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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產產品用於推廣

發布時間:2021-04-27 23:03:39

Ⅰ 自產產品用於推廣時在增值稅上是否視同銷售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其為視同銷售

Ⅱ 自產產品贈送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會計上應該是 借:銷售費用 96 貸:存貨8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6 (2018年5月後新稅率)
但在稅法上收入的視同銷售100,加上增值稅上的16個的稅點。但你是用於推廣等於是廣告銷售費用。所以在稅法上你等於是用收來的116去用於銷售費用。那麼在稅法上銷售費用116,收入100,成本80。

Ⅲ 請教自產產品用於廣告的會計分錄

1、用於對外投資(假定協議價格等於市價;又假定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借:長期股版權權投資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庫存商品
500
2、用於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67
貸:庫存商品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3、用於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67
貸:庫存商品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4、用於修理職工食堂:
借:管理費用
67
貸:庫存商品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5、分配給股東:
借:應付股利
117
貸:主營業務收主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庫存商品
50
6、用於職工節日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福利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庫存商品
50

Ⅳ 企業自產產品用於某項工程是否視同銷售

企業自產產品用於某項工程不是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是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並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項目,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4)企業自產產品用於推廣擴展閱讀:

不具有銷售實質的行為:

「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如工程耗用)、職工福利(如福利設施)」,屬於自產自用性質。

由於該項業務體現的是企業內部關系,屬於企業內部資產的不同形態轉化,是不具銷售實質的行為,雖然形成的是固定資產,但其還在企業內部使用,其所耗產品成本會分期以折舊的方式得到補償,因此該業務不通過「收入」賬戶核算,而應按所耗自產產品成本轉賬,即按「分離法」 進行會計處理。

對於「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雖然其體現了企業與外部的關系,但這種行為未能引起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而是企業單方面的無償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產、委託加工產品中畢竟包含了勞動者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

因此,對這種無償贈送行為稅法中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無償贈送行為有時雖屬於義舉,但是超過一定限度的時候,多少會損及企業勞動者、所有者的利益,對此行為不得不有所限制。

Ⅳ 某化妝品公司將一批自產的化妝品用於市場推廣,讓消費者免費試用,怎麼寫會計分錄

將自產產品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用於市場推廣應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Ⅵ 企業使用自產產品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這種情況的自用自產產品,會計上因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所以不確認收入內,只結轉成本。按容照《財政部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字[1997]26號)的規定,自產自用的產品在移送使用時,應將該產品的成本按用途轉入相應的科目,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產成品」等科目。 在稅務方面,自用自產貨物要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等。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用於前述用途時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按稅收規定需要交納所得稅的,可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中關於對「企業對外捐款資產在計算所得稅時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進行納稅調整」的有關解答處理。

Ⅶ 自產產品用於管理部門需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8〕828號
成文日期:2008-10-09

字體:【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於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於生產、製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根據這個文件的規定,屬於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的情況,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Ⅷ 自產貨物用於業務宣傳如何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宣傳展覽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Ⅸ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屬於視同銷售嗎謝謝!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不符合《增值稅暫行專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屬視同銷售的條件,故屬於視同銷售。

現在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假如機器設備是用於對外出售的,在機器設備出售時做銷售處理;假如機器設備是自用的,不需要做收入處理,也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因為目前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Ⅹ 企業自產的產品用於自用如何繳納稅款

自產產品用於自用,不產生交易和收益,是不用繳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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