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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2-08-02 19:54:41

1. 銀川市電梯使用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使用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確定,不含個人或者單個家庭使用的電梯。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協調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梯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商務、文體旅遊、公安、消防、衛計委、應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幼兒園、學校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幼兒、學生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第六條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以下工作:

(一)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發布電梯不同類別(類型)、樓層等維護保養工時、維護保養參考價格等行業信息;

(二)組織宣傳咨詢、教育培訓;

(三)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技術鑒定、監督檢查;

(四)參與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建設以及管理,參與電梯事故(故障)應急救援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第七條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措施,建立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及應急處置實施遠程監測。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監管部門,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應當納入電梯遠程監測系統,相關數據接入智慧城市大數據平台中。第二章使用和維護保養第八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設置電梯、修建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與電梯使用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第九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電梯使用單位依據以下原則確定:

(一)新安裝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

(二)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是使用單位;

(三)產權單位自行管理的電梯,產權單位是使用單位;

(四)電梯屬於共有產權,且未委託他人管理的,共有人應當書面約定使用單位。

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使用。第十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使用單位應當在信息變化後三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電梯報廢的,應當在報廢後三十日內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擬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一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並在電梯停運後三十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第十一條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除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第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以及電梯的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護保養。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維護保養單位進行維護保養,並且與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期限、內容、頻次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第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二)建立健全電梯台賬及安全技術檔案,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台賬及安全技術檔案;

(三)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電梯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其它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制度進行電梯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日常檢查記錄和隱患台賬,並收集、存檔安全隱患整改見證材料;

(五)監督並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六)對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七)對電梯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配備等情況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八)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以及應急救援電話號碼和電梯應急處置標識;

(九)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立即安排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作業人員採取措施組織救援,並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撫工作;

(十一)在電梯轎廂內設置緊急呼救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電話,保證其正常使用,緊急呼救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電話接收端應當派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十二)保證電梯轎廂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三)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照預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並將演練見證材料存檔備查;

(十四)對電梯作業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十五)一小時內處理電梯使用安全投訴,二十四小時內向投訴者回饋處理情況,並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六)發現違反電梯乘用規范的行為,予以阻止;

(十七)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八)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其他規定。

2. 全員電梯使用知識培訓

電梯安全乘坐須知
為保證乘客的人身安全和電梯設備的正常,請遵照以下規定正確使用電梯。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或帶腐蝕性的危險品乘坐電梯。
二、乘坐電梯時請勿在轎廂內左右搖晃。
三、禁止在轎廂內吸煙以免引起火災。
四、電梯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發生乘客被困在轎廂內時,乘客應保持鎮靜,及時與電梯管理人員取得聯絡。
五、乘客被困在轎廂內時,嚴禁強行扒開轎門以防發生人身剪切或墜落傷亡事故。
六、乘客發現電梯運行異常,應立即停止乘用並及時通知維保人員前來檢查修理。
七、乘坐客梯注意載荷,如發生超載請自動減員,以免因超載發生危險。
八、當電梯門快要關上時,不要強行沖進電梯、不要背靠廳轎門站立。
十、進入電梯後不要背對轎門,以防止門打開時摔倒,並且不要退步出電梯。進出電梯時注意是否平層。
十一、電梯乘客應遵守乘坐須知、聽從電梯服務人員的安排,正確使用電梯。
十二、學齡前兒童及其它無民事行為能力搭乘電梯的,應當有健康成年人陪同。

3. 呂梁市電梯使用安全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梯使用以及與使用安全相關的銷售、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雜物電梯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目錄執行。第三條電梯使用安全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考核、經費保障等機制,及時解決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電梯使用單位落實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區)電梯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電梯銷售單位,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經營、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二)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維保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四)調查處理有關電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五)構建電梯運行信息監督管理平台和網路體系;

(六)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

(七)按照規定組織調查處理電梯事故;

(八)指導電梯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電梯井道、底坑和機房等工程質量、電梯選型配置、電梯安裝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

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機構履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職責,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會同價格管理部門監督管理電梯運行維護費的使用。

教育、商務、衛生、旅遊等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新聞媒體、學校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電梯安全常識列入幼兒園、中小學安全教育內容。第七條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電梯安全使用培訓、咨詢等活動;提高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促進行業有序競爭。第八條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第九條建設單位采購電梯的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滿足消防、急救、無障礙通行、通訊、視頻安裝等要求。

新建住宅應當使用雙迴路供電系統或者配置備用電源,並預留信息化平台建設管線介面。第十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電梯監督管理部門,真實記錄施工過程,並在驗收後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第十一條電梯銷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銷售的電梯及零部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准要求;

(二)建立電梯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

(三)銷售境外製造電梯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由境外製造企業明確的境內注冊代理商,承擔電梯質量和安全責任。第十二條電梯改造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梯改造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改造單位進行;

(二)改造單位在電梯製造單位已經注銷或者無法取得製造單位委託的情況下,經電梯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改造;

(三)改造單位應當出具改造合格證、更換電梯銘牌,校驗調試電梯,並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第十三條更新、改造、修理住宅小區電梯所需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資金余額不足的,應當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業主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單元總面積的比例承擔費用。

4.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使用、檢測、監督等方面。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不得購置未取得電梯製造許可的單位製造的電梯。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4)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電梯安全管理要求規定:

1、市和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負責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

2、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區(縣)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電梯安全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使用安全工作,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電梯使用以及與電梯使用安全相關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監督管理等活動。
電梯的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目錄確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電梯改作公共使用的,執行本條例。第三條電梯使用安全工作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鼓勵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電梯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咨詢等服務,提高電梯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製造單位,安裝、改造、修理施工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幼兒園、學校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幼兒、學生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
監護人應當履行對被監護人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監護義務。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電梯井道工程設計、電梯的選型和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標準的規定,並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標准對電梯井道工程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電梯選型、配置要求,組織協調、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電梯井道設計方案。第八條電梯投入使用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明確使用管理人:
(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所有權人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人;
(三)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託人為使用管理人;
(四)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可以約定電梯的使用管理人;沒有約定的,按照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人。
未明確使用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條電梯使用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對電梯日常使用安全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使用管理人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電梯屬於產權共有的,可以協商確定其中一個共有人辦理登記;
(二)指定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督促其規范管理和使用電梯鑰匙;
(三)健全電梯事故風險防範、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在電梯的明顯位置標明使用登記標志、檢驗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使用年限屆滿日期以及服務、投訴、救援電話;
(五)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員在電梯運行期間在崗;
(六)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沒有相應資質的,應當委託取得相應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維護保養電梯;
(七)對電梯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不安全乘坐電梯行為的,及時制止;
(八)對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以及容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傢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的顯著位置設置停用標志,並及時進行檢修,未取得維護保養相關資質的,應當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檢修;
(十)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救援,並按規定及時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十一)對電梯轎廂進行裝修可能影響電梯使用安全的,應當在電梯製造單位的指導下進行,裝修完成後,應當通知電梯製造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後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協助做好電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檢驗和風險評估工作;
(十三)對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電影院、劇院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實施實時監控,監控數據應當保存不少於一個月。
對自行管理的電梯,使用管理人可以將前款所列義務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委託他人管理,受託人對受託事項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6.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 錄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七、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八、定期報檢制度

九、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十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拓展資料:

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 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7. 蘇州市電梯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選型配置、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梯,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的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第三條電梯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便民高效、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障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經費和電梯安全應急救援等專項經費,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將電梯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廣電和旅遊、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等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開展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使用、生產、經營、維護保養等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引導本單位人員和社會公眾安全文明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安全教育內容,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公益宣傳。第七條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採用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防範事故和應急救援能力。第八條推行電梯責任保險,鼓勵電梯使用、生產、經營、維護保養等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投保電梯責任保險。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本市推進電梯責任保險的具體實施方案。第九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有序競爭和規范運作,並協助、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技術鑒定、監督檢查、考核評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工作。

電梯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可以參與制定行業規范和相關標准,提供電梯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咨詢等服務,開展行業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和發布工作。第二章選型配置和生產第十條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相關技術規范、標准,組織制定電梯選型配置的具體規定,並對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落實選型配置具體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築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合理設計電梯井道、底坑、機房和層站等建築結構,並提出電梯配置數量和參數性能的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選型配置的具體規定和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的意見,采購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准,滿足應急救援、消防、無障礙通行、交通流量等要求的電梯。

電梯安裝的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採取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有關規范對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組織驗收。第十一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有防水要求的土建工程,防滲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於五年。

新建商品房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告知電梯的數量、額定速度、額定載重量等配置信息,並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二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符合條件的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領導,建立聯合會審機制,並為業主多途徑籌集資金提供支持。

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和相關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同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建築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規定和技術要求。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8. 廣西壯族自治區電梯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問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建築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梯配置設計和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質量,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維護保養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體育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電梯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履行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第六條鼓勵電梯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投保商業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單位應當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學齡前兒童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第八條電梯行業協會等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供電梯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咨詢等服務,協助、配合開展技術鑒定、監督檢查、安全評估等工作,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第二章設計、製造、安裝、改造和修理第九條電梯的設計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准要求。第十條電梯製造單位對其製造的電梯質量、安全性能負責,保證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准要求,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註明電梯整機和電梯主要零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數,並在電梯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二)電梯出廠時,隨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以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三)明確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履行保修義務,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
(四)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必需的電梯備品備件、技術培訓和其他技術幫助;
(五)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六)因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停止生產、及時主動召回,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一條電梯井道、機房、底坑工程設計、電梯的選型和配置,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並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
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工程設計單位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根據電梯的使用頻率、使用場所等因素,設計電梯的數量、參數、位置。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公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的電梯,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和雙迴路供電系統;確實不能設置雙迴路供電系統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鼓勵前款規定場所的在用電梯設置視頻監控設施,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9. 求一份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七、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八、定期報檢制度
九、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十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並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台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准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後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後,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並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准並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後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並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後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雜訊,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並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乾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後,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後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范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並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攜帶型照明燈具必須採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迴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採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後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並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工作完畢後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後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後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後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2.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後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並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並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圍
1.2.1適用於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於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1.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1.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於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1.2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情況,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並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3.1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後,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3.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並報單位領導批准,成員人員必須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3.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必須參加。
3.4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准後實施。
3.5演習結束後,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便於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情況。
1.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提供准確的信息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後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並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的允許才可進行。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准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後)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注銷手續,並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10.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全版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參考如下:

一、電梯日常使用管理

1、防損部開啟電梯扶梯人員,必須獲得電梯專業培訓,方可執行。

2、每天開梯後,檢查呼梯盒、轎廂內的顯示屏顯示是否清晰,各開關、按扭是否靈活有效,試運行垂直梯/扶梯十分鍾後,按《電梯日常檢查紀錄表》防損部做好電梯運行記錄,並妥善保存。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嚴禁吸煙。

4、垂直梯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

5、如載的物體質量較重,要將載荷重心應盡可能穩妥的放置垂直梯轎廂中心,以免在運行中傾倒。

6、保持電梯機房乾燥清潔,保持電梯機房消防設施完好。

7、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隨時監督電梯運行狀況,加強日常維修保養,適時降溫、通風、防雨,做好運行服務,經常巡查樓層,防止地面水流入電梯井,值班監督,防止違章使用電梯。

8、電梯的三角鑰匙和電扶梯的起動鑰匙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非電梯專業人員不得使用鑰匙。

9、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註明:注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志、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10、操作規程參考《扶梯運行操作規程》、《電梯運行操作規程》。

11、應急處置要求參考《電梯應急處理操作規程》、《電梯困人援救操作規程》。

二、電梯維修保養規程(分承包方服務主要內容)

1、電梯維修保養公司資質: 必須具有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格的維保單位. 必須具有市電梯扶梯改造維修許可證;具備安全許可A類資質。

2、電梯維修保養公司必須使用有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格的維修員進行現場保養。

3、在與維保單位簽訂合同確定合作關系後,維保單位必須在7天內提供承包范圍內的電梯年度維保計劃。

4、提供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即維保單位對設備提供365天,24小時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電梯維護保養提前一天通知我方,盡可能減少對正常營業使用的影響,如電梯出現故障,維保單位在接到報修通知後30分鍾內趕到現場。

5、按國家規定,電梯維護保養每月進行2次。每次維保人員不得低於2人。工程部需安排專人全程跟進。

6、對電梯進行維修或保養前,應在轎廂入口明顯處,掛上「電梯檢修,暫停使用」的標牌。

7、讓無關人員離開轎廂或機房等工作場地,關好廳門;不能關閉廳門時,需用合適的護柵擋住入口處,防止無關人員進電梯。

8、保養垂直梯必須完成的項目:

A. 校驗限速器

B. 檢查安全鉗是否靈活有效

C. 更換曳引機潤滑油

D. 更換門腳,及導靴

E. 觀察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F. 對電梯機房、轎頂、#道、轎箱、底坑的配件進行檢查及維護。

9、保養扶梯必須完成的項目:

A. 扶手帶入口保護開關

B. 梳齒板安全開關

C. 驅動鏈防斷開關

D. 上、下機倉的急停開關

E. 防止電梯下沉開關

F. 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

G. 錯、斷相保護裝置

H. 超速保護裝置

I. 梯級與圍裙板的水平間隙。

10、注意維保工作的安全性,維保時候注意配備安全裝置如安全帽、安全帶等,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或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井道、轎廂、轎頂及機房內吸煙。

11、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辦理電梯年檢和電梯准用證。

12、維保監督規程參考《電梯維保監督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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