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如何補前幾年的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渠道進行補修:
第八條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一)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
(二)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三)參加遠程教育;
(四)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
(五)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繼續教育方式和學時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1)網路培訓學時記入脫產培訓學時擴展閱讀:
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重要性:
將登記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後,經人社部門審核發給當年繼續教育證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第七條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2. 安全培訓中規定的學時是多少分鍾
安全培訓中規定來的學時為45分鍾,自高等教育為50分鍾,具體適用學時具體時長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網路培訓學時記入脫產培訓學時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3. 駕駛證網路24小時培訓時間沒到能考理論嗎
駕駛證網路抄24小時培訓時間沒到能考理論。
駕校的打卡時間必須要達到求才可以參加考試。
科目一:共要培訓12個學時。屬於理論培訓,主要是了解機動車基本知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信號的規定。
科目二:共要培訓26個學時。理論知識2個學時,實際操作為24個學時,其中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要求培訓8個學時。
科目三:共要培訓40個學時。「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要求培訓16個學時,而道路行駛技能的實際操作要求培訓24個學時。
4. 學習強國網頁版學習能記入學時嗎
可以的,感謝採納哦
5. 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
A
第五章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在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在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所有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的會計類論文,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有國際標准書號的會計類書籍,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0學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為16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8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的,折算為24學分。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且辦理調出登記的時間距離當年度末不超過3個月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辦理調出登記的時間距離當年度末超過3個月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
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培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應當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6. 培訓期間學時數如何算
你好!《人民園丁助人團》為你解答:集體培訓每位教師繼續教育學時都一樣,以參加培訓的實際時間折算(50分鍾計一學時)。
7. 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是多少
重慶市是按20個學時進行計算的;
8. 參加脫產或半脫產繼續教育平均累計每年不少於72學時,有一年沒打到怎麼版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每年累計不少於漆二學時,其中接受脫產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四學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四吧學時。 這個是不分高級,中級的,也就是說都是一樣的時
9. 會計網上繼續教育的學時和每年要學滿24個小時有什麼關系
會計網上繼續教育的學時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會計需要每年積累夠24學分才可以通過年審。如果是兩年一審,需要修滿48學分才可以通過審核。如果通過的有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可以折算24分。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9)網路培訓學時記入脫產培訓學時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