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產品異地收購問題
如果是在同一個縣城,農產品收購政策在各鄉鎮是一樣的,把自已的農產品運到他鄉鎮收購應該是可以的,收購單位應開收據給你,如果是各鄉鎮有收購指標,那就不能異地收購。
⑵ 異地收購農副產品能否開具收購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 發票限於領回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答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允許跨區使用。 所以,發票僅限於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如果您企業長期異地收購,可以在收購地成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及一般納稅人認定,按規定領購、使用當地發票。
⑶ 在異地賣老家農產品需要哪些證件
需要工商執照和食品流通證
⑷ 異地收購農副產品能否開具收購發票求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專定: 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屬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允許跨區使用。 所以,發票僅限於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⑸ 向外省收購的農產品可以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嗎
不能。發票僅限於在本省,直轄市,自治區開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購農產品時,不能將本公司所領購的收購發票帶到外省使用。如果企業需要長期異地購入農場品,企業只要憑所在地國稅機關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收購地國稅機關提供擔保後,可以向收購地國稅機關申請領購可用於抵扣稅款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
⑹ 市級農科院可以從外省引進新的作物品種嗎
市級農科院可以從外省引進新的農作物品種。但是,需要先進行1-2年的試種,試種成功後再擴大示範,最後再推廣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