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公開徵求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修訂意見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 、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 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 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 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 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准、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 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 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 點規范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 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範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範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 後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第九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 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准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並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 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 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十二條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 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 治理隱患的措施。 (二)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 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與相關的預案作好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徵求相關 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徵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七條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及各有關單位復函和意見採納情況說明、編制工作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 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主體內容是否完備,責任 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時,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由部門有關會議審議 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 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 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四)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 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地震、台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 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 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二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 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准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六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准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七章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二十九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貳』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與處理
5.1.1信息來源主要有以下三類:
(1)預測預警系統監測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信息;
(2)上級機構或其他職能部門通報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信息;
(3)接到來自社會和各信息安全責任單位的報告信息。
5.1.2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責任單位和相關工作機構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報告制度,在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信息並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網安辦。
5.1.3發生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事發單位必須在半小時內向市網安辦值班室(設在市信息中心)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網安辦值班室(設在市信息中心)書面報告;較大以上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5.1.4發生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相關區縣政府、責任單位等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特別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5.1.5信息處理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記錄與了解。接到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報警後,要先詳細記錄該事件數據痕跡和細節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損失、影響以及現場控制情況,並盡可能全面了解與事件有關的信息。
(2)事件確認與判斷。在匯總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及時判斷事件性質,並根據判定結果,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屬於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參考資料庫對該次事件做進一步的事件驗證,確認屬於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進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屬於誤報的,值班人員應對該事件進行記錄和處理。
③對於與互聯網網路安全無關的事件,值班人員也應做好記錄,並將事件轉交給相關主管機構處理。
(3)事件分析。事件確認後,根據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經造成的損失和預計損失、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擴散性等情況。
(4)准備啟動應急處置規程。市網安辦根據事件分析的結果,按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等級判斷標准確定事件等級,並做好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處置規程的准備。
5.2應急響應
5.2.1響應等級
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
5.2.2分級響應
(1)Ⅰ、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立即報請或由市政府確定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組建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應急處置。
(2)Ⅲ、Ⅳ級響應。對於一般、較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組織協調具有處置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職責的職能部門和單位以及事發地區縣政府,調度所需應急資源,協助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
5.2.3響應程序
(1)應急資源調配
①應急人員協調。市網安辦根據具體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安全專家、網路專家、信息系統專家等各類應急響應技術人員。
②相關許可權。市網安辦負責明確和協調處置機構或人員在應急響應過程中所需的許可權。
③其它必要資源。市網安辦根據應急資料庫中的信息獲取處置事件所必需的資源,如網路與通訊資源、計算機設備、網路設備、網路安全設備與軟體、處置案例、解決方案等,為處置小組提供參考。
(2)處置方案制訂與檢驗。處置小組制訂具體處置方案,交由市網安辦組織相關工作機構、事發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上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3)處置決策與資源調度。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對市網安辦上報的檢驗結果進行評估,經批准後,聯絡小組及有關部門按處置方案的要求,協調、落實所需的資源。
(4)實施處置。處置小組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指令,按照承擔職責和操作許可權建立運行機制,執行對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5.3先期處置
5.3.1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實施即時處置,並按職責和規定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處置規程,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市網安辦、市應急聯動中心或事發地區縣政府報告。
5.3.2市網安辦應在接報事件信息後,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情況,評估事件的影響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研判事件的發展態勢,根據需要組織各專業工作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3.3市網安辦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事發地區縣政府和相關聯動單位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對特別重大或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實施先期處置。
5.4應急指揮與協調
5.4.1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市網安辦應及時研判事件等級並上報市政府,必要時,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聯絡小組和處置小組。
5.4.2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區縣政府和市網安辦視情設立,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現場指揮部由市網安辦、發生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所在的主管機構與責任單位負責人組成,並根據處置需要組織信息安全專家等參與。
5.5 應急結束
5.5.1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市政府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決定終止實施應急措施,轉入常態管理。
5.5.2對於一般和較大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結束的判斷標准為信息系統和業務恢復正常,由該事件衍生的其它事件已經消失,安全隱患已經消除。由市網安辦宣布應急結束,轉入常態管理。
『叄』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XX年XX月XX日制訂)
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意外事故對廣大師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製訂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泰山。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校園消防、飲食、治安、踩踏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盡一切努力把師生生命財產及國家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3、堅持冷靜、沉著、積極主動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3、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範體系和應急預警機制,做到教育、防範、快速應急處理三者有機結合,確保校園秩序。
四、校園安全工作組織和職責
1、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
╳╳╳(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負責所分管的條塊的安全,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
成 員:
╳╳╳(德育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對學生活動及住宿安全負總責。
╳╳╳(教導處主任)負責教學安全工作,對教學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負總責。
╳╳╳(總務處主任)對全校師生的後勤安全工作負總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假期值班的安排和安全工作,對行政辦公樓的安全負總責。
╳╳╳(團委書記或少先隊總輔導員)負責團委(少先隊)、學生會活動安全,協助教導處主任做好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
2、其它人員的責任:
(1)行政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學校當天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飲食安全、住宿安全、校園安全等,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班主任:對所任教的班級安全負總責。
(3)教師:負責學生課堂教學、活動的人身安全。
(4)內宿管理員:負責住宿學生在住宿樓的活動、生活及人身財產安全。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召集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⑵一旦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
⑶負責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
組 員:全體班主任、護校隊員
五、現場指揮系統
1.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校長負總責,各處室主任各負其責,協調統一行動。
2.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非正常工作日實行二級值班制度,即校行政領導值班,值日教師值班。突發事件由值班校級行政領導負責現場指揮、報告工作。
(一)應急(援助)工作指揮辦公室
主 任:╳╳╳校長
副主任:╳╳╳
成 員:╳╳╳ ╳╳╳
工作職責:
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處室對突發事件處置,並向學校指揮部和處置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匯報和聯絡工作。
承擔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學校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做好對外新聞聯絡和校園網路控制工作;及時收集事態發展的信息和取證材料等。
(二)現場指揮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各年級級長、班主任
工作職責:
按學校領導小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包括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他破壞活動。嚴防有關人員的鋌而走險事件發生。
(三)保衛工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
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封鎖現場,設法切斷鬧事群體與外界的聯系,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校園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園各個出入口,堅決封堵鬧事群體走出校門或外界鬧事群體進入校園。根據事態發展輕重情況,負責同社會職能部門的聯系。
(四)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總務處、宿舍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
職 責: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動員後勤工作人員和學校宿舍管理員,配合其他工作小組,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平息事態提供一切物質保障。
突發事件逐級報告制度(流程圖)
六、建立校園安全工作專項資金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範能力,及時對安全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對各處室安全負責人,應急小分隊成員等作必要的培訓,學校應設立安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通訊聯絡電話
單位 姓名 電話 手機
校長室
教導處
德育處
總務處
科教局辦公室 辦公室
科教局教育股
鎮政府
鎮派出所
鎮衛生院
報警 110
交通事故報警 122
火警 119
縣人民醫院 急救中心 120
縣中醫院 急診室
縣疾控中心
氣象查詢 121
八、主要措施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2、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及全校教師會議,通報事件,穩定人心。
3、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30分鍾以內)),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4、與本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領導工作。
8、冷靜面對媒體采訪,有專人負責接待,未經同意,師生不得接受采訪,加強門崗管理;
9、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流程圖)
十、學生校內傷害事件處理程序
十一、校外人員滋擾事件處理程序
一、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
(一)、責任人:教務處主任、級組長、值班教師、任課教師。
(二)、責任人職責:
①責任人對所屬責任負總責。
②責任人要對教學樓安全疏散技術作學習和宣傳。
③責任人要全面貫徹校園應急預案。
④責任人要熟悉、防範措施和器材位置及使用。
⑤責任人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並組織好緊急疏散。
⑥責任人及時發現和排除區內的安全隱患。
⑦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⑧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 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部門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一旦發生緊急事故的應急方法
1、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2、責任人與課任老師指揮學生疏散
3、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4、應急小組成員對受傷師生進行自救或送往醫院救治。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應急預案
(一)、責任人:後勤主任、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責任人要組織緊急疏散及撲救工作。
2. 責任人要做維持秩序工作。
3. 責任人要熟悉疏散路線,器材位置。
4. 責任人要將疏散線路告知每一位學生。
5. 責任人要遇事鎮定,指揮有方。
6. 責任人要帶領成員相互幫助,相互支持。
7. 責任人要熟悉防火設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
8. 責任人要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9. 責任人要掌握校內人員的結構。
10. 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校內的安全隱患。
11. 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三)、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及宿舍管理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後勤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 凡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班級要向分管校長報《安全預案》,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誰違章組織活動誰負全責。
2. 《安全預案》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 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
4. 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 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清運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 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7. 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四、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
1、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園長)同時報縣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校長(園長)向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校長(園長)應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小店食品、礦泉水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校園安全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科教局請求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
7、及時、准確做好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一)發現火險時的措施
1. 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 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
3. 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大門、電燈或應急燈。
4. 值班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學生疏散,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9。
5. 小火險撲滅後,要向學校領導匯報;比較大的火災,在組織搶救的同時,要立即報縣科教局。
6、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火情,發現老師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並負責組織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
7、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8、在出現火情等事故時,要及時通知學校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出險的地點。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二)責任追究
消滅火險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給予批評、記過、解聘等處分,並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六、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在上下樓梯值日教師要對學生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擠堵塞現象的發生。
3、上課期間,教學大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於及時有效地疏散。
4、學校出操和放學時要安排老師在樓梯拐角值班,各班要做到列隊出操,到有序上下,教學樓只有一條樓梯的,要建立放學時間錯峰制度或列隊下樓制度,寄宿生晚修要有老師全程陪同和管理。
5、樓梯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馬上報告學校領導。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防溺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預防預案:
1、對學生加強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塘邊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確須到游泳場游泳的,必須有家長帶領。
2、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二)、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組織施救。
2、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通知家長,密切配合,共同救護。
4、組織調查、上報,處理相關事宜。
八、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走讀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2、教職員工如遇學生在校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3、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5、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相關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處理。
6、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學時間維持學生進出校門程序,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九、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特大自然災害是指台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地震等因素引發的特大災害。
(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政府、職能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預報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要服從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積極採取應急反應行動。
1、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對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氣象災害,要及時通知師生應盡可能待在室內。能夠准確預報時,可以暫停上課,讓學生待在家裡。
2、學校要對可能造成傷害的處所進行必要的加固、改建,難以保證其安全性時,應當果斷拆除(卸)。
3、災情發生後,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開始啟動特大災害救災工作,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4、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後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5、視災情需要,向上級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6、預報期間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發生情況立即上報,立即傳達,立即疏散學生。
7、做好防自然災害特別是防震、避震的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通報情況,講明實情,平息謠傳,穩定學生情緒。
(三)、緊急救援行動。
1、災害對師生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組織力量從速實施;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2、有人員受傷或失蹤,要迅速組織搶救、尋找。在搶救、尋找受傷、失蹤人員過程中,要保證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人員損失。在學校力量不足時,要及時向醫院、部隊、警察求助,爭取救援時間。
(四)、有關事務處理
1、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2、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3、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十、校園治安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一)加強治安保衛工作
1、學校定期召開學生、職工大會,對安全提出要求,邀請公安部門講法制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
2、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棍棒、管制刀具的給予沒收,並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3、發揮班主任、管理員、學生幹部的作用,深入細致地開展學生工作,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及時處理
4、學校大門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憑校卡出入校門。嚴格執行來訪登記制度,防止壞人進入校園滋事。
(二)發生治安問題時的預案
1、發生斗毆事件後,班主任、教師、學生幹部和校警要立即制止,並報告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值班領導要迅速到達現場並及時通知家長。無法制止的,學校值班領導要立即撥打110報案。
2、及時送被打傷的學生到校醫室治療。校醫室不能治療的,及時送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或撥打120。
3、發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嚴重傷亡的,立即報縣教育局和公安機關。
十一、預防傳染病應急預案
傳染病對人類的危害很大,對社會的穩定也極具危害和影響作用。一旦發現疫情,要及時採取堅決措施,控制傳染病,阻斷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傳播及蔓延。
一旦學校發現傳染性疾病後所採取的一些措施:
1、學生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如一個班級中有同時五人以上發燒或一個宿舍中同時有三人以上發燒,應啟動預警機制,加強監控,如多個班級出現類似症狀,應立即向科教局、當地衛生所和縣疾控中心報告。
3、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給出初步意見後,按醫囑立即通知出現傳染病症狀學生的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按醫囑或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職工出現傳染病,也要求戴防護口罩、手套,由醫生初步檢查後,是傳染病立即轉縣傳染病醫院並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4、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按醫囑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5、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6、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7、如傳染病烈性感染,應請示疾控中心及縣科教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做到: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衛生部門和縣科教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幹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後,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 ②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此項消毒可請防疫站操作,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③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肆』 跪求《教育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思政〔2009〕13號)電子版
去網路上搜素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