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律師張晴被查,網友截屏其朋友圈言論應該嗎
網友截屏也不存在什麼特別過分的行為。朋友圈本來就是一個網路社交平台,是個人在網路上發表個人觀點看法的地方,眾多網友都可以看到你的想法和對你進行評價。自己在網路社交平台上發表觀點,就應該要想到自己的言論會產生什麼後果,自己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總結:現在是網路信息時代,信息流通逐漸透明化。在網上吹個牛分分鍾有人出來打臉,不但丟面子,有時候還會連累工作單位和事業前景,雖說是自找的,也多少令人同情。吃瓜群眾不妨引以為鑒。社交網路不是私人沙龍,自我太膨脹了,隨時可能會被網路上的網友反擊。
2. 張晴律師是如何炫富的
近日,一名自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名叫張晴的律師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內發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論被網友曝光。「我實在不想我將來的小孩的爸爸出生於縣城」、「殺馬特鄉村非主流的時候只知道買LV」、「一單業務幾百萬律師費還是很累的,開票最多隻能開一百萬一張」……
@北京青年報 圖
對於執業律師而言,如果故意通過不當言論,擴大個人影響力,就有違反執業規范之嫌。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44條明確規定,律師「不得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虛假信息或誇大自己的專業能力」。之所以作出這樣的禁止性規定,是因為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而影響整個律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7條,明確規定「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炫富嘲貧的言語,肆意發布於大庭廣眾之下,與社會公認的主流道德顯然是格格不入,應屬於行業規制的范圍。
審視這位女律師的「炫富言論」,無論就道德,還是執業規范而言,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45條,「由律師協會依照會員處分辦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
@林黛玉:炫富拜金是她的自由,還不至於違法吧
@小茉莉的花園-Linda:她願意怎麼寫就怎麼寫,又沒有違反法律,幹啥要查她?
@鍵盤手阿當:司法從業人員 受到相關職業道德法律的約束,因為她是律師,考過司法考試的都知道
@WhitePigeonWindbell:未執業滿三年是不能當合夥人的,她對外宣傳自己是合夥人(微博V認證和朋友圈),要麼是資格違規,要麼是冒充合夥人,律師有職業規范的,要受律協監督,每年還有考核,司考還有一科是職業道德規范…她的行為在法學界看來是很出格了,不僅有違職業道德還違規了。
@閑之__:去盈科官網查了一下,她只是專職律師,不是合夥人
@瘋女分分鍾改名:處罰的不是裝x,而是虛假宣傳,比如她根本不是合夥人而說自己是合夥人,並非北大學歷而謊稱是北大的,這些是違背律師界的准則的
@prhrvdgw:不僅是炫富,還涉嫌虛假宣傳、diss同行、和上級比美、鄙視縣城、詛咒詆毀前男友、嘲笑修空調師傅、惡意揣度新婚夫妻。
3. 女律師張晴為什麼被查
女律師張晴近日以「尬炫富」刷屏朋友圈,堪比郭美美炫富事件。與情婦郭美美炫富扯出紅會系統的腐敗不同,女律師三觀不正,直接讓人們開始擔憂司法公正,質疑整體律師圈子的素質、品格。張晴被查,給出的情況讓人稍松一口氣——「涉虛假宣傳」,似乎又是一起臆想式炫富……以下是事件來龍去脈:
近日一名自稱是「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女律師張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發布的炫富信息被人曝光,除了條條都要曬一曬「香奈兒13寸的黑色高跟鞋」「整套Burberry襯衫西裝」以外,滿滿的三觀不正、莫名的自信自戀以及「鄙視一切貧窮平凡土」的瑪麗蘇女主范兒令網友們目瞪口呆……
比如:用英語回答了一遍自己畢業於北大,就因為英語很流利被錄取了,早知道如此「就不麻煩老爸回家找房本了」……
此外,網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微信群聊天內容,有群友要求張晴「相關不適合言論的截圖需要盡快刪掉」。目前,微博認證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晴」的用戶平台上,其微博內容已經無法查看。
對這件事……我只對當事人有一句忠告……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不論是張晴還是郭美美,還是無數在網上、朋友圈裡炫著自己沒有實力享有的「富」的那些虛榮心過生的人們……炫假富這件事並不是你高興就好,假的真不了,但你破壞的形象並不只是你個人的,受牽累的,還有與你社會身份相關的一系列人群。當然你們可能不太在意,否則就不會不計後果地ZUO了。
不論是真炫富,還是假炫富,這樣三觀不正的律師,還是回爐重造或者乾脆換個職業吧。法律,可是這個社會能否公平穩定地運行的保證呢,掌管法律、應用法律的一群人如果自己內心的天平就是偏頗的,用什麼來維護我們其他公民的公平正義呢?
4. 女律師拜金言論引爭議,廣東省律協發函調查,怎麼看
一定要好好地查查她才對!一個律師你應該對你自己的言行負責,你不嚴於律己,那麼社會上有正能量的人就教教你怎麼做人,廣東省律協就教教她怎麼做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