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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網路培訓網

發布時間:2021-05-10 04:31:34

A. 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是什麼性質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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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高人民法院什麼專門人民法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網路培訓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C. 怎樣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您好,申訴有兩種,一、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一、如何向最高法院申訴

申訴必須逐級進行,先到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法院申訴,然後再到上一級法院,最後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訴要有理有據,材料充分,並在法定申訴期限之內。

以下以刑事申訴為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范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六、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D. 中國政法大學有網路教育嗎

中國政法大學不是教育部批准了68所高等學校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對這68所高校培養的達到本、專科畢業要求的網路教育學生,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後,國家予以承認。

E. 學法律的朋友們,你們一般上什麼網站啊

名次 世界排名 網站名稱 網站介紹 網站性質 PR值
第1名 3764 西湖法律書店 由杭州西湖區司法局籌建,西湖法律書店主辦的綜合網站。 民間 5
第2名 4473 中國法院網 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綜合網站 官方 6
第3名 6154 法律教育網 以司法考試培訓為主的網站 民間 5
第4名 10923 正義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和中國檢察日報社主辦 官方 6
第5名 12071 中國普法網 由國家司法部主辦的網站 官方 6
第6名 13900 法制網 法制日報主辦的網站,以法律新聞報道為主 官方 6
第7名 11780 東方法眼 江蘇省李富金法官主辦的以原創為特色的法律網站 民間 5
第8名 14808 找法網 廣州找法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主辦 民間 5
第9名 14932 北大法律信息網 北大英華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創辦的綜合網站 民間 6
第10名 16385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杭州張東偉律師與王雄武律師主辦的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站 民間 5
第11名 20538 法律橋 上海楊春寶律師主辦的網站,以公司法為主 民間 5
第12名 20910 華律網 成都華律網路服務有限公司主辦,專業的律師、法律服務網站 民間 5
第13名 21454 中國律師網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辦的網站,面向律師服務 官方 5
第14名 22591 中法網 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謝衛東創辦的法律服務教育文化國際機構 民間 6
第15名 30697 中國民商法律網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創辦的法律學術性網站 官方 6
第16名 30716 中國法律信息網(法律之星) 北京中天諾士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主辦 民間 5
第17名 32245 深圳勞動仲裁訴訟網 一個主要面向深圳的勞動法律服務網站 民間 4
第18名 39276 律師嘉年華 法律服務網站 民間 4
第19名 40625 法律帝國 提供中、英文法律咨詢、商務咨詢、投資咨詢 民間 5
第20名 36043 專家論案 由上海某公司主辦 民間 5
第21名 43740 損害賠償網 上海律師盛泉主辦的面向全國的法律咨詢服務網站 民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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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名 62751 法律英語網 商業法律網站 民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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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名 85920 北大法意網 北京大學實證法務研究所主辦的商業網站 官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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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名 92396 國信中國法律網 國家信息中心法規信息處主辦的法律,案例等查閱的收費網站 官方 6
第33名 95587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 北京德法智誠咨詢有限公司主辦的專業法律網站 民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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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名 117612 法律思想網 以法學學術交流的網站為主 民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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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名 146317 法揚律師網 法揚律師創辦綜合法律網站,山東省最早的法律網站之一 民間 4
第39名 147577 神州律師網 浙江省律師協會主辦的律師網站 官方 4
第40名 159251 中國法律法規資訊網 整合中國的各類政策法規,提供專業綜合法律資訊和服務 民間 5
第41名 161252 法村 不詳 3
第42名 168866 WTO與法治論壇 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南京市司法局主辦 官方 4
第43名 169167 律師家園 盛世彩虹公司主辦的提供律師資料為主的網站 民間 4
第44名 171556 中國偵探 不詳 4
第45名 178381 法律人社區 不詳 5
第46名 186286 經濟法網 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的網站 官方 5
第47名 192865 公法評論 以學術論文為主兼法制時評的網站 民間 5
第48名 199915 中國私法網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與知識產權中心合建的學術網站 官方 5
第49名 273518 中國仲裁網 由仲裁業內的資深人士於1996年創辦,提供仲裁各種信息資料 民間 4
第50名 276233 婚姻法苑 上海市金石律師事務所主辦的介紹婚姻法律專業網站 民間 4

F.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什麼特殊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能活動包括:(1)審判依法歸最高法院管轄或者最高法院認為應該由自己審理的一審案件;
(2)審判高級法院和相應等級的專門法院進行一審後的上訴案件;
(3)受理對各級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異議,必要時進行提審或者向下級法院發出再審命令;(4)審判由最高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
(5)復核死刑判決;
(6)決定對下級法院的管轄不明確案件的指定管轄;(7)監督各級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活動;
(8)就審判活動中具體適用法律和法規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以及解答,等等。
基本上可以歸結為處理訴訟問題(向後看)和宣示審判規范(向前看)這兩大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G. 急急急!!!!!!!!!中國法官培訓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

3.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列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漢文、哈薩克文、維吾爾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鮮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情況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5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區及受地震災害影響的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省(市)報名時間延長至7月31日,報名方式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公告發布。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8年起,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上述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13/307273.shtml

H. 有法律學習的app嗎

您好:

今天給大家推薦幾款法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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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網路培訓被騙!

鑒於人數眾多,建議及時報警處理,對方惡意騙取錢財的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內的。

刑法規定
1.犯本罪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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