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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董事長能兼校長嗎

發布時間:2022-08-03 04:09:30

① 中學校長的法人代表還可以擔任幼兒園的法人代表嗎

通常由校長擔任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條規定:"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實施條例》對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沒作硬性規定,而是採取選擇的辦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長、董事長也可以是校長,具體人選由民辦學校的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可以根據民辦學校辦學資金的主要來源和性質來確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通常代表法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准,保證學校安全、穩定、正常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責任;有依法對學校的財產、財務和有關辦學活動履行管理義務。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即為法人行為,由法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② 培訓學校法人和校長誰負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培訓學校校長一職是:你所在學校聘用你後才會有相應的責任或法律責任。在你任學校校長的職務中,如果正常辦學,不會出現法律責任的,除非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行騙,詐騙、給學校帶來損失或巨大損失後,才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③ 培訓學校法人和校長誰負責

法律分析:都有責任的,都是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一百四十九 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④ 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為法人代表可以不設校長嗎

你好!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本人為法人代表的,當然可以不設校長。因為專企業如果有問題,屬需要找法人承擔責任,在董事長已經是法人的情況下,擔責主體已經存在了,那他本人需要為他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本人即為校長,需要負責培訓機構的運營、處理各種問題,並為機構的問題擔責。不過,為了降低風險,董事長最好不要為法人,建議另外增設校長為法人。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⑤ 培訓學校行法人和校長必須是一個人嗎

不一定培訓學校行法人和校長必須是一個人。

首先要看你這所學校的組織性質版是什麼,是公司、合夥權企業,還是民辦非企業。如果是民營非企業,有的根本不具備法人資格,那麼就存在沒有法定代表人作為總統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

資格要求:

校董會或董事會由主辦單位或其代表、校董會、教職工代表等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學校董事會或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董事長一人或一人。董事、董事或者董事長名單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備案。

(5)培訓機構董事長能兼校長嗎擴展閱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開辦培訓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的建立提供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

民辦學校的建立和實施提供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由行政部門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並復制到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⑥ 大學老師可以兼任校外培訓學校的校長嗎

大學老師是不可以兼任校外培訓機構的校長的。這樣的做法是違反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也就是不能有盈利目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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