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合作協議書
銷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於乙方對甲方產品的認識以及乙方具備的銷售渠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甲方的產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銷售地域、產品及期限:
乙方在蘇州區域及乙方具備銷售渠道的其他區域銷售甲方提供的***潤滑油;合同期限從 年月 日至年 月日。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產品的相關宣傳介紹資料以便於乙方銷售;
2、甲方保留調整產品市場價格政策,變更營銷策略的權利;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市場秩序,進行合法經營;
2、不得經銷其它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同類產品。
3、有義務向甲方及時提供市場反饋信息和合理化建議。
4、乙方應及時向客戶催收貨款。
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產品及價格:
1、甲方所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質量標准,並提供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所需要的相關質量合格報告。
2、乙方銷售的甲方所供產品之價格(見附件),應依甲方提供的零售價為標准。甲方不定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零售價目表,價目表一式兩份,由雙方進行簽字確認。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銷售政策進行銷售及市場拓展。
第五條、送貨方式:
1、訂貨:乙方應指導客戶與甲方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合同簽訂後 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貨物運送至銷售合同中約定的地點。
2、送貨及驗收:貨物運輸及驗收等按照客戶與甲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履行。
第六條、結算及利潤分配
1、甲方於發貨後 5 日內開具發票,乙方應按銷售合同規定的付款日向客戶催款並支付到甲方指定帳戶;
2、甲方指定帳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帳號:
3、乙方所銷售的產品全部回款至甲方後,扣除甲乙雙方的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本身的成本、運輸費用、推廣費用、業務員的用工費用、稅費等)後,利潤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甲乙雙方的必要成本應由相關票據進行印證。利潤分配的周期為 半年 (半年/年)一次。
4、因乙方所銷售的產品未能在銷售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回款,乙方應對拖欠的款項承擔清償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作協議。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如有糾紛、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修改或增加條款,經雙方同意另行補充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月 日 簽定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