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1年至2003退伍老兵。退伍軍人優撫補助標准
根據國務院《優撫工作條例》規定:
對傷殘軍人實行定期發給生活補助金,傷殘軍人是指在部隊辦有殘廢軍人證的退伍軍人;
對1954年以前入朝作戰的沒有工作單位的參戰人員定期發給生活補助;
退伍時檔案中有記載傷殘、因公導致終生疾病的也可享受當地政府的按月定期補助;
其他退伍軍人沒有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享有特殊照顧。
檔案中沒有記載的,可以向當地村社(居委會)、鄉鎮政府寫出臨時困難補助金書面申請,並附本人《復員證》復印件,證件丟失的可到當地縣級人民武裝部檔案室查閱退伍軍人檔案,由武裝部檔案室出具退伍軍人檔案證明,交當地民政局給予低保或是落實優撫政策。
退伍兵(29張)
第二十一條:原是城市(含縣城)居民,通過不正當手段,佔用農村徵集名額,從農村應征入伍的退伍義務兵,退伍後原則上由入伍地鄉鎮接收安置。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戶糧所在地安置的,當地可准予落戶,但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由街道辦事處按待業人員對待。
第二十二條: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凡要求進省革命榮譽軍人康復醫院休養,符合入院條件的,應予解決;要求到原徵集地縣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鎮安置的,應當允許。
要求將其農業戶口的配偶及十六周歲以下子女(或已超過十六周歲仍在學校讀書的子女)轉為安置地城鎮戶口的也應當允許。他們中確需建房的,由縣人民政府審批,每戶住房建築面積一般為五十平方米,由當地房管部門負責建造,產權歸公,經費由當地財政開支。
第二十三條: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退伍義務兵,經部隊治療半年未愈,病情較重,確需繼續住院治療的,由部隊派人與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聯系,在辦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續後,由部隊派人護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條: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在年齡上可放寬三至四歲,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
如果原學校已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向原所屬主管部門申請,酌情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第二十五條: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入伍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義務兵,在服現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其父母雙方戶口遷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農村遷入城鎮,下同)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遷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軍人服現役期間遷移,原徵集地無直系親屬的,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
經父母所在單位,原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退伍軍人安置部門證明和接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核實後,應當允許在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遷居後,父母系城鎮戶口的,該退伍義務兵應與所在地城鎮退伍義務兵一樣安排工作;父母系農業戶口的,隨父母落戶,與所在地的農村退伍義務兵一樣對待。
第四章 獎懲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檢查評比。對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退伍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條件、獎勵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對在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中,違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本實施細則,拒絕接收安置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在退伍安置工作中營私舞弊或瀆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如何作好新形勢下優撫涉軍維穩工作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根據我市具體情況,武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優撫對象維穩工作,把優撫對象信訪維穩列入黨政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一是成立了復退戰士問題工作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訪局、財政局、人社局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市信訪局,並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確保領導有力,經費到位。二是建立了維穩工作責任機制。我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了「市包鄉(鎮)、鄉(鎮)包村、村包到人」,24小時零報告等信訪聯動工作機制。把責任分解到各有關單位,實行層層包干制,把對象包干到單位、到人。為強化責任,市政府將涉軍維穩工作列入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三是建立了定期約訪制度。對涉軍群體中重點上訪優撫對象,由市團領導帶隊,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邀請信訪代表定期約談,面對面宣傳政策,做好解釋說服工作。有力的領導,為做好我市優撫對象維穩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加強培訓,提升能力
做好信訪維穩工作關鍵是優撫工作人員的素質與業務能力。我市優撫群體人員復雜,訴求不一,要求工作人員素質高,能力強。我市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較多、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我們每年要對各鄉鎮的優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月組織局機關優撫工作人員集中進行業務學習,並針對優撫對象所提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多年來通過多種形式的業務學習、培訓、經驗探討,工作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得到不斷提升。對優撫對象所提出的問題做到定性准確,答復有據,處理恰當。業務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是做好優撫維穩工作的前提和保證。
三、宣傳到位,教育到位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優撫政策的宣傳,採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宣傳欄、印製優撫政策宣傳冊、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加強了優撫對象的思想教育工作。近年來我市共印製優撫政策宣傳冊3萬余份,由各鄉鎮、街道發至優撫對象手中,並在鄉鎮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公布了優撫相關政策法規,在市政府網站和民政網站對所有享受優撫待遇的人員、類別、金額進行了公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做到讓全市廣大優撫對象懂政策、守規矩。宣傳教育工作為優撫對象的穩定打下了堅實基礎。
四、組織嚴密,措施得力
信訪工作非小事,我市各級領導在思想上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把信訪維穩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我市各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滿懷拳拳愛心,認真做好信訪工作。一是做到每件信訪事項都有迴音,都有結果,著力解決信訪對象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二是保證優撫對象撫恤待遇及時落實到位,解決不了的問題做好解釋工作。民政部門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挑起了優撫對象維穩工作重任,在信訪工作中,建立了信訪責任制,責任到人,包案到人。建立了信訪接待日制度,由領導集中接待和處理信訪事項,做到解決問題不撒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優撫對象不越級上訪和群體上訪。
五、加強聯系,掌握動態
要做好信訪維穩工作,解決問題,必須獲得信訪信息,民政信訪現象同其他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醞釀、形成發展和演變的過程,我們做到及時收集有價值的信息,及時准確掌握信訪先兆,牢牢把握信訪維穩工作主動權,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及時把信訪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市從實際出發,建立了民政信息網路,一是鄉鎮民政所明確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強與鄰縣民政橫向信息聯系;三是在高危信訪涉軍群體中確定信息員,獲取信息,及時掌握涉軍群體信訪動向;四是利用「八一」、春節座談會召集優撫各個群體代表座談,傾聽優撫對象心聲,了解對象需求,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達到確保穩定的目的。
六、建立制度,嚴把政策
優撫對象不比其他社會成員,整體素質高,政策水平高,信息靈通,組織嚴密,訴求特殊,一旦出現辦事不公,不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整個群體就會集結上訪。因此,我局在解決優撫對象待遇問題上,嚴把政策關,並制訂了一系列長效管理制度。一是嚴把政策關,絕不亂開口子。優撫對象連續不斷上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少數地方執行政策不一,亂開口子,導致互相攀比,比如:臨戰入伍人員,我市有208人,他們與其他省份、地區攀比,強烈要求解決參戰待遇,但我市嚴把政策關,因其無政策依據不予辦理;二是制訂了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由專人管理,明確職責,設立查檔審批程序,確保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從源頭上控制了退伍軍人落實優撫待遇不弄虛做假;三是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優撫對象待遇審批制度。設立了民政局內部審批程序,紀檢、監察全程監督,分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後方可上報,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層層把關,增強了審批透明度與准確性;四是建立了崗位績效考核制,年初局裡與優撫股全體工作人員簽訂了績效考核責任狀,確保工作人員的優質服務,確保優撫對象的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在這種嚴格的管理模式下,我市在優撫對象評殘、帶病回鄉、參戰涉核等人員待遇的落實上都非常公正、透明,未發生一例因解決待遇不公而上訪的情況。
七、精神撫慰為主,物質照顧為輔
近幾年來,我市按照上級政策,全面啟動了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建立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結算平台,實施了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優先解困制度,特困優撫對象臨時救助等制度。近幾年,邵陽市寶慶精神病醫院每年來我市2至3個鄉鎮開展重點優撫對象免費送醫送葯義務巡診活動,為優撫對象送去了溫暖,此項工作深得人心。我市三年來堅持開展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活動,對500多名重點優撫對象進行了短期療養,優撫對象反響良好。優撫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平台為廣大優撫對象提供了方便,優撫對象得到了其他社會人員得不到的醫療待遇,為他們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以上舉措有力地說明了優撫對象過去有功於國家和人民,黨和國家沒有忘記他們,他們得到了國家的特殊優待和社會的認可,他們自身的榮譽感、幸福感明顯提升,雖然物質照顧是有限的,但精神上得到了極大撫慰,這種自豪感和滿足感穩住了他們的人心。
C. 退役軍人公共服務優待宣傳標語
退役軍人公共服務優待宣傳標語:
1、參軍守家園人民不忘,退役榮耀服務優先行。
2、創造版美好權環境,服務退役軍人。
3、立足本職,紮根後勤,永做革命螺絲釘!
4、離軍不離黨,退役不褪色。
5、情系老兵,真誠服務。
6、謹記革命初心,情系退伍軍人。
D. 社會優撫保障基金包括什麼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現狀、問題的分析,說明必須建立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並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資金籌集中的地位和責任,明確了各自應承擔的方式和份額,以及對基金籌集的財政管理問題。
以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杜會福利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標志,已廣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綜觀當今實行市場經濟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無一例外的有著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較晚,一度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滯後因素。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環節和核心問題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總體要求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因為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
一、我國當前基金籌集的現狀及問題
回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歷程,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這一階段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在城鎮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了以勞動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階段基金的籌集主要由國家和企業負擔,職工個人不負擔任何社會保障費用。第二階段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特別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將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和目標以後,我國有步驟地進行了以養老、醫療、失業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關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等方面的暫行規定,並在全國陸續選定了若干城市作為試點,以積累經驗、發現問題,為全國性推廣奠定基礎。這一階段在籌資方式上進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後實施過多種籌資方案。後來在全國大面積推行了企業職工養老金社會統籌辦法,起步階段以市縣為統籌基本單位,參加統籌的企業採取「以支定收、現收現付」的辦法。到1993年末,國有企業全部實現了市縣級以上統籌;集體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統籌達到1927個縣;外商投資企業統籌達到800多個縣。在此基礎上,國家又決定逐步提高各地社會統籌的層次,從市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由此可見,經過幾年的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籌措方式目前正處在新舊交替的特殊階段。一方面,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籌措模式已經漸漸解體,而另一方面新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籌資方式還剛剛起步,遠未達到規范化、系統化的要求。這種新舊交替的現狀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相互矛盾的做法並存的局面,出現了過渡階段特有的特點,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首先,雖然國家不再統攬一切社會保障經費的籌措,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仍然很重。國家負擔重除了因為由國家財政支撐的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繼續由國家負擔外,還因為國家目前還負擔著一部分本應由三方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如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實際上是由國家財政在負擔;雖然在「兩江」等地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但就全國范圍而言,公費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沒有實質性變化。企業在現階段的負擔仍然過重。據統計,到1993年末,全國共計有59萬戶各類所有制企業,8000多萬職工和近2000萬退休工人參加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分別占城鎮企業職工的60%和退休人員的80%。但就費用的籌集來源而言,絕大部分由企業統籌,個人繳費率還不足1.5%。
其次,與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相聯系,特別是由於企業負擔過重,又導致社會保障基金收繳困難。有的地方強制性統籌甚至演變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情況為例,全國平均收繳率為86%,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縣情況更為嚴重。基金收繳困難存在客觀原因,當前國有企業虧損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負擔過重的社會保險費用實在難以承受,而在國家行政強制統籌收費的情況下,企業也只有採取拖欠的辦法。
第三,由於採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體情況徵收統籌基金,而統籌的范圍層次以市縣為主,省、地、縣各種規格的均有,交納統籌基金的比例和計算辦法,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性質均存在差異,這導致出現一個突出問題,即各地各自為政,各地方財政和企業的負擔水平極不平衡,從而社會保障的社會性未能得到充分體現,降低了統籌基金分擔社會風險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負責籌集,管理體制不暢,基金籌集欠規范。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到勞動、人事、衛生、民政、財政以及行業系統統籌部門和保險公司,特別是許多部門都錯誤地把養老保險視為一塊肥肉,各爭一塊,造成政出多門、多頭經辦、標准各異、業務交叉的「多龍戲水」局面,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聲譽。而今年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成立,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將逐步走向統一,這一問題也將相應得到解決。
可見,從克服我國目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上的缺點,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渠道,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等諸多方面考慮,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以給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
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一)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和企業,企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是統收統支的,所以實際仍是財政負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會保障社會化,要逐步減輕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因而今後國家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作用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務是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搞好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為社會保障資金提供穩定的有法律依據的資金來源。另外,作為組織者和管理者,在有關的經濟政策方面如稅收、利率方面給予社會保障事業適度的優惠,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如: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要給予政策扶持,其扶持辦法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
其次,要適度承擔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主要應該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因為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屬於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疇,體現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應盡的救助責任,體現公平的原則,只能是由國家財政支付資金。而社區服務起始階段也是由財政支撐興辦的項目。以上保障項目資金的籌集是國家財政要承擔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角度看,國家財政主要負擔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費用,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於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彌補社會保險費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扮演著「最後出場」的角色,是社會保險的後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發生困難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要給予適當補貼。誠然.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應按照保險的原則,主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均是這一方式。但社會保險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財政必須給予補貼。因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許出現收支不平衡的,具體而言,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政府所承擔的上述社會保障基金份額是通過財政預算撥款的方式進行的。即通過國家預算的轉移性支出項目來完成,其資金的來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稅收,支出屬於國家預算支出項目。在目前未設立單獨的社會保障預算、國家財力不足的情況下,財政所能撥付的社會保障資金也受到整個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的影響。但從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角度來說,應該明確國家財政究竟應承擔多大的份額,給予哪些方面以最後補貼,並測算出這一部分所佔的比例。這對於克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缺乏剛性、非規范化的缺點是大有幫助的。目前,我國有關專家認為國家財政應承擔的份額.比例大約是全部社會保障費用的30%一40%(含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基金支出在內),如果是在這個比例之間,國家的負擔應該說是有所減輕的。這里還有一點值得說明,財政所承擔的社會保障份額並非僅僅指中央財政,也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如失業救濟發生困難即由地方財政予以補貼。
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國家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至於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國家只作為支持者、後盾的角色出現,主要還是依靠企業和職工個人。
(二)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中的責任和義務
在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基金的原則下,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必須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份額。根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我國要逐步採取由企業與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稅)的辦法,並實行養老、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障費(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
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險費,具體操作辦法是;首先,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交納社會保險費。然後,在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統籌基金,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社會互助性質,職工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企業為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另一部分則記人職工個人帳戶。其中,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實行個人帳戶之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醫療費。個人帳戶主要用於職工個人養老金或醫療費的支付。至於企業和個人所承擔的具體比例各項基金有所不同:
1、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1995年3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推薦的兩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個方案改革本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個方案對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及基金的設立作了具體規定。各地按所選方案規定的比例迅速組織了基金籌集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有22個省、市、區出台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方案、全國已有61.7萬戶企業、8738.2萬職工和2241.2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地方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總覆蓋面約為1.2億人。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達1020億元。但兩種方案的實施也導致出現了全國各地個人帳戶比例、企業繳費比例、管理層次和待遇支付標準的不同,為此於1997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來各地按照新的統一的方案盡快實現並軌。方案重新規定企業和個人的承擔比例。
新方案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人個人帳戶的部分),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同時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從上述新方案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規定了企業總的社會保障負擔水平,這有利於減輕國有老牌企業的負擔,為消除企業之間負擔畸輕畸重的不公平現象提供了依據;在企業和個人承擔的份額中,隨著個人負擔份額的逐年提高,企業負擔呈逐年下降趨勢。這體現了減輕企業負擔、發揮個人在籌資中的作用的精神。
2、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比例 由於我國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缺乏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制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因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職工醫療經費緊張的問題,而另一方面有限的醫療資源又浪費驚人。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組織在江蘇鎮江和江西九江兩地先行進行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1996年4月開始,試點又逐步擴大到57個城市。這些試點均採用了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其資金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兩方面構成。
用人單位繳納的比例,「兩江」均規定改革之初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與離退休人員費用總額之和為基數,暫按10%提取。今後根據經濟發展和實際醫療費用水平變化適時調整。職工個人繳納的比例,改革起步時暫按本人年工資總額的1%繳納,今後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加逐步提高。為不過多增加職工負擔,職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應在增加工資的基礎上進行。
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按上述比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要按一定比例分別進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鎮江市職工醫療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個人醫療帳戶中的基金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職工個人按年工資總額的1%繳費部分,二是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年工資總額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歲以上和45歲以下)計入個人醫療帳戶;三是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其中一半劃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的其餘部分及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個人年退休費用10%提取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另一半則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集中調劑使用。九江市對個人醫療帳戶及社會統籌基金的來源也有類似規定。
事實證明,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很好地落實了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問題,所以它既可以滿足生病職工的醫療需要,同時也可以避免葯品浪費等問題,提高了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
3.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比例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失業保險建立至今,發放了大量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費,並建立了一系列轉業訓練基地、生產自救基地,對解決我國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要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一l%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的繳費費率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本地的失業狀況確定;失業保險計劃發生困難時,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情況來看,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均不同於養老保險,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業(僱主)負擔,職工個人不交納或只交納名義上的失業保險費,但鑒於我國目前及今後的人口和就業壓力,我國宜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籌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失業保險基金,起步階段職工個人所繳納部分可以採取較低的比例,不致給職工個人造成負擔。
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國家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來支撐、支持社會保障事業,企業和個人要按一定比例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這兩條渠道,由三方共同負責。那麼如何才能明確體現三方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三個行為主體的行為、保障三方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這除了加強各項社會保障的立法、執法、宣傳工作力度之外,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納入國家預算進行統一管理,能從根本上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應統一納入國家預算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並且已著手在養老、醫療等項目上實施或試點,但現在納入國家預算的僅僅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撫恤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並且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經費雖然包括在預算內,但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於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還屬於預算外資金範疇。這種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管理的混亂,致使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請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流失、挪用、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陝西省5年內共動用了養老保險基金2.5億元。因此,為了保證國家、企業、個人各方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專門用於社會保障事業,必須盡快改變目前預算內、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將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人國家財政預算管理。
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就必須單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此,首先要將現行的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改為由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成的三式預算,並重新劃分收支。將社會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納人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納人、屬預算外資金的部分社會保障收支。社會保障預算和政府其他預算之間必須保持相互獨立,特別要注是不得將社會保障收人用於彌補政府公共預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關於這一點是許多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實踐中得出的普遍經驗。
其次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收人的來源。社會保障預算的收人主要來源於三方面:一是國家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面向全社會徵收的社會作障稅,目前我國是按照這一原則徵收各類社會保險費;二是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還有社會保障基金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社會保障稅由財稅機關會同勞動保險業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稅率、徵收范圍,分別由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政府社會保障撥款即應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保障支出可直接從政府公共預算劃轉;投資收益是政府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額用於投資所獲收益。
同時還要確定社會保障預算支出項目。社會保障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撥付給勞動保險部門建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以及社會福利基金支出,社會救濟支出等項目。各項基金的金額。應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安排。
最後是關於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平衡問題。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預算必須保持收支平衡。社會保障預算不同於政府其他預算,一般不得發生赤字。若發生赤字,應提高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或重新調整社會保障支出的范圍和標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撥款,以保證預算的平衡。而社會保障盈餘應開展運營,主要用於購買國債以及銀行儲蓄,也可用於政府擔保的投資項目,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
將全部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有利於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還必須解決相關的一些問題。如必須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出台,作為准繩;要協調、規范社會保障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為統一的社會保障稅,並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關於以社會保障稅取代目前的規費形式已有許多文章述及,這里不再贅述。社會保障基金統籌層次過低問題的解決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按統一的稅率征稅,統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二是各地經濟及社會保障事業本身的發展速度、程度。目前國家已決定統一全國基本養老金收繳比例,這對於解決統籌層次過低問題是一大突破。相信隨著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規范化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將逐步確立。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今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將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主要依靠兩條渠道:一條是社會保障稅收人,它來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一條是國家財政的轉移性支出,它來自於國家的一般性稅收收入。其中,社會保障稅將逐步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的主渠道,而財政則構成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堅強後盾。上述兩條籌資渠道均應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和監督。
E. 民政部1985年優撫文件
優撫文件很多涉及保密,請注意
F. 佐丨退伍軍人優撫對象的優撫金是多少
一、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6)優撫宣傳欄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並負責檢查、督促在本區域的實施;
(二)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本區域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以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工作;
(三)制訂年度退伍義務兵安置計劃,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統一下達到該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G. 黨在農村的優撫政策如何進一步落實
一、強化政策宣傳,加大惠農政策落實
為提高廣大幹部群眾惠農政策的知曉率,注重「四種」方式,確保政策宣傳取得實效。一是突出幹部培訓。堅持「先培訓、後入戶」的原則,對縣、鄉鎮、村社幹部進行了集中培訓。按照《永靖縣惠農政策宣傳手冊》,使每位幹部全面掌握各項惠農政策的基本內容、享受范圍、發放標准、申請審批程序等,提高了惠農政策的宣傳質量和效果。二是突出入戶宣傳。在鞏固和擴大全州「惠民政策落實年」活動成果的基礎上,全縣組織開展了「千名幹部包社宣講核查惠農政策」活動,入戶率達到100%。每戶發放了縣上統一印製的《致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各鄉鎮製作了惠農政策宣傳資料袋和宣傳彩頁,方便了群眾查閱和咨詢。三是突出媒體宣傳。各鄉鎮開通了手機簡訊平台和固定電話語音服務系統,縣電視台和廣播電台開設了「惠農政策專欄」,縣門戶網站開辟了「惠農政策專題」,廣泛宣傳了各項惠農政策,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四是突出陣地宣傳。各村製作了固定宣傳欄,每個社設置了一面固定黑板,公開監督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各鄉鎮通過廣播、懸掛橫幅、製作噴繪、張貼標語等形式,營造了宣傳惠農政策的濃厚氛圍。
二、夯實工作基礎,推動惠農政策落實
為方便服務群眾,建立農戶家庭基礎檔案,合理確定受益對象,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四項」基礎工作,促進各項惠農政策落實。一是建立服務陣地。各鄉鎮惠民辦實施了規范化建設,內設咨詢接訪、財政、民政、合作醫療、庫區移民、新農保六個服務窗口,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實現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服務。二是建立信息檔案。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據實填寫了《永靖縣農村居民家庭情況調(核、抽)查表》,詳細掌握了農戶經濟收入、住房情況、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分四類建立了《農戶家庭基礎檔案》,為確定低保對象和落實扶貧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據。三是建立基礎檔案。各鄉鎮建立完善了《民主評議會議記錄》等九大類基礎檔案,各村完善了《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等七大類基礎檔案,便於工作落實和群眾監督,促進了惠農政策落實工作的規范化。四是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和首創了惠農政策信息化共享平台,群眾通過計劃生育陽光服務卡、身份證號、一折統存摺、姓名和姓名拼音碼等,在鄉鎮惠民辦直接查詢本戶本人享受到的項目資金,極大地方便了農民群眾,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了資源共享。
三、堅持公開公正,保證惠農政策落實
為解決農村低保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懶漢保」的問題,採取「四項」措施,確保惠農政策落實公開透明。一是實行政策界定。結合全縣實際,制定了農村低保「四優先、五不準」政策,「四優先」指80%的農村低保指標優先安排到東西山區、優先考慮困難軍烈屬和殘困戶、優先考慮計劃生育「兩戶」困難家庭、優先考慮在讀和未就業大中專生特困家庭;「五不準」指幹部職工家屬不準享受低保、村幹部及其家屬不準享受低保、不送適齡兒童入學的不準享受低保、不贍養、不孝順父母的不準享受低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準享受低保。二是實行民主評議。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了村級民主評議小組。在確定受益對象時,按照「村兩委提議、村民小組評議、鎮上審核、縣上審批」的程序規范操作。嚴格實行「三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提高了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三是實行分類施保。在開展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中,將原來農村低保三類調整為六類施保,提高了補助標准,杜絕了低保發放均等化的弊端,使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四是實行按人施保。在整戶納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部分農戶實行以人為單位的拆戶施保,有效解決了有勞動能力靠低保生活的弊端,同時可以照顧到弱勢群體中的殘疾人或高齡老人。
四、完善工作機制,促進惠農政策落實
為全面落實各項惠農政策,注重建立「四項」機制,促使惠農政策落實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一是組織領導機制。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和縣四大家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惠農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縣級領導聯系鄉鎮工作制和縣、鄉鎮、村黨政一把手負責制。二是資金落實機制。建立了財政局—財政所—信用社—農戶的資金運行模式,在資金到位前,提前做好資金發放的基礎性工作,資金發放時,惠民辦工作人員利用廣播、宣傳欄、手機簡訊及時通知到戶信息,確保了資金及時足額到戶。三是督促檢查機制。縣上成立惠農政策落實工作督查組,定期對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查。通過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設立縣級幹部信箱、開設「行風網上點評」專欄、開通監督舉報電話等,廣泛徵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建議。四是責任追究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包社、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誰督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規定了縣直部門、鄉鎮、村居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責任,確保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H. 民政部最新優撫政策對參戰人員有什麼新政策
《關於加強優撫安置、雙擁宣傳工作的通知》(優安函〔2006〕236號)轉發你們,並就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宣傳報道好基層典型經驗,是推動優撫安置、雙擁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搜集、整理、報送等環節的工作,及時把基層的典型經驗有計劃地提供給相關媒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這些經驗得到推廣運用。
二、利用載體,加大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國社會報》這個宣傳陣地,加強與《中國社會報》「社會管理」編輯部聯系,積極報送優撫安置、雙擁工作中的典型經驗,或為該編輯部提供新聞線索。要利用《中國社會報》「貫徹落實第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專欄,組織一系列關於學習會議精神的體會,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做法,以及有關優撫安置、雙擁工作的理論探索、工作實踐中的創新經驗等內容的稿件,擴大我省優撫安置、雙擁工作的社會影響。
三、完善制度,規范報送。要完善信息報送、使用、獎勵、通報制度。各地總結的經驗,要涵蓋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動態、改革創新等各個方面。報送的稿件必須符合全面、及時、客觀、准確、規范的要求。稿件以單位名義報送的,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
四、表彰先進,推動工作。各地被採用的稿件,一律送省廳優撫處備份並記錄分數,具體標准為:被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簡報、《中國民政》、《中國社會報》採用的,均記10分;被民政部辦公廳參閱件、情況通報採用的,記20分;被國辦、中辦採用的,記30分;被民政部領導批示的,另加10分,被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批示的,另加20分。
省廳年終將對各地宣傳稿件報送和採用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得分作為評價各地工作的依據之一。對於在優撫安置、雙擁宣傳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省廳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的通知
(民辦函[2009]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根據《民政部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和李學舉部長在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的要求,決定對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民政系統開展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進一步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依法保障優撫安置對象基本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實現「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後不斷提高優撫安置保障水平,實現優撫安置工作新跨越的重要舉措。各級民政部門要通過對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落實措施,不斷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撫安置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並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優撫安置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和維護優撫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這次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由各級民政部門行政領導負責,優撫安置、紀檢監察、財務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三、檢查內容
(一)優撫安置人員待遇項目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項有關優撫安置人員生活待遇的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有無違規及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優撫安置人員各項生活待遇標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有關優撫安置人員各項生活待遇標準是否嚴格、准確執行,是否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保障水平,經費是否及時足額兌現。
(三)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經費落實情況。檢查烈士陵園、優撫醫院、光榮院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和優撫事業單位各項經費保障標準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並按有關政策准確執行,經費是否及時定額兌現。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是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四)優撫安置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檢查優撫安置經費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務規定管理使用,是否堅持了專款專用的原則;下撥和發放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挪用、截留、擠占等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安排和要求,對本省開展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自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民政部門對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自查,並寫出專題自查報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三)重點抽查。自查結束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所轄市(地)民政部門的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必要時可下延一級進行抽查,同時,對市(地)民政部門組織抽查提出要求。對基層單位的抽查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不低於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於6月30日前分別向部優撫安置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報送專項執法監察報告(一式兩份)。
(四)聯合檢查。優撫安置局、規劃財務司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共同組成檢查組,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開展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經費執法監察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比例不低於25%(重點檢查時間、范圍和方法另行通知)。
五、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執法監察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深入貫徹李學舉部長在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的具體行動。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嚴密組織、注重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周密和切實可行的方案,方案的制定既要利於查明情況,又要避免增加基層的工作負擔。優撫安置、紀檢監察、財務等職能部門要共同努力、協調配合,認真扎實地完成好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部和各地組織的檢查組都要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
(三)邊查邊改、完善機制。要針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並盡快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專項執法監察結束後,要及時進行認真總結,對各地在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要予以總結推廣,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優撫安置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現將《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並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第四條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民發[2005]199號)規定執行。
第五條在城鎮就業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地方政府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第六條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其他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在農村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確有困難的,由優撫對象所在地民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幫助其繳費參保。
第七條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八條各地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對規定范圍內的、起付標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享受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補助。
中央財政對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九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政府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十條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葯、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應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的用葯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第十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衛生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惠服務政策,落實優質服務措施。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應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
民政部關於做好評選推薦優秀復員退伍軍人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廣大復員退伍軍人曾經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貢獻。退役後,他們繼續發揚人民軍隊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在促進國家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涌現出了許多自強不息、開拓奮進、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擬於「八一」前後宣傳表彰一批優秀復員退伍軍人。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通過大力宣傳表彰復員退伍軍人中的先進典型,鼓舞引導廣大復員退伍軍人堅定信念、弘揚傳統、發揮才幹,為加強軍政軍民團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二、評選對象和數量
1.評選對象:在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各條戰線上涌現出來的各類優秀復員退伍軍人。
2.推薦數量:推薦對象要體現廣泛性、代表性。具體名額詳見《優秀復員退伍軍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三、評選對象資格條件
1.忠誠於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在政治、思想、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各條戰線上發揮表率作用、做出顯著成績。
3.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知難而上,勇於創新,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自強不息、建功立業。
4.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樂於奉獻,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得到廣泛贊譽。
5.繼續發揚人民軍隊優良傳統,顧全大局,遵紀守法,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方面堪稱模範。
四、評選推薦辦法
評選推薦工作採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組織推薦、媒體公示的辦法進行。推薦對象由民政部門組織考察並報當地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民政部根據事跡確定擬表彰名單後在媒體上予以公示。
五、宣傳表彰方式
一是通報表彰;二是召開表彰大會;三是新聞媒體進行深度宣傳。
六、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評選推薦工作,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努力把評選推薦過程變為鼓勵先進、弘揚正氣、激發鬥志的過程,營造評先進、學先進、趕先進的良好氛圍。
2.堅持標准,保證質量。評選推薦工作要本著有利於調動積極因素、有利於推動經濟發展、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嚴格標准,嚴格程序,好中選優,確保把最優秀的復員退伍軍人推薦上來。
3.完善手續,及時上報。推薦對象確定後,要認真填寫《優秀復員退伍軍人審批表》(一式三份),並附25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於2009年6月20日前報民政部優撫安置局。
附件:1.優秀復員退伍軍人推薦名額分配表(略)
2.優秀復員退伍軍人審批表
民政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I. 退伍軍人優撫補助申請書怎麼寫
申 請 書
XXX民政局:
我叫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現年60周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是XXX省XXX縣XXXXXX村村民。
XXX年XXX月我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XXX部隊服役,1980年1月退伍回鄉務農。由於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考慮到生活的難處,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我家主要成員有:父親xxx患有xxx兩年,母親xxx患有腎結石兩年,下有一個弟弟在外務工,
而我剛從部隊退役。一家四口人全部費用均靠父母守著的那些薄田的收入,家裡為父親醫療費欠下近四萬元的債務,每每念及這些,我內心深處有不少自責與愧疚。自己的無能,惟有以後加倍努力工作來報答父母以及社會上關心與支持我的所有朋友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軍隊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離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調價補貼、教齡護齡補貼、地區生活補貼、交通費、探親路費、榮譽金、防暑降溫費、保留福利補貼、保留伙食補貼、少數民族補貼、
政府特殊津貼、殘廢金(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公勤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貼費、水電補貼費、軍糧差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費、軍人職業補貼費、服裝費、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J. 退伍軍人優撫政策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落實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
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1、政策宣傳:
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2、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3、初審把關:
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4、會審認定:
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准;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准。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 (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5、建立檔案:
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核查認定工作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附件)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填入《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退伍軍人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1、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3、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