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告費用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廣告協會日前對企業廣告支出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並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做出調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五、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2001/01/01
B. 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標准
印刷廣告基於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後的凈收入,並計算從價稅率。從1985年7月1日起,一般報紙的平面廣告稅率為4%,其他廣告稅率為11%。
廣告稅是印刷廣告和製造應稅廣告者的納稅義務,一般來說,納稅人的廣告費收入用作為納稅標准。
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40條規定: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不超過銷售(業務)收入的,實際扣除額為2%;超出部分可以無限期地結轉到未來的納稅的結轉。
對於一般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計算基數,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銷售(業務)收入的15%內可以稅前扣除。
(2)產品推廣費能在稅前扣除的比例擴展閱讀:
廣告稅是瑞典選擇稅的一部分。征稅范圍包括准備在瑞典境內發行的印刷廣告和其他准備在瑞典廣泛傳播的廣告。印刷廣告是指在印刷品中重復印刷某項內容的廣告. 其他廣告是指除印刷廣告以外的用其他方式傳播的廣告,如招貼、電影廣告、建築物上的招牌等等。
廣告稅以發表印刷廣告和其他廣告以及製作應稅廣告的人為納稅義務人,一般以納稅人取得的廣告費收入為計稅依據。印刷廣告則以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用後的凈收入為計稅依據,實行從價定率計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報紙中的印刷廣告稅率為4 %,其他廣告稅率為11%。
C.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
納稅人抄每一納稅年度發襲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D. 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有五個扣除的標准比例:
1、員工福利津貼為14%。
2、工會提供2%的經費。
3、教育和培訓經費為2.5%。
4、商務招待費為60%,但不得超過5%的銷售收入。
5、廣告費用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對職工的教育費用,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准予扣除;超過部分的,在下一納稅年度予以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除非另有規定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當局,合格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的企業應當扣除,如果不超過15%的銷售(業務)年收入在當前財年;超過部分的,在下一納稅年度予以扣除。
(4)產品推廣費能在稅前扣除的比例擴展閱讀:
額外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條例改變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范圍,從當前高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產品的分類和規定,產品(服務)應該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問題的不完整的產品清單,狹窄的覆蓋率和現行政策的實施缺乏遠見。
特定欄位的范圍和辦法,決心和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科技、金融和稅收國務院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並發布和實施後報國務院批准。同時,《實施條例》還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均低於規定標准。加強以研發佔比為核心的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對自主創新企業的稅收激勵力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為多少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做了原則性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F.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為多少
廣告復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制扣除標准: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例:本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為20萬,根據規定廣告費扣除限額為15萬,實際發生與限額的差額5萬為本年報表中的「累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的調增額,亦為明年報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調減額。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扣除:化妝品製作、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等企業。
不得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6)產品推廣費能在稅前扣除的比例擴展閱讀
一、廣告費: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雖然文件已廢止,但還是能為我們提供界定「廣告費」的理論基礎。
二、業務宣傳費:
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
G. 廣告費可以按多少稅前扣除啊
老所得稅法:廣告費( 須是由有廣告經營資質的廣告公司製作、通過媒體發布、並取得廣告費專用發票的廣告費)按營業收入2%列支。
新所得稅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