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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專家庫

發布時間:2022-07-26 06:53:34

Ⅰ 如何加入蘇州應急管理專家庫

通過有關部門的專業考試。
長期從事地質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成為專家庫成員後,將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服從應急管理局的工作分配,積極參與到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專業所長,踐行使命擔當。
蘇州應急管理專家庫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Ⅱ 誰有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徵求意見稿)??1 總 則1.0.1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減少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1.0.3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並根據施工生產的規模、性質、特點予以實施。1.0.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除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規定。??2 術 語2.0.1 建築施工企業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2.0.2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對建築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建築施工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2.0.3 各管理層 management指建築施工企業組織架構中,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等在內的具有不同管理職責與許可權的管理層次。2.0.4 工作環境 working condition施工作業場所內人員、作業、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2.0.5 危險源 hazard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狀態。2.0.6 隱患 hidden peril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2.0.7 風險 risk某種特定危險情況和環境污染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結合。2.0.8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graveness hazard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3 基本規定3.0.1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3.0.2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3.0.3 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3.0.4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5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有效使用。3.0.6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3.0.7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0.8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3.0.9建築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3.0.10建築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范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4 安全管理目標4.0.1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及中長期管理目標。4.0.2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等,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4.0.3安全管理目標應分解到各管理層及相關職能部門,並定期進行考核。企業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標和措施,共同保證目標實現。5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5.0.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5.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專職安全管理及相關崗位人員。5.0.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築施工企業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管理目標,審議、決策重大安全事項。2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各管理層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並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4 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崗位負責落實職能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實現相關安全管理目標。5各管理層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承擔的安全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1)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2)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3)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4)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管理檔案;5.0.4 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並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規定等。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1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0.2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施工設施、設備及臨時建(構)築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檢查和改進、安全考核和獎懲等制度。6.0.3建築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 工作內容;2 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3 基本工作程序及標准。6.0.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應適時更新、修訂完善。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7.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7.0.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7.0.4建築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 安全操作規程;3 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7.0.5建築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0.6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7.0.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7.0.8建築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8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8.0.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8.0.2建築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安全生產資金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勞動保護、應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8.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經審核批准後執行。8.0.4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8.0.5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審查。8.0.6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分類使用台帳,定期統計上報。8.0.7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比例。9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9.0.1建築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9.0.2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9.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9.0.4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並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並記錄以下內容: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2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9.0.5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9.0.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准化、定型化、工具化。10 安全技術管理10.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10.0.2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10.0.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10.0.4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案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許可權、程序及時限。10.0.5 根據許可權,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 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並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10.0.6建築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10.0.7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許可權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並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10.0.8建築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准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1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11.0.1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11.0.2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准、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要求。11.0.3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5 分包工程竣工後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11.0.4建築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3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11.0.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並定期審核,更新。1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12.0.1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級職能部門和崗位,按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12.0.2企業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應包括:1 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2 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3 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4 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5 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12.0.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應符合以下要求: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施考核,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目標;2 工程項目施工實行總承包的,應成立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3 按規定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4工程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應承擔本崗位管理范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5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落實總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6 施工作業班組應在作業過程中實施安全生產要求;7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傷害。12.0.4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並承擔以下主要的安全生產職責:1 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實施,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2 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監護並做好記錄;3 阻止和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4 定期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2.0.5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特徵,組織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審批,論證,交底、驗收,檢查; 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內容及標准、計算書及附圖等。12.0.6工程項目部應接受企業上級各管理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組織整改。12.0.7建築施工企業應與工程項目及時交流與溝通安全生產信息,治理安全隱患和回應相關方訴求。13應急救援管理13.0.1建築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13.0.2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並進行日常管理。13.0.3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並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13.0.4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徵,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徵分析;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13.0.5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3接到相關報告後,及時啟動預案。13.0.6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4.0.1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14.0.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14.0.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2 事故的簡要經過;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4 事故的初步原因;5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14.0.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14.0.5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3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4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5其他有關的資料14.0.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15安全檢查和改進15.0.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和改進管理應包括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類型、標准、方法、頻次,檢查、整改、復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與持續改進等工作內容。15.0.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5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15.0.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安全檢查的類型應包括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1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至少進行一次定量檢查。2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職責落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工程項目,組織專項檢查。3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15.0.4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的類型,確定檢查內容和具體標准,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評分表,配備必要的檢查、測試器具。15.0.5建築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並跟蹤復查。15.0.6建築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定期統計、分析,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制定並實施治理措施。15.0.7建築施工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需改進的方面,制定並實施改進措施,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發生下列情況時,企業應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評估:1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2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15.0.8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並保存安全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資料與記錄。16 安全考核和獎懲16.0.1 企業安全考核和獎懲管理應包括確定考核和獎懲的對象、制訂考核內容及獎罰的標准、定期組織實施考核,落實獎罰等內容。16.0.2安全考核的對象應包括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崗位和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16.0.3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形成責任書,並經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確認。責任書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考核獎懲標准等。 16.0.4 企業各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對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下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16.0.5安全考核的內容應包括:1安全目標實現程度; 2安全職責落實情況;3安全行為;4安全業績。16.0.6建築施工企業應針對生產經營規模和管理狀況,明確安全考核的周期,並嚴格實施。16.0.7 建築施工企業獎勵或懲罰的標准應與考核內容對應,並根據考核結果,及時進行獎勵或懲罰處理,並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本規范用詞說明1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於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2) 表示很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應」或「方准」;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準」。3) 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時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Ⅲ 山東省安全生產專家庫從哪兒查詢

結合新安法的實施,作好新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可以製作海報、視頻、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在新法學習的基礎上,結合單位實際情況,重新梳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結合新法進行修訂並落實;廣泛並深入開展隱患排查與

Ⅳ 成都地區安全生產標准化問題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考評工作流程
為認真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12〕30號),明確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考評(以下簡稱考評)工作職責與流程,提高考評工作效率,減輕企業經濟負擔,依據《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辦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管理辦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特點,對考評工作流程做如下規定:
一、考評採取企業申請、區(市)縣安監局初審、專家評審、市安監局審核公告的方式進行。市安監局對考評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
二、企業申請
(一)企業申請進行評審,應滿足如下基本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冶金等工貿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1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員未超過2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至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事故;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至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3.按照所屬行業評定標准(或評分細則)的要求進行自評,編制並完成《自評報告》。
4.冶金等工貿企業自評評分大於或等於60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評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自評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已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持續運行1年以上,自評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自評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行業評定標准中的企業安全績效標准高於上述要求的,按照行業標准執行;低於上述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執行。
(二)企業申請進行評審,需向當地區(市)縣安監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真實齊全(見附件1)。
三、區(市)縣安監局初審
企業申請材料由當地區(市)縣安監局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評審申請材料齊全的,由當地區(市)縣安監局統一報市安監局。初審未通過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並說明原因。
四、專家評審
(一)市安監局接到區(市)縣安監局上報的申請後,在20個工作日內向區(市)縣安監局下發評審通知(見附件2),各區(市)縣安監局及時通知各相關企業參加評審。
(二)市安監局根據申請企業的類型與規模,從市安全生產專家庫中派遣專家形成評審專家組。規模以上企業的評審,專家人數不多於4人;規模以下企業的評審,專家人數不多於3人。評審專家與申請企業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三)評審過程按照首次會議、現場評審、末次會議的順序進行。
1.首次會議:市安監局、企業所在地區(市)縣安監局、評審專家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對評審目的、依據、要求和參會人員進行介紹,聽取企業匯報基本情況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情況,並確定現場評審的具體安排。
2.現場評審:評審專家組採取對企業自評報告、現場提交資料進行核實;對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等進行現場檢查;對重點崗位和人員執行責任制和制度情況、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知識等進行現場考問等方式對照評分標准對企業進行評分,對得分點、扣分點、不符合項等評審意見進行匯總,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觀的現場評審意見,並由全體專家簽字確認。
3.末次會議:市安監局、企業所在地區(市)縣安監局、評審專家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宣布評審結論,提出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由企業負責人做出整改承諾,並形成評審報告(見附件3)。
(一)市安監局對評審過程進行全程監控,嚴格執行評審程序,並按10%的比例對現場評審項目進行抽查,對評審意見與企業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糾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
(二)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立即中止評審工作,並由當地區(市)縣安監局下達整改指令,在企業按要求完成整改後重新申請評審。連續兩次未通過考評的企業,自第一次考評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評。
(三)評審報告作為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達標企業的證明材料,應妥善保管、及時存檔。市安監局、區(市)縣安監局歸檔保存評審申請和評審報告,企業保存評審報告。
五、審核與公告
市安監局對評審報告進行審核,對經考評達到三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企業予以公告;對未通過評審的企業,書面通知當地區(市)縣安監局,並說明理由。

不同行業、不同經濟類型、不同投資來源和不同規模的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呈現明顯差異,總體表現為「四好四差」。
(一)國有企業較好,私營企業較差。國有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相對健全,職業衛生和安全管理較為規范,特別是近年來事故問責力度逐年加大,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普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隨之提升。私營企業主則多以經濟利益最大化作為考慮重點,安全工作因不能產生直接經濟效益而得不到應有重視。
(二)外資企業較好,內資企業較差。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發展時間長,企業守法意識強,對安全與發展的關系認識到位,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對先進。而內資企業發展時間較短,重生產輕安全的習慣思維在短期內難以徹底扭轉,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還有待加強。
(三)大型企業較好,中小企業較差。大型企業長期發展意願強烈,相對復雜的內部管理要求客觀上迫使企業向規范化方向發展,理解和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主動性較強,安全管理工作相對較好。不少中小企業還處於企業發展初級階段,更傾向於追求短期經濟利益,無論是生產管理還是安全管理均處於較低水平。
(四)製造業企業較好,商貿服務業企業較差。製造業企業長期以來是安全監管的重點,且由於工業化生產自身特點強調組織紀律性,安全管理相對規范,安全生產基礎相對較好。商貿服務行業企業安全意識普遍較弱,安全管理不規范,除消防安全工作有一定基礎外,安全管理工作較為薄弱。
三、成都市標准化建設工作現狀
(一)標准化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建立。2012年,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標准化建設、各區(市)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標准化建設的工作體制。2012年和2013年,市委市政府將標准化建設納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目標和為民辦實事民生工程目標,並被層層分解到各市級有關部門、區(市)縣政府和鄉鎮、街辦,建立了標准化建設工作責任體系。在市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標准化建設已基本形成全市一盤棋,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標准化建設工作氛圍基本形成。市安監局於2012至2013年間,先後召開2次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參加的標准化建設工作會議和視頻會議,召開了4次各區(市)縣安監局參加的標准化建設工作會,統一了思想,明確了任務,梳理了問題,交流了經驗。市安監局編印下發了2000餘份標准化建設工作資料,溫江區、崇州市、彭州市、蒲江縣等區(市)縣分行業印發了標准化建設工作指南。市、縣兩級安監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開展標准化建設培訓,迄今為止,通過以會代訓、專題培訓等形式並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培訓企業5600家次,從業人員7300人次。同時,積極通過報紙、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宣傳,使標准化建設工作逐步廣為人知,逐步深化了各級政府和部門以及企業對標准化建設工作的認識和理解。
(三)標准化考評體系日益完善。市安監局先後印發了《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考評工作流程》、《關於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考評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標准化三級達標申報條件、考評程序和考評要求進行了明確;建築施工、交通運輸、電力、軍工等行業主管部門也明確了考評程序和要求,為標准化三級考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市安監局明確了2家考評單位,建立了涵蓋礦山、危化、建築、冶金、有色、機械、輕工、紡織、建材、商貿、職業衛生等專業100餘人的考評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為標准化三級考評的實施提供了專家保障。市安監局自主開發應用了《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系統》,啟用了《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管理系統》對標准化申報、受理、評審、核准等工作進行管理,為標准化考評提供了信息化技術支持。市財政將標准化考評工作經費納入年度專項經費預算,為開展三級標准化達標考評提供了經費保障。
(四)標准化建設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健全。為加快標准化建設的推進,自2012年7月起,市安監局牽頭開展政策調研,先後與市經信委等15個部門反復研究商討,於2013年11月制發了《市安監局等13個部門關於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為加快本地標准化建設進程,2012年至2013年期間,各區(市)縣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安全管理情況,紛紛推出適應本地情況的約束激勵辦法。溫江區、高新區、武侯區、大邑縣、雙流縣等區(市)縣將企業開展標准化建設情況與先進評選、專項資金扶持等事項掛鉤,並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提高企業開展標准化建設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推進效果。
(五)標准化技術支撐服務體系初步形成。標准化建設工作開展以來,市、縣安監部門使用市、縣安全生產專家庫200餘名各行業專家作為骨幹力量,為標准化建設提供有力的專業技術支持。同時,市安監局大力倡導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咨詢機構參與指導為輔的標准化創建模式,一年以來,大量咨詢機構介入標准化建設進程,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據不完全統計,在成都市范圍內開展標准化創建指導服務的機構有64家,其中,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23家,其它各類咨詢機構41家,另有部分技術專家以個人身份對企業進行標准化創建指導,基本形成了覆蓋全市的技術支撐服務體系。
(六)標准化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成都市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企業2120家。其中,一級企業6家,二級企業291家,三級企業1823家;礦山企業189家,危險化學品(含煙花爆竹)企業448家,工貿企業1483家;規模以上企業1037家,規模以下企業1083家;國有企業337家,其它所有制企業1783家。達標企業普遍形成了規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機制,更新和改善了生產設施設備,規范了生產環境和作業行為,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了大幅提高,事故發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Ⅳ 如何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

給你復制一份頒發以供參考:
廣東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科技興安」、「人才強安」戰略,充分發揮我省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參謀、智力支持的作用,有效地促進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專家組是在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非營利性組織。專家組的成員系非專職人員。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具體負責。
第三條 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 為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國內外前沿信息和決策咨
詢;
(二)積極開展相關專業領域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為改善我省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省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標准、規范、規劃、政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四)以特邀專家的身份,參加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重大危險源監管以及重大高危工程項目安全評估、安全檢測、應急預案制定提供技術支持;
(六)以特邀專家的身份,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為事故性質認定、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七)參與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委託,對重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報告提出專家意見;
(九)為全省安全科技、安全培訓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幫助;
(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上合格可靠,作風正派,熱心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政廉潔;
(五)身體健康,能從事現場檢查調研工作(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五條 省安委辦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負責專家的聘任、發證、考核、建檔和換屆工作;
(二)安排專家開展工作或參加有關活動;
(三)每年定期組織召開專家組成員會議,總結上年工作情況,提出當年工作任務和重點;
(四)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家組成員或專業組別會議,通報重點工作情況,提請有關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五)組織研究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建議,並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六)設立與管理使用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專項資金,為省安全生產專家完成省安委會交辦工作任務提供資金保障;
(七)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
(八)根據屆滿專家的表現,提出評語鑒定意見函告專家所在單位;
(九)其他有關事宜。
第六條 聘任專家組成員按下列程序:
(一)政府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或技術機構(協會)等有關單位推薦;
(二)省安委辦負責對擬聘專家進行審查、選拔;
(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頒發聘書。
第七條 專家組成員採用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
第八條 專家組按專業分組,分綜合類、礦山類、危險化學品類、民爆器材類、工程爆破類、消防類、建築類、特種設備類、防雷類、交通事故處理類、槍支彈葯類、煙花爆竹類等十二個專業組。專業組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每個專業組設正、副組長。
第九條 專業組組長、副組長具有以下權利:
(一)應邀主持本領域的安全發展規劃、重大安全課題或項目的咨詢、調研、論證;
(二)應邀代表本省對外進行考察、講學、學術訪問,受委託主持本領域安全生產重大學術會議;
(三)以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名義,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和溝通;
(四)負責組織協調和聯絡本專業組的有關活動。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工作守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如實傳達上級指示,如實反映情況,對省安委辦或有關指派單位負責;
(二)執行公務時,必須受省安委辦或有關單位指派,並出示指派單位函件,授權進入有關現場開展工作,任務完成後,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向任務指派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並同時報省安委辦備案;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聘請專家組成員以省安全生產專家身份執行任務時,應徵得省安委辦同意;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五)各專業組應當對上年度工作進行總結並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於每年1月31日前報告省安委辦。
第十一條 專家組成員執行非緊急任務,由省安委辦或指派單位直接通知專家,專家接到通知後,向本單位說明情況,並得到單位允許,在處理好日常工作的情況下,如期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不能如期參加活動,應及時告知省安委辦或指派單位。
第十二條 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等緊急情況時,省安委辦可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受領任務的專家應快速趕赴指定地點,協助調查、分析,提出措施和對策。事後由省安委辦向有關單位作出說明。
第十三條 專家組成員受省安委辦或其他有關單位指派外出執行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所需費用由指派單位按國家規定標准給予報銷。
第十四條 專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辦提請省安委會予以解聘,並由省安委辦將解聘情況書面函告專家所在單位。
(一)專家組成員因身體、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適宜從事專家組工作的;
(二)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含兩次)無故未完成指派任務或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的;
(三)在執行工作任務期間,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科學原則,違背客觀實際,兩次以上(含兩次)作出有失公正或錯誤意見結論的;
(四)未經安委辦或其他省安委會有關單位委派,擅自以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的;
(五)違反職業道德,在執行任務中降低標准,弄虛作假,與有關人員串通勾結,向有關部門提供虛假結論的;
(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規則規定的。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安委辦負責解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暫行辦法》(粵安辦〔2006〕111號)同時廢止執行。

Ⅵ 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安全生產評審專家

做到規定的每一條,努力踏實的工作。
評審專家的義務。
安全生產評審專家在工作中所要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公正、客觀、獨立地開展工作,直接對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二)執行公務時應遵守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寫出書面報告;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

(四)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指派單位函件和專家證等有效證件和文件。

建立專家庫,專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主要內容為:
(一) 承辦專家的聘任、發證、考核和換屆工作;
(二)
安排專家執行任務或參加有關活動;
(三) 組織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工作,向專家提供國內外有關資料和信息;
(四)
建立專家資料庫,記錄專家的主要活動、工作完成情況和主要業績等;
(五) 審定專家工作計劃、收集專家論文和總結報告。

建議參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www.hlsafety.gov.cn/gfxqlyxzdzl/ptzdxxx/2010/07/6013.htm

Ⅶ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的第二章 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二)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和環境條件,其中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甲級不低於300萬元,乙級不低於150萬元;
(三)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甲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在編人員總數的7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和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低於在編人員總數的40%、15%和15%;乙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在編人員總數的6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別不低於在編人員總數的30%和10%;
(四)甲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高級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有5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乙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技術負責人有3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並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六)甲級機構要求已取得國家重點實驗室或者同等級其他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或者已取得乙級檢測檢驗資質3年以上;乙級機構要求以檢測檢驗為主營業務,且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開展業務所需的資金或者經費保障,注冊資金甲級不低於300萬元,乙級不低於150萬元;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乙級資質的機構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資質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符合性審查工作,並將審查結果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
(三)資質受理機關自申請資料審查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安排評審專家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准則進行技術評審並提交資質評審報告;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並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於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准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並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於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並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准、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後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准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製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

Ⅷ HSE管理體系跟安全生產標准化有區別嗎

兩者都是加強安全管理的體系。有區別也有共通點。

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簡稱為HSE管理體系,或簡單地用HSE MS(Health Safety and Enviromen Management System)表示 。HSE MS是近幾年出現的國際石油天然氣工業通行的管理體系。它集各國同行管理經驗之大成,體現當今石油天然氣企業在大城市環境下的規范運作,突出了預防為主、領導承諾、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科學管理思想,是石油天然氣工業 實現現代管理,走向國際大市場的准行證。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是石油勘探開發多年管理工作經驗積累的成果,它體現了完整的一體化管理思想。

HSE管理體系是三位一體管理體系。H(健康)是指人身體上沒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種完好的狀態;S(安全)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健康、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E(環境)是指與人類密切相關的、影響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各種自然力量或作用的總和,它不僅包括各種自然因素的組合,還包括人類與自然因素間相互形成的生態關系的組合。由於安全、環境與健康的管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因此把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環境(Environment)形成一個整體的管理體系,是現代石油化工企業的必然。

賽為安全擁有強大的HSE管理專家庫,能夠從事石油天然氣、石化、危化倉儲等行業企業HSE管理體系建設咨詢服務,以HSE管理體系建設為契機,全面提升企業HSE管理,以3-5年時間,提升企業HSE業績。還能結合賽為安全自主研發的HSE信息化管理系統——「安全眼」在線安全管理系統平台使員HSE管理績效可量化、可測評,從而為企業HSE管理績效的持續提高提供強大推動力。

Ⅸ 報名安全生產專家庫好嗎

挺好的,只要你的資質夠能報上,現在這樣那樣的評審太多了,都需要專家,所以有很多的出場費拿。

Ⅹ 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達標細則是哪裡頒布的,如果能具體到哪個文件最好,謝謝各位,很急!!!!!!!

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達標細則是是各省或行業發布的。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是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
安監總辦〔2014〕49號

省安監局關於印發《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鄂安監發〔2014〕84 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監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屬重點企業: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鄂政辦發〔2013〕3號)精神,省安監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細則(試行)》,並經2014年9月2日省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細則(試行)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鄂政辦發〔2013〕3號)精神,特製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葯、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管理工作。
(三)企業必須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每年開展自評並提交自評報告。企業在完成自評後,實行自願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評審,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
(四)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等級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其中一級為最高。達標等級具體要求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安監局相關要求執行。
(五)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二級企業由省安監局公告,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和證書、牌匾發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負責;三級企業由市州安監局公告,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和證書、牌匾的發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負責。
(六)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安監總管四〔2014〕17號)開展創建。(證書樣式見附件5,牌匾式樣見附件6)
(七)所有申請評審和復評的企業要統一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進行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樣式見附件1)。已完成標准化評審的企業和尚未申請評審的企業,要及時登錄系統補錄相關信息,並按要求提交自評報告。
二、企業自評
(一)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准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並網上提交。不具備自評能力的企業,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提供咨詢服務。
(二)企業應每年進行1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並網上提交。
(三)每年自評報告應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三、評審程序
(一)申請。
1.實行企業自願申請的原則。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證書的企業,在上報自評報告的同時,提出評審申請。
2.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國家或省行業評定標准要求高於本條款的,按照行業評定標准執行;低於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3)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A.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位置,原則上控制在本行業企業總數的1%以內;
B.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
C.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
D.建立並有效運行國際通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方法;
E.相關行業規定的其他要求;
F.省級安監部門推薦意見。
(4)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企業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A.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兩化」體系,主動實施自查自改自報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
B. 相關行業規定的其他要求;
C. 市級安監部門推薦意見。
(二)評審。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企業在安監部門公告的評審單位中自主選擇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條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2.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後,應按照有關行業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工作完成後,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樣式見附件3),書面(一份)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審核,同時通過網上提交。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後重新申請評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提出申請。
4.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三)公告。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直接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的安監部門;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並說明理由。該項工作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高危企業或評審專家組認為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企業(原則上高危企業不超過20%,一般企業不超過10%),評審組織單位應及時組織專家赴現場核查,並將現場核查意見書面通知評審單位,報相應的安監部門;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評審組織單位應將存在問題書面反饋評審單位和企業,並提出整改建議。該項工作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
3.相應安監部門按審批許可權批復後,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同時抄送同級經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銀監局;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組織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頒發證書和牌匾。
1.經公告的企業,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2.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證書樣式見附件3,牌匾式樣見附件4)。
(五)撤銷。
1.取得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准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4)安監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准化檢查和評審組織單位例行抽查中,發現企業不按標准化有關要求達標運行,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且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3.被撤銷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六)期滿復評。
1.取得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後,可自願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2.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後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並在企業內部公示;
(2)能按標准化相應等級要求運行,做到持續改進和鞏固提高;
(3)建立並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主動實施自查自改自報,並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要求;
(4)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5)安監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准化檢查工作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6)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3.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果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4.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准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願向相應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評審。
四、監督管理
(一)評審機構和人員。
1.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機構包括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由一定數量的評審人員參與日常工作。
2.評審組織單位應具有固定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設有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承擔評審人員培訓、考核與管理等工作。應定期開展對評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評審能力和水平。
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評審單位在物價部門出台標准化評審收費標准前,應參照類似業務收費標准與企業協商收費;標准出台後要嚴格按照標准收費。
3.一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分別確定;二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三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
4.評審單位是指由安監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配備滿足各評定標准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人員,建立評審專家庫,並按要求參加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培訓和繼續教育,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准確性。
5.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聘請的評審專家,按評定標准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對其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6.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對於在評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評審單位,一律取消評審單位資格;對於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單位法人和評審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
(二)監督管理部門。
1.各級安監部門要指導監督企業將著力點放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用安全生產標准化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實效,嚴防走過場、走形式。
2.各級安監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化」體系建設的效果,作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差異化的管理,將未達到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要求和未按隱患排查治理「兩化」體系運行的企業作為安全監管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級安監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各級安監部門要規范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相關工作。
五、附則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6.zip
1.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報告
2.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報告
3.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樣式
4.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牌匾式樣
5.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證書樣式
6.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牌匾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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