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推廣作弊犯法嗎,就是還要得到報酬,比如金錢
你好!
目前我國沒有相關網路犯罪的法律,但可以根據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這種情況主要是你能舉證證明。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貳』 推廣網貸違法嗎
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版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權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由此可見,網路貸款本身並不違法,但網路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仍然是新的案件高發點。
『叄』 朋友用百度推廣上傳虛假貸款網站,被警察抓了,說是詐騙罪,這個要判
貸款150萬左右不還,涉嫌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專重情節屬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肆』 推廣有沒有罪
不抓到就沒事,要是被盯上抓到了推廣也是有罪
『伍』 只是幫別人做網路推廣沒有參與咋騙怎麼判刑
如果明明知道是違法的,還去做虛假宣傳推廣,有損被害人利益過於大,當然如果你積極承認錯誤,配合良好,法院還是會從輕處理。
『陸』 網路推廣經營會不會涉及非法經營或者其他犯罪
我在復淘寶網上面幫人家其他商家制在淘寶網裡面做推廣,從中收取一定的推廣費用。都是你情我願的自由交易下達成的!這些費用是贊助費用,用來幫忙推廣商家的產品費用!是淘寶賣家,我也是在淘寶網裡面進行的推廣!並沒有去外網或者其他地方!另外推廣的產品全部是合格產品,非假冒產品!這樣我會不會涉及到非法經營或者其他的犯罪!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的經營執照之類的!就在淘寶網裡面幫人家推廣!請相關律師回復一下!謝謝啦!
『柒』 提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事網路推廣員造成詐騙 金額一萬四怎麼量刑
算不上數額巨大,一定要如實說明自己不知情,爭取寬大處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捌』 以非法利用網路信息罪被刑拘了,會怎麼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8)網路推廣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玖』 幫助網路信息活動罪,個人會比較被判刑嗎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於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量刑標准:
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P1053頁:對於以業務行為表現出來的幫助行為,一般不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即一般不應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論處。
其一,就中立的幫助行為而言,雖然不可否認其對他人的信息網路犯罪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僅此還不能認定為情節嚴重。網路空間是一個大平台,在這個平台上,誰上傳信息誰就對信息內容負責。
其二,在結果應當歸屬於幫助行為時,還需要通過法益衡量判斷提供互聯網技術支持的行為所帶來的利益是否小於該行為所間接造成的法益侵害。如果得出否定結論,就應當阻卻刑法的違法性。星信息網路已經成為國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從總體上說,其給國家、社會與國民帶來的利益之大,遠遠超過了其間接造成的法益侵害。即使在許多情況下,難以進行具體的法益衡量,但考慮到作為業務行為而實施的網路中立幫助行為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應當認為,其對他人信息網路犯罪所起的促進作用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其三,從期待可能性的角度來說,也不可能要求網路平台提供者與網路連接服務商對用戶的犯罪結果承擔責任。
P1054頁:如何理解「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必須是一個行為。如果數個行為中,一個行為觸犯第一款,另一行為觸犯其他犯罪的,就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第十四條單位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十五條綜合考慮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認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第十六條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二年內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
第十七條對於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職業禁止;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八條對於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拾』 網路賭博推廣員犯罪嗎罪名大不大
您好,根據推廣范圍大小以及危害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