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農業機械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通知的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規定,農業部、財政部和發改委制定了《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並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開展了國家推廣目錄和省級推廣目錄的制定工作,有力促進了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在推廣目錄制定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執行辦法不嚴格、操作不規范、要求企業重復申報、向企業收費等苗頭,嚴重影響了推廣目錄的嚴肅性、科學性、權威性。為切實做好目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認識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推廣目錄,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規定的重要制度,是國務院賦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加強農業機械化發展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做好推廣目錄制定工作,對於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引導農民購買使用技術成熟、節能環保、安全可靠的農業機械,促進現代農業建設意義重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制定推廣目錄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服務意識,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推廣目錄制定工作。
二、不斷完善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根據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的需要,制定科學的工作制度、規范的申報程序、完善的評審規則,並在推廣目錄制定中嚴格執行,確保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科學、公正、高效、廉潔。要充分尊重企業自願申請和自願選擇受理機構的規定,由企業在生產地或主銷區自願進行申報。制定國家推廣目錄時,各地要認真履行地方推薦程序,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審核,嚴格質量標准,確保推薦產品質量可靠、企業可信、資料齊全。要切實保護廣大農民和生產企業的利益,堅持扶持質量優良、扶持技術先進、扶持品牌產品、扶持大型企業的原則,公平對待所有企業,嚴禁搞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全國農機市場秩序。
三、堅決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性。國家推廣目錄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普遍的適用性。省級推廣目錄是結合本地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在國家推廣目錄基礎上進行的必要調整和補充。調整時,只能按農業機械的類別進行刪減,嚴禁對產品和企業進行個別調整。補充時,只能對國家推廣目錄中未能列入、地方又確實需要的進行補充。省級推廣目錄的制定工作必須與國家推廣目錄相銜接,在國家推廣目錄的基礎上制定,與國家推廣目錄協調一致,切實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業重復申報或登記。省級以下不得層層制定推廣目錄,已經制定的應該立即廢止。
四、切實加強對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領導。推廣目錄制定工作,事關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農機具的推廣應用,事關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質量,事關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目錄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公開受理機構,發揮專家作用。要與財政部門、宏觀經濟調控部門密切合作,聽取各方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為推廣目錄制定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保障推廣目錄制定工作所需的經費,嚴禁向申請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把推廣目錄制定工作與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中央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貫徹落實。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② 2013-2015年山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已經出來,沒有我們,農機局讓寫個書面的東西,怎麼寫啊
1,你是否進入了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如果有把編號寫明確給農機局就OK啦。
2,你是否取得山西農機推廣許可證,有就寫個申請報告。
3,去年是否進入該省補貼目錄,如果去年沒有什麼違規,應該進入目錄,如果該省需要重新申報而你錯過了時間,可能要走一下關系。
③ 農機公司如何才能獲得其產品在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首先必須申請進行產品鑒定,獲得省級農機鑒定機構鑒定通過了以後,就可以申請獲得進入推廣目錄。每個省農機管理部門都有具體的進入目錄的程序,可以在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網站上進行查詢。
④ 農機補貼國家通用類的支持推廣目錄和各省市之間的是什麼關系
農機產品按類別一共可以分為十四個大類,國家農機補貼主要針對動力機械、收獲類機械、種植施肥類機械、耕整地機械、植保類機械、畜牧水產養殖類機械這六大類機械產品,稱為「通用類農機產品」。納入補貼范疇的產品生產企業須通過農業部的產品推廣鑒定,才能入選國家的年度支持推廣產品目錄。國家每年會調整支持推廣目錄,並制定補貼標准。各省市的農機產品補貼目錄是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的,納入目錄的產品必定有進入國家支持推廣的這六大類產品,但具體是哪些廠家、哪些產品,由各省自由在國家推廣支持目錄里選擇,補貼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執行,並且各省可以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進行追加補貼。除這六大類產品外,各省還可以選擇對其他類別的產品進行地方補貼,稱為「非通用類補貼產品」,並制定「非通用類和地方補充類產品補貼目錄」,各省在公布補貼產品目錄時,裡面就會包含「通用類產品」和「非通用類產品」兩類。
總的來說,國家只制定通用類農機補貼產品的范疇,額度由國家統一制定,各省可以追加補貼。比如某型號收割機,國家補貼5萬,某省覺得可以重點推廣,再補3萬;各省市主要制定非通用類農機補貼產品范疇,額度有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某型糧食烘乾機,某省很需要,被納入該省補貼目錄,就可以享受補貼,其它省不需要,就沒有不貼。國家每年會給各省分配補貼資金,比如某省2011年分配到5個億,那麼所有農戶購買機具享受的補貼都由這筆錢里出,個別需求量大的產品,地方財政可能會再出一部分錢來追加補貼。
⑤ 農業機械廠怎麼辦國家補貼
申請列入《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應符合《〈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要求。
申報採取網上填報與書面申報同時進行。
各生產企業應通過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amic.agri.gov.cn)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紙質申報書由網上申報系統列印生成。
浙江省的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30日,書面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10日。每個型號產品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農業部,一份留存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留存備案。
⑥ 去省農機局辦理 農機推廣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查了一下河南農機局網站http://www.hnnj.gov.cn,沒有說明具體辦理辦法
你還是打電話問問吧
河南省農機局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政七街31號
郵 編:450008
電 話:0371---5954112
河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
地址: 鄭州市政七街
電話: 0371-65924854
河南的《河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沒有找到
這個是山東的
第九條 生產企業每年的10月份自願向省農機辦提出產品列入《推廣產品目錄》的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申報書;②營業執照復印件;③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及鑒定報告復印件。國家對申報產品有許可條件的(例:生產許可證、「3C」強制認證等)須提供相應許可證或認證文件。
第十條 對首次進入的省外農業機械產品,須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對其推廣鑒定證書和推廣鑒定報告審查確認,必要時進行地區性試驗,出具適應性檢測報告。
第十一條 省農機辦在山東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告受理申請的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聯系人等情況。
第十二條 省農機辦根據企業的申報,組織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與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對申報的產品進行匯總初審,於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推廣產品目錄》草案或調整建議。 初審的主要內容為:①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鑒定報告是否真實有效;②是否有集中的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投訴;③產品推廣應用范圍是否適當等。初審符合要求的產品整理匯總後提交專家評審,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申請退回原企業,並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初審後,省農機辦組織專家組對《推廣產品目錄》草案或調整建議綜合審議。於每年11月底前形成推廣產品目錄》或調整建議公示稿。 審議的主要內容是:①產品的先進性;②產品的適用性及范圍;③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④產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及價格;⑤其它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推廣產品目錄》審查專家組由農業機械管理、生產、推廣、鑒定、科研、銷售等方面的專家和農業專家組成。
第十五條 省農機辦通過山東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對《推廣產品目錄》或調整建議公示稿進行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省農機辦整理公示結果,對其中爭議較大,社會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對《推廣產品目錄》或調整建議做必要的修改後,送省財政廳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簽。
這里是上海政府網上的你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7/node2349/node2628/node2629/userobject18ai4521.html
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申辦程序
辦理機構: 登記受理部門:上海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審批部門: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辦理地址: 上海華山路263弄7號
辦理時間: 周一--周五
申辦對象資格: 1、產品必須經過產品鑒定。 2、產品有一定的生產批量。 3、產品在本市經過一定時間的多點試用。
申辦手續: 1、推廣鑒定申請表。 2、產品鑒定證書。 3、產品標准或技術條件。 4、由市級以上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或產品性能測試報告(在有效期內)。 5、產品使用說明書。 6、二家以上用戶單位的使用報告。 7、產品圖樣目錄。 8、產品售後服務報告
辦理程序: 1、受理部門對技術文件進行初審。 2、經初審基本符合受理條件的,由上海市農機技術推廣站擇日組織人員對生產企業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 (1)產品性能測定:按照試驗大綱和試驗方法進行。測試所需儀器、工具、儀表必須經市計量檢定機構校正和標定。 (2)生產考核:對產品進行連續三個班次,每個班次不少於6個小時的生產查定。 (3)用戶調查:對不同地區的產品用戶進行實地調查,聽取用戶對產品作業性能、安全、能耗等方面的意見。 (4)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審查:包括產品整機和主要零部件的裝配、加工質量、圖樣及技術文件、質量管理、工藝工裝、計量與檢測手段、企業標准化工作、文明生產及售後服務等方面。 3、根據審查結果,由上海市農機技術推廣站作出推廣鑒定結論。 4、上海市農機技術推廣站提出推廣鑒定報告,報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審批、蓋章。 5、審批同意的產品由上海市農機技術推廣站發放上海市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書和證章。並公開發布獲證產品名稱、型號、生產企業和證書號。
收費標准及依據: 審查費:200元/台(套)。 收費標准按滬價行(95)第220號文,滬財綜(95)第68號文。
辦理依據: 1、農業部(82)農機字第10號文《農業機械鑒定工作條例(試行)》。 2、《上海市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實施辦法》 3、收費標准按滬價行(95)第220號文,滬財綜(95)第68號文。
⑦ 為什麼要制定《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和《各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制定《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版),《各省支持推廣的農權業機械產品目錄》,一是為落實國家購置補貼政策提供技術支持。二是發揮宏觀調控和加速農機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三是為農民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機產品提供必要的參考信息。
⑧ 中國政府對農業機械化有什麼政策
為了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該法規共計八章三十五條,2004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十六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6月25日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科研開發
第三章 質量保障
第四章 推廣使用
第五章 社會化服務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推進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促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第四條國家引導、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選擇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其指定的農業機械產品。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開展農業機械化科技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培養農業機械化專業人才,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服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第六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責農業機械化有關工作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
第二章 科研開發
第七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採取技術攻關、試驗、示範等措施,促進基礎性、關鍵性、公益性農業機械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國家支持有關科研機構和院校加強農業機械化科學技術研究,根據不同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需求,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支持農業機械科研、教學與生產、推廣相結合,促進農業機械與農業生產技術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第九條國家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材料,提高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供系列化、標准化、多功能和質量優良、節約能源、價格合理的農業機械產品。
第十條國家支持引進、利用先進的農業機械、關鍵零配件和技術,鼓勵引進外資從事農業機械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
第三章 質量保障
第十一條國家加強農業機械化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和完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和作業質量等標准。對農業機械產品涉及人身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強制執行的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業機械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根據農業機械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可以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後服務狀況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第十三條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負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零配件供應和培訓等售後服務責任。
農業機械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產的農業機械產品上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農業機械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農業機械使用者造成農業生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農業機械使用者有權要求農業機械銷售者先予賠償。農業機械銷售者賠償後,屬於農業機械生產者的責任的,農業機械銷售者有權向農業機械生產者追償。
因農業機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列入依法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未經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禁止出廠、銷售和進口。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產品。
禁止利用殘次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產品。[1]
第四章 推廣使用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應當適應當地農業發展的需要,並依照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規定,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
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可以委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對其定型生產或者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作出技術評價。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應當公布具有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農業機械產品的檢測結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的農業區域建立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並鼓勵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等建立農業機械示範點,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
第十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根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與加快農機具更新的原則,確定、公布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並定期調整。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根據上述原則,確定、公布省級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並定期調整。
列入前款目錄的產品,應當由農業機械生產者自願提出申請,並通過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進行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合作使用農業機械,提高農業機械利用率和作業效率,降低作業成本。
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民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組織區域化、標准化種植,提高農業機械的作業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區域化、標准化種植為借口,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
農業機械使用者作業時,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農業機械,在有危險的部位和作業現場設置防護裝置或者警示標志。
第五章 社會化服務
第二十一條農民、農業機械作業組織可以按照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為本地或者外地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各項有償農業機械作業服務。有償農業機械作業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農業機械作業質量標准。
國家鼓勵跨行政區域開展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農業機械跨行政區域作業,維護作業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務,並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機械服務組織,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農業機械服務組織應當根據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求,提供農業機械示範推廣、實用技術培訓、維修、信息、中介等社會化服務。
第二十三條國家設立的基層農業機械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試驗示範基地為依託,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無償提供公益性農業機械技術的推廣、培訓等服務。
第二十四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具有農業機械維修職業技能的技術人員,保證維修質量。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維修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維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自願成立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1]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條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增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投入,並對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和製造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科技開發資金應當對農業機械工業的技術創新給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及時、有效的原則,可以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也可以採用貼息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貸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八條從事農業機械生產作業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國家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對農業機械的農業生產作業用燃油安排財政補貼。燃油補貼應當向直接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農村機耕道路等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為農業機械化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農業機械化信息搜集、整理、發布制度,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免費提供信息服務。[1]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的,責令改正,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在鑒定工作中不按照規定為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進行鑒定,或者偽造鑒定結果、出具虛假證明,給農業機械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對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鑒定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截留、挪用有關補貼資金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並由上級主管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⑨ 我公司產品已列入安徽省農機補貼目錄,如何進入其他省農機補貼目錄
你公司的抄產品已列入安徽省農機補貼目錄,說明你公司的產品已做過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並已進入國家支持推廣的目錄或安徽省支持推廣的目錄,此時你要進入其他省農機補貼目錄應如下:
如果你公司的產品已進入國家支持推廣的目錄,此時只需拿相關材料到你想進入的省份申請進入補貼目錄即可。
如果你公司的產品進入的是安徽省支持推廣的目錄,此時你需拿相關材料到你想進入的省份申請進入該省支持推廣的目錄,再進入補貼目錄,才能享受該省的補貼政策。
提醒:各省級之間的推廣鑒定證書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