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輿情分析師是怎樣考取的
「網路輿情分析師」證最早是人社部委託,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實際培訓和考核版的。13年9月份,人社部將權網路輿情分析師納入CETTIC職業培訓序列,授權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負責全國網路輿情分析師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參加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獲得人社部認證的《網路輿情分析師職業培訓合格證》。16年左右,改由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現在叫 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單獨培訓完成。人民網上會定期發招生的信息,比如人民網2018年第二期「網路輿情分析師(中級)」研修班招生--輿情頻道--人民網,可以關注一下。過程還是培訓、考試,合格後會獲得加蓋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公章的《網路輿情分析師(中級)培訓證書》。
Ⅱ 網路輿情分析師的官方培訓
2013年9月5日,人社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與人民網聯合啟動網路輿情分析師職業培訓計劃。今後,這門新興職業的從業人員將有官方證書,「持證上崗」。
「主要替領導幹部看網」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副秘書長單學剛說,網路輿情涉及各行各業,甚至是明星、名人等個人,但對此需求最大的還是各級黨政機關和企業的領導。單學剛說,網路輿情分析師主要搜集匯總網路輿情,為領導了解網路信息、加強把握民意提供參考依據,起到輔助作用。
培訓合格可獲證書
人社部中國就業促進會素質就業辦副主任吳凱表示,網路輿情分析師納入人社部「CETTIC」職業培訓序列,這類職業培訓是圍繞新職業、新知識、新技術、新技能,選擇職業培訓項目。參加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獲得人社部頒發的人社部CETTIC證書——《網路輿情分析師職業培訓合格證》。
吳凱介紹,持「網路輿情分析師」職業培訓證書可以作為從事此行業的憑證。但是作為「CETTIC」證書,還未具有強制性效果,並非只有持此證者才能從事輿情分析行業。
報名培訓未設置門檻
單學剛介紹,網路輿情分析師並未設置入門的門檻,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從事輿情收集工作的專業人員、媒體從業者或者有志於今後從事該職業的個人,都有資格報名。
網路輿情分析師培訓,共設置8門培訓課程,共計36課時的學習時間。加上考試時間,整個培訓周期5-6天即可完成。每期培訓結束都會伴隨一次考試,包括筆試和上機操作環節。
Ⅲ 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做好網路輿情研判與
蟻坊軟體輿情監測系統研究中心表明,網路輿情分析,研判,應對和引導的原則和方法有:一、人海瀏覽法二 、關鍵詞搜索法三、多文檔精選法四、模板因子法五、網路實驗法 六、案例庫比對法網路輿情研判是指對網路媒體上輿情的定性與定量給出的一種價值和趨向判斷的過程。網路輿情的研判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對網路輿情進行日常性和持續性 跟蹤與搜集,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網路輿情信息庫,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系統性的特點。二是針對某一突發事件或某一特定任務進行有針對性的研判工作,一旦該任務完成則輿情活動便隨之結束,具有針對性、臨時性、專題性的特點。蟻坊實現全網輿情監測、輿情研判和引導,網路輿情分析,輿情報告。
Ⅳ 有什麼可以進行網路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的好方法
可以選用第三方輿情軟體,只需要自定義監測方案,軟體會自動抓取相關數據並進行分析;除此之外,還會提供輿情預警的功能,有助於及時應對負面輿情事件的發酵;還可以生成輿情報告,為決策提供依據
Ⅳ 輿情分析研判工作怎麼做好,高效做好輿情分析工作的方法有哪些
網路輿情監測是通過對網路各類信息匯集、 分類、整合、篩選等技術處理, 再形成對網路熱點、 動態、網民意見等實時統計報表的軟體工具,如蟻坊軟體這類的輿情監測系統工具。另一種識網路輿情監測是全部網路輿情服務工作的最基礎部分, 它是高度人機合一的工作。 輿論監測機構以第三方的身份進行觀察, 將事件各方視為平等媒介通過搭建適當的溝通渠道消除誤解、解決問題。
Ⅵ 怎樣解釋網路輿情哪兒專門的網路輿情培訓課程
網路輿情是指在互聯網上流行的對社會問題不同看法的網路輿論,是社會輿論的回一種答表現形式,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
網路輿情培訓是指針對輿情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化的網路輿情培訓,傳授網路輿情管理的專業知識,掌握網路輿情理論及工作體系,有效應用網路監測軟體和分析工具,對網路輿情進行有效監測、監控、管理、分析應對和進行有效的輿情管理服務工作,確立和推進網路輿情的工作體系和處理機制,撰寫輿情分析報告等。
青島以太科技四月份有一個網路輿情分析師培訓班,頒發工信部蓋章的網路輿情分析師證書,此證書屬於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崗位技能水平考試系列,具備權威性與唯一性,可作為用人單位對持證人選拔、任用、考核和晉升的重要依據
Ⅶ 網路輿情分析,研判,應對及引導的原則和方法有哪些
廉政網路輿情研判處置應遵循五原則
毛昭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涉及公共管理主體及其公職人員的廉政、勤政和善政方面輿情的監測、研判、處置,反腐敗職能部門責無旁貸。即使那些表面上看不屬於廉政勤政輿情的網路事件,其背後或多或少也與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職人員廉政勤政等因素有著關聯。因此,在網路輿情頻發和網路輿情監管缺乏成熟制度的條件下,反腐敗職能部門准確把握廉政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的基本原則就顯得甚為重要。筆者認為,反腐敗職能部門應把握五個基本原則:不懼不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處置原則、合理懷疑原則、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不懼不偏原則
不懼不偏原則,自古就是中國官員職業道德的核心要求,這也應是反腐敗職能部門在廉政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中應遵循的基本准則。
毋庸置疑,不懼才能做到不偏。何謂「不懼」?中國古語曰,「懼,恐也」(《說文》);「故有知非以慮是,則謂之懼」(《荀子·解蔽》);「勇者不懼」(《論語·子罕》)。首先「不懼」是指「無慮」,心底無私天地寬。在應對廉政網路輿情時,反腐敗職能部門應本著「沒有自己的利益」的理念研判、處置。反腐敗職能部門只有真正做到「無慮」才能「無懼」。其次是「正義感」。伸張正義是反腐敗職能部門存在的第一價值。在實踐中,反貪肅腐的激情有時會被「理性」所扼殺,而正義感則是「不懼」的精神力量。三是不懼權勢。反腐敗職能部門要堅持依法依紀辦事,敢於碰硬。
「不偏」是指反腐敗職能部門在處理網路輿情事件時,應當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網路輿情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強勢者與弱勢群體利益博弈引發利益沖突加劇的產物,是公眾對政府滿足自身利益的期望與政府不能有效滿足公眾期望之間矛盾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的產物。基於反腐敗職能部門的職能特點,廉政網路輿情一旦發生,其很可能成為一些人尋租的對象。故此,在網路輿情研判、處置中,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當將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懲治腐敗,提升政府公信力。著重防範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出現「選擇性失明」與「選擇性監督」的問題。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的理論構想:「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在於防止過早地和無根據地把任何人看做罪犯,不允許有權機關根據未經充分檢驗的材料和違反既定證明程序而取得的信息來認定犯罪,實現對人權的保護。在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中,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秉承理性寬容的倫理觀,以無罪推定原則去理解與善待網路輿情的傳播者。如果輕率地將一些過激的乃至不當的網路言行簡單化處理,視為有罪而加以推定,那將扼殺這一新型社會民主監督的萌芽。毋庸置疑,網路輿情尤其是廉政網路輿情是社會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實現反腐敗制度創新的外部動力,它將有力彌補體制內監督的缺陷。
依法處置原則
在應對、處理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處置原則。
某地曾出現「房票門」,這一亂象被網路曝光後,當地有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在處置這一網路輿情時表示:「只要自覺上交不正當所得將免予處罰。」該言論明顯背離依法辦事原則。類似這種以功利主義的方式平息事端,解決社會矛盾,以求維護政府形象的情況時有發生。故反腐敗職能部門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應當嚴守法律底線,做到依法處置。
首先,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應當遵循憲政原則。憲政是指一種在憲法之下使政治運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狀態,它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被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當前一些地方的法規、制度本身就存在違背憲政的現象,反腐敗職能部門如果據此來處置網路輿情,很可能會陷入以違法不當的手段處理違法不當事件的境地。
其次,正確處理法律與政治的關系。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存在著泛政治化的現象,用政治眼光而不是依據法律來認定網路輿情的性質與影響。不敢正視當前反腐倡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談腐色變,認為腐敗問題揭露多了,就會影響到當地和諧穩定和黨政機關形象。長此以往,問題會越積越多,網路輿情風險也會越大。
再次,網路輿情處置的法律依據往往具有雙重性,即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由於網路輿情源往往不是來自黨政機關公職人員,而是社會普通公眾,故不能以黨內法規來代替國家法律,不能運用黨內規定來認定社會公眾的責任,而應依據法律原則,在法律框架下實施對社會領域的管理,更多地運用非強制性的政策工具實施管理。
最後,依法辦事也應凸顯反腐敗職能部門履職行為的法治化,即反腐敗職能部門自身首先應當成為網路輿論監督的對象,其自身必須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有效行使職權,尤其是防範案件查辦中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合理懷疑原則
網路輿情往往凸顯為網民或者新媒體對某些官員腐敗行為的一種懷疑,甚至是道聽途說,類似中國古代的「風聞奏事」。這種懷疑或真或假,有多少水分,是需要加以認真調查的。針對這樣一種網路輿情現象,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當立足於防範利益沖突的理論視野,本著合理懷疑態度去處置網路輿情事件。因為社會公眾的懷疑源於社會民主監督的倫理要求,社會公眾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其與官員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他們對官員的監督往往是通過任意懷疑來表現的,你不能要求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也非公眾之義務。如果要求社會公眾的懷疑必須限定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范圍內,就等於變相地剝奪了社會公眾的憲法權利。
防範利益沖突理論為評定官員「可能的」道德危機和法律危機提供了分析框架。正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前司長梁錦松引咎辭職書中所述的:「我承認我並未能完全符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尤其是第5.1條有關主要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沖突。我就事件對政府帶來負面形象深表歉意。我願意為我的過失負上責任。」由此可見,合理懷疑原則既是社會公眾監督權的體現,也是反腐敗職能部門處置網路輿情事件應當遵循的原則。
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在應對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還必須堅持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要強化對網路輿情事件中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剛性問責。現在,某些地方官員為應對輿論的壓力,往往在問責技巧方面做文章,以假問責、輕問責來規避真問責、重問責,採取問責手段如同蜻蜓點水,「高調問責、低調復出」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領導幹部被問責以後,只要「實績突出」,一年後就可官復原職,兩年後還可提拔使用,這使問責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對公眾的反腐敗信心的維護產生了逆向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作為反腐敗職能部門,切忌出發點錯位,廉政網路輿情處置工作不是單純放在如何應對網路輿論所帶來的對政府的負面影響上,而是應當對在網路輿情事件中負有責任的政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進行強有力的問責,在嚴厲問責的基礎上改進制度缺陷。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提出對政府各項制度進行廉潔性審查,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制度修正實現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