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內做線下網路安全專業技術教育培訓的機構那個比較好
二進制教育是來一家以覆源蓋重要城市的培訓基地、培訓中心為核心來輻射全國的分布式教學為主、網路教育為輔的一體化網路安全專業技術教育培訓機構,擁有國內規模最大的網路安全線下培訓基地。目前已建成集教學、實訓、實習、就業、食宿為一體的河南信陽培訓基地示範區以及哈爾濱培訓中心,同時在北京、天津、成都、濟南等地正在陸續開展培訓中心的建設工作。報名網址二進制官網
B. 網路安全法所指所指的學生在校信息可以開放嗎
不可以的
網路安全法規定: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影響:斬斷利益鏈,師生個人信息受保護
中國傳媒大學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信息泄露,不僅明確了網路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相信,隨著網路安全法的正式生效,這種販賣出售個人信息,非法牟利的行為會得到有效遏制,從而在源頭斬斷這一黑色產業鏈。
保護單純的孩子免遭精準詐騙
關鍵點二:嚴厲打擊網路詐騙行為
痛點:依據個人信息實施精準詐騙防不勝防
去年,山東家境貧寒的准大學生徐玉玉因接到騙子的詐騙電話,被騙走9900元學費,在當天傍晚與父親報警返回時突然昏厥,搶救兩天多無效,因呼吸心臟驟停離世。
無獨有偶,同月,臨沭縣大學生宋振寧接到一個來自濟南的陌生電話,對方在電話里稱自己是公安局的,並對宋振寧說他的銀行卡號被人購買珠寶透支了六萬多元,結果被電信詐騙1996元,8月23日,天還沒亮,等宋振寧家人看到他睡在沙發上一動不動,走近看卻發現宋振寧已經停止了呼吸……
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路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後,再實施精準詐騙,令人防不勝防。去年備受關注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網路安全法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影響:針對學生群體的精準詐騙或減少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無論網路詐騙花樣如何翻新,都是通過即時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網路發布平台、電子郵件等渠道實施和傳播的。這些規定,不僅對詐騙個人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了互聯網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一出,相信針對學生群體的精準詐騙會隨之減少,避免更多徐玉玉這樣的悲劇上演。
學生既不該成為網路暴力的受害者,也不該成為實施者
關鍵點三: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痛點:「一言不合就開罵」,網路暴力和謠言需警惕
2015年7月,一山東青年侯某因為在網上發表一些愛國言論而引來了意見不合者的群毆。而在這之前,這名愛國青年也多次受到了他人的言論挑釁。而這些挑釁者的身份也僅僅體現為網路上的虛擬身份。這些人通過候某的QQ空間等信息人肉搜索得知了他所在學校,具體家庭住址和電話等信息,並在校門外滋事,對他進行毆打。就這樣,一起網路暴力最終演變成現實暴力的事故。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製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這些亂象充斥著虛擬的網路空間。隨著網路實名制概念的提出,不少人拍手稱快。
網路安全法規定: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影響:保護孩子遠離網路暴力和謠言
王四新表示,網路是虛擬的,但使用網路的人是真實的。事實上,現在很多網路平台都開始實行「前台自願、後台實名」的原則,讓每個人使用互聯網時,既有隱私,也增強責任意識和自我約束。這一規定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在於,網路服務提供商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
2017年1月,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9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國19歲以下青少年網民約佔全體網民的23.4%,達1.7億,網路空間已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新領域。
未成年人社會閱歷少,是非觀尚不成熟,既有可能成為網路暴力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成為網路暴力實施者。《網路安全法》讓孩子遠離網路暴力等有害信息,既可以保護未成年人,又可以督促他們在網路上進行自我約束,提高孩子們的網路素養。
給孩子們清潔的互聯網環境
關鍵點四:加大力度凈化網路環境,剔除不良網路資源
痛點:色情、暴力等網路資源侵害青少年
劉女士是一位小學數學老師,女兒在上初中,面對女兒在網上與成年人聊天,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就發現有一些是20幾歲的跟她聊天,聊的都是些成年人的內容,然後她也是模仿成年人的口氣跟他聊天。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剛開始的時候是冷處理,剛開始把她的手機這些全部沒收,過了兩三天,就問她:你反思了沒有?。看反思的情況怎麼樣,再進行疏導。」
CNNIC的調查顯示,未成年人主要訪問的大型商業綜合性網站,訪問許可權、瀏覽內容與成年人毫無差別。幾乎所有人都接觸過網路暴力信息、不雅圖片、廣告等不良信息的騷擾。55%的人在遇到這些信息時會選擇退出網頁、不告訴任何人,初中和小學學生會向父母求助。96%的未成年人認同對網路暴力等不良信息採取預防措施。
網路安全法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影響:不良網路資源將減少,網路環境進一步凈化
其實,上面案例中,劉女士發現的現象對很多家長老師而言都是困擾。
在中國青少年心理成長基地接受治療的12歲女孩小吳,最初只是想了解嬰兒是怎麼出生的,卻在網上查閱時看到了不少色情信息,後來又通過微信聊天與網友進行「裸聊」,同時在學校出現明顯的暴力傾向。「為了糾正她的不良行為,我陪她旅行、帶她進行心理治療,但都沒辦法阻止她偷偷和網友聯系。為什麼這么小的孩子心中會種下魔鬼的種子?」小吳的媽媽無奈地問。
學校有圍牆,可以為學生抵擋來自校外的傷害;家長可以在上下學途中親力親為接送孩子,保護他們不受意外傷害;但是網路是一個開放的大廣場,想要減少不良信息和網路資源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就必須在《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下,為未成年人撐起一片純凈的網路空間。
健康的產品多起來,「揚清」是最好的「擊濁」
關鍵點五:支持開發未成年人專用網路產品
痛點:網路產品良莠不齊,家長老師分辨難
北京軍區總醫院成癮醫學中心主任陶然從2003年開始收治網路成癮青少年,多年來已經治療了7000多個網癮青少年。陶主任說,這些孩子幾乎全都有暴力沖動,其中58%都有過對父母扇耳光、將父母按在地下踹打的嚴重暴力行為。「因為媽媽阻止其上網,一個來自安徽的男孩揮刀砍掉了媽媽的耳朵。而這些孩子的暴力傾向大都源於網路游戲之中。」
暴力、色情、迷信、低俗等不良信息、網路游戲,被稱為「網路霧霾」,如無及時有效的引導,就可能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身心健康方面產生危害。有些網路產品,比如某款網路游戲,可能包含大量色情、暴力的情節畫面,對內容不熟悉的家長老師難以及時辨別。
網路安全法規定: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影響: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健康安全網路產品將增多
有這么件叫人哭笑不得事兒:雲南的小高幾乎每天吃住在網吧里,因為沒有錢買游戲裝備,竟然偷走了網吧里的兩台電腦主機,當警察在另一個網吧找到他的時候,他的反應讓民警哭笑不得,民警出示警官證時,小高正在打網路游戲,頭都沒回,還說不能坑隊友。
就拿這些青少年普遍感興趣的網路游戲來說,中國傳媒大學新媒體學院副院長曹三省認為:「揚清是擊濁最有效的手段,當前亟待扶持一批具有強大影響力、吸引力的綠色游戲。」
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未來就要加大力度支持優秀網路產品的研發了。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興趣愛好,生產更多優質、科學、趣味的網路文化產品,鼓勵支持以未成年人為主要用戶群體的網站、應用軟體的發展,為未成年人提供適齡的網路空間環境,可以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形成「擠出效應」。
咱們都知道「勞逸結合」的道理,孩子平時學業負擔中,壓力大,適當地上上網,玩玩游戲減減壓,家長老師們都能理解,難就難在,網路文化產品良莠不齊,家長老師不可能時時監督孩子的網上行為。不過,隨著網路安全法的生效,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安全網路產品會數量越來越多,質量越來越好。
網路安全人才可能成為「香餑餑」
關鍵點六:培養更多網路安全人才
痛點:「白帽子」沒有「黑客」多,懂網路安全的專業人才供不應求
在本月下旬的首屆廣東省「紅帽杯」網路安全攻防大賽決賽上,數據顯示,不久前勒索病毒感染了廣東省近2000台計算機。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路安全人才供不應求,據估計,全國網路安全人才缺口約在100萬人左右。
網路安全法規定: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影響:網路安全方面的專業可能大火,有關網路安全的教育和培訓機會增多
「網路安全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競爭。」近日,浙師大網路安全學院院長范淵在中國網路安全創新分享大會這樣說。
這預示著什麼?預示著在將來,網路安全方面的專業可能大火,而相關教師和人才可能成為「香餑餑」啊!
目前國內網路信息安全行業的人才缺口,是非常大的。到底有多缺人?范淵還公布了一組數據:目前國內270萬台在公網暴露的安防和攝像頭設備,僅有弱口令的就佔了73萬台。相當於,每三台安防和攝像頭設備裡面,就有一台是可以隨時被黑客控制的。
可見,培養更多的網路安全人才成為維護我們網路安全的重要一環, 有了國家的支持,想必今後在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單位,老師和學生們都會獲得更多的相關教育、培訓機會。
C. 國家支持什麼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分別倡導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網路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制定,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技術,為社會提供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以及培養網路安全人才等。
這些法條集中表達了一個主旨:鼓勵網路安全領域的技術發展和進步,以更好地促進網路安全、健康運行。
(3)國家支持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擴展閱讀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當網路走進了千家萬戶,當網信事業蓬勃發展,當我國的網民數量和電子商務總量位居全球第一,網路安全顯然已經成為天大的事。
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在此精神的指導下,我國始終高度重視網路安全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後制定發布網路安全國家標准289項,持續開展的「凈網」「劍網」「清源」「護苗」等系列專項治理行動成果顯著,連續六年組織實施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更是深入人心,以上這些務實有力的舉措,不斷凈化著網路空間,切實維護了網民的合法權益。
D. 如何理解對「網路安全」的支持與促進
1、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3、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4、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5、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6、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8、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E. 如何理解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F. 聽說現在開展員工網路安全意識教育工作可以用一些系統,有推薦的嗎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帶來了人流、車流、物流以及車輛駕駛人員數量的飛速增長,加之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還比較淡 薄,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頻發,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因此,強化交通安全宣傳,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養成文明、守法的交通行為,對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顯得尢為重要。可喜的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已引起各級政府,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的高度重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如何將交通安全宣傳引向深入,提高宣傳的針對性,趣味性和廣泛性,突出實用性,進而增強廣大群眾的參與熱情,最終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仍是擺在我們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面前的重大課題。筆者作為陳倉交警大隊交安宣傳主管領導,在這幾年宣傳實踐中銳意進取,大膽探索,走出一條新路,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一、與時俱進,大膽探索,不斷提高宣傳的廣泛性。 隨著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的逐步深入,我們不斷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完善宣傳工作機制,改進宣傳方式方法和內容,給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不斷注入新的活力,營造新的宣傳氛圍,增添新的動力。在宣傳的廣泛性上首先開展好「六個一」活動:一是組織民警每周深入到轄區中小學和客運企業上一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課;二是建立了橫向到鎮,縱向到村的交通安全協管員宣傳網路;三是各中隊每月分別到共建單位開展一次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四是將交通安全宣傳光碟堅持在農村、學校、客運企業、駕校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每周播放一次,使群眾都能受到活生生的教育;五是在陳倉區電視台開辟了「交通警訊」專欄,每周進行一次直播,構築起交通安全的宣傳平台;六每月召開一次鎮村交通安全聯席會,互通信息,重點通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共同研究商討整治措施和方法。其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建立宣傳監督機制。為了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交通管理的積極性,我們在交通安全宣傳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區電視台開辦了《交通警訊》欄目,一方面對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起一個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歡迎社會各界監督交通管理部門執法。只要大隊有什麼重大活動,集中統一行動等,都會邀請電視台同志參加,進行跟蹤報道。在電視報道中,對近期發生的有影響、特點突出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專題報道,認真剖析原因,引導群眾吸取血的教訓。製作《陳倉交警在行動》專題片,全方位展示交警的專項治理和日常工作情況,大張旗鼓地宣傳交警在干什麼,工作重點是什麼,為什麼要這么干,成效如何?從而贏得群眾地理解和支持。每年年底大隊主要領導都要上電視就人民群眾關心的交通管理方面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解答,接受咨詢。通過我們的不斷努力,群眾自覺參與交通管理的熱情越來越高,理解、支持、幫助交警工作的群眾越來越多,指責、漫罵等不理解交警工作的群眾越來越少。 二、形式多樣,內容各異,重點突出,增強宣傳針對性和實用性。 首先,由於交通參與者的年齡結構,文化層次,地域環境不同,決定了宣傳內容和形式應當是多樣化的,只有增強針對性,突出實用性,找准符合不同類型交通參與者特點,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一是對中小學生主要開展警校共建,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進萬家活動。少年兒童是國家未來,交通安全宣傳必須從娃娃抓起,使之從小養成文明安全的交通行為,進而小手拉大手,使交通安全進入千家萬戶。我們根據轄區實際選擇了五所中、小學校,在學生上下學時,組織民警定點執勤,維護秩序,引導學生安全通過十字路口,長年堅持,風雨無阻;同時經常召開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大會和班隊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如:「我安全我快樂」,「道路交通知識知多少」,「心中樹起安全牌」,「保護生命,平安出行」,「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進萬家知識競賽和考試」等,以及開展以道路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徵文,繪畫等競賽活動。另外積極開展「安全小衛士和十佳合格小公民」,「優秀少先隊員」等評選活動,並及時予以表彰獎勵。由於開展的活動針對性、實用性強,極大的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了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能動性,進而小手拉大手帶動家庭,社會都來關注交通安全,共同鍾愛生命,平安出行。二是對客運車駕駛人,通過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法學習和事故案例分析,促其深刻認識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強超硬會,超速,超員,爭客搶站等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吸取血的教訓,增強社會責任感,時刻明白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做到警鍾常鳴,謹慎駕駛,安全為先。三是針對廣大農村群眾,我們利用廟會,趕集的時機,採取播放安全宣傳光碟,擺放事故展板,上安全課,文藝演出等形式,教育群眾不無證駕車、酒後駕車,拒乘超員客車、農用車、拖拉機,駕乘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橫過公路要注意觀察等等,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遠離交通事故的傷害。其次,將轄區歷年來發生的有影響的典型交通事故製成宣傳展板120面,由各中隊利用農村廟會、集市、大型活動等人員集中的場所進行巡迴展示,用發生在身邊活生生,血淋淋的事實教育警示廣大群眾,事故就在眼前,事故就在腳下,只有遵章守法,鍾愛生命,警鍾常鳴,才能平安、健康、快樂。 三、組建交通安全文藝宣傳隊,寓教寓樂,提高宣傳的趣味性和觀賞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和文化娛樂需求越來越高,對交通安全宣傳的形式和內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大隊與時俱進,審時度勢,大膽探索和改進宣傳方式,及時組建了交通安全文藝宣傳隊,依託虢鎮小學,聘請專業演員,創作編排了交通安全知識小品、快板、歌舞、情景劇、秦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深入街道、企業、社區、學校、農村進行巡迴宣傳。使廣大群眾在寓教寓樂,輕松愉快之中,受到教育和警示。在宣傳時間上分定期和不定期宣傳,定期宣傳就是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文藝演出;不定期就是根據具體情況適時進行宣傳,特別是在上級安排的專項活動整治宣傳日,必須組織宣傳活動,以配合中心工作。在宣傳地域上確定為山區,川道,塬區,城區四個宣傳點,力求全面,廣泛。兩年來,文藝宣傳隊先後活動十三次,受教育群眾達十萬多人,受到了上級領導和群眾的好評,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樹立典型,表先促後,示範引路,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社會氛圍。近年來,我們積極開展交通安全示範創建活動,以點帶面,充分調動交通參與者的積極性,共同參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大交通,創安全大管理、強服務的主動工作局面。我們先後與轄區各客運公司、運輸單位,各中小學校、各社區廣泛開展了創建交通安全示範單位、交通安全示範學校、交通安全示範社區活動。幾年來,先後有4個客運公司、3個運輸單位被評為交通安全示範單位,58所中小學校被評為交通安全示範學校,9個社區被評為交通安全示範社區。在此基礎上,在轄區道路交通參與單位和機動車駕駛人當中開展優秀管理幹部和文明安全駕駛員評選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年底大張旗鼓地召開表彰大會,把安全示範單位(校、社區)和優秀駕駛員請上台介紹經驗。大隊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多方籌措資金對安全示範單位(校、社區)和優秀管理幹部及文明安全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大力營造「遵紀守法行車光榮,文明安全駕駛有獎」的社會氛圍,效果很好。五、建立長效機制,持之以恆抓源頭,不斷推進安全宣傳邁上新台階交通安全宣傳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基礎工作,也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這就需要我們公安交管部門樹立持之以恆,長期作戰的思想,建立長效機制,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日常交管工作之中,長抓不懈。首先,我們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爭取他們的支持,建立適用於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長效機制。區政府每年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議事日程,把交通安全宣傳與其他交管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共抓管,確保安全宣傳和日常業務工作「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 同時,我們還充分發揮交警宣傳主陣地作用,在城區中隊、車管所辦牌辦證大廳、事故處理窗口、交通違法處理大廳等地建立了宣傳園地,並反復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組織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品。另外,在道路巡查、執勤執法和事故處理之中,我們抓住時機,現身說法,用鐵的事實,血的教訓,對當事人和廣大群眾進行面對面的教育,引導和教育廣大群眾吸取血的教訓,警鍾常鳴。綜上所述,只有在不斷提高交通安全宣傳的廣泛性和實用性上下功夫,在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和趣味性上做文章,找准切入點,強化著力點,建全安全宣傳長效機制,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激發廣大群眾的參與熱情,才能取得良好的交通安全宣傳效果。
G. 網路安全的前景趨勢 網路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哪家好
網路安全的前景趨勢怎麼說呢,個人感覺不太好,即使是這個安全形勢版日益嚴峻,人們權安全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它的趨勢依然不是很好。
原因很簡單:它除了協議等一些比較精尖的技術外,其他的並沒有什麼太深技術含量,很多都是安全安全一般性質的,日常的工作,例如路由,防火牆,安全運維等等。大多數的網路安全工作成長的空間很小。培訓機構不是很了解,不推薦了。
現在安全行業相對比較適合發展的有兩個方向:web安全和底層信息安全。
web安全你可以通俗的理解為網站端的安全,是滲透測試,前端漏洞,網站數據這些,應用面較廣,入門也較為簡單,但是和網路安全一樣技術性一般。web安全的培訓機構很多,基本上市面上的安全培訓機構都是web安全這一系列。i春秋還可以,但是好像是網課,有沒有實地不知道。此外農夫好像也還不錯。
底層信息安全是安全裡面注重技術的一個方向,有病毒反病毒,漏洞挖掘利用,軟體逆向,以及當下比較火的移動安全等。入門難,就業面相對較窄,但是前景光明,從業幾年的人,年薪幾十萬算是保守的,培訓機構推薦十五派,因為從事這方面的培訓機構只有這一家。
H.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I. 國家不支持什麼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法教育與培訓
國家是一定會支持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法》等教育和培訓的,只不過國家是不支持培訓機構在補課,這種行為非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