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東龍翔實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東龍翔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石化裝備製造、LNG經營及應用裝備製造為一體的大型綜合性企業,現有職工500多人。
公司擁有專業的管理、技術隊伍和國內一流的生產線,具有壓力容器A1、A2、A3、B3製造資質和A1、A2、A3設計資質,生產車間總面積達到55000㎡,配備各類生產設備1400餘台套,專業生產高中低壓各類儲罐、球罐、換熱器、塔器、反應釜等石油煉化裝備和LNG低溫儲罐、LNG車載氣瓶,產品先後通過歐盟市場CE認證、TS16949國際汽車行業的技術規范認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中石油、中石化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HSE)認證,企業規模、生產能力位居國內前列。
近年來,公司的LNG低溫裝備產業發展迅速,目前已建成LNG儲罐、LNG車用氣瓶、LNG撬裝式加氣站和LNG船用供氣系統等多條生產線。其中公司的LNG車載氣瓶生產線,引進全套美國技術,技術水平屬於國內領先,是省內最大的LNG車載氣瓶生產基地。公司的LNG撬裝式加氣站被認定為山東省首台套產品,公司建設的LNG裝備產業示範園項目被列為2014年山東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十二五省重點建設項目,也是2014年全市唯一列入省重點的工業項目。
目前公司具有中石油、中石化一級入網資質,產品遠銷山東、新疆、海南、江蘇、陝西、甘肅等20多個省市和地區,並與30多家汽車廠家合作關系密切,在同行業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法定代表人:張忠峰
成立日期:1307635200
注冊資本:81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山東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25766217155
經營狀態:在營(開業)企業
所屬行業:批發和零售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人員規模:500-999人
企業地址:東營市利津縣利十路以北、津苑路以東
經營范圍:A1高壓容器(僅限單層)、A2第Ⅲ類低、中壓容器、A3球形儲罐現場組焊(含球殼板製造)、B3特種氣瓶(限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焊接絕熱氣瓶)、A1、A2、A3第三類壓力容器(高壓容器限單層、球形儲罐)的設計。工業管道GC,級別GC2的安裝(以上事項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准)。汽車車輪、輪胎、石油助劑、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五金建材、電線電纜、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石油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房地產開發及銷售;建築工程;管道安裝(不含壓力管道);園林綠化工程;酒店管理。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B. 聚焦智能網聯綠色低碳等 全國人大代表陳虹2021兩會建議
易車訊 在2021「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上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瞄準智能網聯自主創新,提出《關於提高車規級晶元國產化率,增強國內汽車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建議》,以及《關於加強數字生態環境下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建議》;著眼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提出《關於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政策配套,助力汽車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以及《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政策體系的建議》。
關於提高車規級晶元國產化率,增強國內汽車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建議
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電動化、智能化的趨勢推動汽車晶元數量的大幅度提升,車規級晶元國產化已擁有規模基礎。然而,目前國產車規級晶元仍然存在整車應用規模小、車規認證周期長、技術附加價值低、上游產業依賴度高等問題。結合我國消費電子行業發展和日韓車規級晶元產業鏈建設經驗,未來通過產業扶持政策聚焦解決上述問題,是提高車規級晶元國產化率,增強汽車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有力途徑之一。單靠市場一股力量很難推動車規級晶元國產化,需要形成政府牽頭,整車企業聯合,針對頭部晶元企業開展重點扶持的策略。
陳虹代表建議,在消費級晶元企業的扶持政策基礎上,加大對車規級晶元行業的扶持力度,使整車和零部件企業「願意用、敢於用、主動用」。出台聚焦車規級晶元的扶持政策,包括各級研發和產線投資補貼、首台套應用補貼等,降低企業投入和產品價格;並拉動保險企業設計產品責任險,對國產晶元在整車上的應用進行保障,降低整車、系統和晶元企業的應用風險。
建議制定車規級晶元「兩步走」的頂層設計路線,實現車規級晶元企業從外部到內部的動力轉換。第一步由主機廠和系統供應商共同推動,扶持重點晶元企業,幫助晶元企業首先解決技術門檻較低的車規級晶元國產化問題,提升其車規級國產化體系能力;第二步主要由晶元供應商推動,形成晶元供應商內生動力機制,解決技術門檻高的車規級晶元國產化問題。
建議針對具體高技術門檻晶元,推動設立整車、系統、晶元的重大聯合攻關專項項目,由政府、企業分攤研發資金,共享專利,佔領未來行業制高點。成立重大聯合攻關專項項目,集中力量支持技術路線明確但技術儲備薄弱、應用前景廣泛但前期投入巨大的項目,由政府或頭部企業牽頭需求端和供給端,分攤研發資金、共享專利,構建需求驅動的協同創新鏈。
關於加強數字生態環境下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建議
2020年中國汽車的總銷量達到了2532萬輛,其中具備一定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的佔比快速提升。據相關研究機構估算,一輛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每天產生的數據量最高可達10TB,數據類型包括車輛行駛數據、車身數據、操控數據、視頻數據、圖像數據、坐標數據等數十類。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主要來源於車外數據採集、車內數據採集以及遠程數據傳輸交換等,具有「數量大、種類多」的特點。
在數據獲取和使用過程中,存在數據的採集和存儲方面責任和規范要求不明確,數據的商業用途約束要求不清晰,對於數據泄漏的防範不足,對於數據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因此,應當立足產業實際,著力構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體系,推進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加大保護力度。
陳虹代表建議,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包括高精地圖數據)的採集、存儲和商業用途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管理。只有滿足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才能進入汽車公告目錄。
建議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對於可能存在的隱私風險具有告知義務,並且在收集、使用、轉移、刪除數據時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同時,企業也需要提升軟體的安全性,在分析處理數據時要進行數據和個人身份的分離,並將數據匿名化,以確保數據的安全。對於個人數據能否被使用以及具體使用目的,用戶應擁有選擇權和知情權。
建議制定過程審查制度,應當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的製造和銷售企業建立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和軟體升級流程。同時借鑒互聯網信息管理制度,智能網聯汽車提供的數字服務內容也需要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審查,並對所涉及的敏感數據及個人隱私數據出境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建議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對於危害或濫用涉及國家安全以及用戶隱私數據的行為,應制定懲罰性措施和群體賠償機制。
關於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政策配套,助力汽車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
我國提出的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時間表,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發展大局,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決策。當前碳排放主要由化石能源貢獻,氫能源普遍被認為是脫碳和未來清潔能源的重要解決方案。作為氫能源重要的使用場景、交通運輸的終極綠色產品——氫燃料電池汽車,經過多年的自主創新發展,主要關鍵技術都已接近國際主流水平,已進入商業化應用初期,一旦大規模商業化推廣運用,將為交通運輸行業碳達峰進程做出巨大貢獻。
但是,氫能產業的發展面臨當前法規政策的「鐵壁合圍」,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等各個環節發展受制於當前法規政策的種種限制。相比交通燃油、天然氣等能源管理的法規政策,目前對氫能的管理主要還是「一刀切」,籠統地把氫能源參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由此為氫能商業化應用增加了不少障礙與成本,導致氫能從製造端到使用端的成本急劇增加,不利於新興戰略產業的快速成長。
為此,陳虹代表建議,從國家層面盡快形成統一的中國氫能戰略規劃。從國家層面制定我國的氫能戰略發展路線圖,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分步實施的重點;其次要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明確牽頭主管部門,建立有力的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氫能戰略落地實施。
建議在氫能管理政策法規層面有所突破。如對氫能的上中下全產業鏈,單獨形成專項的法規政策,在審批、監管流程上與燃料汽柴油盡量趨同。
建議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范圍和碳交易的試點范圍,將工業副產氫提純、可再生能源制氫及加氫站項目納入減排項目范圍,以進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提高綠色制氫項目受益范圍,引導社會對於綠色制氫項目的投資積極性。
陳虹代表還建議,在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對使用綠氫(可再生能源產生的氫能)進行一定時期的專項補貼。
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政策體系的建議
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是國家鼓勵探索的方向,主要包括快換式、非快換式等操作模式。快換技術比較適用於計程車等營運車輛,主要解決續駛里程問題。「非快換式車電分離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換電頻度低,一般2-3年換電一次,基於現有4S店售後檢修設備即可實現電池更換,無需巨額投資,且具備兼容快換模式的可行性,市場前景將更為廣闊。
陳虹代表建議,國家同時鼓勵非快換式和快換式「車電分離」模式的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協同研究,針對「車電分離」模式全面梳理和出台完善的管理政策。「車電分離」模式的順利實施涉及產品公告、車輛登記注冊、稅務、保險等多個環節,建議國家相關部委針對不同「車電分離」模式推廣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完善相應政策與流程,加快推動「車電分離」應用落地。
C. 陝西省專利申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否有效
有效,就是有些資助你需要找一些途徑辦理
D.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強化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強化的是: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E. 浙江四大類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招標
近日,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代表們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關於《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政府投資、民間投資區別對待
據介紹,草案詳細列舉了必須招標的項目種類,其中既包括使用政府資金投資的項目,也包括民間資金投資的項目。
對此,報告提出,對民間資金與政府資金的投資管理應有所區別,條例應著重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問題給予嚴格規范,提出修改建議:土地、礦產等有限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有限公共資源配置項目,政府組織或者資助的重大科研項目——這四大類項目達到規定標準的,政府在選擇投資、經營、承辦人時,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規模標准、招標程序規定靈活
草案規定,必須招標項目的具體規模標准,主要是施工單項合同1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和設備材料采購50萬元以上。
報告認為,必須招標的規模項目既因項目種類的不同有所區別,又要考慮到省內各地區經濟狀況的不平衡,規定不宜過於具體,建議修改為,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實際情況確定。
技術、經濟專家須佔三分之二
草案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為了體現評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報告建議增加兩款: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選專家應從依法組建的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有關監督部門應現場監督,特殊招標項目經核准後可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