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在網上進行會計繼續教育啊請教。
會計網上繼續教育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搜索網路「某某省會計繼續教育」,點擊回進入。
以上是會計網上繼續教育的具體操作步驟。
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什麼條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專所和教學設施;屬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等。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
(四)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國管局會計繼續教育網路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以適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需要。
㈢ 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
A第五章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一)參加在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三)參加在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五)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所有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的會計類論文,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六)獨立公開出版有國際標准書號的會計類書籍,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的,折算為24學分。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且辦理調出登記的時間距離當年度末不超過3個月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辦理調出登記的時間距離當年度末超過3個月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培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應當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