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一個准備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求指導!
如何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成功找到就業的切入點?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之下,一些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對自己能否成功就業心裡沒有底,總覺得很難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其實,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部隊練就的綜合素質,適合的職業不少。無論您在部隊從事哪方面的工作,只要擺正心態,從零做起,適合您的就業機會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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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如何接轉黨員組織關系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員本人應攜帶所在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其組織部門出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安置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按照屬地管理、便於管理的原則,一般轉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或社區的黨組織。因就業、學習等原因需要在異地居住半年以上或長期在異地居住、就業的,可將組織關系接轉到所在地的基層黨組織。黨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應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積極參加黨組織的活動,按時繳納黨費。長期在異地居住和就業、又沒有轉出組織關系的,本人應定期打電話或書面向黨組織報告思想、工作情況。
Ⅲ 自主擇業軍l轉幹部怎麼管理的相關文章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親,政策很復雜,建議你問下你的部隊或者接收單位。是否有報到證?下面這些信息供你參考,祝好!退役軍官網:1、原確定的計劃分配軍轉幹部能否再改為自主擇業方式進行安置?答:國家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一經下達,不再變動。因此,計劃分配的軍轉幹部一經確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後,不能再改為自主擇業安置方式。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報到的最後期限如何確定?逾期不報到如何處理?答:地方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同時發出報到通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地方市、州軍轉安置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地方按有關規定退檔,部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3、因離隊報到時還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隊領幾個月工資,因此後勤部門不同意馬上開具《人員供給介紹信》,而提出到年底再開,這樣做行不行?答: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等13部門在《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中指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其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本人離隊時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按當地同等職務等級的軍隊幹部所享受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標准及中發[2001]3號文件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核發退役金」。這里已明確要求是在「本人離隊時」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如果到了年底再開具,地方就沒有時間進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財政也無法對相應項目進行財政預算,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也不能及時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報醫療保險計劃、住房補貼計劃和相關手續,而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個人待遇的落實。4、身份證為什麼必須以加急快件的方式?答:因為從轉業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醫療保險待遇、住房補貼待遇都由地方承擔,而相關手續必須要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加之軍轉安置工作部門申報相關手續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因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完入戶手續後,必須以加急快件的方式身份證,提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才能盡早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手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相應待遇的時間才不會受影響。5、安置後,如戶口和居住地遷到了外省市,安置管理的關系可不可以轉到外地?答:不能。按現行規定,安置地只有一個,不能調整。同理,即使在我省范圍內,各地、市接收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也不能跨地區調整安置地。6、確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待遇的有關截止時間和二次入伍的軍齡如何計算?答:計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任現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並取得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等時間,統一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幹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計算為軍齡。收歸軍隊的人武部幹部,屬於轉業復員的,其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軍齡。7、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時間,是否包括累加計算的時間?答:包括。8、入伍前在普通高校學習的時間能否計算軍齡?答:普通高校畢業入伍的轉業幹部,在確定自主擇業條件和計發退役金問題上,其在普通高校學習的時間,可比照對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的規定,其它待遇按現行規定執行。9、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是如何計算和發放的?答:退役金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項目請參閱本站「政策法規」欄目。經人事部與財政部協商決定,全國統一委託中國建設銀行為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建設銀行)設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專戶,並按照代發合同逐月將退役金撥付到軍轉幹部個人帳戶,具體工作流程是:由各市州軍轉部門收集、採集數據,並作必要審查後,報省軍轉部門審查、審核,確認無誤,送省財政部門作必要審核後從中央財政所撥專項款項中劃撥給省級建行,由建行生出發放數據,再分解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安置戶口所在地建行,並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設立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憑卡直接在銀行領取退役金。10、如何知道個人領取的退役金數額?答:對於首次核定的退役金,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在計算完後將通知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前來確認,經軍轉幹部本人確認無誤並簽字後,報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審定。核定數即為首次應領的退役金數額。此後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進行調整時,以每人相應的職務等級退役金標准和可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之積計增發,增發部分和原領取的退役金之和即為新標准下的應領退役金數額。11、為什麼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以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計發差額補貼?我省是否發放差額補貼?答:這主要是考慮經濟比較發達地區消費水平高,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如不發給相應的地區補貼,其實際生活水平將受到影響。因此,對到這些地方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當地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發給差額補貼是合理的,有利於鼓勵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考慮到我省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退休金水平不高,我省現在未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計發差額補貼,同時也無其他項目的補貼。12、軍齡工資是按什麼時間計算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每年是否還增加計算軍齡或者工齡?答:軍齡工資按虛年,即按年頭計算。軍齡增發按周年計算。軍齡計算截止到幹部轉業離隊的當年,今後不再增加計算年限。1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期間被地方授予的榮譽稱號(如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是否可以算增發退役金的條件?答:僅限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地方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目前沒有作為增發退役金的條件。14、公務員、軍隊現役幹部增發工資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是不是也同時增發?答:《暫行法》(中發[2001]3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上述規定中沒有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增加退役金與地方公務員和軍隊現役幹部增加工資一定同步的含義。因此,只有在國家有關部門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作出調整的決定後,才能實施調整增發的工作。15、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增加過退役金嗎?一般能增加多少?答: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每年都已調整增發了退役金。增發基數按職級分:正團(含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幹部和文職幹部,以下各職務同)46元、副團40元、正營34元、副營30元。用本人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乘以相應職級的基數,就是本人實際可得到的增發退役金。16、公務員年終增發一個月工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是否也增發一個月?答:目前沒有這方面規定。17、對在飛行、艦艇上工作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時間如何計算?答:從事飛機、艦艇和到邊遠艱苦地區開始工作之時算起。地方審核時,依據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個人檔案記錄和部隊政治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確定。18、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境外學習、工作或出境定居後,其退役金是否停發?答:此類人員不屬於〔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的退役金停發范圍,目前不停發,今後若有進一步的規定,按規定。19、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增發退役金的軍齡是如何計算的?答:服現役每滿12個月算1年。20、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入伍前上山下鄉或在地方單位工作的時間,是否可以與服役年限合並作為增加退役金的依據?答:不能。21、人武部幹部移交地方期間榮立的三等功,可否按中發〔2001〕3號文件精神增發退役金?答: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期間連續計算為軍齡的,可作為增發退役金的依據。22、哪些情況會減發或停發退役金?答:被財政撥款的單位正式錄用後,將停發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觸犯國家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退役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減發或停發。23、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後,又辭職或被解聘的人員,待遇如何確定?答:按〔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上述人員「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待遇。」也就是說,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並享受相應待遇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從上述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後,不再恢復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身份,與地方同等情況人員一樣對待。24、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如何管理?答:我省實行市、縣(市、區)兩級安置地人事部門按屬地分別管理檔案的法,對檔案管理工作作了具體規定。依據有利於退役金發放和就業的原則,原則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應放在軍轉部門管理,以便核准、調整退役金,幫助有關事務和推薦就業。具體內容請參閱本站「政策法規」欄目。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黨的關系由哪級組織管理?答:我省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員,應編入所在街道、鄉鎮的黨組織,並由其進行管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中的黨員,要定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26、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准如何確定?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27、我省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與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保持聯系有什麼要求?答:我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與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保持經常性聯系。這樣要求的目的,一是便於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核查和掌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必要情況。二是便於核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發放情況。三是有利於促進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之間的就業、創業信息交流。四是便於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改進管理服務。具體地講,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將通信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聯系人、戶籍所屬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況提供給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一旦發生變化,也要及時告知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凡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簽字的材料,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身患疾病不能行動者可用委託書形式委託配偶和直系親屬,但本人必須事先通過電話等向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說明情況並徵得同意)。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應主動到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登記。按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的要求,不履行手續的,暫緩發放下一年的退役金。28、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企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待政策?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浙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管理實施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等部門《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法。一、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公室根據當年國家下達的安置計劃統一編制,經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審定後,同當年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各市、縣根據省下達的計劃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接收條件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法》(中發〔2001〕3號)和《浙江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法實施細則》(浙委〔2001〕15號)規定執行。條件審查由各市軍轉負責。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由縣(市、區)安置,檔案由縣(市、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轉和保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後,由市軍轉將安置落戶地點和報到縣(市、區)上報省軍轉,統一由省軍轉向部隊發出報到通知。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接到報到通知後,持有關介紹信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接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經體檢患有嚴重疾病,影響生活自理的,應及時退回原部隊。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根據房改政策需要解決住房的,當地政府有經濟適用住房或周轉房條件的,應按政策規定允許其優先購買或租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將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交入地方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四、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當地的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照公務員有關做法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其個人按規定比例以退役金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標准提供代扣數額,代發銀行負責在退役金中代扣,並交當地醫療保險經機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參保後,按當地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經機構要為其建立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一並劃入,日常醫療管理由縣(市、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當地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從錄用聘用之月起由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尚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暫由其本人保存,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再並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日常醫療管理由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後,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並繳納養老、失業保險金,享受相應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到地方就業後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計算。六、各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掌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動態,對未就業者,要主動給他們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交流,為他們作好就業指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企業,安置地政府及工商、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從政策上給予扶持。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為其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准後,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開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免稅由主管地稅機關核准,企業所得稅免稅按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管理的許可權審批。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每一位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八、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可根據本人意願,到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學習,也可以與計劃分配轉業幹部一起參加培訓。各級軍轉、人事部門負責幫助提供培訓信息,制訂就業培訓計劃,落實就業培訓院校或承訓單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補助費,除中央有關部門撥款外,省財政配套補助標准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套補助標准相同(寧波市轉業幹部由寧波市財政安排)。九、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准為: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革命烈士和因公死亡的界定,按當地國家機關公務員申報程序和手續報批。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手續,子女的轉學、入學等事宜按照浙委〔2001〕15號文件規定。十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黨、團組織活動,按其組織關系,由所在街道、鄉鎮負責;組織關系掛靠的,由掛靠單位負責。其他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十二、自主擇業人員管理所需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適當安排,各地人事、軍轉部門專款專用。十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與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是貫徹黨中央有關退役軍官安置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此項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措施得力、密切配合,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好、服務好。中公軍轉干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Ⅳ 軍轉幹部自主擇業的條件
網上搜的資料,看看對你有沒有用。
選擇自主擇業的條件
中發〔2016〕13 號文件放寬了軍轉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齡和職級條件,明確規定「軍齡滿18 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同時,放寬了師級職務軍轉幹部轉業年齡條件「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3 周歲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也就是說,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如果軍轉幹部軍齡不滿18 周年,只能選擇計劃安置的方式。如果軍齡滿18周年、年齡不超過50 周歲的團級以下幹部,或者軍齡滿18 周年、年齡不超過53 周歲的師級(含局級文職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轉業,則可以選擇計劃安置或自主擇業安置方式。其中,軍齡滿19 年、18 年選擇自主擇業的幹部,其月退役金計發基數比例,分別按照79%、78% 的標准執行。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中發〔2016〕13 號
Ⅳ 如何避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網路教育平台的重復建設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 國家承認學歷 學信網查詢 網路教育 最快 2.5年畢業
高升專
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金融學、市場營銷、財政學、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京東、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法學、金融學(保險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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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社會工作、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財務管理、金融學、市場營銷、財政學、傳播學、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法學、金融學(保險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Ⅵ 軍轉幹部自主擇業去向規定
一、選擇自主擇業應參考的問題
軍轉幹部在選擇安置方式時,應重點參考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軍轉幹部自身的情況。包括年齡、學歷、專長、家庭、身體等諸多方面的狀況。看自身條件適合哪種安置方式。二是安置地的總體狀況。包括當地的經濟形勢,人才需求狀況,地方政府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情況。看客觀條件允許選擇哪種安置方式。三是先期轉業幹部的安置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狀況。看哪種安置方式最為合適。情況明才能做到決心大,才能正確地選擇好安置方式。 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與在部隊退休幹部的比較
軍轉幹部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與軍隊幹部退休有一些相同之處。首先,部分退休幹部辦理退休手續後由部隊繼續管理只是暫時的,按規定這部分退休幹部都要分批向地方民政部門移交。因此,退休幹部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交由地方管理的性質是一樣的。第二,隨著醫療制度的改革,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退休幹部的醫療都要實行社會統籌,也就是"醫療保險",從醫療角度來看,兩者沒有任何差別。第三,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後,將來退休幹部與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住房待遇上也沒有什麼不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與退休幹部的不同之處有以下五點: 第一,從定位上有所不同,上級文件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定位:"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而退休幹部則定位為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
第二,從經濟收入上看,通過計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待遇還略高於退休幹部。具體計算公式為:(自主擇業的安家費、轉業費和退役一次性補助費-退休的一次性經費)-(月退休生活費-月退役金)*(幹部平均壽命-現年齡)*12個月。可見選擇自主擇業在經濟上並不吃虧。
第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通過自身努力還可以重新考入公務員隊伍和參加地方的領導崗位應聘等。而退休幹部卻再也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第四,選擇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大都年富力強,不甘心在家頤養天年,大都會走向社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到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創辦經濟實體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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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擔任法人。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創業、就業給予了充分的支持,可免徵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各省、市都成立了退役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其主要功能就是指導自主擇業幹部就業。而退休幹部只能從發揮余熱的角度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
第五,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辦理轉業手續後就領取了地方身份證,有較大活動空間。
三、自主擇業與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比較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與指令性安置的軍轉幹部相比有三個共同點:第一,上級文件對轉業幹部的定位已包括了自主擇業和指令性安排兩種安置形式的幹部。第二,住房、就醫在兩種安置形式中沒有差別。第三,其家屬、子女的安置沒有因為安置形式的不同而受到影響。同時,自主擇業與指令性安排相比較,不同之處有五點:
第一,自主擇業比指令性安排轉業幹部在時間和空間上有較大的餘地。自主擇業後,可以先找單位就業,也可以休整一段時間。可以外出旅遊,也可以先上學"充電"。在就業、創業上有較大自主性,可在本地發展,也可在外地乃至全國甚至國外發展。而指令性安置的轉業幹部在接到報到通知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單位上班,個人可支配的時空很少。第二,沒有指令性轉業幹部的下崗之憂、競爭之苦,減輕了思想負擔和壓力。
第三,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享受終身領取退役金且年年"滾動",還隨著地方進行調整,並享受終身免交個人所得稅。而指令性安置的幹部將來總是要退休的,一旦退休,其退休金只能拿原基本工資的80%,其收入比自主擇業的下降了不少。 第四,從安置政策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安置去向和條件上要比指令性安置的要寬松得多。
第五,有一技之長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業單位去任職或兼職。而指令性安置的則按規定不允許兼職或做第二職業。 四、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就業上享受何種優待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黨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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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轉業幹部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原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實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Ⅶ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2001】3號文件全文
這個吧?全文在這了: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2001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三條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第四條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
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第五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
第七條解放軍總政治部統一管理全軍幹部轉業工作。
軍隊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和政治機關負責本單位幹部轉業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負責全軍轉業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的移交,並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第八條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第九條軍隊轉業幹部應當保持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t要,服從組織安排,努力學習,積極進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條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突出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在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國家和軍隊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轉業安置計劃
第十一條全國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勞都安置計劃1,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第十二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部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
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三條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四條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
第十五條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劃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第三章 安置地點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第十八條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條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了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第二十條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條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與就業
第二十二條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
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優惠的政策措施,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到艱苦地區和基層單位工作。
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第二十五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採取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和職務。
黨和國家機關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增加的編制主要用於安排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把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安排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有計劃地選調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到市(地)、縣(市)級領導班子或者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任職。
第二十六條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
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七條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第二十八條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第二十九條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職務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
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
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條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十二條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此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未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飛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九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二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第四十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企。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企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第四十二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條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第六章 培訓
第四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和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條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應當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安置前組織適應性培訓。培訓工作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
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十六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第四十七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主要依託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競爭能力。
第四十八條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適應性培訓和部分專業培訓,以及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的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從事社會服務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助培訓經費的不足。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師資、教學設施等方面,支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對報考各類院校的軍隊轉業幹部,應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應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投檔。
第七章 社會保障
第五十條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統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理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單位工作後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l的住房補貼,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住房補貼的規定執行。
軍隊轉業幹部因配偶無住房補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超過家庭合理負擔的部分,個人支付確有困難的,安置地政府應當視情給予購房補助或者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二條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十三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家屬安置
第五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
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條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第五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於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五十七條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並轉移或者繼續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第九章 安置經費
第五十八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經費,分別列入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軍費預算,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加大投入。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業費、培訓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現行的經費供應渠道予以保障。
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經費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補貼。安置業務經費由本級財政部門解決。
第五十九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到地方後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障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第六十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剋扣、侵佔,有關職能部門對安置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六十一條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
第六十二條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就業指導、就業培訓、經費管理和協調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保障等工作。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主管部門管理,主要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發放、檔案接轉與存放,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其他目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
第六十三條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可以視情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
第六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報到前發生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到地方報到後發生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原部隊的,由原部隊協助安置地政府處理。
對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不到地方報到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原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罰。
第六十五條退出現役被確定轉服軍官預備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單位報到時,應當到當地人民武裝部進行預備役軍官登記,履行其預備役軍官的職責和義務。
第六十六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此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七十條本辦法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Ⅷ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是啥意思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意思是選擇自主擇業方式退出現役的軍隊幹部。
1、正營職軍官和團職以上軍官,服役期滿20年的,退役時可選擇自主擇業;
2、選擇自主擇業的退役軍官,國家不再統一安排分配工作,退役時除正常退役費外,還發放自主擇業費;
3、自主擇業退役軍官到地方後不能進入國家企事業編制,否則取消自主擇業身份;
4、自主擇業退役軍官工資由地方民政部門統一發放,每年定期增資,並且隨現役軍人工資增漲調整而調整,但調整幅度一般沒有現役軍人大。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按各項規定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自主擇業
Ⅸ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後能否繼續享受退役金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被自負盈虧的企業事業單位聘用錄用或從事其他工作的,退役金照發。這樣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優待。按照這一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即使一時找不到工作,也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
Ⅹ 全國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多少
選擇這條退路的人少的原因主要是最初的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實,選擇後的人的待遇經常被壓縮,各級政府不認同的結果,上級也不再重視政策落實了。 快要名存實W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