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發放外購產品作為福利怎麼處理
1、一般納稅人把外購的產品作為福利,無償發放給職工,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那樣做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就是說這部分外購貨物的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納稅人把自產的貨物,作為福利無償的發放給職工,那樣視同銷售,要按照計算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還要結轉已銷商品的成本。
特此回答!
㈡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增值稅
外購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做進項稅轉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進項稅);
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員工福利,在增值稅上要視同銷售處理。
所得稅
所得稅上以是否轉移為判斷
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等不確認收入
用於投資、贈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
用於給職工獎勵的視同銷售,相關福利費支出限額扣除
㈢ 商品促銷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
1、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
2、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視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3)要外購產品作為促銷推廣獎勵擴展閱讀
贈品視同銷售
稅法沒有規定銷售贈品占銷售額的多少,因為贈品視同銷售,仍然要繳納增值稅。在確定增值稅時:
1、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2、沒有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且只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㈣ 請問視同銷售有那些外購的商品用於促銷贈品屬於這類嗎
稅法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雖然這八種行為都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由於在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導致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可以將其分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進行會計處理。
增值稅的計算
應稅銷售類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2)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3)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4)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企業發生以上四種應稅銷售行為時,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於發生上述行為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結轉,但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應計算並交納各種稅費。
會計銷售類也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
企業發生上述四種會計銷售行為時,會計上作銷售處理,計算銷售收入,並按稅法規定交納增值稅。
外購的商品用於促銷贈品也應是視同銷售:
贈品實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統而在系統外流轉,會計處理以"贈品"的名義作為"營業費用――業務宣傳費"列支。稅務上不能對返還款沖減增值稅銷項。《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當視同銷售,按市場銷售價計提銷項稅計算繳納增值稅及其它稅收,如按市場銷售價計算銷售收計得企業所得稅。如果銷售對每次銷售應折扣部分並不是在每次開具的發票上分別反映,而是以後另開的發票。銷售方不應當從其銷售額當中減除折扣額,如果減除,則少繳了增值稅。
如果通過稅收籌劃,贈品賦予編碼,售價設定為0.對購物滿100元的顧客則給予一件贈品並過POS機。則月末系統會自動將贈品的成本結轉入相應"主營業務成本"小類明細科目。稅務機關通過查實後仍後確定零售商不能對返還款沖減增值稅銷項。
參考資料是:《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有關稅收問題解析
http://www.runbotax.com/html/zhshk/zhengcejiexi/2006/1013/3762.html
㈤ 將外購產品用於產品宣傳推廣的賬務處理和所得稅處理
借 銷售費用-廣告費
貸 銀行存款
所得稅也沒有什麼特殊處理 只是按銷售費用結轉即可 年報的時候注意下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就行了
㈥ 商品零售企業節日做促銷活動送給顧客的禮品該怎麼入帳
商品零售企業節日做促銷活動送給顧客的禮品入會計科目中管理費用的招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節日禮品)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須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一項成本費用,但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准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准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㈦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㈧ 企業外購商品直接發給職工作為獎勵,增值稅如何處理是否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
1、購入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分配(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
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採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8)要外購產品作為促銷推廣獎勵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㈨ 外購商品作為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急)
一、外購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客戶的賬務處理
1、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後續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購入的商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比如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屬於視同銷售,會計上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
借:銷售費用
貸:發出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贈送客戶商品的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9)要外購產品作為促銷推廣獎勵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參考資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