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給投資者進行銷售公墓基金前,應告知投資者的信息有哪些
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向投資者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並盡到提示專說明義務。具體可參屬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電視、電影、互聯網資料、公共網站鏈接形式的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包括為時至少5秒鍾的影像顯示,提示投資人注意風險並參考該基金的銷售文件。電台廣播應當以旁白形式表達上述內容;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收取銷售費用的項目、條件和方式,在招募說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費率標准及費用計算方法;第四十八條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人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和銷售服務費等費用。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基金銷售費用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