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法典
編輯詞條 法典 法典是同一門類的各種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法典
源於古巴比倫王國.公元前18世紀,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東岸的巴比倫國王
漢謨拉比,統一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兩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權的
奴隸制國家.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和鎮壓奴隸反抗,消除國內司法的混亂現象,
漢謨拉比制定了一部統一的法典,即《漢謨拉比法典》.原文鐫刻在一塊高
2.5米,直徑約1.5米的玄武岩橢圓石碑上,系楔形文字.
法典
code
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為了便於查閱、適用法律規范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指成文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兩種,即法典編纂和法規匯編。
法典編纂 重新審定某一法律部門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廢除已經陳舊的,修改相互抵觸的部分,彌補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為基於某些共同原則、內容協調一致、有機聯系的統一法律。這種法律就稱為法典。法典較單行法規系統、完備,是一種新的立法文件。隨著法典的頒布,相應的單行法規即被廢除。在中國,公元前5世紀戰國時期,魏相李悝編纂的《法經》,是中國最早出現的較系統的法典。唐律,主要指651年頒行的《永徽律》及其註解《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是完整保存下來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紀拜占庭士丁尼下令編纂的《 查士丁尼法典 》都是古代西方的法典 。1804年拿破崙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崙法典》)是資產階級法典編纂的典型,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仿效 。1917 年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在 1922、1923年期間基本上完成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勞動法、土地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的編纂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社會主義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都是社會主義基本法律。
法規匯編 法規系統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順序把現行法規匯編成冊,如中國1952、1953年編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匯編》、1956年以來陸續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等。法規匯編不同於法典編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動,只是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統化,無論在形式上或內容上一般不作任何變動。系統化的具體方式,通常是按照頒布的時間順序,或按法律部門,或按法規名稱的拼音字首的順序加以排列,匯編成冊。有時也可以某一方式為主,結合其他方式進行排列。法規匯編雖僅限於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但可為查閱、適用和研究現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規范系統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國的法律傳統中,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一貫採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國家一般不採用這種形式,由於制定法大量增加,也開始有以法典名稱出現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但內容仍不及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典嚴密。有的雖然稱為「法典」(如《美國法典》),實際上是法規匯編。
㈡ 法典進步意義
一般來說,說法典指的就是《拿破崙法典》,這部法典的進步意義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拿破崙法典》是資本主義社會第一部民法典,在人類從封建宗法社會走向近代法制社會的進程中,其地位和影響不可低估:
其一、《拿破崙法典》鞏固了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內容和思想,從整體上總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規,在法律上承認了被大革命完全改變的社會秩序。它以資本主義絕對的私人財產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關系和等級制度,把在消滅了封建專制主義之後「剛剛誕生的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譯成了「司法法規的語言」(馬克思語),使資本主義的經濟與社會生活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對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其次,隨著拿破崙戰爭的推進,《拿破崙法典》通過拿破崙的鐵蹄在歐洲其他國家強制實施,法典與革命的思想和精神沖擊了這些國家的封建制度,動搖了它們的封建統治。加上它是系統、完整、規范的成文民法典,對後來其它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發生了巨大的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事實上在今天的亞洲,法國民法典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正如恩格斯指出:「這部革命的法國的法典,直到現在還是包括英國在內的所有其他國家在財產法方面實行改革時所依據的範本。」
再次,《拿破崙法典》原則鮮明,編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潔,是資本主義社會完整的法律體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的頒布開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當然,《拿破崙法典》也有其時代的局限性。例如在調解勞資糾紛方面偏聽資本家的證詞,在家庭問題上強調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須服從等等。但這並不影響法典的進步意義。《拿破崙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統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法律」(恩格斯)。
㈢ 有沒有法典這個詞
有法典這個詞,這個詞的意思就是法律所用的詞典。謝謝,望採納……
㈣ 烏爾納姆法典的內容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條(傳下來的只有23條)兩大部分,沒有結語,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稱,是神授予烏爾納姆統治權力,烏爾納姆在人世間的行為是按照神意,確立「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貧弱、抑制豪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現已發現的最早抄本大約是巴比倫時代的,但大部分已毀損,僅存幾條殘片。從破損較嚴重的法典殘片看,法典的主要內容是對奴隸制度、婚姻、家庭、繼承、刑罰等方面的規定。如:第一次離婚支付1米納白銀,而第二次離婚應當支付1/2米納白銀,通姦者將被處死;強暴自己的女奴者將被課以5西克爾罰金;作偽證將被處以罰款;斗毆中打折骨頭需支付1米娜白銀,損傷腳需支付10西克爾;外國人的土地被淹沒,每0.3公頃土地將給予3古爾(約900公升大麥)補償; 將逃亡奴隸捉回的奴隸主要給捕捉者適當的報酬;傷害他人的身世要處以酷刑並罰款;禁止行巫術;破壞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賠償;女奴對女主人不敬則予體罰。婦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姦罪則處死等等。這些條文充分表明了當時立法已採用罰金賠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態復仇。
《烏爾納姆法典》無論在內容上或形式上,都有創新之處,在西亞地區佔有重要的地位,對後來兩河流域各國制定的法典影響頗大。
㈤ 法典和法律的區別哪個效力大
一、性質不同
1、法典(拉丁語:codex),指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
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二、作用不同
1、法典:為了便於查閱、適用法律規范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
2、法律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2)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3)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法律效力大。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5)法典宣傳語擴展閱讀
法是被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說明法的階級性。法不是超階級的,它總是一定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2、法只能屬於統治階級的。法只能在經濟上、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階級,即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3、法是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國家政權,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即不是統治階級中個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應是統治階級個別或部分(階級、階層)意志的體現。
4、法是統治階級的基本意志的體現。不是全部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要靠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去體現、去貫徹。法不可能包羅萬象。它只規定和調整有關統治階級基本利益的和社會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會關系。
5、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的決定,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所代表的、與一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所決定的。
㈥ 法典的詞語概念
詞目:法典
拼音:fá dǐan
注音:ㄈㄚˇ ㄉㄧㄢˇ [code;statute book] 法令典章。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
拿破崙法典 1. 法度典章。
《孔子家語·五刑》:「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2. 指佛教經典。
《正法華經·應時品》:「信大法典,現在盡悉。」 南朝 梁 僧祐 《出三藏記集名錄序》:「昔 劉向 校書,已見佛經,故知 成帝 之前,法典久至矣。」
㈦ 《漢謨拉比法典》首創的結束語中宣揚了哪些理論
結束語是《漢謨拉比法典》的首創。在這個法典之前的所有法典,都沒有結束語。在結束語中,他再次宣揚了王權神授理論,鼓吹其法律如何公正:「我受命於偉大之神明,而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直。」同時,他告誡後世統治者必須嚴格遵守其法律,不得有任何更改,並且對破壞其法律的統治者發出了可怕的詛咒。
㈧ 請舉出關於法制或法律方面的設想海報或是條語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
沒有任何行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對一個社會更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敗,既使是局部腐敗,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
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個人都不可以成為自己事務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統治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
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美】道格拉斯
法者,定分止爭也。——韓非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德】馬克思
有一件東西是這個國家裡的每一個人都有權得到的,這就是公平審理。——【英】(大法官)丹寧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對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權,等於對其意志有控制權。——《聯邦黨人文集》
誰抓住了法官的飯碗,誰就抓住了法官的腦袋。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中】《管子》
如果說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說理過程。——【中】張千帆《法律是一種理性對話》
現代法治國家,法律法規汗牛充棟,別說普通百姓,就是每天斷案的法官,也很難將所有的法律法規悉數裝在腦子里。這就出現一個問題:普法,最當緊的是「普」什麼?是「普」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還是「普」法治的觀念和法的精神;是一本一本地讓人們去啃讀法律法規匯編,將其中的法條爛熟於心,還是讓人們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該怎樣通過理性的法律的方式討公道,以避免採用過激的方式甚至違法的方式使自己陷入更大的不幸和被動。我認為,普法最應該做的、最當緊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啟動公民的「權利意識」,啟動公民的「維權意識」,同時讓人們知道,有了冤情該通過什麼渠道尋求救濟、該到哪裡去討公道。
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衛方
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英】亞當·斯密《國富論》
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英】邊沁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予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英】洛克《政府論》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英】培根《論司法》
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高低,比較一下它的民法和刑法就能知道。大凡半開化的國家,民法少而刑法多,進化的國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一個社會如果將希望只寄託於重典,就等於承認其它社會努力的失敗。
一種圓滿的完善的法應當具有人情味,內含一種情理,沒有情理的法是一種桎梏、一種奴役,所以,法應當具有人性基礎。法不僅應有秋風掃落葉般的嚴酷,還要有春風煦日般的溫暖。只有這樣的法才是我們要追求的。——【中】陳興良《法治的最大特徵應當是使人成其為人》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列寧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
——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孟德斯鳩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
——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准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
——著名的法律學者
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羅馬格言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諺
自己不能成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諺
任何人不得轉讓超過自己權利之權利。
——法諺
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法諺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諺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法諺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法諺
約定必須遵守。
——法諺
特例不應成為立法之依據。
——法諺
以公正的邏輯代替武力的邏輯是法律本質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
人們在利用法律所給予的保護他們權利的機會時,財產是一個決定的因素。
——拉基斯
只要愛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國,但是,能夠維護共和國和使它繁榮的,只有愛法律。
——[法]馬布利
你所說的話不一定正確,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法]伏爾泰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貧窮者。
——[德]尼采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幣,一面寫著平等,一面寫著自由,這枚金幣叫人權。
——盧梭
法律應當與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應當與權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應當與正義保持一致。
——[美]羅爾斯
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
——[德]馬克思
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皆應被視為無辜。
任何人無義務控告自己。
存疑時有利於被告。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英美法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古羅馬法諺
證明責任是訴訟的脊樑。
素樸的絕對的正義感,往往卻是證據法則最大的殺手。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處罰。
——羅馬法法諺
無犯意則無犯人
——英國法諺
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惡果,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意】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英國法諺
程序先於權利。
——西方法諺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西方法諺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的見的方式實現。
——英國法諺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英】培根《論司法》
法官諳知法律。
法官不得因沒有法律拒絕裁判。
訴訟一方的陳述等於無陳述;裁判者應聽取雙方的陳述。
——英國法諺(自然正義原則:裁判者應聽取雙方的陳述)
陛下雖在萬人之上,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國法諺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予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論》
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
——英美法諺
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禍害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法]摩萊里:《自然法典》,第72頁02、
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漢密爾頓
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地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邁克爾.D.貝勒斯
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馬丁
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為,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
——張文顯
能夠認識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並藉助於別人認識到的利益來控制自己履行權利,使人意識到,權利應該得到履行;這也就意味著,應該有權利存在,而權力應該通過相互承認得到控制。
——格林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棚瀨孝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沖突的首要渠道。
——埃爾曼
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有佔有,是一種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佔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佔有才具有合法佔有的性質。
——馬克思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美]L.亨金
人權同樣是司法審判的目標與歸宿,尤其是當法官面對法無明文規定之疑難案件時,更應當以保護弱勢者的權利為原則。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
——卡爾.馬克思
應當包含法院獨立與法官獨立兩層意思:法院獨立是法官獨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獨立則是法院獨立的終極歸宿。
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
——〔美〕德沃金
那麼作為中國的法官與法院呢?我們這群正在有力推動中國由人治社會與國家向法治社會與國家漸進的司法人員們將如何應對時代的挑戰?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我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法]皮埃爾.勒魯《論平等》
平等是一項神聖的法律,一項先於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項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爾.勒魯《論平等》
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自由繁榮的國度》
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它們是條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機會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觀念》
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歷循守舊、難以變化。
——[法]亨利·萊維·布律爾:《法律社會學》
自然法是居於人類法之上的,並規定了某些不可變更的權利的標准。
——[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法顛補不破的永恆原則相沖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美]愛德華·S·考文
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許不在於解決一個文明制度中出現的正常問題,而在於它有助於決定什麼才是一個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納《法理學問題》
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
——[英]洛克:《政府論》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
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法]羅伯斯比爾:《革命法制和審判》
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羅·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進行的各種闡釋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美]德沃金
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美]斯蒂芬.L.埃爾金卡羅爾.愛德華.索烏坦編《新憲政論》
極度的確定性破壞確定性本身。
如果法律沒有不明之處,就不存在解釋問題,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解釋不僅無益,而且是有害的。明確的法律條文需要解釋的惟一情況是立法者在制定這項法律條文時出現了明顯的筆誤或差錯。
——法國:布樂所
多嘴的法官沒腦子。
——英國
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
——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英國政治家:伯克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
——英國作家:達雷爾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法國作家:伏爾泰
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
——英國小說家:狄更斯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
——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
——英國作家:瓦謝爾
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
——國作家:丁尼生
人們通常會發現,法律就是這樣一種的網,觸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網而過,大的可以破網而出,只有中等的才會墜入網中。
——英國詩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
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
——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英國政治家:伯克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英國作家:達雷爾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法國作家:伏爾泰
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
——英國小說家:狄更斯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
——美國作家:馬克·吐溫
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
——英國作家:瓦謝爾H
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
——英國作家:丁尼生
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
——古希臘劇作家:索福克勒斯
對社會學家來說,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現象。我提出如下的定義:「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全部規定,用來確定人們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是隨時隨刻由人們所屬集團強加給人們的。」
從這個定義里,我提出需要加以闡明的三點:1法律指的是強制性的規定;2這些規定是社會集團強加給人的;3這些規定是不停地變化的。
——節選自《法律社會學》,[法國].享利.萊維.布律爾
明智的創制者也並不從制訂良好的法律本身關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適宜於接受那些法律。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林 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英】培根《論司法》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貝卡利亞
㈨ 當盧浮宮遇見紫禁城 的宣傳語
第一集:《遇見》
兩座雄踞於首都中心、城市中軸線上的宮殿——盧浮宮與紫禁城,1792年5月22日、1925年10月10日,先後從皇家宮殿變為普通民眾的博物館。它們有著怎樣的過去,現在與將來?這里我們將講述兩座博物館的前世今生。
第二集:《逐盪兩河》
故宮內收藏著甲骨文、盧浮宮內收藏著楔形文字泥板漢莫拉比法典,通過對兩種文字的比較,揭示出世界文明發端時已然走向不同的道路。中國當代藝術家徐冰關於文字的行為藝術則是思考「即使打破了文字的羈絆,人類就可以溝通了么?!」
第三集:《永恆天沙》
這是兩條河流的故事,也是兩個由河流誕生的偉大古文明——尼羅河所孕育的古埃及文明和黃河所孕育的古華夏文明的故事,中國的青銅器、法老的金字塔,古老的帛畫,神秘的木乃伊,讓我們與中國藝術史學家巫鴻一起探尋藝術的起源。這也是一次人類文明起源的探究之旅。
第四集:《典雅千古》
盧浮宮的鎮館三寶中希臘雕塑獨占其二,作為西方藝術最經典的象徵,它的地位好似書法之於中國藝術。希臘雕塑與中國書法形象的巨大差異是否正映射著東西方文明的不同路徑?而在當代雕塑家隋建國的手中,希臘雕塑又會獲得怎樣的新生?
第五集:《鐵血長風》
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東西方的對話——羅馬帝國與秦漢王朝。盡管他們的交流只限於民間小器,但帝國的神韻卻傳揚千年——直到乾隆與拿破崙。文治武功,開疆拓土,於是盧浮宮的凱旋門,紫禁城的午門,成了勝利的象徵。這一次漢畫研究者朱青生將帶我們回望盛世,展望未來。
第六集:《神聖無上》
20世紀80年代的考古,掘出盧浮宮的中世紀城堡地基。我們在盧浮宮中尋找中世紀,那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年代?在紫禁城,中國文化學者林谷芳向我們講述,大概同樣的年代,義大利人利瑪竇帶著聖母瑪利亞畫像來到北京,當他走進皇城的時候,見到的又是怎樣的景象……。宗教、宗教藝術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度,以不同的形式撫慰著人類的心靈。
第七集:《完美人生》
2009年,盧浮宮《蒙娜麗莎》展廳的背面,法籍華人藝術家嚴培明正在舉辦一場《蒙娜麗莎的葬禮》。隨著這條線索,我們走入文藝復興,也讓達芬奇與同時代的中國藝術家倪瓚相遇。他們對生活和藝術的理解有什麼不同,又如何一直影響到今天?
第八集:《激越內心》
盧浮宮的倫勃朗展廳內掛著一幅著名的《牛肉》,當我們離它越來越近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幅畫的筆觸充滿了寫意性。這不由的讓我們聯想到中國繪畫的寫意水墨。喜愛倫勃朗又深諳中國水墨的著名畫家范曾將向我們解釋他對巴洛克和中國藝術的獨特理解。
第九集:《中西對望》
18世紀,紫禁城裡,中國的皇帝把玩著遠道而來的西洋器物;遙遠的歐羅巴,一個跟中國有著密切聯系的藝術風潮正從法國吹向整個歐洲大陸。今天,當代藝術家谷文達的那把中西合璧的椅子又將我們的思緒帶回了那個時代。我們再次走進盧浮宮,通過洛可可大師們的畫作,去探尋那個時代兩種文化如何被相互影響和誤取,去感受巴黎充滿中國趣味的生活風情。
第十集:《再造往昔》
趙孟頫學習古典,舉起了元朝繪畫復古的旗幟。普桑崇尚古希臘羅馬的古典美,點燃了法國古典主義繪畫的火種。前者是中國文人畫的宗師。後者被看作法蘭西繪畫之父。他們從各自的傳統中悟到怎樣的真傳?八百年後,當代畫家陳丹青如何從他們的畫作中喚醒心靈深處的文化記憶?
第十一集:《生於浪漫》
德拉克洛瓦,用死亡、屠殺來表達激情,他的激情成為浪漫派的寫照,實際上,他是一個很安靜的人。紫禁城裡,收藏的徐渭畫作盡是摒棄了色彩、只用水和墨的繪畫。他給自己取名叫青藤,但他像老虎一樣暴躁。他們在各自的國度開創了一個激情自我的時代。畫家許江將為我們搭建一個橋梁,帶領觀眾進入兩個國度的浪漫主義精神世界。
第十二集:《人間關切》
19世紀,鴉片戰爭打開了古老中國的大門,有識之士開始關注西方文化。徐悲鴻旅歐,帶回中國不曾有的現實主義風格美術,影響了中國藝術。但此時的盧浮宮已經走向西方傳統的終結,把柯羅之前的藝術藏入了博物館。當藝術走向現實生活,博物館也隨之走向了普通的大眾。
我們希望完成一次梳理,以中國人的眼光、現代的立場來敘述藝術與歷史。面向東方與西方,包容共同與差異,展現交流與碰撞。從文物看文化,從文化思考文明,力圖呈現一座媒體的世界藝術館,建造一條民族之間增進了解、各文明之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道路——這對於中國觀眾或者西方觀眾而言,都將是一次全新的視覺體驗與思想碰撞。盡管它們來自於一次偶然,而中國人相信機緣,這讓我們確信此時、此處,我們必須要做這件事——《當盧浮宮遇見紫禁城》。
盧浮宮巴比松畫派結束
紫禁城徐悲鴻,新的開始
當盧浮宮遇見紫禁城,西亞,埃及,古羅馬,中世紀
文藝復興的輝煌燦爛,來到法國藝術之林,盧浮宮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偉大的傳統,在這個傳統的照耀下,西方不斷自我更新,創造出現代文明。當盧浮宮遇見紫禁城,王羲之,王維,米芾,徐渭,八大山人,趙孟頫,倪瓚,董其昌,他們呈現著中國藝術的脈絡和精髓,與盧浮宮如此不同,擔又如此偉大深厚,履行著人類歷史與弘揚的使命,保存的只是歷史過程的一些片段,而不是藝術的全部面貌,源頭不同,發展歷程各異,世界的分享,是我們更增對世界的深切認識,用當代藝術的創造,去傳承和創新人類文明,當盧浮宮遇見紫禁城,是在一個世界裡,文化互相分享與解讀的機遇,這里正在建造一條文明對話與分享的道路,也在啟發通向未來的美好歷程。東西方在歷史中的相遇與抉擇。
1864年的法國鄉村,清晨的巴比松,柯羅筆下銀色的霧,隱去遠處的山峰,湖面寬闊平緩,倒映著四周景物,空靈而飄渺
心 如風 尚待吹起
依 如故山 雲繞依
戀 戀意尚淺
因為你我還未相遇
心 自從相許之日
情 便有相悅之期
愛 再不能平靜
因你我彼此相依
千年 海上天色 萬古山陵
總不免 風雨來相棲
如今對望深沉 百年如一
卻也難舍難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