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結
縣農業局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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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求一篇農產品質量安全更新學習心得,3000~5000字左右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 《食品安全法》)6月1日開始實施,實行了近14年的《食品衛生法》同時被廢止。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僅一個詞的改變,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臨的危機以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緊迫要求。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毒理與功能評價所一直承擔著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檢測和功能評價工作,所以特別重視和關注《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和貫徹,多次組織全所進行集體學習和討論,領會其與檢測有關章節內容的實質內涵。現就大家學習《食品安全法》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亮點一 食品安全有了國家統一標准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這對我們檢驗機構來說,檢驗依據就更明確了。過去食品安全標准「不標准」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准,它不屬於乾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於乾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標准不僅讓食品生產企業困惑,更讓檢驗機構無所適從。
亮點二 食品檢驗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條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第五十九條規定:「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
食品檢驗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更大了,檢驗機構本身就應該具備獨立性、公正性,既要對企業客戶負責,更要對社會負責。
亮點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以前在電視廣告上,我們經常能看到食品廠家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但「免檢」並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痹消費者,同時,質檢部門由於該企業既往 「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很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鬆對自身的質量要求。這次在美國CDC舉辦一次國際會議上有幸與美國FDA官員交流,得知全美允許生產嬰兒奶粉的製造企業僅5家,且沒有可以免檢一說。不只是奶粉,全美沒有產品和企業擁有國家免檢的特權。美國從未向中國開放嬰兒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進口市場,繼而鼓勵生產企業把更多的雅培、美贊臣等優質嬰兒奶粉銷往中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均沒有「免檢」一說。中國「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後, FDA迅速對美國嬰兒奶粉市場進行檢查,並隨即發布「嬰兒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請美國媽媽們放心購買,FDA真正落實了我們往往只掛在嘴上的「責任重於泰山」。
中國確實有很多大企業的產品,任憑政府怎麼抽檢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質量、道德、企業社會責任倫理、消費者口碑共同鑄就的,不是由政府機構封授的,更不是廣告狂轟濫炸「炸」出來的。作為政府行為,免檢是萬萬不可以的,因為質量抽檢是履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國家意志。因此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
亮點四 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這條規定在最初的徵求意見草案中並沒有體現,後來加進去了。」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說 「服用後能預防、治療什麼疾病」。這個規定使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產品原料上有所忌憚,減少了消費者「進補不成反致病」的危險。
亮點五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當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等七種情形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都應當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草案規定的七種情形是(1)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2)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以及評價監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3)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5)需要判斷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規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7)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提供農葯、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結果等相關資料的,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供。
要徹底祛除食品行業的詬病,當然需要我們的《食品安全法》發力,但也需要一個「人人以之為恥」的大的社會環境。只有我們每個從業者都以這種道德律令為內驅動力,《食品安全法》才不會僅是「紙面上的規定」,才能承載起厚重的民意期許。
當今社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觀念的加強,食品安全對個人健康的影響越來越受到關注。但是農產品在種植生產,加工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化學,生物等各種各樣 的污染,因此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是實現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有利保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健全相關信息,利於民生,助於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癌症的發病率居高不下與農產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關系,農葯殘留和其他有害物質超標污染引發食物中毒的事件時也發生。因此,農產品質量問題已經是制約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們對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驗檢測,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任務,有利於人們身體的健康安全,有助於提高全民的身體素質。
「民以食為天」,現在綠色食品消費已經成為時尚,綠色無公害食品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但是我們農產品市場時常出現農產品相對過剩,農民增產不增收,根本原因就是農產品的質量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因而,應該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安全檢測體系,與此同時,應該聯系相關部門為農民提供相關方面的信息,技術支持,進而促使農民生產方式的調整,力推綠色生態無公害農業的發展,不僅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而且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與之同時,農產品的附加值也將隨之提高,更好地實現農民增收。
作為一名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加強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的同時,繼續學習,加強自身素養,豐富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C. 如何看待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我國農產品與發達國家相比,產品外觀品質、內在營養、安全衛生質量以及加工包裝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我國農產品因農葯殘留、獸葯殘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造成的餐桌污染和由此引發的中毒事件每年都有發生,由於農葯、獸葯殘留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際通行的食品質量安全標准,被拒收、扣留、退貨、銷毀、索賠和中止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傳統大宗出口創匯農產品被迫退出國際市場,結我國外貿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五個方面:
1、產地環境污染 是指農產品產地環境中的污染物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危害。工業「三廢」和城市生活垃圾不合理地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農田、水源和大氣。由於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致使農業生態環境惡化,重金屬及有害物質在水、土、氣中超標,進而在食物中殘留、聚積,影響農產品質量,最終影響人體健康。
2、物理性污染 是指由物理性因素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的危害。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農產品收獲或加工過程中操作不規范,不慎在農產品中混入有害物質,導致農產品受到污染。
3、生物性污染 是指自然界中各類生物因子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細菌、病毒、毒素污染以及收獲、屠宰、捕撈後的加工、貯藏、銷售過程中的病原生物污染。
4、化學性污染 是指生產、加工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的危害。食品加工中濫加化學添加劑,為了爭取瓜果、蔬菜早上市,不恰當地使用激素,濫施化學葯劑,不但造成農產品口感不好,還可能夾雜有毒有害成份。
5、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不完善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環境保護法規、技術標准、質量認證以及對綠色包裝、標志、標簽使用和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生產者缺乏標准意識,「無標准生產」、「無標准上市」現象普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不適應「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的要求。
D. 如何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和關鍵,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國民體質提高。全面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安全,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也需要全社會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參與。中央要求加強農業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包括:嚴格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全程監控,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等規定,切實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加工、銷售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支持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加大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堅決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E. 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的原則是什麼
首先農產品的定義:農產品是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植物性產品、動物性產品與食用菌產品及其加工製品等,整個生產過程與終端產品,經嚴格檢驗,各項技術指標與衛生指標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標准。
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有在以下幾個方面:1、農產品感官質量的評價與專家意見綜合 2、農產品質量鏈過程能力評價和關鍵點 3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 4、良好農業規范(GAP)的推廣
其中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根據GAP標准要求,從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角度,給出植物性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主要包括1、種植地歷史安全性2、潛在危害控制3、農葯殘留控制4、重金屬的控制5、結構條件適宜性6、水源充足性7、水質適應性8、生態環境保護9、資源保護狀況10、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狀況。
F. 為什麼要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責任重、意義大。
(一)我國越來越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的首要任務是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加產量是第一位的,這是國情決定的,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隨著農產品供求進入總量基本平衡、豐年有餘的新階段,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國家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社會公眾期待越來越強。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反映。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這個階段人民群眾的消費觀念已由「吃得飽」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轉變,更多地考慮農產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於健康。因此,必須把農產品質量安全與數量安全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統籌好數量、質量和效益的關系,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求。
(三)與農業產業發展關聯度越來越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農業產業的健康發展。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質量安全是關鍵。因此,必須全力以赴,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