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使用網上壁紙圖片內容做推廣圖片會侵權嗎
屬於侵權。
網上壁紙圖片的作者享有攝影和圖樣設計著作權,未經過許可使用侵害作者的權利。
❷ 使用網路圖片被認為侵權怎麼辦
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 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網路上復制的圖片,使用的話,也是侵權。 1. 侵權的法律概念主要取決於用不用經營性的,盈利性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實際這個款項是不高的,所以你只有不斷和有版權的公司,協商。
❸ 電影劇照我拿來做我企業宣傳,侵權嗎會出現是什麼後果!
你這么問那肯定你就不是劇照版權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了,這樣的話,經過劇組允許的話就OK,不然肯定構成侵權,這有過先例。
通俗點說,未經允許,被劇組發現了,大多情況下都會把你的企業告上法庭,賠償不說,還會要求公開道歉;如果你用的劇照上有某某影、歌星,扮演的又是非特型角色的演員,即沒有具體原形的人物,其劇照反映角色與演員本身特徵相一致,那其主張肖像權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樣一來後果就更厲害了,他們是一定會委託律師投訴法院的,說不定還會引來一大批的明星們聯名上書力挺並要求嚴懲,到時候想不出名都難啊。具體的賠償責任法院要根據行為人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來確定,情節不嚴重的話不用坐牢,但勸你還是不要這么做,先找劇組簽個合同再宣傳,或者乾脆用其他方法吧。
給你看個例子: 演員劇照的肖像權保護問題
繼著名演員游本昌「濟公」劇照被營利性使用而發生糾紛後,各地不少影、歌星紛紛投訴或通過律師交涉。如老幼皆知的某影星劇照被某酒廠用於廣告,其委託律師投訴法院要求保護;一批歌星劇照被用於服裝設計書,歌星們便聯名上書。
法律規定:侵權認定標准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因此,如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承擔方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准。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准為標准。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❹ 用網路相片侵權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根據上述標准,一般情況下,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並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就構成侵權。
所以說,從法律角度說,你侵權了。
❺ 使用網上的圖片做宣傳資料侵權嗎拜託各位了 3Q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❻ 關於網路截圖用於宣傳是否屬於侵權問題
我是來對趙律師的回答做補充的
因為你沒說清楚是什麼引起侵權,所以我是這樣理解你的提問:你從事藝術職業,你的藝術作品被媒體當做新聞報導了,新聞中的照片或錄像是對你的藝術作品的特寫,而你現在就是想用這些新聞上的圖片來宣傳你的藝術品
如果你的提問如我所理解,那麼嚴格來說你會侵權
1.你的藝術作品,如果申請保護的話,那麼你對你的藝術作品是享受外觀設計的權利的,這個藝術作品是指藝術品之類的作品。如果藝術作品是書畫等的話你享有的就是著作權。依據是著作權法第9條
2.至於新聞上的照片錄像等,如果不是你拍攝的,是記者拍攝的,那麼作者自然是改記者,著作權人可能是記者也可能是記者的單位,但是就絕對不會是你(因為不是你拍攝的)。依據是著作權法第9和11條
3.對於他人的作品,如果用於營利目的,是侵犯對方的著作權的。依據是著作權法46和47條
4.對於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時事新聞僅限於媒體報導的單純事實消息,而照片錄像等不屬於這個范圍。依據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一項
因此,簡單總結就是,只要新聞圖片不是你自己拍攝或製作的,那麼你擅自用於營利目的就是侵犯著作權,如果圖片是記者為著作權人那就是對該記者侵權,是網站就是對該網站侵權
所以我的結論是屬於侵權。但是目前中國版權保護力度是很差的,即使你這樣做未必就能依法處理你,只是從守法的角度建議,如果要用還是先取得對方同意並協商費用問題才是最佳方案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❼ 用網上搜來的圖片做廣告侵權了嗎
當然,百分之百的!但是一般沒人追究,我們雜志就經常用別人網上的圖片!
推薦個網站,FLICKR 你網路吧!
❽ 引用網路圖片作為網站背景圖片會不會涉及到侵權的問題
其實
當你在做相關聲明的時候
你心裡很清楚這是一件什麼樣的事情
就像...一個小偷偷了別人的東西
然後在自己家裡貼上標簽
本品來自某某公寓,如有丟失請聯系我方取回
這種自我安慰的東西,其實真的是毫無意義
並且這種行為比偷更可恨
因為在作者聯系你之前
你可能間接造成很多很多人間接轉載
並且毫無版權可言,甚至有人認為版權是你的
雖然你那聲明文字 字體比蚊子會大一點。。。
但你絕對挽回不了間接帶來的損失
你說呢
❾ 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侵權與否要看圖片使用者是否用作商業用途。若屬於以下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般需要檢查圖片的許可協議,如果是第一手的照片,有水印或聲明需要版權的,就不能擅自使用。
請問你老人家識字嗎
(9)網路推廣用劇照侵權嗎擴展閱讀
怎麼看圖片有沒有版權
在網路首頁搜索自己想要的圖片。
搜索完成之後點擊進去圖片主頁面,注意觀看右下角的版權信息欄目,如果是有的,一般都是有版權的信息。另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圖片也多有版權,具體的可以點進去仔細的觀看一下,或者註明圖片的來源。
有版權的圖片需要獲得作者的授權才能用於商業用途,不要盜用。
❿ 為企業宣傳推廣時使用圖片侵犯版權
如確實構成了侵來權,要承擔賠自償責任。
至於賠多少,就看對方的舉證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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