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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宣傳

發布時間:2021-05-13 20:51:34

Ⅰ 收物業費的宣傳口號

有限的支出,周到的服務。物超所值!

這個要建立在好的物業服務上哦,不然會被業主罵死!

Ⅱ 物業如何讓業主盡快交物業費

第一:物業公司如果想要業主盡快交納物業費,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讓業主設身處地地感受到高質量的物業服務,作為消費者的業主,感受到物業服務質量的提高,理應會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抱怨太多;

第二:積極地宣傳物業公司的有所作為之處,物業費的主要用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公共賬目,針對有異議的業主及時地解釋,這樣讓業主明明白白地消費,業主會更願意繳費;

第三:現在一些物業公司採用,業主越早交納物業費,會贈送一些小禮物的活動,來激勵業主盡快及早地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四:當然對於長期無理由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物業服務公司應該及時催繳或從法律途徑(比如仲裁或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讓其交納,主要理由如下:
(1)不要讓其他業主作為不交納物業費的借口或者是效仿的對象;
(2)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過了兩年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及時催繳的話,會過了普通的訴訟時效,(2年的訴訟有效期)

Ⅲ 怎樣寫煽情的表達謝意對已交物業費的業主

有事說事!這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但又有多少人是針對著這件事而說這件事的呢?跑題的多吧,牛頭不對馬嘴的對峙時時在我們身邊重演,不是嗎?

為什麼可以有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其實應該是沒有!理論上講簽了約、承諾之後就必須按約履行。對不對?如果過程中簽約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那麼就應該按合約約定條款或法律流程,該協商的協商、協商不成的訴訟...但大眾都不喜歡簡單。因為簡單了不好玩,沒有空子好鑽。

有許多「受了委屈」的業主報怨,在物業管理這事上業主從來就不是主人,只是個任物業公司宰割的羔羊。事實如止嗎?如真是這樣的,也沒有時下這第激勵的業主與物管公司間的花絮了。

我們一直在 大眾在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中要試著「換位思考」。要佔在對方的角度想一想,這事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結局,緣由是什麼?但在很事情上,大眾根本就對自己的立場沒有選擇的餘地。因為一旦涉及了個人利益,90%以上的風向標都立即順著利益方向跑了。大家通常都是一邊罵個著那些大財團企業壟斷市場時,一邊又努力著想混進那個團隊爭取個人利益!是不是說的有點太直白了。

網上看到一網友在抱怨寬頻,說:「手機欠費,運營商立馬停機不含糊。但是手機運營商出了故障,你見過立馬解決的嗎?寬頻速度不達標,一到晚上掉線重連,有時候你維修停寬頻也不給用戶補償。」為此,你敢因此理由欠費不交嗎?能因運營商的不負責任行為影響到你的使用甚至耽誤了你的工作而直接提出換個運營商嗎?你可能會說,他們是壟斷企業!店太大了,惹不起!但業主們能左右小區物業公司的更換嗎?不是你的小區不能,是因為你沒主動積極的參與。因為物業公司在這方面也是個「羔羊」

不想交物業管理費的原因是千姿百態的,物業公司服務不到們是主要原因。但很少有人願意與他一起迫析其中之根本要素,幫助他完善過程補充細節。家是你自己的,如請來的幫工能力不行的話,除了批罵、更換之外,你如果自己不參與,有多少幫工會以主人翁的心態幫你打持家務呢?



前段時間內有業主提出對目前國內物業服務中常見問題看法,本人在如下()中是予以一點建議供參與(僅代表個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見希望有機會共同探討)!

1.物業公司統攬小區物業管理權,缺少第三方的獨立 ,業主一方始終占據被動;(業委會組織是廣大業主自治的一個權力機構,只要你願意參與,沒有人或是機構能阻止你。 如市/區/街道都有相應的配套職能部門指導,如上海更有12345或是96****平台支持;另外現在每個區下屬街道也配套了許多第三方 機構,如果你不相信街道/行業推薦的第三方 機構。現在民間新設的第三方 機構也很多。只要你們業委會願意,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約不會缺 。除非你們自己放棄!)

2.由於物業公司的壟斷位置,使得業主遇到問題沒有其他渠道進行有效地申訴(投訴),即便向相關部門投訴也不了了之;(不是沒有說理的地方,是因為你不夠堅持,不夠擔當。本人在工作與生活中遇到過許多這類事項,只要堅持著去做,相關部門的工作態度還是 到位的。)

3.目前國內的物業公司擁有過多的實際權力,如停電、停水、禁止車輛出入等,多數措施手段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撐;(針對這些問題,首先我想講的是,提出問題的業主本身的法律意識就不強。物業管理公司只是家企業,不是 執法機構。他們在工作中或許可能有瑕疵或越權,但是如果涉及的違法,那是一定要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關鍵是我們在遇到上述問題不滿時,有沒有及時收集有效痕跡證據,法律是講證據的。我們只報怨法律沒支撐,卻不為其支撐你的同時提供證據。你能得到好的結果嗎?)

4.物業公司過多干涉業主的權利,比如以小區管理者之名進行私權干涉,嚴重者會影響業主的私人生活;(這個同上,證據說話)

5.物業費的合理性,這一點國內很多城市很多業主都反映過該問題,如物業費太高太貴、物業費交了但是物業不盡責、物業費不給開 等等;(許多年以前,有一個業主向我反饋小區保安收停車費不給票,我拉著業主去到現場,在保安收費崗位的明顯位置上我司張貼了這樣的標識:「保安收費後不給票 違法!業主付費後不索票 行賄!」。這個問題,不是給物業拜推卸責任,服務是雙向的,你不直接現場維權,僅以事後投訴,就算成功了,也會讓你在生活或工作心態中帶來不暢感。另外,物業費太高太貴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國家問題,對比時下綜合物價上漲幅度,物業費上漲的比率正常嗎?關鍵是你看待此行業的心態問題,而不是價位。)

6.把不相乾的成本和費用轉嫁到業主身上,也就是所謂的「亂收費現象」;(這個問題在前二天幫一家業委會看其小區物管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時也說,一些物管公司的成本設計的確貓膩很多,但話又說回來了。就是像前面提到的,你不專業可以,但你要相信專業。請一家你相信的、好一點的第三方 機構就行了。國家對物價或亂收費等方面有嚴格的 制度,只要你的證據夠真實、夠有力。所謂的亂收費可能在萌芽中就會被制止。)

7.縱容臟亂差現象的發生(比如小區噪音污染、路燈損壞、牆面被惡意弄臟),將業主權益熟視無睹;(這個問題看似也是雙向的,許多物業公司在日常工作的確會受到成本的影響,從而投入嚴重不足。但另一方面又講回來了,如果這個幫工的確不行,換了!或是自己自治參與了。你自己有家,只有自己愛惜了,別人才會更重視!)

8.物業的工作人員大多為社會閑散等無相關從業經歷的人員,他們對很多工作內容缺乏基本的專業常識和專業技能,如果放到正規的職場中,他們是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這里我不敢評論那個業主對時下的職場招工工作是否了解,對從業資格這個問題了解多少?我想講的,從物業公司角度而言,既然接下這個活,就應該認真且嚴肅的對待。把好進門關,做好崗前崗中培訓及督導;但從業主的角度上講,引導及寬容輔以適當之批評,可能比全盤否定更來的實效。)

當然問題還有許多,不一一闡述了。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遇到的 問題不是上述問題,其實就是二個字「心態」!業主的心態,物業服務者的心態!

業主以為,你賺的黑錢太多了,服務又那麼差... 所以我不滿意。試想,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不滿意,前一個做再的「有益」的事有意義嗎?何為「黑錢」,亂說可不行,不能把道聽途說的東西直接化。一些從骨子裡產生的不信認,或是高人一等錯覺會讓人喪失對與錯的准確判別。

物業管理服務者以為,我投入了那麼多,無論做什麼你都不滿意。那我就按合約條款做吧,當然我不能虧本吧,那就找機會做的有償服務,補貼一點吧。反正我不違約就行!沒有與委託方有效交流後就先行的措施,無論過程多美好,結局總會生成各種各樣的傳說。

於是對立面就樹立了!於是戰斗就開始了...

我每次與同行在聊這個行業的時候 反感他們講「前世作孽,這世做物業」這句,自己如果連自己都不愛,還總是想著別人看你,可能嗎?今天也把這句話反送給報怨的業主。前世的事已不可為,可為的是當世時下須把控的心態及做事的投入。

為什麼不交物業管理費?有理由嗎?噢!小區的物業客戶服務態度太差、保安防護安全意識太差勁、環境不行...怎麼投訴都沒反應,那麼是不是可以從今天起,就開始收集他們不作為的證據呢?如果你身邊同小區的業主不願意一起出頭,那你是否有擔當直面呢?或是用自己的公心及公信來感化他們...



一直也比較反感那些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且又對小區物業管理秩序指指點點的大神。你可批評物業公司,也可更換物業公司,但前提是要先交物業管理費。無論你住或是不住,你的房產還在小區,他就會面臨著它的 產證面積中公攤面積(如果你日後會想起轉讓,這部分的面積也是同時被計入費用中的,所以在你不住的時間,這公攤的面積的養護也是同期在進行中)。而公攤范圍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公攤建築面積、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其實物業費也就是用於公攤面積的日常維護及一些配套的業主套內面積中的業主服務(這些又可稱之:有償服務)。但我們實際生活中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卻實實誇大,搞得他像似個小街道服務機構,當然許多物業公司的領導也錯把自己當著街道領導了。其實物業公司只不過是一家與業主簽了服務契約的小區服務商而了。如果你不交服務費?同時還享受著他的服務(雖然你可認為他服務的不好、不到位,或是嚴重影響到你個人的生活),但實著的存在著。 關鍵的是別的人業主付費了!!!你在主張你個人權益的同時,其實侵佔了別人的利益!所以說許多地方空置房的物業費打7折的作法也是有違全體業主權益的。

另外,房屋質量有問題及銷售承諾不對現,這與物業公司沒關系。他 多也就是幫你上傳下達;如契約精神強一些的,把這事當著自己的事時也只能代業主主張一下權益。但如果把這也作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是不是有點牽強?

本篇說了這么多並沒有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上有所展開,並不是想迴避。只是想講,時下對物業管理的許多服務課目宣傳太傳奇。我想出來的東西,你也不一定會認同。但作為企業,如果不贏利,他工商注冊干什麼?如果他沒的核心服務,他的生命力在哪?如果他沒有群眾基礎,那他還能叫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嗎?如果... 下次交流!



今天結論:物業公司的核心服務: 的客戶服務+保安/保潔/保修(工程維護)/保綠;物業公司的核心目標:愛自己愛客戶!

振太(羅成)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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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追討物業費宣傳報道怎麼寫

只需要寫明何時繳納、繳納何時物業費、逾期如何處理即可。

Ⅳ 物業員工追回多年物業費宣傳報道怎麼寫

時間,地點,人物,發生,發展和結局

把你的感受和感情寫進去就可以了

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鑿

Ⅵ 交物業費贈豆油活動怎麼向業主宣傳

交物業費有活動的話可以直接發出公告,讓業主知道物業的活動就可以了,然後業主就會積極交費。

Ⅶ 物業 收費宣傳橫幅內容怎麼寫

記得我看到過鐵四的一個標語挺好,可以根據那個改改「給我一點時間,還您一條坦途」,樓上的真暈!!!!!!題目都不看,就把網上找的垃圾帖上去了!!!!!!!!!

Ⅷ 物業公司應向業主宣傳哪些物業知識

什麼是物業 所謂物業,是指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和經濟效用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市政、公用設施,房屋所在的土地與附屬的場地、庭院等。
該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根據其用途可分為: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旅館、工業廠房等等

誰來行使物業管理權 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權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委員會行使而得以實現。
所謂業主,一般指住宅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或商業大廈、工業區等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大會由本住宅區或物業的業主組成。住宅區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及時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不滿18周歲的業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業主大會有如下職權:①選舉、罷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②監督管委會的工作; ③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④決定住宅區(或其他物業)內關於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⑤修改業主公約;⑥改變和撤銷管委會不適當的決定;⑦批准管委會章程。

物業管理如何服務
物業管理的根本宗旨,是為全體業主和用戶提供及保持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並盡可能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
在實際操作中,物業管理服務按物業工程周期可分為兩部分,即交付使用前和交付使用後兩方面服務。
物業交付使用前,管理公司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大業主,即發展商或投資商。此階段的服務內容包括:
1、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就樓宇的結構設計和功能配置提出建議 ;
2、制定物業管理計劃包括計算機管理份額;
3、制定的物業管理組織架構;
4、制定物業管理工作程度並提供員工培訓計劃
5、制定第一年度物業管理財物預算;
6、參與工程監理 ;
7、參與設備購置 ;
8、參與工程驗收;
9、擬定物業管理文本 ;
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服務對象就是全體業主和用戶,基本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及設備維修保養;
2、房屋保險事宜;
3、保安服務;
4、清潔服務 ;
5、綠化環境保養 ;
6、緊急事故處理 ;
7、 處理業主投訴;
8、財務管理 。
根據業戶要求還可提供一些有償服務,如:代理租售業務、戶內維修、清潔服務、送餐郵遞及其他商務服務等等。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的常見糾紛
目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
1、沒有成立正規的物業管理公司,造成物業管理水平低,服務質量差;
2、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不落實,造成小區公用設施的維修、興 建、保養等問題難以解決;
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亂;
4、管理者與業主之間權責利不明確,影響小區物業管理的正常進行;
5、亂收費現象嚴重。

財產受損應由物業公司賠償嗎 目前,有些業主的家中財產被盜之後,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賠償。他們認為,既然自己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了管理費,那麼,財產一旦損失,物業管理公司就應負賠償責任。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
首先,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成本報酬,既不是業主財產的保管費,也不是財產的保險費。
其次,物業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會、公安機關搞好治安防範,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區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為某單個業主看家守財。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能力是有限的,從客觀上並無法完全杜絕盜竊案件的發生。可以說小區保安人員的配備及其工作,已經阻止或避免了許多案件的發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為服務對象的業主已從中受益。
只要物業管理公司履行了其應盡的管理義務,業主的賠償要求便與理相悖、於法無據,理所當然被物業管理公司拒絕。
當然,若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存在管理疏忽,而導致了盜竊案件的發生,則其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住宅質量問題的投訴
房產出現問題,意味著有形財產即時縮水,如何減少縮水率?思考可行性對策和尋找有效途徑顯得尤為重要。因此,以下兩大要點,可令你節省投訴的成本,大大提高成功率。
要點一:保修期內外,投訴途徑有別
上海市住宅發展局信訪辦的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業主,應該根據上海市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有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提醒說,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住宅的不同部位保修期也不同:
1、住宅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和外牆面防滲漏,為5年;
3、門、窗安裝密封,不出現翹裂,為2年;
4、牆面、頂棚抹灰層不脫落,為2年;
5、電器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業主在了解了住宅不同部位的不同保修年限後,應知曉房屋質量保修期內、外質量的不同管理部門及投訴接待機構。據該負責人介紹,住戶入住後,屬保修期內的有關住宅質量的投訴,開發商若不及時實地查看,妥善處理,業主可進一步投訴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及各區分站。
超過保修期的,由住戶向物業公司報修,物業公司若不及時加以修復的,業主可投訴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房屋質量管理處及投訴中心,各區房屋質量管理科及投訴中心。

Ⅸ 鼓勵業主交物業費,領里禮品,怎麼寫活動說明

其實我自己也老師拖欠物業費,但是要是有優惠的話我就會及時去交。你可以考慮在禮品中設置個禮品卡。比如:交物業費送500話費之類的活動,肯定能讓大量的人按時交。智取時代有一種話時代卡,卡片成本才10元不到,業主們都用的到,比設置其他禮品合適,比直接見面物業費成本低,希望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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