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品代理協議書
代 理 協 議 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認乙方為甲方整機產品的區域代理,在山東省區域內代理經營甲方散裝廢品起重運輸車產品,如銷售其它產品時再議。同意按以下條款訂立產品代理協議:
一、協議時間
本協議於2010年3月4日在山東省威海市簽訂,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期限為2010年3月4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簽訂產品代理協議的權利。
二、甲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1、甲方信守雙方每次供貨合同中達成的產品供貨時間、地點、技術要求等協議條款。向乙方出具總經銷證書,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提供經營所必需的資料,維護乙方總經銷權益。
2、歸甲方負責三包的,甲方信守三包承諾,售出的產品在發生質量事故時,甲方應及時按三包約定提供服務。如乙方同時代理三包服務,另行簽訂協議。
3、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免費技術培訓。使乙方職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能夠培訓用戶並做基本售後服務。當乙方遇到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時,甲方有義務幫助解決。培訓的地點應該在乙方的代理區域范圍之內。
4、甲方在各類廣告或其他媒體宣傳中對乙方的代理身份進行宣傳。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圖片、影像在內的推廣宣傳資料,與乙方共同制定地區營銷廣告方案、協助乙方做好廣告、促銷等工作。
5、因產品批次不同,性能,規格變化,浮動匯率等因素,價格可能會有所波動,甲方應隨時通知乙方。
6、甲方有權定期對乙方經營情況進行考核,乙方在協議期限內經營業績不佳,3年內沒有出售甲方的產品,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7、甲方推出新產品時,有義務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及時培訓乙方雇員。
8、當乙方遇到大宗訂單或招標等情況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拿下訂單。
9、廣告支持。甲方應視其產品銷售狀況,給予乙方一定的媒體廣告支持。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力
1、乙方在經營甲方產品時,不僅要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更要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向用戶承諾的產品價格、交貨期等要全部兌現,對產品性能宣傳介紹要切合實際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2、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
3、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各種廣告宣傳活動。
4、乙方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前,應通過傳真的形式就供貨時間,供貨地點和一般性技術要求與甲方進行確認。對用戶的特殊技術約定或某些結構上的變更約定,也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通過傳真確認後,方可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
5、在本代理協議簽訂後的第1-3年約定為市場開發階段,該期限內甲方對乙方的銷售數額不做要求。市場開發階段過後,根據乙方的銷售業績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銷售額度。
6、乙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及該用戶的資信情況,自主簽署。乙方對甲方的付款方式按甲乙雙方的付款約定進行付款。
三、雙方的價格約定
1、甲方規定並公開每一種產品的統一報價和售給乙方的代理商價格(報價和售給乙方的代理商價格見代理商價格表)。在向用戶報價時應遵守統一報價原則,成交價由乙方根據自己的利益自己決定。
2、在市場開發期間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代理價格為全國范圍內最低。如在其他市場范圍內有更低價格,甲方需按照乙方代理價與市場最低價差價的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售給服務協助
1、無論是否簽訂代理售後服務協議,雙方均有協助對方對用戶實施售後服務的義務,甲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時,乙方提供協助。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時,甲方提供技術支持。
2、經甲方確認,乙方在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後,甲方需及時為乙方組織運輸代理產品。每次購貨由甲方負責包裝好後發貨,運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在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代理的產品運輸到乙方客戶所在地。運輸方式經乙方確認後按照合同執行,運輸途中因意外事件產品受損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區域保護政策
1、甲方保護乙方在代理區域的經營利益。
2、乙方作為甲方在山東省范圍內的獨家代理商,在山東省范圍內甲方不得將代理許可權另行出售或與他人簽訂代理協議。
3、為促進甲方整體利益和產品宣傳,甲方有權利在乙方代理區域舉辦或參加產品展示,有權力指派工作人員在乙方代理區域宣傳產品。但是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銷售產品,甲方違反本條款在乙方代理區域內銷售代理產品後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
4、在無簽約代理地區,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據經營能力擴展代理范圍,也可跨地區銷售,不受本協議規定區域限制。
六、甲方商標、名稱的使用
1、「廣林特裝車(錦州)有限公司」、「廣林(錦州)」、「廣林」、「KANGLIM"、"沈陽廣成重工有限公司」、「廣成」、「沈城」及包含上述字樣的中文、英文是甲方的注冊名稱和商標,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
2、使用甲方商標、名稱的乙方名稱必須經雙方認定。經過確認的乙方名稱不得隨憊更改。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代理的名義從事與代理項目無關的活動。
七、協議終止
1、本協議中止或期滿後,若雙方未續訂協議,則協議終止。
2、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否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五款預定,因代理產品價格上升,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第二條第八款約定,甲方賠償乙方的預期可得利益。
3、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未及時將代理的產品運送到用戶所在地,導致乙方違約,該部分損失由甲方承擔。因解除合同導致乙方利益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違反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違約金數額小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需另行賠償乙方的損失。
九、爭議解決方式
若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成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鑒於對現有市場的展望,數年內代理產品的銷售情況不會太樂觀,乙方將會付出相當較多的精力,因而希望甲方給與理解和支持。
2、乙方年銷售超過4台代理產品,可以給與百分之 的獎勵。
十一、本協議內容不得透棄給第三方,未盡事宜油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