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請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
鑒定內容?產品質量方面=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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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安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申報條件: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企業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6項實用新型專利(商標與外觀專利不算,軟體著作權等同於實用新型專利) (註:專利的所有權歸屬必須為公司,如所有權歸屬於個人,可通過轉讓或變更把所有權變為公司)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b.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d.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e.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發人員和管理層的學歷要求,大專人數占職工總數的30%,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0%); f.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符合要求(即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體現,即3年至少要有12個RD,的有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項目研發的起止時間、技術領域、技術來源、近3年研發經費、立項目的及組織實施方式、核心技術及創新點、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g.自主知識產權數量符合要求(在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體現,近3年內發明專利必須要達到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6項或軟體著作權6項,包括授權項目名稱、類別、授權日期、授權號、獲得方式); h.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要求(指標各分為5個等級,3年中,每年要達到遞增趨勢)。三、二、申報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並按要求在網上填寫申報材料; 3、稅務審核。企業將申報材料報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部門審核,由主管稅務部門在企業基本信息表上蓋章; 4、地方初審。各市科技局(含廣德縣、宿松縣,下同)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形成初審意見; 5、報送材料。各市認定工作機構須正式行文上報材料。上報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須加蓋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公章,連同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四、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從2008年開始的,2008年有四批認定,2009年有三批認定,2010年只有兩批認定,2011年有兩批認定,2012年有兩批認定(上下半年各一次),201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有兩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上申報工作常年接受申請,各市集中初審和推薦,省認定辦分批組織評審和報送備案。2012年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20日和8月10日。 201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20日和7月20日。 申報材料報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補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具體評價方法:(須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一.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分)企業擁有的專利、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不含商標)。 [說明] 1.由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進行評判。 2.同一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 3.若知識產權的創造人與知識產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知識產權數量時可分別計算。 4.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准。 5.企業不具備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註: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6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1個發明專利或者6個實用新型專利。 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需四項以上[說明]1.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專利、版權、技術使用許可證、注冊的軟體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為一項。2.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以正式技術合同為准。3.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以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包括成果來源說明及成果所形成的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的說明。可提供證明材料:縣級以上的科技計劃立項(驗收)文件、專利證書或者受理通知書,軟體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產品鑒定證書或高新技術產品、國家新產品認定證書、與其它企業或高校的技術開發合同、項目驗收報告(生產批文、生產登記批准書)、測試報告、企業標准備案證明、產品銷售合同發票或訂單(用戶使用報告)、產品照片、發表論文(供參考)。成果來源的可以考慮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內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的正式技術合同、近三年研發項目編號(取自申報表中二項目編號)、三年之前的成果、專利等成果形成的產品可考慮提供的材料:如新產品證書、新產品檢測報告、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證書、新產品查新報告、新產品銷售證明、生產登記批准書等成果形成服務可考慮提供的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用戶意見、收入證明等。成果形成樣品、樣機可考慮提供的材料:如檢測報告、實物照片等。備註:一項新產品可能是多項科技成果的轉化結果,可逐一填寫。三.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1)制定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2)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開展了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4)設有研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5)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註:以上五個小項全部齊全後,才能拿到20分四.總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20)此項指標是對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的評價(各佔1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總資產增長率=1/2 (第二年總資產額÷第一年總資產額+第三年總資產額÷第二年總資產額)-1。銷售增長率=1/2 (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註:總資產和銷售每年是遞增的,才能達到最高20分
❹ 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條件以及流程是什麼
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六個條件,缺一不可: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項指標是用於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採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
❺ 在哪個網站能查到我辦的安徽省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證書
這個只有看看政府部門的網站能不能查到,沒接觸過這個,你在哪裡辦的證書,然後再去他們網站應該能查到
❻ 您好 能不能指導一下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感謝
新產品鑒定要准備九個材料:
1、鑒定大綱:主要包括產品名稱、任務來源、鑒定依據、鑒定目的、鑒定性質、鑒定時間、鑒定地點、鑒定內容、鑒定程序、鑒定材料目錄及提供單位;
2、計劃任務書:產品支持的研究范圍、產品服務清單、驗收時間、結算方式、產品的安裝調試、售後技術服務、項目的立項報告;
3、研製工作總結:項目的背景及其目的與意義、技術方案的論證與開發工作的組織與管理、項目開發進展情況、研發費用的使用與管理、計劃任務目標與項目已完成任務指標對比表、技術原理技術路線及主要技術特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技術創新點、成果轉化和推廣條件及前景、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4、質量控制報告:關鍵活動與流程式控制制、制定質量計劃、技術評審、系統測試、質量保證、缺陷跟蹤與問題跟蹤、系統交付要求;
5、產品開發標准:軟體工程標准、ISO9001質量體系標准等;
6、檢測報告;
7、查新報告;
8、用戶報告;
9、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❼ 安徽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什麼流程以及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然後做材料等等,直到簽證出來。剛到新加坡的接機和住宿都是王老師幫我搞定的。現在我在新加坡已經一年多了,老師還會不時的在QQ上關心我,問問學習情況和生活情況。
❽ 如何辦理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證書
山西省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山西省新產品
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晉經辦字[2004]116號)
各市經貿委(經委)、各行業辦、省直有關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現將《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實施細則》(晉經貿技術字[1997]467號)修改為《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並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需要,了解掌握全省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投產的總體狀況,加強對涉及安全、重大產品質量等特殊產品的投產管理,鼓勵引導企業開發適應市場需要的新產品、新技術,本著依法行政,轉變職能,服務企業,提高效率的精神,特製定《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技術創新活動中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技術水平,試(投)產或在生產中試(使)用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及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二條 新產品、新技術是指企業首次採用、生產並投放市場,在一定區域或行業范圍內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的民用工業產品、技術。新產品是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或幾方面同時有所創新,或較原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新技術是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採用新的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及新工藝裝備等,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產環境、提高產品質量以及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達到實用程度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術。
第三條 省經委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民用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工作。省經委組織或委託各市經濟管理部門、省直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產品歸口部門主持省級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工作。
第二章 鑒定驗收范圍和原則
第四條 列入國家、省、市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涉及人民生命與健康、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重大工程質量的新產品、新技術。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市場前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六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結論,是產品投產,技術推廣應用、轉讓、獲得獎勵的依據。
第三章 鑒定驗收內容和程序
第七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評價新產品、新技術的性能、採用標准、技術水平、生產工藝條件;
(二)考核新產品試(投)產、新技術試(使)用所需條件是否具備,安全、衛生、環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預測分析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技術先進適用、具備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具備必需的標准、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工裝、檢測等手段、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三)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准確;
(五)符合環保、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六)符合規定的鑒定驗收申報程序。
第九條 凡具備鑒定驗收條件的新產品、新技術,由開發單位填寫《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申請報告》並提供完整、正確的技術文件,經主持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經委。申請鑒定驗收的企業在鑒定驗收會議前10天向省經委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條 省經委受理申請後,根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處的階段,所屬行業情況以及生產或推廣應用要求,確定鑒定驗收方式:
(一)檢測鑒定:對一般性新產品或對已具備生產同類型產品的生產設備、檢測手段、管理體系的企業,以及用檢測性能指標審查能夠完成鑒定驗收目的的新產品、新技術可採用檢測鑒定驗收方式。由鑒定驗收主持部門委託經認定的省級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有關指標,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檢測分析,並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於對被鑒定驗收的產品、技術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主持部門要會同專業檢測機構聘請有關專家,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對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准,到同級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作為檢測的依據。
(二)會議鑒定驗收:對於重大成套技術集成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器件或技術復雜、難度較大、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新產品、新技術,採用會議鑒定驗收方式。由省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主要用戶組成鑒定委員會,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三)合同驗收:對於專用性強,或為主機廠配套以及生產廠與用戶雙方按合同要求交貨的新產品、新技術,採用合同驗收方式。由省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用戶組成鑒定驗收委員會、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並作出結論。
第十一條 鑒定驗收主持部門要在鑒定驗收會議前七天提出專家推薦名單並報省經委進行資格審查。在鑒定驗收會議前3天向被聘專家提供鑒定資料。被聘專家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通過鑒定驗收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向省經委提供全部鑒定驗收資料,由省經委核發統一制定的《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書》。
第四章 鑒定驗收技術文件及要求
第十二條 申請鑒定驗收單位須向組織(主持)鑒定驗收單位提供以下技術文件:
(一)鑒定驗收工作大綱:(主持單位提供)包括鑒定驗收目的、鑒定依據、鑒定會組織、鑒定內容、鑒定方式、鑒定程序、提供的文件目錄等。
(二)總結報告:包括產品、技術特徵、技術方案、工藝路線、生產設施、檢測手段、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或與老產品、老技術的比較,生產、技術成熟程度、對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意義、實測的技術經濟指標和成本分析、生產推廣應用前景、預測的企業社會經濟效益及存在的問題等。
(三)產品標准(國標、部標、企標)或合同雙方約定的驗收標准和標准化審查報告。
(四)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企業的運行試驗和質量分析報告。
(五)用戶使用(試用)意見或工業性試驗報告。
(六)生產工藝、圖紙資料和相關文件以及投產、應用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根據不同產品、技術的特徵和要求提供相應的安全、衛生、環保措施報告。
(八)產品技術使用說明書。
第十三條 技術文件的要求:
(一)技術文件要做到清晰、規范、內容詳實、數字准確、並裝訂成冊。
(二)產品檢測必須由法定歸口的省級以上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要按規定進行抽樣,不得送樣,檢測項目要依據標准進行全項檢測,並出具規范的檢測報告,否則視檢測報告無效。
(三)用戶使用意見應有兩個以上主要用戶出具的使用證明。
(四)企業在異地召開鑒定驗收會議時,須由主持單位派出不少於三人的生產條件考核小組赴現場進行實地考核並提供規范的現場生產條件考核報告,有條件的要提供現場錄像資料。
第五章 鑒定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四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的確定:列入國家發改委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由省經委組織並主持鑒定驗收;列入山西省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由省經委組織鑒定驗收,由項目主持(組織實施)單位即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經濟管理部門主持鑒定驗收。企業自行開發並首次投放市場的省空白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企業要求組織鑒定的,可根據企業申請,由省經委組織、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經濟管理部門主持鑒定。
第十五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省經委負責鑒定驗收的指導和監督,除組織和直接主持國家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工作外,一般情況下委託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產品歸口部門主持鑒定驗收工作;
(二)審核經主持單位審查過並簽署意見後的鑒定驗收申請報告和技術文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決定鑒定類別、確定鑒定驗收的組織方式及專家名單;
(三)採用會議鑒定方式的,根據需要確定會議規模及鑒定委員會成員構成;
(四)核發鑒定驗收通知書和專家聘請書;
(五)審核鑒定委員會提交的鑒定報告。如有重大缺陷,責成原鑒定委員會補充鑒定驗收和評價;
(六)負責調處鑒定爭議和對鑒定驗收工作的申訴;
(七)對參加鑒定驗收工作的專家,按有關規定發給咨詢費;
(八)頒發鑒定驗收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 鑒定驗收主持單位的責任:
(一)鑒定驗收主持單位受省經委的委託,負責鑒定驗收的全過程,指導鑒定驗收委員會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形成結論性意見。
(二)鑒定驗收主持單位在接到鑒定驗收申請報告後,責成專人認真審查鑒定驗收文件,並對鑒定驗收類別、方式和專家組成人員名單提出建議,報省經委備案後,主持鑒定驗收工作。
(三)委託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對新產品、新技術按照執行的標准或技術條件進行全項檢測。
(四)負責編寫和組織通過鑒定驗收大綱,組織推薦和通過鑒定驗收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十七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應當由具備下列條件的技術專家和技術經濟專家組成:
(一)具有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高級技術職稱(職務),(要強調選聘同行業生產企業的專家)或技術經濟專業類的高級職稱(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幹參加。
(二)對所屬專業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求實公正。
第十八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成員為七至十五人,原則上應為單數。來自用戶系統的成員要佔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直接參與本項產品或技術開發的人員不得參加鑒定驗收委員會。項目承擔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參加鑒定委員會,特殊行業由於專業限制需要項目承擔單位參加的,其成員數不得超過鑒定驗收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九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的責任:鑒定驗收委員會接受鑒定驗收主持單位的領導,按照下列職責進行工作。
(一)嚴格按照鑒定驗收大綱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並得出相應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二)鑒定驗收委員會有權要求對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人員進行答辯及驗證試驗。鑒定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對鑒定驗收結論性意見負技術責任,每個成員有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
(三)提出鑒定驗收意見,內容包括:產品、技術的特徵、達到的技術水平及實用價值;文件資料的可行性是否齊全、完整、正確、統一,符合鑒定驗收要求,能否指導生產(試產)、使用(試用);檢測結果是否達到標准(技術條件)或合同規定,工業性運行試驗或用戶使用性能,能否滿足要求;生產條件考核情況和經濟效益預測評價;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對意見持有異議的問題要有明確記載,存入鑒定資料檔案。全體成員要在鑒定驗收意見上簽字。有不同意見者有權拒絕簽名。
第二十條 參加鑒定驗收的有關人員,要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其在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轉讓該商業秘密。
第二十一條 新產品、新技術在項目驗收和投產鑒定同時進行時,會議要在現場召開。
第二十二條 科技成果鑒定可與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並進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的單位或者個人在鑒定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組織鑒定驗收單位應當中止鑒定驗收;已經完成鑒定驗收的予以撤銷;已經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或者主持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鑒定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參加鑒定驗收工作的專家玩忽職守,故意作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鑒定驗收專家資格,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參加鑒定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該項目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發布部門:山西省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實施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