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機構在網路誘導大學生貸款能不能通過法律把貨款給退了
如果你有證據是他誘導你的,建議你報警,只要警察受理,不用你個人到法院起訴的,因為你個人到法院起訴,有的證據你很難拿到,而且打官司很耗時間,很好錢財的
㈡ 培訓貸涉及什麼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10
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
借貸關系不予保護。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四)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
(2)2010年5年1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十六條中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3)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16款提出: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路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認證,建設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多層次支付體系的發展。推進國家基礎資料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等資料庫的協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㈢ 去一家網路公司面試'他們以培訓的名義讓我在第三方借貸平台借出一筆18
肯定不靠譜啊,就算他真的給你工作了,把你隨便扔給一家公司,那你就跟被拐賣一樣。
㈣ 在培訓機構被騙貸款學習網路營銷,起訴法院能取消這個貸款嗎(學了一半)
如果培訓機構存在涉嫌虛假宣傳,沒有培訓資質,捆綁、強制貸款,培訓合同有免除自己責任、擴大你方責任的霸王條款等,還是違法的
貸款機構存在高額利息、強制貸款等行為的,還是違法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培訓協議和貸款協議的取消(應該叫解除合同),除了雙方合議解除外,就需要看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了。
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網路上有很多律師咨詢,而且大部分是公益的不收費!你可以上網查下聯系方式,聯系一下!說明你個人的情況,咨詢准確以後就知道了。
㈤ 在網上簽了一個培訓合同,他們會把我的頭像,簽名拿去貸款嗎
這個應該不可以的話光靠了簽名跟他頭像。是不能去申請到貸款的。最基本的是需要用到身份證。只要你的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紙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話。別人是很難容易申請到貸款的。
㈥ 培訓機構沒告訴我是網路貸款的情況下幫我進行了貸款屬於什麼行為
培訓機構沒告訴我是網路貸款的情況下幫我進行了貸款屬於誘導性性行為。
不違法,因為都是你自己本人申請的。
㈦ 培訓關於網路借貸的有關知識,從哪幾個方面
如果真的有這些方面的知識,真的可以培訓啊,當然是一些銀行借據的問題,還款的問題
㈧ 我想學習做網路貸款
銀行辦理信用貸款都差不多,主要根據個人資質決定,資質越好越容易審批。
申請信用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㈨ 裸貸培訓貸為什麼會盯上大學生
這次還是大學生!繼曝光「裸條借貸」後,南都調查發現,廣州有數百名大學生遭誆騙,飽受「培訓貸」之害。有學生被催債機構逼債,還有學生甚至表示負債累累,「真的讓人活不下去了」。
越來越多圍繞在校大學生的借貸糾紛和黑幕被爆出,不由得讓人深思:裸貸、培訓貸為什麼會盯上大學生?這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學生群體,盡管大多剛剛成年,但涉世未深不是免責的萬金油借口。學生缺錢這是古已有之的情況,但學生解決經濟問題的方式卻也算與時俱進,做家教、做兼職、發傳單,業余時間為企業做推廣,類似的傳統方式事實上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背景下,也並未消失。包括此次「培訓貸」風波中,被培訓的學生在借貸之後的還款途徑,也被培訓機構引導、介紹各種兼職機會,同樣是發傳單、做推廣等不變的形式,只是多了一些類似微商、賣面膜之類的新潮包裝。
缺錢的學生一直都存在,但在借錢越來越容易的背景下,不排除有一部分學生抱著貪便宜的心態涉身其中,被騙後各種「處於一種迷糊的狀態」的被害人陳述,但已經作為獨立經濟主體存在的大學生,在面對和處理法律問題時的態度,事實上更令人擔憂。「根本就沒看到合同條文」或者「根本沒來得及查看合同」就簽字,在此前「裸條借貸」的報道中,甚至有學生潛意識里可能並不把拍裸照作為一種潛規則里的還款抵押,而認為是一種出賣裸照換錢的方式,是借貸時業務推廣人員盡可能簡化和輕松化還貸問題,誤導和模糊利息計算方式。
社會當然越來越復雜,但分期借貸的風險與還款能力的評估卻是大學生所忽略的。被騙學生所在學校表態要嚴把校園講座關,事實上真正該重視起來的,卻是對在校生的風險教育和基本能力培養。一場講座就可以被「洗腦」的大學生,簽合同連合同條款都不看的大學生,顯然不是成功的教育所應該輸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