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告與宣傳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廣告顧名思義就是廣而告之,即向社會廣大公眾告知某件事物。
宣傳是一種專門為了服務特定議題的訊息表現手法。在西方,宣傳原本的含意是,但現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脈絡中使用,特別是指政府或政治團體支持的運作。同樣的手法用於企業或產品上時,通常則被稱為公關或廣告。運用各種符號傳播一定的觀念以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動的社會行為。
2、內容和功能不同
廣告片更側重於對個體或系列產品的宣傳,反復的播出,使大眾對產品產生強烈的記憶。
企業宣傳片從內容上分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企業形象片,另一種是產品直銷片。前者主要是整合企業資源,統一企業形象,傳遞企業信息。它可以促進受眾對企業的了解、認可,增強信任感,從而帶來價值。
3、傳播方式不同
廣告在傳播過程中主要依賴電視、LED大屏幕、網路播放器、樓宇電視等途徑進行。並在這些傳播媒介上進行轟炸式的視覺營銷。
宣傳的傳播更加靈活,主要在網路上進行傳播,或者固定地點的一台電視機就足夠了。當然,刻成光碟發給客戶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這就意味著,宣傳片在傳播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投入是非常小的。
4、表現形式不同
廣告的時長一般限制在60秒以內,在形式上注重策略、創意、沖擊力和感染力,偏向於體驗營銷式的視覺營銷。
而由於時長較短,為了迎合廣告策略,達到足夠的視覺沖擊力和感染力,視頻廣告的創意和形式上往往會略顯浮誇,從而達到讓人記憶深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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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表現形式上,層次分明、清晰有序。並且企業宣傳片的風格和基調,一般都會迎合企業的文化和理念,在敘述上主要以企業文化、實力、團隊、產品、服務等一些內容加以詳細闡述。
由於企業宣傳中的鏡頭多以企業實景為主,在敘述內容上多為企業的實際情況,所以企業宣傳片的真實度和可信程度都非常高。
B. 廣告宣傳的重要性
廣告之所以存在時有其特殊意義的,它可以傳達出平面的信息、品牌、形象從而吸引消費。
樹立品牌形象,企業的形象和品牌決定了企業和產品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這一地位通常靠企業的實力和廣告戰略在維護和塑造。
在平面廣告中,報紙廣告,雜志廣告由於受眾廣、發行量大,可信度高而具有很強的品牌塑造能力。而結合二維廣告,則可以使塑造力大大增強。
中國有著5000年文明史,經歷了長達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封建社會雖然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但也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商品經濟。與不太發展的商品經濟相適應,也出現了形式簡單但富於民族特色的廣告活動。
早在公元前3000年,我國開始有了交易活動。由於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產品出現剩餘,部落之間偶爾進行著以物易物的物品交換,如以布換羊羔,鋤具換大米等。
這就是原始的實物廣告。進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後,物品更為豐富,實物廣告隨之增長。
C. 廣告宣傳是什麼
廣告宣傳是媒體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有導向問題。是指廣告客戶內(包括工商企業、容機關團體、個人等)藉助廣告經營者的策略、手段,通過一定的媒體或形式向公眾宣傳、傳播廣告信息的活動。
廣告宣傳有導向問題。好的廣告,能夠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正氣,倡導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健康的消費觀。不良的廣告甚至虛假廣告,可能誤導消費者,助長奢靡之風,敗壞社會風氣,甚至給消費者帶來財產損失,最終也會損害媒體的公信力。
(3)廣告即是宣傳擴展閱讀
廣告宣傳要講導向,首先要堅持真實的原則。真實性原則不僅是新聞的底線,也是廣告工作的底線。作為廣告從業人員,首先要對廣告的真偽負責,嚴把廣告宣傳的真實關,不能什麼錢都敢收。
廣告重點是宣傳、介紹商品的功能、質量,引導消費者的消費。該宣傳主要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進行的。為了保證宣傳的效果,必須選擇合適的媒體,採取恰當的方式,製作高質量的廣告,同時須依法進行。
D. 廣告語和廣告宣傳語一樣嗎
概念上講是一樣的,但實際應用中還是有些區別
廣告語是很簡潔的一句話,比如「海瀾之專家,屬男人的衣櫃」,「勁霸,給你這樣的男人」等等
廣告宣傳語可以等同於廣告語,但是在應用中有時會是一段文字,對產品或是服務的描述。
回答完畢,謝謝
E. 一個廣告想要深入人心、起到宣傳作用,應該做到哪幾點
企業宣傳片就像一張藝術化的企業名片,綜合運用圖像、聲音、語言、文字等多種元素,全面的介紹企業。因為動態而更具煽動性,比平面媒體要豐富得多。但很多企業宣傳片的結果往往是花了錢,又沒有得到理想的宣傳效果,就這樣完全背離了製作企業宣傳片的初衷。那麼怎樣才能讓企業宣傳片深入人心呢?
F. 廣告都有那些形式(宣傳方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路牌、櫥窗、印刷品、霓虹燈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刊播、設置、張貼廣告。具體包括:
1、利用報紙、期刊、圖書、名錄等刊登廣告;
2、利用廣播、電視、電影、錄像、幻燈等播映廣告;
3、利用街道、廣場、機場、車站、碼頭等的建築物或空間設置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櫥窗、燈箱、牆壁等廣告;
4、利用影劇院、體育場(館)、文化館、展覽館、賓館、飯店、游樂場、商場等場所內外設置、張貼廣告;
5、利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廣告;
6、通過郵局郵寄各類廣告宣傳品;
7、利用饋贈實物進行廣告宣傳;
8、利用網路Email、BANNER等進行廣告宣傳,資料庫營銷的一種。
9、呼叫中心,資料庫營銷的一種
10、利用簡訊(sms)、彩信進行廣告宣傳,資料庫營銷的一種。
11、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設置、張貼廣告。
12、現在還有人用口頭廣告。
13、通過手機短息和彩息服務傳播廣告,還有諸如郵箱中發布廣告,近期也在泛濫。
(6)廣告即是宣傳擴展閱讀
觀念定位是指突出產品的新意義,以改變消費者的習慣心理,樹立新的產品觀念的一種廣告產品定位策略。具體有兩種方法:逆向定位和是非定位。
1、逆向定位
逆向定位是藉助於有名氣的競爭對手的聲譽來引起消費者對自己的關注、同情和支持,以便在市場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的廣告產品定位的方法與策略。
逆向定位的特點在於:通常,大多數企業的產品定位都是以突出產品的優異性能的正向定位為方向的,而逆向定位則反其道而行之,在廣告中突出市場上名氣響亮的產品或企業的優越性,並表示自己的產品或企業不如它好,甘居其下,但准備迎頭趕上。
或者通過承認自己產品的不足之處,來突出產品的優越之處。可見,逆向定位主要是利用社會上人們同情弱者和信任誠實的人的心理,故意突出自己的不足之處,以換取同情與信任的手法。
採用這種策略的企業一定要慎行,在公眾面前表明了自己位居第二後,一定要更加努力、持之以恆地改善自己的劣勢,並不斷地宣傳自己的成績,以此證明自己正在不斷地努力,這樣才能取得消費者的信任。
2、是非定位
是非定位是從觀念上人為地把產品市場加以區分的定位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業廣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告
G. 廣告宣傳有法律效力嗎
我們談房屋廣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根據廣告性質來分析。 有些發展商會將在廣告中的某些許諾和購房者的條款寫到正式的「購房合同」中,這時就已經不是廣告,而是合同條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確、有效的。但同時也有一些廣告語不能或沒有變成合同條款,我們所討論的是這些廣告。這些廣告由於其內容的明確程度不同,性質也不同,應當區別對待。 有些廣告內容屬發展商宣傳所需的誇張性語言,目的是為了引起注意、製造聲勢、氛圍,並沒有明確的指標,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選之地」、「溫馨家園」等詞。我認為這些廣告僅僅構成了要約邀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什麼是要約邀請呢,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發展商發布上述廣告,只為引起人們的注意,惟一目的是吸引廣大的客戶向自己打來電話發出要約。至於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選之地」,完全由客戶自已認識和決定,發展商並沒有做許諾,所以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有些廣告則完全不同,標明了價格、位置、裝修條件、物業管理條件、配套設施設備、贈送的物品或優惠等,我認為這些廣告已經構成了一種要約,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構成要約的廣告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前面我們所說的構成要約邀請的廣告,也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麼兩者如何區別呢,他們的區別就在於內容是否具體確定以及發展商是否受該廣告約束。一般的廣告僅僅是一種要約邀請,但如果其確實就房屋質量、價格、位置或配套設施設備、贈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確的說明,並且確實是這些方面對購房者最終做出購買決定起著極大作用,那麼就可以認為其內容是具體確定的。這些廣告內容都是針對購買其房屋的客戶而言的,說明只要客戶與發展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雙方沒有其他改變廣告內容的意思表示,發展商就應該受廣告約束,向客戶提供廣告中提到的優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這種廣告就不再是簡單的要約邀請,而是一種要約。《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就是說構成要約的廣告在發布後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發布廣告的發展商不能夠輕易改變其廣告許諾。 詳細分析「要約」、「要約邀請」兩個詞對廣大客戶有什麼意義呢?比如您是一位準備買房的客戶,你看到一個詳細說明的廣告,很感興趣,你告知發展商,願意按照廣告條件來購買其房屋,這時候你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種承諾。《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就是說,如果發展商沒有聲稱其不再提供廣告中的一種或幾種條件,那麼就意味著雙方間已經確立了合同。即使這些廣告內容沒有被歸為合同條款,也是雙方間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都要遵守。由於廣告內容沒有被寫在合同里,所以引發出很多問題。發展商借口合同中沒有規定而不兌現自己在廣告中的許諾,這是一種不講商業信譽的表現,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時,建議廣大的購房者最好將廣告中的一些條件明確寫在購房合同中,以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H. 廣告與其他宣傳(如新聞)的本質區別是
廣告與新聞是有根本性區別的,廣告屬於商業行為,內容的訴求不受導向專壓縮,可以隨心所欲進屬行創意和表演,雖然廣告法規定要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但往往被無限誇大甚至虛假,所以,受眾對商業廣告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拍板定局的依據。而新聞不存在商業行為而且必須客觀公正和真實,絕對不允許誇大事實,同時要與形勢導向保持嚴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