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總體國家安全觀」到底指什麼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強調,要准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1)總體國家安全觀宣傳圖擴展閱讀:
習近平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
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富國才能強兵,強兵才能衛國;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打造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⑵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含義是什麼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強調,要准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習近平指出,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治黨治國必須始終堅持的一個重大原則,我們黨要鞏固執政地位,要團結帶領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2)總體國家安全觀宣傳圖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的概念是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意思是保證一個國家的安全不僅是不受外國侵略,而且在國內也要穩定,要反對顛覆。並且隨著國家安全的提出,我國有了一個概念性的轉折,由毛澤東時代的「戰爭與革命」發展成為了「和平與發展」。這樣使得中國在國際地位上更加發達,強調了經濟戰略。
2001年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講話中提出:要頭腦清醒,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新形勢,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國防安全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確保信息安全,金融安全和糧食、石油等戰略物資安全。
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根據新世紀新階段國際國內的形式發展,沿著上述國家安全發展的思想道路,明確提出了要確保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國防安全的要求。這說明我國國家領導人對國家安全所包括的方面逐步的擴大。更加確保了我國在不受外國侵略的同時,防止內部矛盾,發展經濟的目標。
⑶ 1. 總體國家安全觀具有五位一體的安全架構,即人民安全是宗旨,政治安全是根本,經濟安全是基礎,
對的,沒毛病。
⑷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內容
「國家安全」概念的論述:
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⑸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體系涵蓋11種安全
國際關系學院編著的《國家安全學》一書中對「國家安全」概念的論述:
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在2014年1月《為國家安全立學——國家安全學科的探索歷程及若干問題研究》中,將當代國家安全體系構成要素擴展為十二個後,構建了一個當代國家安全體系圖。
要使"國家安全學"真正成為科學,一個最起碼的前提就是要對這一學科中涉及的概念進行嚴格的邏輯分析,按照邏輯方法的要求給出每一個概念以准確而無歧義的嚴格定義。這個任務需要經過我們長期不懈的艱苦努力來逐漸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第2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學》對「國家安全」概念的解釋如下:
國家安全就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既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又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這是國家安全的基本含義。
首先,國家安全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與侵害的客觀狀態。
所謂外部的威脅與侵害,大致可分為外部自然界的威脅和侵害與外部社會的威脅和侵害兩大類,但由於國家安全是一種社會現象,國家的外部威脅和侵害也就主要是指處於一國之外的其他社會存在對本國造成的威脅和侵害。從威脅和侵害者看,這種外部威脅和侵害包括:(1)其他國家的威脅;(2)非國家的其他外部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威脅,如某些國際組織或地區組織對某國的威脅和侵害;(3)國內力量在外部所形成的威脅和侵害,如國內反叛組織在國外從事的威脅和侵害本國的活動。
其次,國家安全是國家沒有內部的混亂與疾患的客觀狀態
危及國家生存的力量不僅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外部,而且還時常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內部。國內的混亂、動亂、騷亂、暴亂,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疾患,直接都會危害到國家生存,造成國家的不安全。因此國家安全必然包括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要求。僅僅是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國家並不一定就會安全。
第三,只有在同時沒有內外兩方面的危害的條件下,國家才安全,因此,只有這兩個方面的統一,才是國家安全的特有屬性。
無論是「沒有外部威脅」,還是「沒有內部混亂」,都不是國家安全的特有屬性,由此並不能把國家安全與國家不安全完全區別開來,單獨從這兩方面的任何一方面來來定義國家安全,都是片面的、無效的。但是,如果把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表述為「既沒有外部威脅和侵害,又沒有內部混亂與疾患」,那麼這就把國家安全與國家不安全區別開了,因而也就抓住了國家安全的特有屬性,從而就形成了一個真實有效的定義:「國家安全是國家既沒有外部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混亂與疾患的客觀狀態」。
在2014年1月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為國家安全立學——國家安全學科的探索歷程及若干問題研究》中,原《國家安全學》作者將當代國家安全構成要素擴展為12個方面,並將原來的「領土安全」修訂為「國域安全」,從而使當代國家安全體系構成要素依次為國民安全、國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
⑹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容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
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
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6)總體國家安全觀宣傳圖擴展閱讀:
推動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1、「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實現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是築牢國家安全的基礎工程。這一宏大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尤其需要堅強的國家意志強力推進。」
2、《學習時報》上述文章指出,從現實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被賦予統籌兩大建設、推進融合發展的職能,軍民融合中各自為政、管理分散、職能重疊的問題十分突出,重大問題都是一事一議一定,一些跨部門、跨領域、跨系統的軍民融合重大事項缺乏有力協調和管理。
3、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對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作了總體制度設計。落實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扎實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這一長期的系統工程建設,都離不開國家最高安全層面上統籌協調。
4、「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實際上確立了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的重要頂層機構,有益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協調發展,有益於消除軍地分割、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