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幫別人推廣詐騙信息別人報案了警察會不會找我嗎
有有關聯。
涉及金額,或是級別達到一定等級,會查到你。看是否有立案。
❷ 請問為人製做虛假網站並做網路廣告服務,他人利用該網站實施網路詐騙,請問犯了什麼罪
這個只能說需要注意下
畢竟你不能說 有人拿水果刀傷人了,你就去找生產水果刀的廠家。
是否有罪是要根據你當時對於犯罪人是否有了解的情況來說的,比如,他在做網站的時候你知道了他的目的,那麼你再去幫他坐網站肯定是不對了,但是如果在之前你並不清楚他的動機及做網站後的目的,那麼你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能說以後需要注意下,最好能了解對方的意圖。
當然我們都知道,了解每個客戶的意圖不現實,而且如果他的目的不純,也不會告訴你,所以這個就看法官來怎麼定性了。
❸ 何某明知朋友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網路技術支持.何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犯罪
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如果其朋友詐騙的行為也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何某和其朋友構成詐騙共犯,在此種情況下,以較重的罪定罪處罰。
❹ 無意識行為幫助別人造成網路詐騙會被定罪嗎
要看該行為在網路詐騙中占什麼地位。
如果該行為構成了網路詐騙的主要因素,又得了一定的利益,那事情就玩大發了,搞不好會成為共犯。
此外,行為無意識還是有意識,不影響定罪。即使是純粹的法盲,犯罪了就是犯罪了,不能說自己不知道就完事了。
❺ 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他人詐騙 但沒有佔有他人財物 算犯罪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是不構成犯罪的。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佔有他人的財物。
詐騙罪的幫助犯,需要有主觀的明知,即明知他人從事詐騙犯罪,而實施幫助行為。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你無法知道對方是騙子,又沒有獲利,是不構成犯罪的。
但如果你主動慫恿對方購買,也可以起訴你承擔一定的民事連帶責任的。
❻ 為詐騙提供網路科技幫助屬於什麼罪
最佳答案
1、如果確實不知情而成為幫助詐騙的工具,則不構成詐騙罪;
2、如果應當知情或知情並參與的情況下,則涉嫌詐騙罪的同案犯;
3、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❼ 我是網路詐騙的受害者,但我也推薦的有人,公安會不會判我也有罪刑
如果你再不知道對方是詐騙犯的情況下推廣,這樣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如果你明明知道對方是騙子,然後還推薦給朋友的話,這樣肯定是違法的,然後會被人,被迫舉報,然後報警抓你
❽ 你好,我弟弟涉嫌協助網路詐騙,請問這個罪接什麼量刑
罪名叫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處罰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❾ 未知情況下幫助他人惡意詐騙法律上怎麼說 自己不知道是詐騙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1、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8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第十條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❿ 只是幫別人做網路推廣沒有參與咋騙怎麼判刑
如果明明知道是違法的,還去做虛假宣傳推廣,有損被害人利益過於大,當然如果你積極承認錯誤,配合良好,法院還是會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