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入院病歷首頁是什麼
入院病歷首頁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
一般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註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
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
2、職業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教師、工會幹部等,不能籠統地寫為工人、幹部。
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
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註明幾時幾分。
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小兒或神志不清者要寫明代訴人姓名及與患者的關系等。
(1)病歷首頁書寫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病歷既是臨床實踐工作的總結,又是探索疾病規律及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為此,醫護人員在書寫病歷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科學嚴謹、一絲不苟。病歷對醫療、預防、教學、科研、醫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醫療:病歷既是確定診斷、進行治療、落實預防措施的資料,又是醫務人員診治疾病水平評估的依據,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時診斷與治療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臨床病例回顧,可以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提高醫療質量。
2、教學:病歷是教學的寶貴資料,是最生動的教材。通過病歷的書寫與閱讀,可以使所學的醫學理論和醫療實踐密切結合起來,鞏固所學知識,開闊視野,培養醫務人員和醫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及嚴謹的醫療作風。
3、科研:病歷是臨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過臨床病例總結分析,尋求疾病發生、發展、治療轉歸的客觀規律及內在聯系,研究臨床治療、預防措施與疾病、康復的關系,發現篩選新的醫療技術和葯物,推動醫學不斷發展。
4、醫院管理:大量的病歷資料分析可以客觀地反映出醫院工作狀況、技術素質、醫療質量、管理措施、醫德醫風等醫院管理水平。病歷中的許多素材是國家衛生統計的重要指標。
因此,檢查病歷、分析病歷,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了解醫院工作狀態、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過對病歷的分類統計和分析,可以了解臨床醫務人員貫徹「三級預防」原則,防病防殘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各種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與發展情況,為控制和落實預防措施、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提供依據。
6、法律:病歷是處理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因此,病歷是有效地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文件。
㈡ 簡答題病歷首頁書寫規范包括哪些
1、信息要真實、准確、完整、規范。
2、要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按照ICD-10國際疾病分類准確填寫診斷,編碼書寫清楚,醫師和護士的簽名清晰可辨。
3、書寫質量屬終末病歷檢查內容,並納入績效考核。
4、因患者基本信息錄入不全或錯誤造成患者投訴的,由信息錄入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㈢ 病案室業務培訓內容有哪些
病案室業務培訓內容具體有有以下幾點:
1、學習新改版的病案首頁內容的填寫基本要求和項目說明。
2、ICD-10 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3、病案管理制度。
4、相關法律法規。
5、病案室崗位職責。
6、醫療統計相關內容。
培訓方式方法:
採用集中學習及科室培訓相結合的方法。要求病案室人員利用空閑時間進行學習,也可以通過學術會議和科內業務學習的形式進行全員培訓。
具體培訓計劃:
安排科室人員進行學習新改版的病案首頁內容的填寫基本要求和項目說明和ICD-10疾病編碼及I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安排學習病案安全管理、學習法律法規,《病歷管理辦法》和1CD-10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學習病案號管理要求和1CD-10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學習病案管理應急預案、法律法規,《侵權法》和1CD-10 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學習復印病歷流程、法律法規,《醫療事故安全條例》和1CD-10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掌握病案的供應工作原則和1CD-10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病案的保存與保護、 病案的保密制度和ICD-10疾病編碼及1CD-9-cm-3手術分類的相關內容。
㈣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基本規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二條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規范。
第四條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列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第五條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條 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第七條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第八條 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第九條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採用24小時制記錄。
第十條 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第二章 病歷書寫
第十一條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第十二條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第十三條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
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十四條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第十五條 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並註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第三章 住院病歷書寫
第十六條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第十七條 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記錄。可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第十八條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1.發病情況:記錄發病的時間、地點、起病緩急、前驅症狀、可能的原因或誘因。
2.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按發生的先後順序描述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持續時間、程度、緩解或加劇因素,以及演變發展情況。
3.伴隨症狀:記錄伴隨症狀,描述伴隨症狀與主要症狀之間的相互關系。
4.發病以來診治經過及結果:記錄患者發病後到入院前,在院內、外接受檢查與治療的詳細經過及效果。對患者提供的葯名、診斷和手術名稱需加引號(「」)以示區別。
5.發病以來一般情況:簡要記錄患者發病後的精神狀態、睡眠、食慾、大小便、體重等情況。
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治療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疾病史、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食物或葯物過敏史等。
(五)個人史,婚育史、月經史,家族史。
1.個人史:記錄出生地及長期居留地,生活習慣及有無煙、酒、葯物等嗜好,職業與工作條件及有無工業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接觸史,有無冶遊史。
2.婚育史、月經史:婚姻狀況、結婚年齡、配偶健康狀況、有無子女等。女性患者記錄初潮年齡、行經期天數 、間隔天數、末次月經時間(或閉經年齡),月經量、痛經及生育等情況。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狀況,有無與患者類似疾病,有無家族遺傳傾向的疾病。
(六)體格檢查應當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一般情況,皮膚、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頸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臟、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等。
(七)專科情況應當根據專科需要記錄專科特殊情況。
(八)輔助檢查指入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分類按檢查時間順序記錄檢查結果,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及檢查號。
(九)初步診斷是指經治醫師根據患者入院時情況,綜合分析所作出的診斷。如初步診斷為多項時,應當主次分明。對待查病例應列出可能性較大的診斷。
(十)書寫入院記錄的醫師簽名。
第十九條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因同一種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醫療機構時書寫的記錄。要求及內容基本同入院記錄。主訴是記錄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現病史中要求首先對本次住院前歷次有關住院診療經過進行小結,然後再書寫本次入院的現病史。
第二十條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出院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入院時間、出院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情況、出院診斷、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一條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入院時間、死亡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二條病程記錄是指繼入院記錄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採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病程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首次病程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的內容包括病例特點、擬診討論(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診療計劃等。
1.病例特點:應當在對病史、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進行全面分析、歸納和整理後寫出本病例特徵,包括陽性發現和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症狀和體征等。
2.擬診討論(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 根據病例特點,提出初步診斷和診斷依據;對診斷不明的寫出鑒別診斷並進行分析;並對下一步診治措施進行分析。
3.診療計劃:提出具體的檢查及治療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記錄是指對患者住院期間診療過程的經常性、連續性記錄。由經治醫師書寫,也可以由實習醫務人員或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但應有經治醫師簽名。書寫日常病程記錄時,首先標明記錄時間,另起一行記錄具體內容。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是指上級醫師查房時對患者病情、診斷、鑒別診斷、當前治療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診療意見等的記錄。
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主治醫師日常查房記錄間隔時間視病情和診療情況確定,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查房的記錄,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四)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等。
(五)交(接)班記錄是指患者經治醫師發生變更之際,交班醫師和接班醫師分別對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的記錄。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於接班後24小時內完成。交(接)班記錄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交班注意事項或接班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六)轉科記錄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轉科時,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並同意接收後,由轉出科室和轉入科室醫師分別書寫的記錄。包括轉出記錄和轉入記錄。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24小時內完成。轉科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轉出或轉入日期,轉出、轉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轉科目的及注意事項或轉入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七)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階段小結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結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八)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九)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後即刻書寫。內容包括操作名稱、操作時間、操作步驟、結果及患者一般情況,記錄過程是否順利、有無不良反應,術後注意事項及是否向患者說明,操作醫師簽名。
(十)會診記錄(含會診意見)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協助診療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的記錄。會診記錄應另頁書寫。內容包括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意見記錄。申請會診記錄應當簡要載明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會診醫師簽名等。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當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後48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會診醫師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後10分鍾內到場,並在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內容包括會診意見、會診醫師所在的科別或者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申請會診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記錄會診意見執行情況。
(十一)術前小結是指在患者手術前,由經治醫師對患者病情所作的總結。內容包括簡要病情、術前診斷、手術指征、擬施手術名稱和方式、擬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項,並記錄手術者術前查看患者相關情況等。
(十二)術前討論記錄是指因患者病情較重或手術難度較大,手術前在上級醫師主持下,對擬實施手術方式和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所作的討論。討論內容包括術前准備情況、手術指征、手術方案、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範措施、參加討論者的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討論日期、記錄者的簽名等。
(十三)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是指在麻醉實施前,由麻醉醫師對患者擬施麻醉進行風險評估的記錄。麻醉術前訪視可另立單頁,也可在病程中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案號,患者一般情況、簡要病史、與麻醉相關的輔助檢查結果、擬行手術方式、擬行麻醉方式、麻醉適應證及麻醉中需注意的問題、術前麻醉醫囑、麻醉醫師簽字並填寫日期。
(十四)麻醉記錄是指麻醉醫師在麻醉實施中書寫的麻醉經過及處理措施的記錄。麻醉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一般情況、術前特殊情況、麻醉前用葯、術前診斷、術中診斷、手術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誘導及各項操作開始及結束時間、麻醉期間用葯名稱、方式及劑量、麻醉期間特殊或突發情況及處理、手術起止時間、麻醉醫師簽名等。
(十五)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手術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一般項目(患者姓名、性別、科別、病房、床位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術前診斷、術中診斷、手術名稱、手術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術經過、術中出現的情況及處理等。
(十六)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是指由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巡迴護士三方,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病人離室前,共同對病人身份、手術部位、手術方式、麻醉及手術風險、手術使用物品清點等內容進行核對的記錄,輸血的病人還應對血型、用血量進行核對。應有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巡迴護士三方核對、確認並簽字。
(十七)手術清點記錄是指巡迴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後即時完成。手術清點記錄應當另頁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手術日期、手術名稱、術中所用各種器械和敷料數量的清點核對、巡迴護士和手術器械護士簽名等。
(十八)術後首次病程記錄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內容包括手術時間、術中診斷、麻醉方式、手術方式、手術簡要經過、術後處理措施、術後應當特別注意觀察的事項等。
(十九)麻醉術後訪視記錄是指麻醉實施後,由麻醉醫師對術後患者麻醉恢復情況進行訪視的記錄。麻醉術後訪視可另立單頁,也可在病程中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案號,患者一般情況、麻醉恢復情況、清醒時間、術後醫囑、是否拔除氣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況應詳細記錄,麻醉醫師簽字並填寫日期。
(二十)出院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內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診斷、出院情況、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二十一)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二十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是指護士根據醫囑和病情對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間護理過程的客觀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應當根據相應專科的護理特點書寫。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床位號、頁碼、記錄日期和時間、出入液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病情觀察、護理措施和效果、護士簽名等。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二十三條手術同意書是指手術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名稱、術中或術後可能出現的並發症、手術風險、患者簽署意見並簽名、經治醫師和術者簽名等。
第二十四條 麻醉同意書是指麻醉前,麻醉醫師向患者告知擬施麻醉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見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科別、術前診斷、擬行手術方式、擬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礎疾病及可能對麻醉產生影響的特殊情況,麻醉中擬行的有創操作和監測,麻醉風險、可能發生的並發症及意外情況,患者簽署意見並簽名、麻醉醫師簽名並填寫日期。
第二十五條 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是指輸血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輸血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輸血的醫學文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案號、診斷、輸血指征、擬輸血成份、輸血前有關檢查結果、輸血風險及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患者簽署意見並簽名、醫師簽名並填寫日期。
第二十六條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是指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並發症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第二十七條 病危(重)通知書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時,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向患者家屬告知病情,並由患方簽名的醫療文書。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目前診斷及病情危重情況,患方簽名、醫師簽名並填寫日期。一式兩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歸病歷中保存。
第二十八條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准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注「取消」字樣並簽名。
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第二十九條輔助檢查報告單是指患者住院期間所做各項檢驗、檢查結果的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報告日期、報告人員簽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條 體溫單為表格式,以護士填寫為主。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號、入院日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日期、手術後天數、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大便次數、出入液量、體重、住院周數等。
第四章 病歷列印
第三十一條 列印病歷是指應用字處理軟體編輯生成並列印的病歷(如Word文檔、WPS文檔等)。列印病歷應當按照本規定的內容錄入並及時列印,由相應醫務人員手寫簽名。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列印病歷應當統一紙張、字體、字型大小及排版格式。列印字跡應清楚易認,符合病歷保存期限和復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列印病歷編輯過程中應當按照許可權要求進行修改,已完成錄入列印並簽名的病歷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住院病案首頁按照《衛生部關於修訂下發住院病案首頁的通知》(衛醫發〔2001〕286號)的規定書寫。
第三十五條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衛生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由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電子病歷基本規范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規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於2002年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衛醫發〔2002〕190號)同時廢止。
㈤ 心理治療的病歷怎樣書寫、怎樣保存
1、登記卡(一般資料)必添 可以提供虛假(我們不能強迫驗證身份) 但是寫明虛假資料的後果由提供者承擔。我的一位客戶提供假名,後來想找事,但是我堅持沒有其人,他毫無辦法。法律重證據,現在與10年前不一樣了。人家要是進行筆跡簽定怎麼辦?你堅持沒有這人就能完事? 2、普通精神科病歷資料需要簡單填寫。如:主訴、原因誘因、家族史、既往史、軀體疾病、精神檢查、個人史等。精神科病歷病史內容應該是一般資料、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而病史常有第三者提供。
你這一般的「檢查」明顯不全面,心理測量要有針對性。了解心理生理行為存在問題及其嚴重程度用scl 90了解人格及認知方面的原因,通常用 EPQ,16PF,DSQ,只有懷疑屬於精神病時才用MMPI進行測查。 9、充分利用現代電子技術。我原來有幾百盤錄音、錄象資料,現在刻在一個光碟。現在我用電腦或袖珍MP3錄音,非常方便。可以放心交流,過後整理。因為只有你一個人知道,沒有泄密和保密問題。自己負責。密碼要真正的秘密。你死了,資料也死了,不太吉利的哈。
㈥ 婦科診所加強業務人員崗前技術培訓培訓計劃和考核記錄怎麼寫
摘要 一、培訓目標
㈦ 我想知道醫院在書寫病歷是要記載哪些詳細內容
《病歷書寫規范》
前 言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對病人的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的有關資料,因此病歷書寫的內容可以反映醫院醫療質量、學術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為各級醫療單位關注的要點。目前全國各省市地區均有各自的《病歷書寫規范》的文本,雖內容基本上一致,但從全國整體來看,在某些有關醫、教、研對病歷內涵的要求仍未能達到統一的規范要求。為了更好地為病人服務,規范病歷書寫,提高病歷書寫質量,使醫療信息為當前醫療、衛生改革服務,制定全國統一的《病歷書寫規范》,將有利於提高醫療質量、教學質量及科研水平;也提高醫師們對病歷書寫的法律意識和學術水平,使病歷信息資源更廣泛地服務於病人及服務於社會。
受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委託,在全國病歷管理專業委員會的支持下,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的《病歷書寫規范》及評扣分標准(試行稿),本試行稿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北京地區三級醫院評審標准《病歷書寫規范》為藍本,在收集部分省市的《病歷書寫規范》的基礎上,草擬了《病歷書寫規范》(討論稿)第一稿,在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支持下,於2000年第四季度邀請在北京市的部屬、市屬20多個醫院從事病歷質量監控的專家共40餘人次組織了兩次討論會,進行補充修改。
第二階段:在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和病歷專業委員會支持下,於2001年5月在北京召開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籌各會,來自全國各省市20多位病歷質量監控專家對討論稿進行討論,再根據會上討論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會後各省市的反饋意見,匯總寫成《病歷書寫規范》(討論稿)第二稿。
第三階段,《病歷書寫規范》(討論稿)又經2001年11月9日在上海召開的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成立大會,全體委員會上再次組織大規模討論,收集多方意見。並於會後帶回當地再次徵求各省市意見反饋回來,經再次修改。主要刪去多數認為難以做到的要求內容,加上單項否決(即缺一項即為乙級或丙級不合格病歷的條款內容),形成本冊《病歷書寫規范》(試行稿)。
第四階段;《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2002年4月14日國務院授權新華社宣布後,其配套文件之一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於2002年8月6日在全國宣傳後,還吸取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在衛生部及北京市衛生局的領導下,由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具體組織安排下,對北京市部屬及局屬各五個綜合性大醫院進行了共三次再啟動的醫院使用了《規范》及評價標準的微機管理,評審試點的檢查中,感覺使用方便,良好,
也受到了好評。我們再經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的在京委員又逐項討論了兩次,還聽取了在京有關病歷書寫的部分專家的意見,2002年9月再經對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討論稿)》修改了一遍,2002年12月4日在京委員會討論通過,形成本次的《病歷書寫規范》及評分標准(試行)稿。並於2003年1月20日完成再修定稿。
本冊《病歷書寫規范》(試行稿),作為對全國各個有醫、教、研任務的醫院,為培養青年醫師、為醫院評審和評優,可作為對上述醫院病歷書寫的規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參照上述內容基礎上訂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區的具體要求。
謹此對所有參加制定和討論的各個醫院及各位專家的支持表示感謝。
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
2002/1/8 初稿
2002/12/4定稿
2003/1/20修定稿
第一章 病歷書寫的意義
病歷是關於患者疾病發生、發展、診斷、治療情況的系統記錄;是臨床醫師根據問診、查體、輔助檢查以及對病情的詳細觀察所獲得的資料,經過歸納、分析、整理書寫而成的醫療檔案資料。
病歷不僅真實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醫院醫療質量、學術水平及管理水平;病歷不但為醫療、科研、教學提供極其寶貴的基礎資料,也為醫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醫療信息;在涉及醫療糾紛時,病歷是幫助判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中,病歷又是有關醫療付費的憑據。
書寫完整而規范的病歷,是培養臨床醫師臨床思維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臨床醫師業務水平的重要途徑。病歷書寫質量的優劣是考核臨床醫師實際工作能力的客觀檢驗標准之一。每一位臨床醫師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寫好病歷,正如張孝騫教授所說;「寫大病歷的階段至為重要,要通過它形成一種終身不改的習慣,即在診務繁忙之中也能如條件反射般運用,在診治病人的過程中不遺漏任何要點。這種訓練是短暫的,稍縱即逝,一旦落課,就無法再補,切勿等閑視之。」
讓我們謹記老一輩臨床醫學家、醫學教育學家張孝騫教授的教誨努力共勉之。願我們醫護人員對病
人的關心愛護負責精神,對工作的嚴謹、求精、勤奮、奉獻的精神,通過病歷書寫體現在整個病歷的字
里行間,使病歷對醫療、教學、科研、預防、醫院管理和法制等做出更新更多的貢獻。
第二章 病歷的組成及書寫注意事項
一、病歷的組成
(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完整病歷應包括與病人診斷治療相關的所有的文字記錄。一般分門(急)診病歷(含急診觀察病歷)及住院病歷。
1、門(急)診病歷,是病人在門(急)診就診時,由接診醫師書寫的病歷記錄。
2、住院病歷:是病人辦理住院手續後,由病房醫師以及其它相關醫務人員書寫的各種醫療記錄。
(二)、門診病歷有以下內容組成:
1、門診病歷首頁;
2、門(急)診病歷記錄。
3、在門診進行的化鹼、特殊檢查聲、影像學報告單等。
(三)、住院病歷有以下內容組成(以出院病歷裝訂排序);
1、住院病歷首頁:要求一定要寫好主要診斷及次要診斷。
2、入院記錄,住院病歷(即實習醫師寫的大病歷)。
3、病程記錄(以時間順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首次查房記錄、日常查房記錄、會診記錄、交(接)班記錄、階段小結、轉出(入)記錄、術前討淪、術前小結、麻醉記錄、手術記錄、術後病程記錄、搶救記錄等)。
4、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及死亡討論。
5、化驗及其他輔助檢查報告單。
6、體溫單。
7、醫囑單。
8、護理記錄。
9、手術報告單或手術知情同意書及有創傷性的檢查和治療、輸血、自費葯等的知情同意書等。
住院病歷書寫的重點要求
1、主訴的書寫
主訴是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體征及其性質、部位、程度及持續時間的簡單扼要的概括。寫主要的症狀和時限,要求重點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簡明扼要,不能用診斷或檢查來代替主訴。主訴多於一項者,應按發生的先後次序列出,如:反復上腹痛10年,間斷便血1年,嘔血4小時。
2、現病史的書寫
現病史是本次疾病自發病到就診前對疾病的起始、演變、診療等全過程的詳細記述,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方面:
1)起病情況:首發症狀發病時間、地點、起病的緩急情況、前驅症狀、發病的症狀及其嚴重程度,發病的可能病因或誘因。
2)主要症狀和特點及演變情況;要按其發生的先後次序有層次的描述主要症狀的性質、部位、程度、持續時間等特點,以及演變發展情況。還應努力找出症狀出現和緩解的誘因。
3)伴隨症狀:詢問了解伴隨症狀與主要症狀之間的聯系,進一步判斷疾病發生的部位和性質,以及疾病的演變等。
4)發病以來診治情況及結果:無論在本院或外院所作的檢查,診斷治療結果均要詳細記述,如外院所作無論是病人所持書面資料或患者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弘號(「」),便於與本院資料加以區別。
5)發病以來一般情況的變化如情緒、精神狀態、生活習慣、姿態、唾眠、食慾、大小便及體重等,均需記述。
6)如患者屬於被殺或其它意外事件與本病有關,必須力求客觀如實記錄病情及體檢情況,不得加以主觀推斷或猜測,診斷要有根據。
7)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均不能漏記。
8)與本病有關的過去發病情況及診治經過需詳細記述。
9)與本病無關的其他疾病尚需治療者,需在現病史中另起一段扼要地敘述。
3、既往史的書寫要求
既往史是記述本病發病前曾經患過或診治過的疾病情況,一般與本病無關或有所關聯的獨立的疾病。其內容包括:健康狀況、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過敏史(食物及葯物)、重要葯物應用史、系統回顧(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代謝系統、神經系統、運動骨骼系統及免疫系統共九個系統有關的症狀或疾病診治情況等)。按要求的固定順序書寫。
4、體格檢查所要求的基本內容
要全面系統從上到下循序迸行,以免遺漏。(詳見入院記錄書寫及住院病歷書寫內容)
5、病歷摘要的書寫要求
是住院病歷(大病歷)的一部分,主要是對實習醫師訓練的內容。要求將主訴、現病史及既往史、體格檢查及實驗室或特殊檢查結果,入院診斷或出院診斷及診療經過等,摘主要內容進行簡短的概括描述。
6、擬診討論的書寫要求
是住院病歷(大病歷)的一部份,根據病史摘要寫出病歷特點,對診斷及鑒別診斷進行系統的討論。一般先討論最明確的疾病,提出診斷依據用分析及推理的方法,講出擬定的理由,然後按診斷可能性大小進行肯定和排除。如患有二種以上疾病按主次則先討論主要的疾病,後討論次要的,依次再是並發症及伴發病。對於難以診斷或待診的病例則需將可能的診斷一一例舉後再根據可能性大小迸行一一排除,留下可能性較大的診斷,在擬診和排除診斷時,需提出所應作的關鍵性的實驗室化驗及特殊檢查,實習醫師和住院醫師可提出自己的具體的診治計劃(是科班訓練的需要)。
病程記錄的書寫要求
(一)、首次病程記錄書寫要求
一般應由寫入院記錄的住院醫師書寫。要求住院醫師及時完成(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
1)、病歷特點;2)、診斷依據;3)、鑒別診斷及診療計劃。要求抓住要點、有分析、有見解、充分反映出住院醫師臨床思維活動情況,不要寫不屬於診療計劃的內容,要避免在診療計劃中寫出「完成病歷書寫」」請示上級醫師......」等字樣。
(二)、日常病程記錄書寫要求
可由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書寫,實習醫師書寫完畢須經上級醫師審核後並簽字。書寫病程記錄時,要另起一行,須標明記錄日期,危重病人要記錄具體時間。記錄內容要求文字清晰簡練,重點突出,討論分析深入。病程記錄內容應包括:
1、應及時記錄病情變化:記錄病人的症狀、休徵、尤其記錄新出現的症狀與體征,以及病人的一般情況,包括情緒、神志、飲食、行動、睡眠、體溫、大小便等,同時對發生的病情變化,以及並發症等及可能發生的原因,加以分析討論。須記錄所施行的治療措施的理由,所得的效果及出現的不良反應,以及結合病情,學習翻閱文獻資料對病人的診斷治療提出個人的見解。更改醫囑時要說明停止治療方案和增加治療措施的理由,內容要具體。
2、重要的實驗室化驗及特殊檢查對其結果需加以判斷,分析其在診斷及治療上的意義,並進行前後對比,以及所採取的措施,記錄要具體。
3、須記錄診治過程中施行的各種診斷和治療項目。有創傷的操作(診斷及治療)木前要有病人的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名,術後要詳細記錄,如各種插管造影、介入治療、大的穿刺及活檢等,包括施術前的准各工作、與家屬談話並簽字、施術過程、術中的發現、術中術後病人的感覺有無不良反應、生命體征的變化、術中是否採集了標本、是否送檢以及報告結果均需詳細記錄。必須記錄操作者的姓名。
(三)、三級查房記錄書寫要求
病程記錄需及時准確的反映「三級查房」的情況,住院醫師應詳盡記錄各級醫師查房時,對病情的分析意見,重要醫囑及更改醫囑的理由,如用葯及換葯的根據等,要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稱及具體發言內容, 不能寫成多個發言人的綜合意見。
1、對住院醫師查房記錄的要求:
住院醫師每天至少完成早查房及晚查房各一次,把重要情況記入病程記錄中。危重病人的病程記錄要求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記錄;病重者,每天或隔日記錄一次;病情穩定的病例則可每周記錄2次,最長不超過5天。對特殊慢性病,病情平穩,為了觀察化驗指標者,如肝炎、結核、矽肺等病程記錄可延長到一周記一次。
2、對主治醫師查房記錄的要求
根據患者病情所下醫囑為病危、病重等情況對主治醫師查房的具體要求如下: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後當天要有上級醫師(包括主治醫師)查房記錄。
2)、病重者入院後,次日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3)、一般病人入院後,主治醫師首次查房不得超過48小時,入院後主治醫師的第二次查房與第一次查房的間隔不得超過三天。
4)、以上查房要求節假日及雙休日不例外,可由住院總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代查房,此時只要求解決醫療上的問題。
5)、首次查房內容:要求核實下級醫師書寫之病史有無補充,體征有無新發現。講述診斷根據和鑒別診斷,提出下一步診療計劃和具體醫囑。
(2)、常規查房記錄
1)、對醫囑上屬病危者:要求每天要有上級查房(包括主治醫師),至少每天一次。
2)、對醫囑上屬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長間隔不得超過三天。
3)、對一般病人:查房根據病情,一般每周2次,最長不超過5天。慢性病人的查房最長不超過7天(療養性質的醫院另訂)。對病情變化快如心臟疾病、兒科疾病等需嚴密觀察時,要求每周查房至少2一3次。
(3)、對診斷不清或治療困難的病人要提請主任查房及專業組查房協助解決。
(4)、對疑難病例及有教學價值的病例,提請主任組織定期的全科查房。
3、對主任醫師及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的要求
對診斷不清、治療不順利或危重疑難病例,必須及時請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來協助解決有關問題,住院醫師作好詳細記錄。根據病情必要時要有專業組查房。對三級甲等醫院其查房內容除要求解決醫療疑難問題外,要求有教學查房的內容並能體現出當前國內外醫學發展的最新水平。
㈧ 門診病歷怎麼寫
病歷書寫
1、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3、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8)病歷首頁書寫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1、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2、病歷書寫應當客觀、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規范。
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列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4、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6、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㈨ 護士培訓計劃怎麼寫求一篇。
護士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培養護士具有良好的職業態度,濃厚的專業興趣,高昂的工作熱情,激發護理人員熱愛崗位,熱愛本職工作。掌握各項常規護理和部分專科疾病護理知識,逐步提高護士的專業素質。規范各項護理操作規程,提高護士的操作技能。能正確、規范、清晰地書寫護理病歷。掌握護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護理,嚴格三查七對,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基本掌握危重病人的搶救配合工作。逐步培養護士的臨床觀察能力和評判性思維能力,及在解決臨床實際問題時的工作能力。
二、培訓方法
集中講小課,業務學習和疾病查房。示範培訓。臨床實踐中討論交流互動形式。書面資料發給自學形式。早會提問形式。
三、培訓內容
基本理論
科室相關制度及規定、各班職責(見分冊)
掌握各項護理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及在臨床工作中的應用。如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輸血制度、搶救制度等。
講解護理病歷書寫的規范要求。
基本知識
掌握科室各種疾病的護理要點。
基本技能
靜脈穿刺;鋪床法;呼吸皮囊的使用;心肺復甦;床邊心電監護儀的使用;吸氧、吸痰;無菌技術、輸液;各種標本採集法;進出入院病人的處理;背部護理(預防壓瘡護理);卧床病人更換床單;骨折病人的搬運,軸線翻身;備皮、導尿
具體做法:
1.護理部培訓
1.1崗前專業思想教育為減輕上崗前緊張情緒,熟悉環境,指導做一名合格護士,護理部協同醫院人事部門及相關科室安排一周左右的崗前教育。主要內容包括院史、專業思想及醫學道德教育,醫院的創業宗旨,各組織部門的情況介紹,護士行為規范,崗位紀律及工作制度,基本操作要求,明確質量標准,醫院內、外環境特點和市場競爭的壓力等。使她們對醫院的經營活動和服務目標有一個明確的了解,從而激發護士們的主人翁責任感和在市場經濟浪潮沖擊下獻身護理事業的決心。
1.2護理安全教育首先要教育她們學會尊重病人,學會處理各種紛繁復雜的人際關系,始終以理智的態度抑制非理性的沖動,以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同情心,接待每位病人。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的醫療規范,以增強法制觀念,掌握遵照法律程序處理護患矛盾的能力,正確認識和處理護患糾紛,學習病歷書寫標准,使每一位護士都知曉護理記錄單在醫療糾紛舉證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執行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學會在保證病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保護自己,從細微之處做起,力求服務於病人開口前,讓病人稱心,讓家屬放心。
1.3禮教愛心教育組織安排外出參加禮儀學習的護士長對合同護士的進行禮教愛心教育,進行日常禮儀、電話禮儀、上崗禮儀、交接班規范等嚴格訓練,並將這些行為融入各項護理工作中,納入護理質控標准,使護士的形象工程、愛心意識得到了強化,護士的人文素質得以不斷提高。
1.4護理部按照全院護理人員培訓計劃把合同護士納入初級職稱護理人員培訓中,每2個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護理大查房,要求合同護士人人參加,並根據學習內容定期抽查學習筆記,考核檢查學習效果,真正做到學以致用,並把考核成績記入護士技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末位淘汰的依據。
2.科室培訓
2.1崗位職責培訓合同護士分配到具體科室後,由科護士長安排年資最高的護師根據個人特點進行1~2個月的帶教指導,首先讓她們熟悉科室環境及各類物品的放置,講解科室的發展及特色,各種規章制度,專科護理技術操作,護理質量標准等,並培養她們與其他醫護人員之間的協同服務精神,循序漸進地適應護士角色的轉變。
2.2護理技術操作培訓科護士長根據具體情況,親自帶教或由帶教老師進行一對一的培訓,在日常工作實踐中,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逐步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技術操作,3個月內試用期護士由護理部直接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每月由科護士長考核,護理部不定時抽考,成績與績效工資掛鉤。
2.3溝通能力培訓指派年資高有一定溝通經驗的護師,通過入院評估、住院期間的健康教育、護理操作、特殊治療、出院指導等環節,與病人交談,向病人解釋操作和疾病的相關知識以及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自我保健知識等通過實際訓練可提高與病人的交流能力,讓他們知道該與病人交談什麼,如何去與病人交談,最終達到交談時輕松自如和充滿自信。
四、考核方法
基本素質考核
包括德、能、勤、績四項內容,結合病人的滿意滿意度調查結果,有無表揚,有無糾紛投訴等,由護士長記錄的平時成績。
理論和操作考試
護理部負責組織考核,理論和操作成績各佔50%。
五、考核結果
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