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劃生育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業務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軌,逐漸走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因此,國家於2002年9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我們浙江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於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我國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同時採取必要的經濟、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證明》發放 1、辦事對象:新婚夫婦(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後,第一個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齡是指男22周歲,女20周歲)。2、辦事程序: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託核實後,發給生殖健康服務證。 3、核對證件: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張,即辦。 二、再生育審批 1、辦事對象:符合《省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必須先審批再懷孕,否則要徵收計劃生育違約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對其生育狀況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在20個工作日內(包括公示期)簽署審核意見,並統一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3、申報材料:《三門縣再生育申請表》2份、《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女方最近一個月內檢查的《孕環情證明》、女方1寸近照1張,特殊申請生育的另附其他有關證明。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1、辦事對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填寫《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簽署審核意見; (3)報鎮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申報材料:《申請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1寸近照1張,即辦。 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書》申領 1、辦事對象: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育齡人員(18-49周歲)。 2、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1張,即辦。 五、已婚育齡婦女「三查」及「四項手術」落實時間 三查對象:未滿49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女扎、離婚、喪偶除外)。查檢時間: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辦理知情選擇的育齡婦女每年查檢四次。 放環時間:一般為順產42天至3個月內,剖腹產6個月後。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術,也可以辦理知情選擇協議;但是超生的必須落實女扎手術。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在當月落實引流產手術。 六、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承包土地和山林優先照顧,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一)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勵扶助的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夫婦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對只生育一個女孩或獨生子女死亡無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和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三)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民委員會評議。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審確認。 七、社會撫養費徵收 (一)收費依據:《省條例》第四十八條。 (二)收費標准: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統計局公布的為准)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縣統計局公布的為准)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5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8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12.5萬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4、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個月的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否則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雙方?
2.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
3. 計劃生育的基本內容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的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自製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是也帶來了人口老齡化問題。國家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原則,各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社會各方面配合政府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以及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推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嚴格依法行政,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4. 單位組織育齡員工進行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5. 衛生計生監督技術指標解釋包括哪些內容
一、綜合監督局的成立及其機構、隊伍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相對集中衛生計生監督職能,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國家衛生計生委組建了綜合監督局。衛生計生監督是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正常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衛生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計劃生育監督職責主要由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法制機構承擔。全國已建立2900餘個衛生監督機構,有人口計生法制機構3200餘個。一個從中央到省、市、縣(區)各自相對獨立的衛生、計生監督網路已經形成,並基本實現了城鄉全覆蓋,為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創造了基礎條件。全國共有衛生監督員6萬餘人,衛生監督協管人員17萬餘人。我們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組織保障,強化教育培訓,嚴格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執法能力和監督水平明顯提升。二、綜合監督體系建設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機制建設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計生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執法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關於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力求做到監督執法機構名稱統一、明確職責任務,重心下沉、隊伍壯大。為進一步加大對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綜合監督職責,規范綜合監督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內相關業務司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我委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制度》,確保綜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衛生計生法律法規,有序推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發了《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根據規劃要求,2014至2017年期間,全國衛生計生系統要完成7部衛生計生法律、17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三、綜合監督工作開展情況(一)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醫療保健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醫療服務市場混亂、個別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的問題屢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根據當前各地醫療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聯合公安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等6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診所、游醫、醫托行騙,嚴肅查處「兩非」行為,規范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重拳整治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重點督了遼寧、山東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案件,北京特大醫托詐騙團伙,浙江王華璞、王二敏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案件。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共查處各類案件9.3萬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2億元,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26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團伙32個,形成了打擊非法行醫的高壓態勢,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同時,加強了部門協作與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鞏固,強化了群眾安全就醫意識,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覺性得到提升。(二)完成首次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我委印發的《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共確定了217項具體檢查內容,檢查對象涵蓋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機構、醫學考試機構以及部分行業組織、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通過監督檢查,提升了衛生計生系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水平,推動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學校落實法律責任,營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確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2014年下半年,我委繼續開展對《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中醫葯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在今後三年中,我委還將開展對《獻血法》等5部衛生計生法律、9部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步驟地將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一遍。通過開展監督檢查,全面了解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對完善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促進衛生計生行業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業,提高衛生計生系統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起到推動作用。(三)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各項監督工作統籌推進。——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持續加強。公共衛生監督覆蓋率明顯提升,2013年共監督檢查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和學校255萬戶次,監督覆蓋率達到80%,查處違法案件2.4萬件,罰款近3000萬元,均較2012年有所增加。對日供水千噸以上水廠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單位5萬家,責令整改9000家,為實現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目標打下基礎。組織開展了飲用水輸配水管材管件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了2378家生產企業和1442家經營單位,抽檢產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產品。加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力度,開展城市和農村學校自建設施集中供水監督檢查,共檢查學校3.2萬所,責令整改4800所。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對514所學校的教學環境、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綜合評價,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做好准備。進一步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照行為,共監督檢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近8000家,抽檢了9萬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門通報1100餘家無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保障了餐飲具衛生安全。——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加強《傳染病防治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應詢全國人大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執法工作。主動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檢查疫情發生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7.5萬余戶次。在2千餘家醫療機構開展以醫療廢物管理為重點的分級監督試點工作。組織開展以醫療廢物、放射診療和醫療廣告為主要內容的醫療衛生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56萬余戶次,立案查處2萬余家,罰款2600餘萬元,促進了醫療服務規范管理。全國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強,2013年檢查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57萬余戶次,警告1.1萬余家,罰款1500餘萬元;檢查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49萬余戶次,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措施規范化水平較2012年有所提升。——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逐步深入。計劃生育監督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監督工作規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層監督執法資源得到積極整合。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實施情況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對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常規監督進行了規范。加強計生監督培訓,計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組織參與了打擊「兩非」等多起計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推進了計生工作有關法規的落實和依法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後的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推進委本級消毒產品、涉水產品審批制度改革,對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業的850餘個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分類提出處理原則,指導地方有序做好銜接工作。印發消毒產品、涉水產品「三新」判定依據,完善審批管理法。各地及時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實現了行政許可和職能轉變的有效平穩銜接。組織開展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國家監督抽檢,2013年共抽檢1348個消毒產品、1254個涉水產品,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了查處。(四)規范執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規范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監督隊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選擇不同重點開展監督執法專項稽查工作。2014年,我們以行政處罰案卷為重點,稽查衛生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法規適用、執法程序實施、自由裁量權使用及文書製作等方面內容,督促各級監督機構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切實採取措施提高監督員執法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對照法律規定全面監督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工作情況,為衛生計生工作的有效開展,為維護群眾健康權益保駕護航。相關鏈接
6. 如何做好2017年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對計劃生育這項基本國策有了更深了解和全新的認識。絕大部分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但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為一名多年從事計生工作的基層幹部,就如何做好鐵路運輸站段計劃生育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與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更強調「人」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更強調對人的理解和尊重,樹立「和諧人口,誠信計生」的理念。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變為計劃生育工作的主人,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必須堅持好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計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維護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要貫徹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1. 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決定行動,教育引導思想。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務必要強化宣傳教育的首位意識,堅持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機地融入優質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設作為開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新型婚育文化傳播到基層,傳播到每個職工,確保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普及率。同時,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計生意識,提高其對計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到宣傳教育、科學管理與綜合服務相統一。計劃生育工作者必須始終做到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管理,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使行政執法規范化。不斷強化計生幹部的法制意識,嚴格執法程序,維護群眾利益,學會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把黨的計生政策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方式,讓廣大職工家喻戶曉。同時要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將計劃生育工作真正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跟蹤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作用,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緊綳計生這根「弦」。
3.努力探索對重點人群的管理經驗。根據實際情況,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新的管理辦法,不斷創新。一方面,與職工家庭所在地社區緊密聯系,建立重點人口管理台賬,健全重點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對不按規定參加孕檢的人員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堅持季度見面簽字制度,及時消除不良因素。
三、創新工作新思路
在工作方式上,由行政命令向規范化管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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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必須轉變工作方式,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轉變為依法管理、規范化管理上來,不斷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在工作實施上,由過去的「單打一」向齊抓共管方面的轉變,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到各個部門,它不是「中心」勝似「中心」,不是全局而影響全局。在工作重點上,由單純的婚育管理向全方位服務的轉變,拓寬工作領域,把技術服務與醫療保健、防病治病等有效地結合起來。要搞好結合滲透,把計劃生育管理與群眾建設美滿幸福家庭結合起來,把落實計劃生育與關心群眾的身心健康,構建和諧家庭結合起來,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配合。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提供各種服務和咨詢,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服務促進管理,使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零距離」接觸,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四、建立計劃生育創新工作機制
首先創新宣傳教育機制,要不斷豐富教育內容,抓好政策法規、心理健康、國情教育、環境資源等教育內容的宣傳教育,圍繞婚、孕、產、育、教等各個環節開展綜合性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生殖保健觀和家庭幸福觀。二、要把握教育的對象和時機;在教育對象上要進一步區分層次,分類進行教育,使教育更加有針對性,對有婚育現象應以生殖保健為主,對年齡較大的育齡群眾應以健康養生醫療保健為主,對實行計劃生育的一孩、二孩的育齡群眾應以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等教育為主。三、要改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時機上,對外出流動的育齡群眾要充分抓住節假日、集體活動等有利時機做好宣傳教育,使薄弱環節的宣傳工作落到實處。隨著群眾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多媒體等先進宣傳教育手段,藉助網路平台宣傳人口計生有關政策法規和生殖保健等知識,增強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指導群眾解決計劃生育遇到的各種問題,增強宣傳教育的生動性、直觀性和互動性。
五、建立計劃生育創新管理機制
1.要完善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堅持定期查找問題、分析形勢、研究對策,自覺地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工作范疇,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確責任目標,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終端,落實到人頭。
2、要建立利益機制導向,通過利益機制導向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激發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3、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按照區域劃分管理區間,在堅持縱向管理的同時,積極加強橫向管理,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把目標分解細化到基層,責任落實到每一級組織,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路,真正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不讓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出現空檔。
六、建立計劃生育工作創新服務機制
要優化服務環境,強化硬體建設,從實際出發,加強計劃生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同時要強化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從科普宣傳到生理、心理咨詢,從葯具使用到醫學檢查乃至節育手術的家訪,把工作做細、做實,真正體現計生工作的「人文關懷」,真正做到「活動到點、服務到家、教育到人」。
所以在新時期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任重道遠。目前我國的人口每年仍將以千萬左右的速度增長,如果放鬆控制,有限的資源就會很快被消耗掉,勢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成果就會被低消,群眾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因而今後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計生隊伍,加強我們計生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把思想品德好、業務技術精、愛崗敬業的計生工作者充實到技術服務崗位,對工作勤奮、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計生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總之,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服務,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
7. 計劃生育基本知識有哪些
一、來基本政策要掌源握:就是「一法三規」,一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三規是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還有就是你所在省的人口計生條例和一些地方性計生管理辦法以及新台的各類規定。政策掌握了,面對群眾開展起工作來才有理有據,才能依法辦事。
二、具體的業務(太多了,數十項)
1、流動人口管理
2、計劃生育協會
3、獎勵扶助
4、統計工作
5、獨生子女
6、生育證發放
7、婦檢查早孕
8、婦幼保健
9、社會撫養費徵收
10、......
三、除了政策性的內容外,具體各項業務工作其實不需要一下子掌握,在工作實踐中會不斷的接觸,也就慢慢的學會了。
四、涉及到寫材料,那就要看個人悟性了。。
8. 關於計劃生育的知識都包括了哪些相關內容
關於計劃生育的知識有下列九大內容:
(一)清醒認識全面加強我國內人口和計劃生容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
(三)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六)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
(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八)切實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保障力度;
(九)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
9.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基本項目的內容是什麼
1、 孕情、環情檢查。 2、 上環 、取環、人流、引產、結扎及常規所 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3、 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4、 提供避孕葯具服務 5、 放取宮內節育器 6、 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 7、 放取皮下避孕葯劑;人工流產術 8、 中期引產