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餐飲有哪些新規定
網路餐飲,必須要有實體店鋪?
「有實體店說明具有食品生產能力,有許可證說明有法律資質,如果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能夠在監管之下找到責任主體,這是最起碼的制度設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介紹,目前一些外賣品牌採用中央廚房模式。中央廚房模式可以實行統一原料采購、加工,精簡了復雜的初加工操作,操作崗位單純化,工序專業化,有利於提高餐飲業標准化、工業化程度。
「17飯」是出生在網路的外賣品牌代表,採用中央廚房模式,且沒有堂食。記者實地走訪北京勁松七區725號的「17飯」店面,看到其牌匾上寫著「17飯生態廚房」。該店大門口正對著取餐口,記者問能否現場點餐,店員回答:「不接受現場下單,你用手機訂,還有優惠。」
「外賣平台的發展不應回到蠻荒時代,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外賣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主體和買賣關系都是真實的,本來就受到法律約束。此次徵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各方責任,再次體現了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劉俊海說。
Ⅱ 美團外賣是不是經銷商在食品安全法里經銷商該履行的責任是不是應由美圖外賣平台承擔
美團外賣不是經銷商,是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根據《食品安全法》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職責為:
第六十二條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美團外賣若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Ⅲ 網路訂餐與新食品安全法的關系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 網路訂餐的相關的責任體系以及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規,
在《內食安法》第六十二條容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第六十二條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Ⅳ 網上訂餐平台屬於 第三方交易平台嗎
是的,所謂第三方,即不是商戶自己直接提供服務的平台,而是藉助別人的平台來提供給用戶的服務。
Ⅳ 關於網路訂餐食品安全的論文
有 實施起來也有問題 和不足
Ⅵ 網路外賣官方管理辦法發布了什麼
網路外賣」的官方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昨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網路外賣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確「線上線下」一致,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訂餐平台應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等。該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外,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信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式控制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保證食品的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