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陽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證明,如何辦理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沈陽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作者: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日期:02-03-20
各區、縣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建材生產企業:
為了應對「入世」挑戰,謀求快速發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決定不再對重點工程建築材料使用實行《准用證》制度,改為對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現將《沈陽市建設工程使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2年3月20日
沈陽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應對入世挑戰,借鑒國內部分城市經驗,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規范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杜絕劣質建設工程材料用於建設工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材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沈陽市建築材料應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材應用辦)負責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登記備案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實行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的材料。凡從事本市建設工程的開發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代理經銷單位,均須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的建設工程材料將分批進行公布。凡納入登記備案管理的建設工程材料未登記備案的,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
第五條工程項目選用建設工程材料,應從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中選用。材料供應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出示《沈陽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登記備案證明》,但材料使用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仍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檢驗規定。
第六條申請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應是產品質量穩定,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企業有保證其產品質量的生產和檢驗設備,必要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等質量保證體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產企業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已取得營業執照;
(二)產品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三)產品符合企業標准,企業標准須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其產品在實際使用中沒有出現質量問題;
(四)國家強制執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須有安全認證。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產品不予登記備案
(一)屬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而無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屬安全認證范圍而無產品安全認證的;
(二)國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產品。
(三)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規定的;
(四)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
(五)兩次抽驗不合格的;
(六)實地調查與所報材料不符的;
第八條建設工程材料登記備案的基本程序
(一)建設工程材料的供應單位(在沈的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外埠或境外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在沈代理商)填報登記備案申請表並提交登記備案資料;
(二)審核登記備案材料,登錄計算機資料庫;
(三)定期向社會公布登記備案名錄。
第九條申請登記備案的產品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產品執行標准;
(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安全認證(屬國家管理范圍內的產品);
(四)有效期內產品抽檢檢驗報告;
(五)產品使用說明書;
(六)代理商的委託代理合同;
(七)境外產品進口商品檢驗證明;
(八)各種質量認證證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第十條登記備案的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後須繼續申請登記備案的,應在有效期滿前向登記備案部門提出申請,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備案,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請的,其登記備案失效。
已取得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的生產單位(或代理商)因破產、歇業或其它原因提前終止經營的,應到市建材應用辦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市建委對實行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登記備案資格,並公布其結果。
(一)在登記備案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
(二)產品抽檢檢驗不合格的;
(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
(四)採取低價傾銷造成惡性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
第十二條凡經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出現使用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建委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
第十三條市建材應用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深入施工現場對登記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抽查,對於檢查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沈建委發[1999]43號《關於對沈陽市城建五十個重點工程實行建築材料准用制度的通知》即行廢止。原已核發的,建築材料准用證》尚未到期的,憑原頒發證件到市建材應用辦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的建設工程材料目錄(第一批)
水泥:鋼筋;牆體材料;建築門窗;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給排水管材、管件;建築塗料;散熱器;DN200以下閥門;廣場磚;牆、地瓷磚;鋁塑復合板;商品砼;電線穿線管;6平方毫米以下電線;開關、插座。
2. 遼寧省建安企業辦理二級資質如何辦理都需要哪些材料最好是有模板可提供!
主要是建造師和公司業績
辦理資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 復印件
二、企業機構代碼 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 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 復印件
五、房屋租賃合同 復印件
六、驗資報告 復印件
七、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一寸
八、項目經理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 (能代表該工程項目業績的施工合同; 擔任該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安全評價證明。
九、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聘用合同等。
十、企業所有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及經濟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
十一、施工機械及質量檢測設備購買發票、調撥單、設備台帳等。
十二、代表工程資料(中標通知、設計總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備案表;如以上資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術指標,企業還應提供能反映工程技術指標的設計圖紙、施工許可證、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等有關證明材料。達不到《標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
十三、企業近3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新成立企業不提供)。
十四、企業統計報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設部、國家統計局統計報表,新成立企業不提供)。
十五、加工廠房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按《標准》要求提供,《標准》未明確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3. 遼寧省建設工程信息網上不去怎麼辦
一般都能上去,只是有時候周末的話可能上不去,但是周末都沒有新項目上網的。
4. 求《關於印發遼寧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標准及信用報告格式文本的通知》文本。
我是河南信用評價中心的,你這個不不知道,我們河南已經開始了
5. 遼寧省副高級工程師職稱晉級需要考什麼
你好: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3.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開展研究、設計、施工,其技術達到當時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獲得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築設計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設計項目,是兩項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及兩項二級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
3.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過高層建築、大型工業廠房或成片開發項目中五項民用建築的設計。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一、二級工程項目以上的工程項目,並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擔任過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三)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一級或四項二級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項目。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一項以上國家攻關項目、重點科研項目,或兩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咨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兩個大型工程項目中負責子項的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獨立主持過兩個中型給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施工工作,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兩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三級課題),並在其中主持兩個二級課題(或國家四級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和編寫報告的全過程。
4.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確認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顯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技術科(室)負責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兩項或中型三項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中,擔任給水排水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在兩項國家重點工程設計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並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技術、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省(部)級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並在其中主持過兩個二級項目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兩項以上大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供熱、通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鄉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或承擔編制過綜合性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設計、5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設計、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區規劃設計。
2.獨立主持或編制完成過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總體規劃設計,並能跟蹤實施5年以上。
3.組織和主持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國家和省級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兩項以上,或編制過居住區級用地規模以上的各類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三項以上。
4.擔任過省(部)級城市規劃科研項目的課題負責人,其研究成果經評審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八)擔任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或在兩項大、中型項目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
3.擔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風景旅遊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小型風景區規劃,或中小型公園、綠地設計、施工五項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4.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經同行專家認定效果顯著。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高等級公路累計40km以上,或低等級公路10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或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中型以上橋梁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的全過程。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地市級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幹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幹道6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則或交通工程設計兩項以上。
4.擔任過省(部)級以上科技攻關研究課題的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參加了科研立項、調研、實驗、撰寫主要技術報告的全過程。
(十)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大型或兩項中型城市燃氣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為主編制了主要設計、施工文件。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國家級或兩項省(部)級城市燃氣科研項目的研究,並在其中一項二級課題(專題,專項)中承擔實施方案和技術報告的編寫。
3.主持重要的新技術、新工藝開發三項以上,並在工程設計、施工中應用推廣。
4.擔任城市大型燃氣廠技術科(室)負責人的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十一)擔任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三項以上,或相當於三級工程五項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全國統一或地區統一、行業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三項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大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築造形和建築布局),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被採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兩項或中型項目三項以上,質量達到省優水平的主要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准通過,實施效果較好。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九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標准、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3.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4.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5.「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或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定期(每年不少於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提供專業論文發表
6. 誰有遼寧省建設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的通知》(遼建發][2004]21號文件
你的文號不對吧????下面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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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的通知
遼建發 [2006]29號
各市建委、局,財政局:
為了配合《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貫徹執行,現編制印發 2006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與《遼寧省消耗量定額參考價目表》(2004年)配套使用。凡2006年7月1日以後開工的工程執行新頒布的費用參考標准,原2004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同時廢止。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給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遼 寧 省 建 設 廳
遼 寧 省 財 政 廳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費用組成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標[2003]206號文件《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定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如下:
一、直接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 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 基本工資:是指發州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 工資性津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 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 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 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口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⑴ 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 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 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 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 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3.施工機構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輸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⑴ 折舊費:是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⑵ 大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費,以及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⑶ 經常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⑷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輸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資。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費用。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民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內容包括:
1.技術措施費
(1)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2)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費用。
(3)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費用。
(4)垂直運輸費用、高層建築增加費。
2.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設立的安全警示標志、現場圍擋、五板一圖、企業樗、場容場貌材料堆放、現場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成通道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茖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內容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3.其他措施費:
(1)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難銷及照明用電費用。
(2)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3)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4)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不、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有。
(5)市政工程施工干擾費:市政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邊施工邊維護交通及車輛、行人干擾發生的防護和保護措施費。
(6)冬雨季施工費。
冬期施工費:是指連續三天氣溫在5℃以下環境中施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工機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熱、混凝土保溫覆蓋發生的費用。
雨季施工費: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機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其他:上述內容未包括,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發生的措施費用。
二、間接費
由企業管理費和規費組成。
(一)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議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等費用。
5.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內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底值易耗機械,生產工具及檢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補貼費。
6.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批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7.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費用。
8.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9.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10.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費用。
11.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12.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3.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定位復測費等。
(二)規費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按照《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的規定;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的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售貨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三、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第二部分 各類工程適用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
1.房屋建築工程。適用於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工程。
2.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適用於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築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1)
適用於: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工程;公用廣場工程;給水廠及污水處理、給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氣儲灌場(站)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中的基礎等工程;機械土石方工程;其他各類構築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適用於:市政給水、排水燃氣熱氣管道安裝及其人工土石方、配套的各種井室工程;給水廠及污水處理廠、給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氣儲灌場(站)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中的設備安裝工程等。
二、專業承包
1.地基及基礎工程。適用於各專業地基及基礎工程。
2.土石方工程。適用於各專業人工、機械土石方工程。
7. 在遼寧省建設工程信息網上下載的招標文件如何打開
什麼格式的文件就用什麼打開。
8. 急求,工程竣工後我們投標商要提供25年的系統應用質保證明,需要以我們公司名義開證明請問具體怎麼寫
擔保證明
本公司生產XXXXXX產品系統應用質量符合國標XXXXXX標准要求,銷售甲方XX單位XXXXXX工程安裝使用,本公司願為生產並安裝使用XXXXXX產品做系統應用質量擔保,擔保期限25年,擔保時間: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特此擔保。本擔保書原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X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公司
甲方代表簽名:XXX
乙方代表簽名:XXX
XXXX年 月 日
9. 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資料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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