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才是制約自動駕駛發展的最大問題
「大爆炸」將至:什麼才是制約自動駕駛發展的最大問題?
自動駕駛時代的V2X場景
除了無線通訊設備外,道路本身的平坦程度、車道線的可識別程度等都是一輛自動駕駛汽車能否安全行駛的關鍵。如果說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主幹道,這些問題尚且容易解決的話,在次幹道、支路甚至於郊區和鄉村公路,想要達到自動駕駛、甚至於無人駕駛的條件絕非易事。
在這些看得見的成本之外,「看不見的成本」在無形中制約者自動駕駛的發展。從一輛自動駕駛車輛走下生產線到走上城市道路,現行的交通法律顯然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今年7月6日,在網路AI開發者大會的現場直播中,李彥宏乘坐的網路研發自動駕駛車輛在「眾目睽睽」之下違規,實線變道並且未打轉向燈。之後,北京交管部門給網路開了自動駕駛第一張罰單。
對於網路而言,獲得這張罰單還說得過去,畢竟車是自己的,系統是自己研發的,駕駛座上的人也是網路智能汽車事業部總經理顧維灝。但是如果是交付給用戶的車輛,這張罰單應該開給誰呢?是交付車輛的汽車主機廠,還是研發整個自動駕駛系統的開發商,亦或是沒有駕駛行為卻擁有車輛的用戶?
1949年版的《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要求駕駛員「應當時刻能夠控制其車輛」,而針對魯莽駕駛的規定則通常要求「有意識地、有目的地操縱車輛」,這一規定在完全自動駕駛時代應當如何適用?
斯坦福大學的法學教授布萊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曾撰寫過一份文檔,提出了在自動駕駛情境下如何調整法律的建議,包括把「駕駛員」這一術語改為包括不具備常規意義上的眼睛或者耳朵的計算機等等。修改法律的困難之處在於,法律能夠要求人類規范自己的行為,但現在它無法要求一個人工智慧系統去做什麼事,除非法律的制定者能夠清楚了解這個人工智慧系統能做什麼事不能做什麼事,在紛繁的技術面具下去判定這些責任究竟是屬於誰——可以想見的是,隨著自動駕駛時代到來,現有的交通法規也將會迎來一場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