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公務員網路培訓沒看完有什麼後果
沒有成型的處罰案例給你參考
有可能會計入試用期考核分數
也有可能會影響你入職分配
B. 參加了學校的入黨積極培訓,但是沒有時間參加結業考核,假如不參加考核的話以後考公務員政審時有影響嗎
沒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結業考試,影響入黨,但不影響公務員錄用。政審主要審查政治立場,以及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
C. 公務員網路培訓每天有規定的學分嗎
是的。
培訓學院是面向全省公務員開展大規模培訓活動、提升素質能力專的新平台,也是實現屬網路培訓信息管理的新渠道,對於提升廣大幹部職工的具有積極地推動作用。因此,廳機關各處室、省招辦要提高對網路培訓的認識,重視在線學習培訓,努力完成網上學習任務。
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以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開展網上學習,通過完成必修課和選修課學習,獲得學分。
公務員網路培訓學院學完課程不記學分的原因是:
1.課程全部聽完後,系統有個反映時間(大概5—30分鍾),不是立刻就記分的。等反映時間過後再看。
2.課程並未真正聽完,在「課程詳細情況」那兒有「未完成節點、已完成節點」,再看一下是否未完成節點為0,如果有沒有聽的課程,單獨聽未完成的那幾課就行了,全部聽完後才能記分。
D. 德陽市公務員網路培訓學了多次還是顯示未完成怎麼回事
可能你的操作有問題,不允許拖行,也有可能系統有問題。你的看看屬於哪一種?
E. 在職公務員必須每年都參加培訓考核嗎
每年都要培訓,但形式不定,大多都是網上的或者單位內部組織的,警察是集訓。
F. 公務員網路培訓
線下培訓做的比較好的,通常線上的課程也還不錯。
G. 公務員網上學習未完成會不會有處分
會影響年終的績效考核。
特別是有一些專題要求某種身份的公務員一定要達到什麼標准,不然就怎樣怎樣的有說得明明白白地。
H. 河南省公務員網上培訓拿不到100分對年終考核有什麼影響
像你說的這種是河南省公務員局年初計劃中有明確的規定。
I. 報了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考試,不去考有什麼後果,會影響以後繼續參加這些考試嗎
報了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考試,不去參加筆試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而且每年的考試都有很多缺考的人員,缺考是不會影響你以後繼續參加這些考試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會被計入誠信檔案:
(一)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錄用手續後,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的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公務員網路培訓未參加考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 錄 用
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三十四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五條 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參考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