停放,首先要求駕駛人將車輛熄火。注意防止來車速度過快,將民警撞傷。
(三)正在執勤的巡邏警車,遇有情況臨時停車時,要車不熄火,坐不離人,占據有利地形,前不受擋,後不受阻,一有情況,立即出動;夜間巡邏,遇有人攔車,執勤民警應立即下車,持槍械在手,做好應急准備,密切觀察周圍動靜,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下車時,車輛應盡量停在路邊或其他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離開車輛太遠,可站在車輛兩側或車門口。
(四)執勤中有人報案或訴說其他事情,應保持戒備,要盡量使對方處在自己的左側,不宜靠對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報案、問事為由向執勤民警突然行凶。遇人請求到某處處理問題時,不能單身前往,特別是夜間遇到這種情況,應保證有足夠的警力,要讓對方面前邊帶路,民警尾隨其後持械行進,並隨時觀察動向。
(五)接受陌生人遞送的東西時,應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並注意觀察其舉動,防止其突然襲擊。
(六)執勤民警在對可疑人進行盤查時,要有專人負責通訊聯絡;執勤民警不要同時處於被盤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有1人面對即可,並注意與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在被盤查人的兩側(至少是右側),要各有1人密切注視,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對神態緊張、手插在衣兜、腰間或提包里不肯拿出來的嫌疑人,居於其兩側的執勤民警,應作出迅速反應,出其不意地剝奪其雙手的活動能力,防止其利用隨身攜帶的槍支、匕首或其他危險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對盤查的問話似聽非聽、心不在焉、所答非所問、默不作答、用目光掃掠目標時,執勤民警應嚴密防範;需要檢查其攜帶的包裹物品時,應責令其退後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側面密切注視,另外一名民警打開檢查;選擇盤查的地點應注意選擇宜明不宜暗、宜寬不宜窄、宜靜不宜鬧、宜簡不宜雜、宜近不宜遠之處進行。
(七)押解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進一步審查的嫌疑人以及群眾扭送的現行犯罪分子時,一般均應採取約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發生群體性事件等情況,現場民警應迅速了解和查明群體性事件的事由、人數、地點、影響道路的程度及動態情況,並靈活勸阻其到人行道或路邊,以減少交通影響。對一時無法勸阻的,應冷靜處理,不得與群眾發生沖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工作,避免影響道路交通的情況進一步擴大。並加強路面現場管理與監控,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處理的安全防護
第十三條 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別按下列情形負責實施:
(一)由最先到達交通事故現場的民警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先期安全防護工作。
(二)交通中隊民警先行到達交通事故現場的,待勤務中隊民警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後,向勤務中隊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三)勤務中隊民警在交通中隊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期間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並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負責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期間的交通安全防護工作。
(四)交通中隊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完畢後,將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裝備留在交通事故現場,供勤務中隊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完畢後,勤務中隊民警負責將交通中隊的全防護設施、裝備送回交通中隊;交通中隊民警返回中隊後應當及時補充安全防護設施、裝備。
(五)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由負責處理簡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負責,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勤務中隊民警在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 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一)指派足夠警力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明確分工,警力不足時負責向指揮中心(值班室)請求警力支援。
(二)負責向有關聯動部門聯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負責檢查落實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根據現場和道路情況決定是否採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處理主管領導同意保留現場的,決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組織交通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條 交通事故現場的民警應當穿著反(發)光背心,夜間及惡劣天氣能見度較低時,應當佩戴發光警示器,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還應當根據需要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確保自身和其他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 駕駛車輛趕赴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可以使用警報器;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車速,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第十七條 交通警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後,應當履行下列安全防護職責:
(一)應當立即向指揮中心(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
(二)根據需要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採取措施進行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
(三)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揮事故車輛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
(五)視情採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結束後,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十八條 交通警察到達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後,將警車順向停放在現場來車方向50米的地方,並持續開啟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要及時責令當事駕駛人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尾燈,並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指揮駕駛人及乘車人到路肩進行事故處理工作。確需勘查現場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隨時注意其他駛來的車輛。
第十九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迅速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在現場周邊設立警戒隔離帶。
白天在距離現場痕跡所在的車道內來車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等,發光或反光錐筒間隔30米設置1個,派交通警察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能見度低於500米時,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等,發光或反光錐筒應間隔20米設置1個。
坡路須在坡峰(最高處)設置反(發)光錐桶或反光警示標志。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點,須在各來車方向設置反(發)光錐桶或反光警示標志。
設置警示標志時,民警應當面向來車方向由遠至近碼放錐桶或警告標志。
第二十條 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車停放處面向來車方向負責警戒,現場區域較大的應設置多名民警負責警戒,發現險情立即通知勘查現場交通警察迅速撤離。
第二十一條 具備通行條件的,負責警戒的交通警察須指揮疏導來往的車輛,減速通過。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跡時必須採取短時間斷流措施。
為了保證交通暢通,在不影響現場勘查取證的前提下,做好標記後,可暫時移開一些物品開辟通道。
處置復雜的交通事故現場時,可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時封閉全部車道、現場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條 現場警戒的警車應停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警示標志起始點,並開啟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車載發光警示屏,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
第二十三條 交通警察應當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出現場劃定范圍和離開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條 設有可變信息板的路段應當及時發布事故信息,提醒駕駛員減速或繞行通過現場。
第二十五條 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現場勘查車、指揮車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並引導急救車、消防車停放在事故車輛附近便於施救的位置;告知現場勘查車、指揮車、急救車、消防車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駕駛員等非直接參與事故現場處理的人員應當在車外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對搶救出的傷員及時轉運,等待轉運的需移至安全地帶等候。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發現運載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立即向指揮中心(值班室)報告。指揮中心(值班室)應當立即報告支隊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機制,通知醫療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關部門趕赴現場。
(二)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盡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種類、屬性和泄露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對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隨意踐踏,也不要任其流淌,應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應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三)迅速封閉現場和道路交通,劃定警戒區域,在距離中心現場前後1000米外設置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雙向封閉道路,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指揮公安、消防、急救、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要注意將巡邏車、勘查車停在安全地帶,避開泄漏物和有害氣體。
(四)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盡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將所有圍觀人員勸導、疏散至防護范圍以外。
(五)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交通警察予以協助。
(六)遇有發生危險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了解所載物品性質前,交通警察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
第二十七條 在發生「疫情」時,遇有與「疫情」有關人員的交通事故現場,民警必須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現場。到達現場後,須強令車輛內的所有人員不得下車;在距事故車輛前後50米以外設置警戒線,及時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阻斷交通,禁止一切車輛、行人通行;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運送車輛可以繼續行駛的,由當事司機標注車輛位置後迅速撤離現場;運送車輛不能繼續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衛生防疫部門調集車輛轉移事故車輛內的人員,待事故車輛消毒後再由清障車拖移;辦案民警待現場消毒後再進行勘查。
第二十八條 當事故現場的車輛或物品發生火災時,應首先通知消防部門,同時用滅火器滅火或用沙土、棉被、折疊的棚布等蒙蓋。如果是燃油著火,切勿用水潑而助長火勢。發生火災時,人員還在火場內的,用不易燃燒的衣物等護住頭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膚後迅速逃離現場,注意在火場內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叫,以免燒傷口腔和氣管。
第二十九條 當了解到事故現場存有爆炸物時,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到現場處理險情,同時迅速疏散現場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切斷交通。在爆炸發生時,應立即選擇在土堆、樹木和建築物後方就地卧倒,並用手護住頭部。
第三十條 事故現場如有瀕臨倒塌和墜落的建築物、電桿、樹木、車輛和其他物體時,應首先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疏散建築物內人員和圍觀人員,然後再設法固定。對要倒塌的建築物、電桿、樹木等,可以用木棍鐵架等支撐,對無法支撐的應劃定警戒范圍,禁止人員進入,或者予以拆除。對要墜落的車輛、物品可以用起重車起吊,用繩索捆綁或者用石塊塞墊,在操作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綠化、廣告牌等設施損毀,妨礙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和過往車輛、人員安全通行的,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盡快消除危險源。
第三十一條 事故現場中遇有人員傷、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護過程中須按規定戴好醫用橡膠手套,防止接觸血液感染傳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條 現場勘查完畢後,交通中隊的現場勘查民警可以撤離交通事故現場。勤務中隊民警應組織有關人員從事故車輛處,由內向外清理現場,由近及遠依次撤離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疏導受阻車輛,恢復交通後駛離現場。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徵得事故處理主管領導的同意,並不得撤除必要的防護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時,應及時將事故車輛和物品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停車場內。妨礙交通而又暫時無法移開事故車輛、較大物品時,不得撤除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事故的,大隊領導接報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同時向支隊報告。支隊接報後應當視情派員趕赴現場,並向總隊報告。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事故的,支隊要認真組織責任倒查,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安全防護裝備、器材不符合配備標准而不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的,追究大隊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安全防護器材、裝備日常檢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追究大隊分管領導的責任。
(三)現場安全防護裝備、設施管理、使用、設置不規范,未達安全防護規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追究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四)現場安全防護監督、指導不力的,追究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的,單位不得參加當年先進集體的評選,負有責任的個人不得參加當年先進個人的評選。
支隊應當對模範遵守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為內部規定,對外無效。
本規定由黑龍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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