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幫網路賭博推廣,推薦人家玩.犯法嗎犯什麼法了
不恥下問n
⑵ 網路賭博合法嗎推廣網路賭博違法嗎
不合法,由下列處罰。(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回累答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⑶ 網路參與賭博犯法什麼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等情形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因此,賭資數額達到4.7萬元等情形的,尚不構成犯罪行為。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第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的處以15日行政拘留,並處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⑷ 去網路平台賭博違法嗎我知道開設平台違法。自己上去玩違法嗎
我認為在網路平台賭博,肯定是違反我們國家有關法律的。因為我們國家是一個禁止賭博的國家,所以參加網路賭博也是違法的。
⑸ 參加網路賭博是什麼行為,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
一般參加賭博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以賭博為業的、或者開設賭場的、聚眾賭博的,如果情節嚴重,則屬於犯罪行為。
⑹ 復制鏈接,推廣網路賭博違法嗎,要受到什
你死了 要坐牢
⑺ 網路賭博推廣員犯罪嗎罪名大不大
您好,根據推廣范圍大小以及危害程度而定。
⑻ 請問網上賭屬於違法行為嗎
網路賭博是犯法的。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8)網路推廣賭博違法嗎擴展閱讀:關於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管轄: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犯罪地」包括賭博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賭博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賭博網站代理人、參賭人實施網路賭博行為地等。公安機關對偵辦跨區域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管轄權有爭議的,應本著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認真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即將偵查終結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網路賭博案件,必要時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